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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中綠色壁壘分析論文範文

論文2.41W

一、綠色壁壘的涵義。

國際貿易中綠色壁壘分析論文範文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曾將“保障人民、動植物的生命健康所必須的措施”和“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天然資源的有關措施”列爲自由貿易原則的一般例外規定。這就意味着有關國家可以以此爲由採取貿易保護措施,於是集環境保護與貿易保護於一體的綠色壁壘應運而生,並逐漸成爲世界各國尤其是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保護本國生產與經濟發展的有利武器。

綠色壁壘的涵義在理論界有多種界定,但歸根結底綠色壁壘具體是指一國以保護有限資源、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爲名,透過制定苛刻的環境保護標準來限制國外商品的進口。這裏的環境保護標準可以是相關的條例法規,也可以是較高的技術限制,或者是繁瑣的海關檢驗、審批程序等。

二、綠色壁壘的主要形式。

綠色壁壘的形式多種多樣,且極富變化性,有關國家可根據本國經濟結構、產業特徵或是國際經濟面臨的突發性事件來制定具有針對性的綠色壁壘以保護本國貿易。綠色壁壘主要有以下幾種:

1.綠色關稅與市場準入。

這是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爲保護環境對一些污染環境、影響生態的進口商品徵收高額的進口附加稅,或者限制、禁止其產品的進口,甚至對其進行貿易制裁的做法。比如美國就對石油銷售徵收環境進口附加稅,使進口石油比國內同類產品每桶多繳納幾美分的附加稅。這種做法對保護國內環境能夠起到一定的作用,它使生產商在控制成本的驅使下儘可能地少用進口產品。

2.綠色包裝和標籤規定。

一些國家對在本國市場銷售的.商品的包裝進行規定,包括包裝材質、包裝方式、包裝上的文字說明,另外還有綠色標籤條例。進口商品必須符合這些規定才能進口,但這些規定無疑會增加進口商品成本,削弱其競爭力。美國從1999年開始禁止中國將未經處理的木質包裝輸往美國,他們認爲未經薰蒸處理的木質包裝會將天牛帶到美國危害森林。許多國家對包裝上的文字說明也有要求,如法國要求進口商品包裝的說明文字必須是法文。所謂的綠色標籤規定是進口商品的“綠色通行證”,它是一種印刷在商品或其包裝上的圖形或標誌,是由進口國的相關管理部門按嚴格環境標準審批並頒發給製造商的,如果進口商品上無此標誌則不予進口,如德國的“藍色天使”、印度的“生態標誌制度”等。[論文網]

3.綠色技術標準。

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在研發生產方面投入較大,科技水平較高,所以往往會利用自己的優勢制定極其苛刻的技術標準,進口商品的生產過程沒有達到該標準就會被限制進口或是禁止進口,而這些技術標準對於發展中國家而言較難達到,或者會增加其生產成本,這就給發展中國家出口商品帶來一定的困難。早在1990年美國就利用綠色技術標準與墨西哥產生過貿易糾紛:當年10月,美國政府藉口墨西哥在捕撈金槍魚的過程中沒有實行保護海豚的作業規範,下令禁止進口墨西哥的金槍魚及其製品。事實上,美國這種做法是毫無根據的且有些霸道,如果美國的這種做法能成立的話,那麼任何國家就都能隨便找一個理由、立一個法限制其他國家商品進口,國際貿易秩序也就亂了套。所以綠色技術標準實際上是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實施貿易保護主義的一個幌子。

4.綠色衛生檢驗制度。

近幾年來,隨着一些全球性疾病的蔓延和貿易戰的加劇,許多國家越來越重視進口商品的衛生檢驗,一些國家藉口衛生檢驗來限制商品的進口。這些國家要求進行檢驗的商品越來越多,檢驗標準也越來越嚴,不僅增加了進口商品的檢驗成本,而且限制了一些國家的商品進入。比如早期對於農副產品主要是檢驗六六六、滴滴涕的殘留,現在則要求檢驗放射性污染、多氯聯苯和二噁英等,且殘留物不得超過百萬分之幾。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還對花生及其製品進行黃麴黴素檢驗,對化妝品進行鉛、砷等元素檢驗,對玩具、陶瓷製品進行鉛、汞含量檢驗,對肉類進行荷爾蒙技術檢驗,等等。這幾年國際上又發現雞肉中殘留二噁英,再加上瘋牛病、禽流感、H1N1病毒的全球性蔓延,因而各國都加強了對進口肉類的檢驗,甚至禁止進口病源國的肉類。

5.環境成本和綠色補貼制度。

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藉口保護資源和環境,認爲有必要將環境和資源費用計在成本之內,即環境成本內在化。這對於發展中國家企業而言是不公平的,因爲一些中小企業自身無力承擔環境治理的費用,於是形成高環境標準產品生產企業的不公平競爭。而一旦發展中國家的政府給予這些生產綠色產品的中小企業環境補貼或優惠貸款的話,發達國家則會以此爲名對其徵收反補貼稅。而與此同時,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又透過跨國公司將一些高污染產品轉移至發展中國家進行生產,使發展中國家商品的環境成本提高,削弱發展中國家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三、我國應對綠色壁壘的措施。

從以上幾點看來,綠色壁壘一般都是打着保護環境和人類健康的幌子,實施限制進口的貿易壁壘,且具有極強的隱蔽性和歧視性。它還會抓住消費者的心理,人爲引導消費者對技術標準相對較低或生產消費過程不“綠色”的進口產品產生牴觸心理,設定進口障礙。儘管綠色壁壘與貿易自由化相沖突,但是其對保護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也有一定的積極意義。所以,作爲發展中國家,我國應對綠色壁壘的措施應從實際出發,一方面對以環保爲藉口侵害我國合法權益的綠色壁壘要堅決反對、努力消除,另一方面要實行綠色戰略,開發綠色產品。具體應對措施如下:

1.制定完善的環保法律、法規,秉承共同但有差別的責任。

制定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是減少污染物排放的有效手段,也是應對綠色壁壘的有力武器。我國關於環保的國內法雖然對治污有一定的作用,但應對綠色壁壘還遠遠不夠,環保法律法規的內容不應僅僅是單純的防治污染和保護環境,還應該對企業生產全過程甚至消費過程進行監控,促使企業節約資源,採用先進技術和工藝,推行清潔生產、綠色消費,使之與國際接軌,更好地推動我國貿易的發展。另外要堅決貫徹“污染補償支付”和“共同但有差別的責任”原則,誰污染誰買單,使環境成本內在化。此外,我國還要積極參與國際環境公約,嚴格遵守公約,並使國內立法與相關公約互相呼應。

2.靈活運用WTO爭端解決機制,積極應對綠色壁壘。

作爲WTO成員國,在面對綠色壁壘損害我國貿易利益的事件時,我國要依據WTO規則與有關方面進行磋商,或向相關組織提出抗辯。這就要求我國能利用WTO的透明度原則積極收集各國的綠色壁壘資訊和相關國家對抗綠色壁壘的案例,總結別國經驗,一方面爲我國應對綠色壁壘提供及時、有效的資訊,另一方面幫助我國制定有效的綠色措施和制裁手段,善於靈活運用WTO爭端解決機制解決綠色壁壘糾紛案,在磋商、調停無效的情況下,我國也可根據WTO有關規定實施貿易報復措施,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我國還要培養熟悉WTO機制的專業人才爲我國企業服務,改變我國企業過去在國際貿易戰中消極、不應訴的被動觀念,積極應對綠色壁壘。

3.建立環境標誌制度,構築綠色環境標準。

環境標誌已成爲商品“走出去”的通行證,我國也應切實考察建立環境標誌制度的可行性,儘快出臺適合我國國情的環境標誌制度和具體實施細則,使國內符合環境標準的產品能得到相關認證,而對進口商品實施該制度既可以進一步保證進口商品的品質,又可以爲我國增加相關收入。同時,我國還要用相關法律來保障該制度的實施,以確立其權威性、可靠性,構築綠色保障體系,保護國內綠色產業。

4.開發綠色產品,增強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所謂綠色產品是指從生產到使用乃至回收的整個過程都符合環保要求,對生態環境危害小或無危害,以及可回收利用的產品。我國企業必須實施綠色戰略,開發綠色產品,對綠色產品進行專業化研究,使之真正有利於生態環境,注意節約資源,同時考慮回收利用,並要結合國情和消費者承受能力來確定綠色產品的“綠度”,不可盲目追求綠色而使商品成本過高失去市場。

總之,隨着環境問題越來越突出,自由貿易與環境保護的矛盾也越來越突出,並集中表現在國際貿易的綠色壁壘中,我國作爲發展中國家,必然會受到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貿易限制。面對不利局面,我國要積極利用WTO機制中的特殊待遇,努力提高自己的經濟水平和技術水平,合理設定自己的綠色保護屏障,以保護和促進我國的貿易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