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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應急預案規章制度

1一五一煤礦應急預案管理規章制度

煤礦應急預案規章制度

爲充分發揮應急管理機構的職能作用,完善工作機制,創新工作方式,更加規範、有序、高效地開展應急管理各項工作,提高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一、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1、應急預案體系動態管理。根據“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總體要求和部門機構調整變化情況,對我礦應急預案適當進行類別、結構調整,使應急預案體系適應全礦安全形勢和實際工作需要。

2、應急預案修訂完善。針對應急管理工作中情況的變化和應急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和應急管理專家對我礦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後,要總結實戰經驗及時修訂完善相關應急預案。修訂和完善後的應急預案按規定及時備案。

3、應急預案審覈、印發和發佈。對應急預案及時進行會審、會審透過後組織印發、公佈。

4、預案培訓。將各類應急預案有關內容列入每年應急知識宣教培訓計劃,以涉及我礦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爲重點開展宣傳培訓,增強職工的公共安全意識,提高職工自救互救能力。

5、應急預案演練。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

2露天煤礦應急預案管理規章制度

爲預防和控制環境和職業安全方面潛在的事故或緊急情況,並在重大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時迅速作出響應,以預防或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故的危害,制定本制度。

一、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露天礦調度室,主任由調度室主任擔任。

調度室值班人員職責:

(1)調度室值班人員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露天礦值班領導、礦長、安全機電礦長、生產礦長、總工程師、調度室主任。

(2)根據救援領導小組的指示立即向公司總調度室報告。礦長、值班領導接到通知後,下令啓動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發生重特大事故搶救時各有關人員的職責

(1)礦長是負責處理災害事故的全權指揮者。在總工程師、生產礦長、調度室主任的協助下,制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2)總工程師:是礦長處理災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領導下組織制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在礦長的全權指揮下參加搶救事故的指揮工作,礦長不在時總工程師全權負責。

(3)副礦長:根據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負責組織爲處理事故所必須的工人待命,及時調集救災必須的設備材料。

(4)安檢科科長:根據批准的營救遇難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以及按照《規程》規定對搶險救災工作的安全實行有效監督。

(5)採剝段段長:在副組長的帶領下負責指揮全段所有人員對事故現場遇難人員的轉移和撤離工作。

(6)運輸段段長:在副組長的帶領下負責指揮全段所有人員對事故現場物資和遇難人員的運輸工作。

(7)防排段段長:在副組長的帶領下負責指揮全段人員對事故現場防滅火及水源的補給工作。

(8)機電科科長:在副組長的帶領下負責指揮全科所有人員對事故現場的通訊順暢工作。

(9)生產技術科科長:在副組長的帶領下負責指揮全科所有人員編制對事故現場的遇難人員和設備的營救方案

(10)調度室主任:負責全面協調設備和指揮人員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11)綜合辦公室主任:在副組長的帶領下負責指揮全體辦公室所有人員對家屬的接待工作和思想工作。

(12)財務科科長:在副組長的帶領下負責指揮全科所有人員預案的資金啓動工作。

三、應急預案的防禦

露天礦的應急領導小組在組長的領導下成立的應急辦公室要定期對各部門、施工區、生活區進行檢查,消除潛在的隱患,力保露天礦各部門人員的安全。

應急辦公室要嚴格督促各部門認真進行檢查,並協助各部門消除隱患,有效預防突發事件發生。

四、應急預案的演練修改工作

每年由調度室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並進行評價,及時修改完善應急預案。保證應急預案的有效和實用性。

3煤礦應急預案演練工作規章制度

第一條礦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或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透過訓練和演習驗證事故應急預案的合理性,發現與實際不符合的情況,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第二條進行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習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在演練過程中,應讓熟悉危險設施的職工、有關的安全管理人員一起參與;

(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編制完成後,應向所有相關職工以及外部應急服務機構公佈;

(三)演練應邀請專職應急救援隊伍參加,並邀請集團公司安監局、總調度室相關專家作爲觀察員監督整個演練過程;

(四)每一次演練後,應覈對事故應急處理預案規定的內容,找出不足的缺點。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期間通訊系統是否運作;

2、員工是否安全撤離;

3、急救服務機構能否及時參與事故搶救;

4、是否有效控制事故進一步擴大。

第三條演練計劃應細緻周密,要把各級應急救援力量和應該配備的器材組成統一的整體。

第四條演練的基本內容應根據演練的任務要求和規模而定,應有如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各演練單位相互支援、配合及協調程度;

(二)礦生產系統執行情況,礦應急情景、應急搶險、急救與醫治;

(三)有毒有害氣體監測與化驗;

(四)事故區清點人數及人員控制,防護指導,包括專業人員的個人防護及對員工對毒氣的防護;

(五)通信及報警訊號聯絡,各種標誌佈設及對危害區域的變化佈設點的變更;

(六)交通控制及交通道口的管理,治安工作;

(七)員工及無關人員的撤離,事故的善後工作;當時當地的`氣象情況及地形、地物情況及對事故危害程度的影響;

(八)向上級報告情況及向友鄰單位通報情況;

(九)各專業隊講評要點,演習資料彙總需要的表格;

(十)其他應檢查的內容。

第五條演練人員應至少由以下兩部分人員組成:

(一)事故應急救援的演習員工,佔演習人員的絕大多數,從指揮員起至參加應急救援的每一個專業隊成員都應該是現職人員,即將來可能與

事故應急救援直接有關者。

(二)事故應急救援方面的專家,分工對演練的每一個程序進行考覈評價,演練後演練者應共同進行講評和總結。

第六條情景設定應根據演習的目的而定,在設定演習內容時要考慮下列幾方面問題:

(一)由任務設定事故等級、根據事故等級分課目進行詳細描述;

(二)演習的序列要強調時間性,演習順序符合邏輯性;

(三)有關情況的數據設定符合實際情況,演習時要求測得的數據要從實戰出發;

(四)演習用的訊號、標誌和指令要統一,使每個演習者都能立即明白迅速執行;

(五)演習模模擬條件要有一定的廣度,以便於各應急救援專業分隊有各自的靈活性。

第七條演習時間安排基本應按真實事故條件下進行。可根據演習的需要安排合適的時間,演習日程安排後一般要率先通知有關部門和參加演習的個人,以利做好充分的準備。

第八條演習後要求每個演習者都要參加演習後的講評。應急救援演習指揮部應根據每個救援專業隊的講評彙總寫成綜合報告。講評、總結的內容要整理成資料存檔,綜合報告上報級部門。報告內容包括:

(一)透過演習主要發現的問題;

(二)演習準備情況的評價;

(三)對預案有關程序、內容的建議和改進意見

(四)在訓練、器材設備方面的改進意見;

(五)演習的最佳順序和時間的建議;

(六)對演習情況設定的意見;

(七)對演習指揮機構的意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