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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居民體育文化建設論文

論文1.4W

1.前言

農村居民體育文化建設論文

農村體育事業是我國體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來,農村體育取得的成就是毋庸置疑的。但總體上看,農村體育還是較低水平的、不全面的、發展不平衡的,還不能滿足廣大農村居民體育文化的需求。因此,有不少學者對農村體育活動進行了一系列的研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農村體育現狀的研究

由於經濟滯後,農村體育工作起點低,認識不足,體育場地設施不足,服務功能難以發揮,體育經費投資不足,體育人口少,社會體育指導員更少;體育意識淡漠,體育場地器材匱乏,缺乏組織機構及健身指導員;意識與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農民居住分散流動人口多,基層體育主管部門的權限被消弱,體育組織機構不健全,農民文化素質的差距等是制約體育發展的主要因素。

1.2農村體育發展戰略研究

在體育運動發展戰略上,國內李會增、王園園、王曉玲、周信得、葉木華等專家在農村體育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農村體育的研究成果爲本課題的研究提供了豐富的理論依據,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但上述研究結果並不能全面的反映當前我國農村體育在農村建設中的發展,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籠統性,不同地區農村體育開展存在不同情況。

2.研究對象與方法

2.1研究對象以湖南省衡陽市、長沙市、懷化市、農村居民體育活動特徵爲對象。

2.2研究方法

2.2.1文獻資料法

透過Internet、中國知識資源總庫查閱近十年有關農村體育、新農村體育、體育活動等方面的文獻資料和書籍,爲分析研究提供理論依據。

2.2.2調查法

問卷調查法

設計《農村體育活動特徵研究調查問卷》,採用分層抽樣的方法,首先從長沙市、衡陽市、懷化市抽取寧鄉縣、衡陽縣、祁東縣、辰溪縣、中方縣,再依次從幾個縣抽取玉潭鎮、金洲鄉、西渡鎮、界牌鎮、洪橋鎮、風石堰鎮、田灣鄉、花橋鎮等,並向每個鎮的農村居民隨機各發放問卷150份,共計問卷1200份,回收1052份,回收率爲87.7%,其中有效問卷爲472份,問卷有效率爲89.7%。效度檢驗選取了6位專家,對調查問卷做了效度評價調查,從調查結果看,調查問卷能反映所要研究內容,具有較高的效度。信度檢驗採用重測法,隨機選取農村居民100人,半個月後再次發放問卷,結果證明具有較高的信度。

訪談法透過與居民交談,與政府主管體育領導交談了解本地農村居民參與體育健身狀況、場地設施等方面的情況。

2.2.3數理統計法根據發放問卷得來的有效數據進行統計處理。

2.2.4邏輯分析法對文獻及測試數據進行整理,歸納並分析。

3.研究結果與分析

3.1農村居民體育活動特徵分析

透過問卷調查可知,在944份有效問卷中,參加體育鍛煉的有442人,佔調查人數的47%。從性別來看參加體育鍛煉的男性有292人,佔鍛鍊總人數的66.1%,參加體育鍛煉的女性有150人,佔鍛鍊總人數的33.9%,男性明顯高於女性。從年齡來看,20歲以下參加體育鍛煉佔28.1%,21—35歲的佔16.7%,35—55歲的12.2%,56以上的佔43.0%。

3.1.1體育動機的多元性

調查結果顯示農村居民參加體育活動的動機依次爲:強身健體、防病治病、消遣娛樂、提高運動能力,他們分別是67.2%、53.8%、55.3%、55.57%。可見農村居民活動動機向多元化發展。從性別看,男性參加體育鍛煉的比例明顯大於女性。男性動機主要爲強身健體和提高運動能力;女性動機主是減肥和陪同小孩;從年齡段來看,各年齡段參與鍛鍊動機呈現一定的差異。老年人的動機主要是強身健體,防禦治病,其主要原因是這部分人羣不是家裏的主要勞動力,有大量的時間進行體育鍛煉,且認識到自己的身體素質下降。中年人的動機主要是爲了放鬆,因爲這部分人羣工作壓力大,想透過放鬆來緩解自己的壓力。青年人蔘加體育鍛煉的動機則主要爲提高運動能力,挑戰自我。

3.1.2鍛鍊時間的不穩定性

問卷將農村居民進行體育鍛煉的時間段分爲早上(06:00—08:00)、上午(08:00—11:00)、中午(11:00—13:00)、下午(13:00—18:00)、晚上(18:00—21:00)。其中,選擇早上參加體育鍛煉的人佔總人數的38.9%,這其中主要人羣爲老年人,其主要原因是他們不是家中主要勞動力。選擇上午和下午進行體育鍛煉的人數也分別佔到總人數的28.6%和25.8%,這部分人羣主要是50歲以下的家中主要勞動力,只有當忙完弄做活的時候纔有時間進行體育活動。而有32.4%的人羣進行體育鍛煉的時間選擇在晚上,究其原因是農村居民在忙完了白天工作後,只有晚上纔有時間進行鍛鍊。由此可知,農村居民在進行體育鍛煉的時間上具有不穩定性的特徵。

3.1.3鍛鍊場所的隨意性

農村居民進行體育鍛煉的場所由於受資金、時間、天氣等外界環境的影響,進行體育鍛煉的場所相對較爲集中,主要是:自家庭院,單位或學校操場,公路旁,他們所佔的比例分別是:471%、39.3%和30.7%。選擇田間和公園鍛鍊的比例也佔到了23.5%和12.5%,而選擇體育健身俱樂部進行體育鍛煉的比例還不到1%。由此可知,農村居民在參加鍛鍊所選擇的場所上表現出隨意性的特徵。

3.1.4鍛鍊內容的傳統性

進行體育鍛煉場地的集中性也制約着農村居民進行運動項目相對較爲集中,主要包括:跑步或散步、傳統體育與民間體育、游泳、各種球類。透過分析回收的有效問卷可知:農村居民參加跑步或散步的比例佔32.1%;武術的比例佔16.3%;民間體育的比例佔19.4%;游泳的佔10.4%。.可見農村居民選擇體育鍛煉項目體育設施的沒什麼要求。“其他”選項,達到14.9%,這說明農村體育活動內容還有較大的空間.

3.1.5體育鍛煉的季節性

農村居民在參加體育鍛煉的也有季節性,主要集中在夏季和冬季,其中選擇夏季鍛鍊的人數佔總人數的29.4%,選擇冬季鍛鍊的人數佔總人數39.4%;而選擇春季和秋季鍛鍊的人數分別佔總人數的17.9%和13.3%。其主要原因春季和秋季屬於農耕和收穫的季節,因此在這兩個季節鍛鍊的人羣相對較少;選擇冬季鍛鍊的比例最大,其主要原因外出務工人羣回鄉,農活減少,空閒時間增多。

3.1.6鍛鍊形式的自發性

農村居民的居住性特點決定了其進行體育鍛煉的組織性爲自發,同伴的選擇爲親朋好友。其中,選擇和朋友一起去進行體育鍛煉的人數佔總人數的28.3%,一個人進行體育鍛煉的人數佔總人數的41.5%,這兩種形式進行體育鍛煉往往是在沒有組織的情況下盲目的進行。透過學校或村組織進行體育鍛煉的比例只有9.9%,由此可知,農村居民在進行體育鍛煉的時候缺乏居委會或村組織進行組織鍛鍊,從而影響了居民參加體育鍛煉的積極性。

3.2制約農村居民體育活動的因素分析

3.2.1農村居民的體育意識淡薄

村民的體育健身意識普遍不高,農民體育健身意識相對薄弱,對參與體育健身抱無所謂態度的村民還不少。他們選擇增進健康的方式主要是透過吃藥、補充營養、吃保健品等方式來增加體質。透過對農村居民的對體育鍛煉重要性的調查中發現,僅有31%的居民表示勞動之餘有必要進行體育鍛煉。超過50%的'人則認爲“天天勞動,無需運動,幹活都沒時間,哪有時間去運動”,這樣的思想的的確確稱得上根深蒂固。其次他們認爲勞動等同於鍛鍊,不需要進行體育鍛煉。

3.2.2體育場地設施短缺

從農村居民參加體育鍛煉的場所來看,大部分人選擇了自家庭院和馬路旁,由此一方面反映出農村居民在進行體育鍛煉時沒有足夠的場地設施可用,另一方面反映出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對外開放程度不夠。從當前的情況看,農村社區公共體育場地設施短缺的問題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得到根本解決。這就需要擴大社區內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對居民開放的程度,增加現有體育資源的利用率,在一定程度上減緩目前體育場地設施不足的問題。

3.2.3體育組織管理缺失

農村居民進行體育活動,缺少健全的組織機構,合理的管理人員,參加體育鍛煉的人都缺乏專業指導、理論知識的匱乏和政府的引導不利是體育活動在農民沒有廣泛開展的一個重要原因。不少縣(區)和鄉(鎮)撤銷了體育部門,而將其置於門下或與文化部門、教育部門、衛生部門等合併重組,基層體育管理部門職能的弱化將直接導致對包括農村體育在內的公共體育事業投入力度的減弱。這成爲農村體育活動開展的一個重要制約因素。

3.3提高農村居民體育活動的措施

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保障全體農村居民享有基本的體育服務;引導農村居民樹立健康意識和體育消費觀念;加大農村體育設施建設,開展多種體育活動;大力開展簡單方便實用的、農村居民喜聞樂見的,集羣衆性、娛樂性、趣味性、健身性、簡易性於一體的體育活動;根據農村居民自身的特點,開展一些個人項目爲主(如跑步、跳遠、單槓引體向上等),多人項目減員(如“三對三”籃球、“一對一”乒乓球、“五對五”足球等)等活動項目。積極創新、推廣一些不受場地器材限制的、適合不同層次羣衆的、喜聞樂見的運動項目。

4.結論與建議

4.1結論

4.1.1農村居民參加體育鍛煉其特徵主要表現爲他們參加體育鍛煉動機的多元性,鍛鍊時間的不穩定性,鍛鍊場所的隨意性,鍛鍊時間的季節性。

4.1.2制約農村體育活動的因素:農村居民意識淡薄,體育場地設施短缺,體育組織管理缺失。

4.1.3缺少健全的組織機構,合理的管理人員,農村居民在參加體育鍛煉缺乏專業指導和政府的統一組織。

4.1.4提高農村居民活動措施:有組織農村居民定期體育活動,促使居民形成鍛鍊習慣,加強學校或單位的場地設施對外開放,合理利用並開發一些場地。

4.2建議

4.2.1針對目前農村居民體育觀念差、體育意識不強的情況,各種傳媒應加強對農村居民多介紹一些農民容易接受和能在田間地頭開展的傳統體育活動,以開闊農村居民的眼界。

4.2.2活動場地和設施是開展農村體育的重要條件,擴建活動場所和增加設施,爲農村體育提供基礎保證。農村體育管理部門應因地制宜,積極開發具有地方特點的自然資源,利用天然優勢,搞出具有地方特色的體育活動形式。

4.2.3加強政府領導,完善體育法制體系。在我國人口多、經濟相對落後的農村,開展和普及體育活動,地方政府應根據中央的有關政策,因地制宜,把農村體育的發展納入總體規劃。在農村體育的組織管理體系上,政府可出臺相關的法律條文,規範農村體育的組織管理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