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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冬季三防的應急救援預案

第一章總則

煤礦冬季三防的應急救援預案

第一條爲了進一步加強礦井冬季“三防”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我礦生產實際,特制訂《冬季“三防”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第二條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爲主,快速有效,救人第一”的方針,對礦井發生的冬季三防事故實行統一指揮,分級負責,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條由於自然或人爲因素造成如下事故,火災結冰煤氣中毒等。

第二章應急救援體系

第四條爲加強對雨季三防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礦成立冬季三防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冬季三防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調度室,xxx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24小時值班,並有一名礦領導帶班。

第五條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和完善冬季三防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檢查指導各部門貫徹落實情況,統一協調指導冬季三防搶險救災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調動多方面力量快速有效處理事故,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擴大。

2、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對搶險救災方案進行決策指導,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問題進行裁決和緊急處理。

3、及時協調解決搶險救災所需物資和救援隊伍。

4、對各有關部門、施工隊的搶險救災、物資儲備、應急經費、資訊傳遞、事故善後處理、傷員醫療救護、礦井秩序維護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5、組織幹部職工進行冬季三防事故應急救援知識普及教育,不斷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6、督促有關部門提高應對冬季三防事故的防範能力,按期組織冬季四防應急救援演習。

第六條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1、負責冬季三防通信聯絡工作,及時傳達領導小組搶險救災命令,並負責監督落實;

2、及時調度三防事故現場搶險救災進展情況,並向領導小組和集團公司彙報。

3、配合有關部門進行搶險救災的善後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

第七條爲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科學、高效、緊張有序、搶險救援物資及時供應和礦區穩定,成立煤礦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技術組、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理組、協調組。

一、技術組

組長:

成員:

下設四個專業組

1、採掘組:

2、一通三防組:

3、防治水組:

4、機電運輸組:

技術組職責

1、參加現場搶救並制定現場搶救技術方案,對搶險救援工作進行技術指導,爲領導小組和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科學決策提供技術支援。

2、協助事故單位正確辯識重大事故隱患,對隱患整改提供技術指導。

3、參與事故鑑定和事故調查。

二、後勤保障組

組長:

成員:

三、善後處理組

組長:

成員:

善後處理組職責:

協調各方面關係,處理事故善後工作。

四、協調組:

組長:

成員:

協調組職責:

1、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2、接受新聞媒體採訪,按照規定通報事故情況。

第八條公司應冬季三防急救援預案啓動時,在本公司調度室立即成立搶險救災指揮部,迅速開展事故搶救工作。

第九條指揮長、各專業組、現場指揮員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範圍履行職責,做到規範動作,指揮順暢。

各專業組是指揮部的參謀和執行工作機構,提出初步方案或意見,在指揮部領導下全過程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現場指揮員負責實施救災方案,執行救災命令,定時向指揮部彙報工作進展情況;當方案和命令不適應現場情況時,現場指揮員應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提出建議,指揮部修訂方案後,組織實施;當現場出現緊急情況需要避險時,現場指揮員有權臨機處置,事後向指揮部彙報。

第三章應急救援措施保障

第十條礦井必須預留20-50萬元應急救援經費,並儲備足夠數量的支護材料及其它備用品、備件和小型移動壓風機。

第十一條各採區主要斜巷、各採掘巷道入口及交岔點必須設定規範、醒目的避災路線指示標誌,指明安全出口方向。

第十二條充燈房、井口考勤室必須嚴格按照《入井考勤制度》的`規定,快捷、準確地對出入井人員登記和清點。

第十三條應急救援辦公室(調度室)必須備有符合井下生產實際情況的圖紙、資料。

第十四條指揮部應當根據災區位置、災變範圍、事故類別及通風、運輸條件等確定井下急救站位置。急救站內應有負責人、救護醫療人員以及臥具、保暖、擋風設施、醫療器材和藥品。

第十五條指揮部應當合理安排現場搶險救援力量,保持隊伍精幹,儘可能減少進入災區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必須在5分鐘內通知領導小組正副組長和有關成員,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性質和受害程度決定是否啓動《預案》。

第十六條預案啓動時,領導小組成員必須在10分鐘內趕到領導小組辦公室(調度室),成立以礦長爲指揮長的搶險救災指揮部,迅速開展事故搶救工作,採取措施確保搶險工作順利進行和礦區穩定。有關成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指揮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第四章應急救援預案的啓動

第十七條我礦建立應急救援體系,應急救援預案實行逐級啓動,一旦發生事故,先啓動我礦應急救援預案,情況緊急時向礦山救護隊請求支援。

第十八條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必須在5分鐘內通知領導小組正副組長和有關成員,領導小組應根據事故性質和受害程度研究決定是否啓動《預案》。

第十九條預案啓動時,迅速成立以礦長爲指揮長的搶險救災指揮部,開展事故搶救工作,有關成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指揮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

第二十條預案啓動時,必須有1名領導小組副組長在領導小組辦公室指揮,在30分鐘以內報集團公司,並彙報詳細內容。

包括:

1、發生事故的區隊、時間、地點;

2、事故類型;

3、事故涉及範圍,人員遇險情況;

4、事故原因初步判斷;

5、已採取的應急救援措施;

6、發生事故前事故地點通風、供電、有害氣體等情況。事故情況一時難以弄清時,首先報告事故簡要情況。

第五章指揮與決策

第二十一條領導小組、指揮部在確定搶險救災方案時,應當根據現場情況,充分估計各種不確定因素,儘可能制定多套營救遇險人員的技術方案和路線,防止單一方案受阻,延誤救援時機。

第二十二條井下發生事故,領導小組辦公室按下表要求通知有關人員,瞭解查詢有關情況,做出分析判斷,下達或傳達有關決定與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