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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本科招生指南

清華大學,簡稱“清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清華大學本科招生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章總則

爲了進一步規範清華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清華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學校名稱:清華大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園。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性質: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對取得清華大學學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本科畢業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爲清華大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清華大學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清華大學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清華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科招生章程以及相關規定並組織實施,決定具體招生計劃,討論決定職責範圍內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項。

清華大學本科生招生委員會負責審議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監督和協調機制,維護招生的公平公正。

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爲學校組織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工作組,負責協助招生辦公室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組織開展招生宣傳、諮詢、報考、錄取等工作。

第三章計劃與錄取

清華大學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國家政策導向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分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佈。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爲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等錄取問題。

清華大學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堅持“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清華大學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執行其相關規定。

清華大學根據本校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各省公佈招生計劃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各省公佈招生計劃的105%以內。清華大學在內蒙古自治區執行“分數清”錄取規則。

對於思想政治品德考覈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高考投檔成績達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執行其相關規定)且符合清華大學調檔要求的考生,學校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和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對於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清華大學在調檔時,原則上承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項政策性加分條件的,只採用最高一項加分,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強基計劃和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自強計劃、藝術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類型招生項目。

清華大學按照考生高考投檔分數和專業志願進行專業錄取,分數相同的按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對強基計劃及特殊類型招生認定結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清華大學在江蘇省錄取時,對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爲A+、A,對獲得高校農村單獨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自強計劃)、高水平藝術團等認定的考生的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爲B、B,對獲得強基計劃、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認定的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執行江蘇省有關規定。

清華大學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當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清華大學本科統招批次同科類調檔分數線上(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爲物理科目組分數線,浙江省、山東省爲物理基礎類分數線)報考定向生考生人數少於招生計劃時,可在清華大學本科統招批次同科類調檔分數線下(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爲物理科目組分數線,浙江省、山東省爲物理基礎類分數線)20分之內調閱有定向生報考志願的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清華大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承擔“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劃)招生任務,面向國家確定的實施區域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實行定向招生。國家專項計劃實行單報志願、單設批次、單獨劃線。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執行其相關規定。

清華大學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與軍隊聯合招收、培養“雙學籍”飛行學員。清華大學在軍隊飛行院校新生中擇優錄取學生進入“飛行學員班”學習。“飛行學員班”實行綜合評價錄取,綜合評價成績包括高考相對成績、飛行篩選成績、心理品質成績,男、女飛行學員分別排序。“飛行學員班”培養採取“3+1”模式,學生在清華大學先行學習三年後,再在軍隊飛行院校學習一年。

第四章附則

清華大學保送生、強基計劃、自強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和國際學生、港澳臺僑學生的招生工作,執行相應的招生簡章相關規定。

清華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準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相關規定,結合清華大學實際制定,並納入清華大學高考錄取依據。

清華大學學生學費收費標準:美術學類、設計學類專業10000元人民幣/學年,其他專業5000元人民幣/學年;住宿費收費標準:750~900元人民幣/學年。國際學生收費標準另行制定。

本章程公佈後,遇有教育部及相關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或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要調整招生錄取程序的情形,清華大學相應調整相關招生錄取規定,調整後的招生錄取相關規定另行公佈。

本章程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章程自教育部覈准發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