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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仁篇》讀後感

讀後感2.88W

讀完一本書以後,大家對人生或者事物一定產生了許多感想,需要好好地就所收穫的東西寫一篇讀後感了。那麼讀後感到底應該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里仁篇》讀後感,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里仁篇》讀後感

《里仁篇》讀後感1

《里仁篇》是《論語》的第四章,是論語核心思想“仁”的重點闡述,在《論語》中佔據着重要位置。其闡述了仁的最基本的存在範圍,如何去做一個有仁德的人,君子與小人之別,都是圍繞“仁”這一是非辨別標準進行的。

開篇,孔子便提到,“里仁爲美。擇不處仁,焉得知?”孔子說:“住的地方,要有仁德這纔好。選擇住處,沒有仁德,怎麼能是聰明呢?”裏,爲動詞,居住也。仁,並非只能存在大道理中,也是存在生活瑣事之中的。居住的地方人與人之間的相處,居住地人們的修養,都可以上升爲仁。人與人之間形成社會,社會之風氣來自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之道,這便是仁最本初意思。因而,要提升到仁的地位,必須要有一個良好的氛圍。

子曰:“不仁者不可以久處約,不可以長處樂,仁者安仁,知者利仁。”孔子說:“沒有仁德的人是不能長期安於貧困的,也不能長期處在安樂之中。有仁德的人安心在生活中,處處講究實行仁德之道,聰明的人知道實行仁道對己對人對社會都有好處。”沒有仁德修養的人,在逆境中只會失意忘形,在順境中得意忘形。而有仁德修養的人則會安貧樂道,富貴不淫。真正的智慧,修養達到“仁”的境界,無論處於貧富之際,得意失意之間,都會樂天知命,安之若素。此種仁的修養,是要成爲堅持不懈的信念纔可達成。

子曰:“君子懷德,小人懷土;君子懷刑,小人懷惠。”孔子說:“君子關心道德,小人關心田地;君子關心刑律法制,小人貪圖財利實惠。”君子是對於違背道德事情堅決反對,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而小人對於物質利益可以不擇手段,不考慮法律的制裁。這也可以聯繫到個人修養,對於眼界的問題,也是對自制力的一種沉澱。很多人犯罪,並非不擔心法律懲罰的後果,而是被利益所矇蔽雙眼,看不到。

《里仁篇》讀後感2

第四章子曰:“苟志於仁矣,無惡也。”

第三章孔子說仁者能好人惡人。那麼,如果自己仁的還不圓滿的話,自己會有什麼後果呢?如果這個語境還原可以肯定的話,那就是說孔子認爲即使自己的仁不圓滿,但是如果志於仁,則做事爲人就不會作惡了。

什麼是志呢?根據《漢語字典》,志作名詞,屬於形聲結構。從心,士聲。戰國時“志”從心、之,之亦聲。意思是心之所往。其本義爲志氣、意願,亦謂心之所向,未表露出來的長遠而且大的打算。《說文解字》解釋“至,意也”;《國語·晉語》釋志爲“德義之府也”。《論語·學而》說“父在觀其志”。《孟子》則曰:“夫志,氣之帥也。《荀子·解蔽》說》“志者,臧也”。《毛詩序》又說:“在心爲志。”志作爲動詞,意思是有決心、有意志於什麼,專心於什麼。《論語·爲政》就有“吾十有五而志於學”,此處志於仁與志於學屬於同一用法。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如果一個人決心以仁爲本,把仁道作爲處事做人的根本,那麼,就不會做惡事了。”

什麼是惡呢?《說文解字》說“惡,過也。”《周易·象傳》有“君子之遏惡揚善”語;《荀子·王制》則說:“元惡不待教而誅”。古代有十惡不赦之罪。仔細體悟孔子“苟志於仁矣,無惡也”的思想,其意義就應該是:“如果一個人有決心行仁道,則不可能犯什麼大惡之罪了。”其實,生活中行仁道、做仁事纔可能是整個社會和諧安康幸福,否則的話,人人無仁道可行,仁事可做,世弊就會叢生。正因爲沒有十全十美的社會,正因爲有多元價值存在的可能,甚至現實中有各式各樣的生活樣態,所以儒家不求人家報德,以直報直即可,人人行仁道,生活中可能因無知而有過,卻不至於主觀生惡、戕害生命。如果說某高校大學生藥某開車撞人致傷是過,但是拔刀殺人就是惡,無論藥某說什麼,都不足以抵命。甚至藥某的某些同學還聯名保藥某,足見這些人多麼麻木不仁,多麼不義,違背社會公正的大義試圖維護個體的江湖義氣即是不義,何有仁在?正因爲藥某寡仁少義才使得類似“他爸是李剛”的悲劇一再上演。這不是西學心理學能夠解決的問題,解釋的問題,而是從家庭到社會學校缺失“以仁爲本”的教育所致啊!

朱熹說:“其心誠在於人,則必無爲惡之事矣”就是這個道理!朱子引楊時的話“苟志於仁,未必無過舉也,然而爲惡則無矣。”古今同理,學校不教育學生做人的道德底線,家庭缺乏道德關懷,社會以缺乏道德的做法爲個性,以唯利是圖爲創新。那麼,現在的大學生怎麼會興仁感恩呢?感恩教育不是徒具形式,而是要發明人的仁性啊!

《里仁篇》讀後感3

《里仁》第二十章子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

本章表明孔子對孝的理解。《論語·學而》章有語:“子曰: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

直譯爲:父親在世時,人們可以審視孩子的志向如何,父親不在世要看孩子的所作所爲,並且三年不改變父親的處事之道,可以說他是守孝的。

比較正確的理解是孔夫子生活的時代屬於以家族血緣紐帶爲核心家天下的社會。由家臣到氏族,由氏族到諸侯國,再到周天下的農耕樹根狀社會組織結構。由此可見,春秋時代的家是社會組織的`基本單位,一家之主就是父親,父親即家長。父親不僅擔負着養家盡忠的責任,還有培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再考察“孝”時,“孝”爲上下結構,上爲半“老”,下爲“子”,“子”承“父”業,“子”撐“父”命即爲“孝”,而孝字結構的頭又從土,土是根。由此可以說孔子之語實則說明了春秋時代的父子之間的天倫之義,自然之則。

或許有人問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如果父之道保守、落後、邪惡呢?還需要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嗎?那麼這個問題實質是問什麼是爲子之道?看來夫子之道不僅在於“父慈子孝”的現實倫理之道,還在於子承父業,爲人子向爲人父的角色轉換、身份認同的做人之道。如果進一步考察孔夫子時代的教育現實,就會發現孔夫子是第一個辦私學的教師,是絕對的少數派。而公辦學校是掌握在諸侯貴族手裏的,而貴族身份是繼承製的,屬於大多數,讀書者也是貴族子弟。禮崩樂壞的時代,庶族子弟就有了上學的機會。無論是私學,還是公學,讀書人是少數,因此,子女的教育大都落在父母身上了,孔夫子時代的教育還多屬於家庭教育。由此可推斷,父對子有引導作用,子對父也有繼承學習的自然關係。而父而子、子而孫的傳承模式就成了那個時代最自然的家庭、社會組織傳承模式了。而這種模式也是春秋時代的一種傳承禮制,而這種禮制在孔子看來卻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大概這纔是夫子所謂的“三年無改於父之道”的緣由吧。

然而,孔夫子並非是一個絕對保守落後的人,對歷史傳承損益的規律還是有一定程度的把握的。“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後來多有解讀,正解就是:父之道善則終生守之,若不善,又何待三年改之呢?如是而已。善與不善的原則就是中庸之道、也就是智仁勇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