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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網絡廣告監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管理學論文

論文3.32W

12年04月號總第87期·近年來,互聯網以其龐大的目標受衆羣體和傳播過程的超時空性、互動性等鮮明特徵獲得了廣告商的青睞。主管部門對網絡廣告的監管也非常重視,自2000年5月全國第一個規範網絡廣告的規章《關於對網絡廣告經營資格進行規範的通告》頒佈以來,相關部門已實行多項法律法規,以規範網絡廣告行業。近期,剛剛出臺的“限廣令”也對傳統電視臺電視劇中的插播廣告進行了規範,爲此,很多商家把目光投向了網絡,網絡廣告被推上了風口浪尖。

淺談網絡廣告監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管理學論文

網絡廣告主要指在互聯網上傳播的所有廣告資訊,包含刊載在網絡媒體、搜尋引擎、電子郵件、網絡軟件、網絡遊戲等網絡應用形式上的廣告。

網絡廣告在短期內呈現出了極速發展態勢,行業發展也顯現出自身特色。

第一,從網絡廣告的內容看,當前還存在着虛假、違禁廣告等情況。

特別是藥品、食品等關係百姓生命及經濟安全的商品中,虛假、違禁廣告更爲嚴重,違禁廣告藉助網絡開放的傳播特性大行其道,擾亂廣告商業環境,也同樣損害了網絡生態健康發展。

第二,從網絡廣告的播放來看,存在着“修改”或“調換”等問題。

我國網絡廣告的審查是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審查製爲主,加上廣告經營者、發佈者的自律審查製爲輔的二元審查模式。對於大多數廣告而言,其內容的審查由廣告經營者和發佈者自主完成(藥品、農藥、獸藥、醫療、醫療器械、中醫藥、保健食品七類需事先審查)。許多廣告經營商利用這點私自這些廣告一旦流入網絡,監管機構不可能獲取全面資訊對其進行監查。

第三,從行業的角度來看,網絡廣告還處於發展初期,不像傳統電視廣告已有相對成熟和規範的廣告價值體系,也缺乏被市場一致認可的評估通用貨幣一一“收視率”。這種規範的缺失使得網絡廣告的交易缺乏公平的平臺,網絡廣告提供商無法有效證實廣告的投放價值,廣告主也無法“貨比三家”,準確得知廣告的實際投放效果和行業效果標準,使得整個行業處於各自爲說的混沌狀態。

儘管政府監管機構對視頻等形式的廣告進行了一定程度的監管,但廣告內容、播出頻次、播出範圍甚至播出內容仍然存在“黑箱”,特別是對監管機構來講,網絡廣告運作黑幕仍舊不得而知。市場上不同的網絡調查公司、廣告投放優化公司各執一詞,人們很難在衆說紛紜之中看清整個行業的規模、結構及發展趨勢。

作爲新興行業,網絡廣告的規範、監管已經勢在必行,如箭在弦。

其一,只有在行業發展初期就進行規範,才能保證在後續發展中少走彎路且方向正確。而且,互聯網的發展瞬息萬變,監管的時機難以把握,如果放任其發展,商業的一系列“潛規則”、默許條例將根深蒂固,規範、監管所遇到的阻力將無法預估。

其二,監管系統的建立將在很大程度上切斷違法廣告的傳播途徑,提升政府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力度,讓普通受衆不再受違法網絡廣告之苦。尤其是藥品、農藥等七類特殊商品廣告的'集中管理,將會成爲保障民生的重要舉措,切實保障網絡受衆的生命、財產安全,普通民衆受益良多。

其三,建立完善的網絡廣告監管體系和系統,將爲嚴厲打擊違法廣告提供政策支援和技術保障。依據網絡傳播的特性和技術性,建立廣告內容的提供者和播放平臺的監管系統,逐步建立網絡廣告播放站內監控和第三方監管機構的審批、傳輸、播放、監測的統一平臺,從長久來看,將會省去加碼、傳送等程序,避免內容提供格式、內容不統一,節約大量的人工成本。

其四,建立具有權威性的網絡

廣告監管體系和平臺,有利於保護消費者權益,增加相關管理機構的公信力;有利於規範網絡廣告內容,切斷不良廣告資訊的傳播源頭,從而淨化網絡環境,建設網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