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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大學本科招生指南

復旦大學(Fudan University),位於上海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中央直管副部級建制的全國重點大學,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復旦大學本科招生指南,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招生總則

(一)復旦大學深入學習貫徹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等檔案部署,探索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切實做好2020年考試招生工作。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復旦大學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三)我校的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基礎上,嚴格按照德智體美勞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和錄取最適合復旦大學人才培養的優秀學生。

二、機構設定

(一)復旦大學校長辦公會是學校招生制度、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等重大事項的決策機構。

(二)復旦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對招生過程中的計劃落實與調整、選拔測試方案制定、錄取標準確定與結果審覈等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三)復旦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對招生計劃、招生簡章和各種招生方案及其實施辦法等提出諮詢意見與建議。

(四)復旦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承擔與招生相關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學校各類本科生的招生宣傳、諮詢、選拔與錄取任務。

(五)復旦大學招生工作監察小組作爲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對招生管理部門和招生人員履行職責、執行制度情況進行監督。

三、招生計劃

我校根據國家政策要求,着力促進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優化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地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和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2020年我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的專業、人數及有關要求,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招生辦公室等招生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招辦”)編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相關檔案。

經教育部批准,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爲預留計劃,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招線上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復旦大學(國標代碼10246)錄取的新生(除特別說明限制轉專業外),可在進校後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據相關規定申請轉專業;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國標代碼19246)錄取的新生(除特別說明限制轉專業外),進校後申請轉專業的範圍限於醫學類專業。

四、錄取規則和程序

(一)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的錄取程序:

1.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省招辦按我校在當地該批次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加分政策見第九條)進行投檔,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省招辦按我校在當地該批次的招生計劃數和投檔比例將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生源從高分到低分(含加分)進行投檔,原則上投檔比例不超過120%。具體的投檔比例由我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際生源情況確定。內蒙古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即“分數清”)進行投檔,具體規則按照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相關規定執行。

2.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的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志願錄取。分數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無同分排序規則的批次參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普通批次執行。

3.對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專業志願、且願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

4.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可徵集志願;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省招辦可補充投檔非第一志願考生(包括徵集志願)。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將剩餘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排錄取。

(二)我校外語類專業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爲英語的考生;同時,生源地省招辦統一組織英語口試的,考生應參加併成績合格。

(三)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規則和程序以省招辦規定爲準。

(四)在江蘇省,報考復旦大學(國標代碼10246)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專業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AA+,報考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國標代碼19246)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專業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AA;報考提前批次招生專業的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AA;報考高校專項“騰飛計劃”、高水平藝術團的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BB。

(五)鑑於專業培養的特殊性,高考統招批次(含國家專項和高校專項批次)俄語、朝鮮語、馬克思主義理論、法醫學、護理學(含助產士方向)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願的考生,且入學後不實行校內轉專業政策。

五、專項計劃錄取政策

(一)國家專項計劃

我校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承擔“國家專項計劃”,定向招收貧困地區學生,實施區域爲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國家專項計劃”實行單報志願、單設批次、單獨劃線錄取。

(二)高校專項計劃

爲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中發〔2015〕34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1號)、《關於做好2020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0〕1號)等檔案精神,經教育部批准,我校繼續實施面向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農村學生的高校專項招生計劃(即“高校專項計劃”),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佈的《復旦大學2020年高校農村學生專項“騰飛計劃”招生簡章》執行。

六、強基計劃錄取政策

爲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加強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根據《教育部關於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等檔案要求,經教育部批准,我校2020年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即“復旦大學強基計劃”),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佈的《復旦大學2020年強基計劃招生簡章》執行。

七、綜合評價錄取政策

爲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經教育部批准,我校繼續在上海市、浙江省實施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佈的《復旦大學2020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和《復旦大學2020年浙江省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暨“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執行。

八、其他招生項目錄取政策

(一)我校招收保送生,具體操作辦法按照《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9〕10號)、《復旦大學2020年外語類保送生體驗營招生簡章》等檔案要求執行。

(二)我校招收澳門保送生,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佈的《復旦大學2020年澳門地區保送生招生簡章》執行。

(三)我校招收澳門免試生,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佈的《復旦大學2020年澳門地區“四校聯考”免試生招生簡章》執行。

(四)我校招收臺灣免試生,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佈的《復旦大學2020年臺灣地區免試生招生簡章》執行。

(五)我校招收香港免試生,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佈的《復旦大學2020年香港地區免試生招生簡章》執行。

(六)我校透過港澳臺僑聯合招生考試招收港澳臺僑生,具體操作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七)我校招收高水平藝術團,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佈的《復旦大學2020年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簡章》執行。

(八)我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具體操作辦法按照已公佈的《復旦大學2020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執行。

九、加分政策

我校認可教育部和各省招辦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加分政策,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十、錄取體檢標準

以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爲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經複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我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復旦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定處理。

十一、收費標準和獎助學措施

(一)學費:按學分收取,按學年預收。除軟件工程專業四年學費總計31000元/人外,其他本科專業學費預收標準爲5000-6500元/學年人。

(二)住宿費:按實際住宿條件收取,約1200元/學年人。

(三)綜合資助體系:我校爲學生打造多元化的資助體系,提供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應急困難補助、學費減免、醫療幫困等方式的經濟資助,並透過學業促進、社會實踐、心理支援、創新創業等平臺,促進學生全面成才;同時,學校開設綠色通道,幫助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

(四)海外交流支援政策:爲拓寬學生的國際視野、提升跨文化交流能力、爲學生全方位發展提供支援,我校設立海外交流專項資助經費,本科生中參與海外交流的比例達到60%,其規模和數量在國內名列前茅;我校還設有多項海外交流獎學金,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海外交流的項目資源和經濟資助。

十二、監督保障機制

(一)我校在實施本章程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結果公示。

(二)我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復旦大學監察處監督。

十三、諮詢及聯繫方式

復旦大學地址:上海市邯鄲路220號(郵編200433)

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地址:上海市醫學院路138號(郵編200032)

招生諮詢呼叫中心:021-55666668

傳真:021-55664345

電子郵箱:

復旦大學招生網:

復旦大學本科教學資訊網:

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

復旦大學主頁:

復旦大學監察處:021-65642601,

十四、本章程由復旦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