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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購房簡單協議書範本

協議書1.92W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協議的場合不斷增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確立某種法律關係。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拆遷安置房購房簡單協議書範本,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拆遷安置房購房簡單協議書範本

拆遷安置房購房簡單協議書1

出賣人(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拆遷安置房產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拆遷安置房屋座落在德安縣德安大道德安陸路物流港對面的綠島家園五棟一單元602房,安置房屋面積爲123.12平方米,房屋用途爲住宅。裝修情況:無,屬毛坯房。

第二條:本協議中所述房屋爲甲方拆遷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財產。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條:上述房產的交易房屋面積和價格:

買賣房屋面積爲123.12平方米(最終面積以房產管理部門實測爲準),按1700元/每平方米計價,共計人民幣209000元整(大寫:貳拾萬零玖仟元整),但由於房產證尚在辦理中,如實際安置房屋不足或超過叄平方米,按實際面積1700元/平方米計算總房款,多還少補。

第四條:付款時間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首付購房款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交付甲方,其中定金貳萬元整在20xx年8月21日已支付,剩餘首付款壹拾叄萬元整在簽訂協議後十五內日支付給甲方,剩餘購房款一部分在20xx年元月底前再支付肆萬元整,剩餘壹萬玖仟元整購房款待辦理完畢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後十五日內付清。

第五條:房屋交付:

本協議簽訂後五日內甲方將約定買賣的房屋及其附帶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條:關於產權登記及過戶的約定:

對本房屋以後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約定進行。

1、買賣房屋辦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契稅、房屋維修基金、水電開戶費及其他手續所需繳納的稅收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辦理到甲方名下後,甲方應自領取之日起五日內,將領到的產權證書交由乙方。

2、在已辦理到甲方名下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之後,自乙方向甲方提出辦理房屋產權證過戶請求之日起30天內甲方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所須相關費用(包含雙方交易費、營業稅等)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原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及國土證,原房屋產權人結婚證及複印件,原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複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第七條:違約責任條款:

1、乙方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內將房款交付給甲方,逾期達到3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付給甲方的定金歸甲方所有,其餘款項退回給乙方。

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協議,若甲方擅自解除協議,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協議或要求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房款,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款,同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整給乙方。

3、甲方不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將房屋和產權證書交付給乙方,視爲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產權證書,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整。

4、乙方根據本協議第五條的規定向甲方提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甲方超過30天不協助乙方辦理手續,視爲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協議,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萬xx元整。

第八條:本協議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協議,簽定本協議後,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透過法律方式解決糾紛。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協議同具法律效力。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之日(年月日)起生效。本協議中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產權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公正部門一份留存備查。

甲方(簽字生效):

乙方(簽字生效):

年月日

拆遷安置房購房簡單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洛南縣秦唐街城市棚戶區遷建實施方案的通知》、《洛南縣秦唐街城市棚戶區土地及房屋徵遷補償辦法》等相關法律和檔案規定。對洛南縣秦唐街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中選擇產權置換的被拆遷戶,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提供房屋的基本情況:房屋位於在柳林社區陽光庭院保障性住房小區xx號樓單元xx樓xx戶,建築面積xx平方米,房屋用途爲住宅,屬框架結構,裝修程度爲毛坯房。

第二條:乙方付款方式和時間:

乙方在秦唐街棚戶區房屋位置爲:xx,面積爲:xx,評估價爲:xx。乙方自願放棄貨幣補償,選擇產權置換,置換房屋面積爲:xx單價爲:2450元/平方米,合計:xx元。原房屋評估價和置換房屋價值差價爲:xx元。xx方應在xx年xx月xx日將差價(人民幣)xx元整(¥:xx元)交付甲方,甲方開出收款收據給乙方,並註明收款數額及款項用途。後由甲方交給乙方房間鑰匙購房合同、發票及其它相應的票據等。

第三條:甲方交房時間及過渡費:

甲方於20xx年xx月xx日完成交房,房屋交付使用時將房產及其附帶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根據《洛南縣秦唐街城市棚戶區土地及房屋徵遷補償辦法》,過渡期自被徵收人搬遷騰空房屋之日起計算,過渡期爲24個月,過渡費爲1.5萬元/年,共計3萬元。如遇特殊情況順延過渡期限,按照原標準支付臨時過渡費。

第四條:甲乙雙方違約責任:

1、在簽訂產權置換協議,補完差價後,甲方如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協議第三條向甲方追究延期過渡費。

2、如甲方故意隱瞞此房屋的基本情況和質量問題,影響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時,乙方有權要求退房,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3、如乙方在規定時間內未結算清產權置換所補差價,甲方有權延期交付房屋,直至乙方付清全部款項。乙方拒不支付的,甲方可單方終止協議。

第五條: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訂本協議,簽訂本協議後,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決糾紛。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本房屋及附屬房屋面積爲設計面積,總價款以套計價,以後不因房屋實測面積與現在暫估面積的差異而變動總價。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增加或者減少雙方約定的房屋總價款。

第七條:在簽訂協議、補完差價、雙方完成交房後,乙方未取得房產證、土地證、及相關證件之前,該房屋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第八條:如乙方需要辦理此房各種獨立證件,所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只負責協助辦理。

第九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幾份,甲乙雙各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拆遷安置房購房簡單協議書3

出賣人:

買受人:

甲方欲將位於泉州大橋南片區海絲景城小區的A3-00-000房產一套出售給乙方。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一事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拆遷安置房屋座落在泉州大橋南片區海絲景城小區A3-00-000室,安置房屋面積爲80.98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攤建築面積爲14.4平方米,房屋用途爲住宅。現尚未辦理產權證。

第二條: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爲甲方拆遷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財產。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條:上述房產的交易房屋面積和價格:

買賣房屋面積爲80.98平方米,按3470元/每平方米計價,共計人民幣281000元整(大寫:貳拾捌萬壹仟元整)。

第四條:付款時間與方式:

本合同簽署後乙方應將購房款貳拾伍萬壹千元整(¥251000元)交付給甲方,該款在簽訂合同當日支付。餘款叄萬元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後三日內付清。

第五條:房屋交付:

1、本合同簽署後,甲方應將所持有的《安置協議書》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2、甲方應在通知交房後五日內,將約定買賣的房屋及其附帶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由乙方所有。

第六條:關於產權登記及過戶的約定:

對本房屋以後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經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約定進行。

1、買賣房屋辦理到甲方名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及其他手續所需繳納的稅收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辦理到甲方名下後,甲方應自領取之日起三日內,將領到的產權證書交由乙方。

2、在已辦理到甲方名下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之後,甲方應告知乙方,並自甲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到自己名下後的3日內甲方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其過戶手續,所須相關費用(包含雙方交易費、營業稅等)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該提供一切與之有關的手續及資料(原房屋產權人的產權證及國土證,原房屋產權人結婚證及複印件,原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身份證複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絕阻撓。

第七條:補償費和建築差價的享有和承擔

1、根據甲方和晉江市土地儲備中心簽訂的安置補償協議,指揮部應給付給甲方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每平方米每個月10元,由乙方享有,並從首付款中預先扣除一年的安置補助費(9720元),超過一年的安置補助費由甲方再補給乙方,不足一年乙方應返還差價給甲方。

2、安置房應支付給指揮部的建築差價全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條款:

1、乙方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內將房款交付給甲方,逾期達到一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並承擔逾期付款的購房款日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2、甲方在交房後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帶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的,視爲甲方違約,甲方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叄拾萬元整給乙方。

3、甲方在接到辦理房屋產權通知後逾期10日不去相應機構辦理產權證和土地證的,視爲甲方對乙方的違約,甲方應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叄拾萬元整給乙方。

4、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房款,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款,同時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叄拾萬元整給乙方。

5、甲方不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將房屋和產權證書交付給乙方,視爲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產權證書,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叄拾萬元整。

6、甲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在出證後超過30天不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的,視爲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叄拾萬元。

第九條:合同無效的特別約定:

若本合同無效,甲方特別聲明在本合同確認無效的十日內賠償乙方經濟損失叄拾萬元整。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簽定本合同後,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一致同意向本合同的簽署地泉州市福華商廈所轄地方法院----豐澤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協商解決,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之時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產權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另一份留存備查。

甲方:

乙方:

200X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