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實用範文 > 協議書

【必備】合同協議書3篇

協議書6.39K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協議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協議書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那麼寫協議書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合同協議書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必備】合同協議書3篇

合同協議書 篇1

首先,我們來看看什麼是《合同法》上的合同。

《合同法》上的合同是指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對這個概念的理解,有以下四點:

1)平等主體;對於不平等主體之間的協議,比方說基於行政隸屬關係的上下級之間就某一事項的所達成的協議,不屬於《合同法》上的合同;

2)變動民事法律關係;從內容上來看,這一協議是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具體說來,民事權利義務關係包括了物權關係、債權關係、身份關係;

3)協議;合同首先是一個協議,所謂協議就是指雙方意思表示達成一致;

4)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這裏排除了身份協議由《合同法》來調整;實際上,根據我國《擔保法》以及即將出臺的《物權法》,物權協議也是排除在《合同法》的調整範圍之外的;結合前面第2)點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合同法》所調整的合同,實際上它的內容只剩下一點,有關債權關係的.協議;

明確了《合同法》上合同的概念,對於“協議”我們也就能夠有一個更清晰的瞭解了。實際上,《合同法》對於“合同”的定義,其中心詞還是“協議”,只是在此基礎上加了三個限定而已。換句話說,合同首先是協議,但是協議未必是合同。

所謂協議是指有關國家、政黨、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訂立的一種具有政治、經濟或其他關係的契約。協議,在其所表示的意義、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與合同是相同的。經濟合同和以經濟爲內容的協議,都可以稱爲契約,兩者都是確立當事人雙方法律關係的法律文書

合同與協議雖然有其共同之處,但兩者也有其明顯區別。合同的特點是明確、詳細、具體,並規定有違約責任;而協議的特點是沒有具體標的、簡單、概括、原則,不涉及違約責任。從其區別角度來說,協議是簽訂合同的基礎,合同又是協議的具體化。

合同與協議是兩個既有共同點又有區別的概念,不能只從名稱上來區分,而應該根據其實質內容來確定。如果協議的內容寫得比較明確、具體、詳細、齊全,並涉及到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協議,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內容寫得比較概括、原則、很不具體,也不涉及違約責任,即使其名稱寫的是合同,也不能稱其爲合同,而是協議。

合同協議書 篇2

[案情]

被告人馮某承包了H建工集團A工程項目的部分木工工程,因此向杭州R出租站租賃鋼管、扣件用於工程中搭腳手架。R出租站要求馮某在租賃合同上加蓋A工程項目部的公章,但A項目部認爲這是馮某個人的租賃合同,不需加蓋公司印章。爲順利簽訂合同,馮某私刻H建工集團B項目部的公章,於20xx年3月8日與R出租站簽訂了租賃合同,並在合同上籤署真實姓名。雙方約定,租賃鋼管、扣件,具體數量按實發爲準,租賃期爲2年,租金每月結算並付清。之後馮某陸續租來鋼管、扣件用於工程,並按約定支付租金。後馮某在工程項目資金墊付較多導致資金短缺,於是將租賃來的部分鋼管轉手變賣來週轉資金。20xx年1月左右,出租站因馮某拖欠租金未付向法院起訴,A項目部因爲被法院凍結了帳戶,也停發了馮某的工程款,導致馮某預計可以獲得的工程款無法及時獲得。3月馮某與R出租站協商分期歸還變賣鋼管的材料款,並首期支付17萬元,但要求出租站撤回起訴。7月,法院因發現租賃合同上B項目部的印章存在私刻嫌疑,駁回起訴,並讓R出租站負責人報案。20xx年5月馮某被抓獲歸案。

[分歧]

本案被告人僞造公司印章簽訂了租賃合同,但簽訂合同時並無詐騙故意,且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後在租賃期內因資金週轉不靈而變賣租賃物的行爲是否一定構成合同詐騙罪?對此存在兩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爲被告人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私刻公司印章,存在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的情況,後又擅自出賣租賃物,具有非法佔有的主觀故意,其行爲已構成合同詐騙罪。第二種意見認爲被告人的行爲不構成合同詐騙罪,但構成僞造公司印章罪。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1.被告人主觀上不具有詐騙的故意。儘管被告人和出租站簽訂租賃合同時使用了僞造的B項目部的公章,但這一行爲是在出租站要求合同上加蓋公司印章而工程所在的A項目部不願意加蓋的情況下,被告人爲了順利簽訂合同而實施了僞造印章的行爲,但租賃合同上也有被告人的真實簽名,其簽訂合同的真實意圖是租賃鋼管、扣件,並實際用於工程,並不存在虛構事實騙取財物的主觀故意。

2.被告人客觀上不具有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爲。首先,本案中雙方的租賃合同已實際有效,出租站基於租賃合同交付租賃物,並非因爲被告人的欺騙行爲交付財物。被告人也按約定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由於承包工程項目進行了墊資等原因導致資金暫時短缺,纔在租

賃期間採取了變賣部分鋼管、扣件來滿足資金週轉。其次,被告人完成了所承包的工程,尚有大量工程款可以結算,並不是沒有償還能力。被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才導致工程款被凍結,無法按計劃取得。第三,事後被告人積極和被害人進行了協商,並盡其所能支付17萬元材料款,案發後也努力賺錢償還,期間與被害人也有聯繫,並未潛逃。

3.被告人的行爲構成僞造公司印章罪。被告人馮某在未經H建工集團許可使用印章的情況下,私刻了該公司B項目部的印章,破壞了國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活動,並使用該印章與他人簽訂租賃合同,引發了極大的經濟糾紛,被告人的行爲擾亂了公共秩序,構成僞造公司印章罪。

合同協議書 篇3

甲方:東莞市xx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xxx,是東莞市xxxx飲食店及xx市xx區xx烤肉店業主。

乙方於xx年xx月xx日與甲方簽訂,約定:乙方向甲方交付租賃保證金104000元,承租甲方xx步行街 號商鋪用於經營東莞市xxxx烤肉飲食店,月租金爲 元,每月租金應在當月 日前交付給甲方;租期爲自 年 月 日起 年;如租賃期內乙方中途退租或有其他重大違約行爲,則租賃保證金作爲違約金,賠償給甲方所有。乙方依約承租後,拖欠至今年年12月止的租金26萬元,現又要求中途退租。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清償租金等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拖欠租金26萬元,乙方於簽訂本協議時交付3萬元,於20xx年元月至6月每月5日前付2萬元,即於20xx年6月5日前共向甲方償付租金15萬元。

2.甲方同意,若乙方依上述第一條規定的期限按時償付租金15萬元,且全面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則甲方同意將乙方交付的租賃保證金104000元抵扣乙方應償付的租金,並優惠租金6000元,即乙方清償上述15萬元後即視爲租金全部清償完畢。

3.如乙方有任一期未按時支付,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一次性支付全部欠款,並取消上述租金優惠和租賃保證金抵扣租金的許可,依原租賃合同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4.乙方以其位於xx市xx區xx路xx賓館首層112號鋪的xx市xx區xx烤肉店的資產爲乙方履行本協議的擔保。

5.在20xx年元月7日之前,乙方須保證準時按甲方規定的統一營業時間開門營業,並保證毗連的xx路通道的正常暢通,並同時將該通道的鑰匙複製一套,在雙方共同監督下封存,交由甲方保管。若乙方在20xx年元月7日未準時交還商鋪,或在20xx年元月7日之前,乙方不遵守步行街現行統一的營業時間開門營業,則甲方可自行啓封開啟甲方的新xx路通道,而不負責因此而產生的任何後果。此封在20xx年元月8日即自動失效。

6.乙方須在20xx年元月7日交還商鋪的全部鑰匙,並繳清所有的水、電費,退鋪撤場。按原合同要求,一切嵌裝在房屋結構或者牆體內的設備和裝修物,乙方一律不得拆走,甲方亦不予補償。

7.本協議由乙方及其東莞市xxxx烤肉飲食店及xx市xx區xx烤肉店共同保證履行。本協議與原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協議履行地、管轄地爲東莞xx。

甲方:東莞市xx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代表人:

乙方:

東莞市xxxx烤肉飲食店 xx市xx區xx烤肉店

20xx年xx 月 xx日

標籤:協議書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