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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歐環境貿易壁壘d 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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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摘要:在貿易自由化的過程中,貿易保護目前突出表現爲以保證產品質量、保障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生態環境等爲由,利用標準、技術法規、環保標準、合格評定程序、動植物檢驗檢疫等環境貿易壁壘來實施貿易保護。歐盟、美國、日本採取的主要方式多種多樣,本文主要針對美國、歐盟和日本的各種環境貿易壁壘措施的不同點進行相關案例分析,以期爲我國出口企業應對環境貿易壁壘提供解決措施。

美日歐環境貿易壁壘d 論文

關鍵詞:環境貿易壁壘美國歐盟日本技術標準

環境技術標準

發達國家的科技水平較高,在保護環境的名義下,透過立法手段,制定嚴格的強制性技術標準,限制國外商品進口。這些標準均根據發達國家生產和技術水平制定,目前,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在技術標準和法規的基礎上推行合格認證制度,如國際上著名的ISO14000系列認證。

(一)美國的技術標準

美國的技術標準幾乎涉及到每一種產品,包括其生產與進出口行爲,尤其涉及到食品、醫藥、日用、化學品、電氣產品等。其相應的生產技術標準、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的要求都很高,檢測也非常嚴格。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美國的許多技術標準與國際標準化機構制定的標準並不一致,也不承認其他國家的檢驗標準。目前美國共有55種認證體系。其中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是美國聯邦政府的一個主要職能部門,其主要使命是執行政府有關食品藥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確保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保險商實驗室(UL)是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CPSC)在裁決產品是否符合安全規則時主要依靠的非政府機構,它專門從事電氣產品、器材安全的標準研究與測試,美國對進口電氣產品的檢測與調查均以UL標準爲衡量尺度。

(二)歐盟的技術標準

歐盟共有10多萬個技術法規和標準,不少都比較苛刻複雜。除了技術條文字身外,其實施過程和認證措施也常常是國際貿易的障礙。目前歐洲標準化機構主要有: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CENELEC)和歐洲電信標準協會(ETSI)。歐盟國家是最早意識到國際貿易中技術壁壘的國家,同時其成員國也是設定技術壁壘最嚴重的國家,尤其在有關汽車、電機、機械和製藥產業更爲明顯;歐盟技術標準水平較高,法規較嚴,尤其是對產品環境要求,讓一般發展中國家的產品望塵莫及,以歐盟進口的肉類食品爲例,不但要求檢驗農藥的殘留量,還要求檢驗出口國生產廠家的衛生條件。

2005年8月在歐盟生效的《關於報廢電子電氣設備的第2002/96/EC號指令》(WEEE指令)規定:對於2005年8月13日以後投放歐盟市場的產品,生產者應以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有關報廢電子電氣設備的收集、處理、回收和環保處置費用由生產者提供;2006年7月1日,歐盟又實行了《關於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的第2002/95/EC號指令》(RoHS指令),對電子電氣設備中鉛、汞、鎘、六價鉻、聚溴聯苯和聚溴二苯醚六種有害物質所容許的最大限量做出了要求。這兩項指令涵蓋的產品範圍幾乎包括了所有民用電子、電氣產品,對我國家電和電子產品對歐洲市場的出口產生直接的影響。從2007年8月11日起,EuP指令已經正式轉化爲歐盟成員國的法規,爲歐盟的第三波綠色壁壘。EuP指令的核心是生態設計理念,這使它成爲環保要求最全面的指令。該指令要求產品在設計之初,就要一攬子解決從設計、原料選用、製造、運輸、安裝維護直至廢棄這“一生”中的環保問題。專家認爲,EuP指令的應對難度將遠遠高於前兩項指令。此外,EuP指令要求產品附有CE(歐洲統一)認證標誌,同時在CE認證中引入生態設計等相關內容,使得企業獲得新的CE認證成本會更高。

(三)日本的技術標準

日本具有名目繁多的技術法規和標準,只有極少數是與國際標準一致;對很多商品的技術標準是強制的,通常要求在合同中體現,還要求附在信用證上,目前有25種認證體系。日本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環境保護法規,形成了對進口產品的“綠色壁壘”,規定進口產品必須達到ISO9000系列標準體系,特別是《提高資源有效利用法實施令修正案》的公佈,對電子電器產品的銷售數量、環保要求、化學物質使用資訊提出多項苛刻要求。

包裝和標籤要求

1996年舉行的國際包裝學術討論會議確定了包裝廢棄物處理的3R原則,即Reduce(減少)、Reuse(再利用)、Recycle(再循環),具體爲:減少包裝的使用數量和材料用量;在技術和經濟條件許可時優先使用可再次利用的包裝:發展可回收的包裝,回收處理方法不污染環境,還可再生其他能量。按照包裝廢棄處理的3R原則,綠色包裝一般應具備以下幾個條件:在保證包裝功能條件下,用料最少,廢棄物最少,不污染或極少污染環境;包裝製品不與內裝物品發生直接或間接的反應,同時對人體和生物無害無毒;包裝廢棄物應易回收、易再利用和再循環,而且掩埋時能迅速降解不產生污染,焚燒時能產生新能源且不污染環境。

在歐美等國的環保法規中對商品包裝材料的易處理性和可回收性都有較高的.要求和標準,包裝材料的要求首先是其安全性,其次是對人體和自然環境無害。同時歐美等國的環保法規中都對動植物檢疫提出較高的要求,規定對一些天然材料生產的包裝物要進行衛生和動植物檢疫,以防止動植物病蟲害的傳入。

美國是世界上食品標籤法規最完備、嚴謹的國家,新法規的研究制定處於領先地位。FDA要求大部分的食品必須至少表明14種營養成分的含量,爲此美國製造商每年需要多支出10.5億美元,由此可見其他落後國家的成本壓力。

歐盟對紡織品等的進口產品要求加貼生態標籤。目前在歐盟最爲流行的生態標籤爲OKO-TexStandard100,是紡織品進入歐洲紡織品市場的通行證。而CE標誌是工業產品進入歐盟市場的通行證。歐盟於2006年1月正式執行了“環保包裝製品的回收率要達到85%以上”的標準。

環保檢疫規定

基於保護環境和生態資源,確保人類和動植物的健康,許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制定了嚴格的產品檢疫、檢驗制度。

2000年1月,歐委會發表了《食品安全白皮書》,推出了內含80多項具體措施的保證食品安全計劃;2000年7月開始,歐盟對進口的茶葉實行新的農藥最高允許殘留標準,部分產品農殘的最高允許殘留量僅爲原來的1%-2%。2007年,歐盟茶葉委員會公佈了歐盟及德國茶葉新農藥的殘留標準,增加了10個農藥殘留項目,並更新了其他10個農藥殘留項目的新標準,直接限制了不達標茶葉企業的出口。

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依據《食品、藥品、化妝品法》、《公共衛生服務法》、《茶葉進口法》等對各種進口物品的認證、包裝、標誌和監測、檢驗方法都作了詳細的規定。2007年4月,美國阿拉巴馬州宣稱從中國魚中檢出氟喹諾酮殘留,停止銷售中國魚。接着,美國宣佈限制進口中國魚、蝦、鰻魚、鯪魚4種水產品,並對出口到美國的中國水產品實行批批檢測。批批檢測不僅使出口貨櫃的檢測成本上升,還使企業交貨延遲,面臨失去客戶的危險。商務部報告顯示,2007年1至7月,中國蝦類產品對美出口量比上年同期下降42.4%。

日本對進口農產品、畜產品以及食品類的檢驗防疫制度非常嚴格,依據《食品衛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畜傳染預防法》對入境的農產品、畜產品及食品實行近乎苛刻的檢疫、防疫制度;對於入境農產品,首先由農林水產省下屬的動物檢疫所和植物防疫所從動植物病蟲害角度進行檢疫,此後,由日本厚生勞動省下屬的檢疫所對具有食品性質的農產品從食品的角度進行衛生防疫檢查。日本從2006年5月底開始正式實施的《食品中殘留農業化學品肯定列表制度》中的農產品檢驗項目成倍增加,“肯定列表制度”規定每種食品、農產品涉及的殘留限量標準平均爲200項,有的甚至超過400項。目前全球約有700種農藥,即便是擁有先進設備和檢測人員的日本橫濱進口食品檢疫檢查中心也只有檢測其中200種農藥的能力。即使這200種農藥的檢測,也因化驗數據收集和管理工作量大、設備和人手嚴重不足而影響工作進度。專家稱,按照“肯定列表”的標準,吃一棵菜要檢測200個項目。

其他環境貿易壁壘措施

目前,國際上已簽訂的多邊環境協議有150多個,其中近20個含有貿易條款。特別是保護臭氧層的有關國際公約,將禁止受控物質及相關產品的國際貿易。這些受控物質大部分是基礎化工原料,如製冷劑、烷烯炔化工產品,用途廣泛,因此影響面非常大。隨着多邊環境協議執行力度的增強,其對貿易的影響也將越來越大。環境標誌是一種印刷或粘貼在產品或其包裝上的圖形標誌。它表明該產品不但質量符合標準,而且在生產、使用、消費及處理過程中符合環保要求,對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均無損害。1978年,德國率先推出“藍色天使”計劃,以一種畫着藍色天使的標籤作爲產品達到一定生態環境標準的標誌。此後發達國家紛紛仿效,如加拿大叫“環境選擇”,日本有“生態標誌”。美國於1988年開始實行環境標誌制度,有36個州聯合立法,在塑料製品、包裝袋、容器上使用綠色標誌,甚至還率先使用“再生標誌”,說明它可重複回收,再生使用。歐共體於1993年7月正式推出歐洲環境標誌。凡有此標誌者,可在歐共體成員國自由通行,各國可自由申請。IS014000是國際標準化組織在汲取發達國家多年環境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並頒佈的環境管理體系標準,得到世界各國政府、企業界的普遍重視和積極響應。現在,國際上採購商在要求有IS09000質量證書的同時,還要看有無IS014000環保證書,對於產品質量不相上下的企業,通常是優先挑選那些兩證齊全者,因爲這表明產品符合國際環保要求,有利於達成國際貿易訂單。不言而喻,沒有透過IS014000認證企業的產品將在市場競爭中處於劣勢。

綜上所述,環境貿易壁壘作爲一種外源性的貿易限制措施,對我國經濟貿易發展約束較強,以至於我國除了在世貿組織多邊貿易框架內開展貿易協調和環境外交外,應努力提高環境管理水平,提升國家環保技術標準,從而成功突破這一綠色瓶頸的制約,達到貿易和環保的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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