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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的公共領域理論誤讀與解讀論文

論文2.06W

摘要:近年來,著作權法中的公共領域面臨着不斷被削減的危險,著作權人和社會公衆之間的平衡被打破,由此社會公衆的利益也受到了極大的挑戰。本文重點解讀了著作權法上公共領域理論,強調公共領域的功能在於保障再創作、實現著作權利益平衡以及對抗知識產權非理性擴張,並對公共領域的保護提出相應的建議,即建立有償公共領域制度和推行知識共享協議。

著作權法的公共領域理論誤讀與解讀論文

關鍵詞:著作權;公共領域;誤讀;解讀

一、著作權法上公共領域理論的概念及現狀

(一)著作權法上公共領域理論的內涵與特徵

不同語境下,公共領域一詞的內涵差異頗大。公共領域在著作權法上的最初含義指的是權利保護期屆滿的狀態。但李特曼(JessicaLitman)提出了一個較爲不同的公共領域的概念,她認爲著作權作品中不受保護的內容,如思想、方法、系統等,纔是公共領域中最重要的。①公共領域的特徵體現在:(1)公共性:社會公衆是公共領域的主體,享有權利,同時也要履行保護公共領域的義務;(2)平等性:公共領域平等地對每一位社會公衆開放,每一位社會公衆都擁有合理使用公共領域的權利;(3)不可撤銷性:進入公共領域之後的作品,無論何種原因不可被撤回,不可被個人私有化;(4)歷史傳承性:公共領域的發展依賴於社會公衆一代又一代的傳承,每一個時代每一位社會公衆都有義務保護公共領域繼續傳承下去,爲後代提供學習創作的豐富領域。

(二)公共領域的現實狀況:

著作權的擴張擠壓了公共領域著作權的擴張首先表現爲著作權保護期限的延長。保護期限的延長,嚴重延緩了作品進入公共領域的時間,嚴重限制了社會公衆接近作品的機會。其次,技術保護措施加強了對公共領域的封鎖。技術保護措施使得著作權人對作品的控制大大地加強,導致公衆難以對作品進行公共領域意義上的使用。②公共領域的存在爲個人在文學、藝術、科技等領域的創新與進步提供了極爲豐富、不可或缺的資源,同時公共領域需要著作權人作出相應的義務或者一定的奉獻,來不斷豐富公共領域,避免公共領域資源的枯竭,我們應當認識到公共領域與個人著作權之間的共生關係。著作權法對於著作權的過於絕對的保護,會導致後續作者可使用的公共領域範圍越來越狹窄,後續作品的創作難度也日漸陡增,這並不利於人類文化的傳承與延續。

二、著作權法上公共領域理論的誤讀

(一)“功能主義”的公共領域觀

“功能主義”公共領域理論,產生於19世紀,對當時泛大西洋地區的人而言,只要作品在物理上是可以獲得的,它們就處於公共領域。③這種公共領域理論嚴重侵害了當時歐洲著作權人的權益。“功能主義”公共領域理論觀實際上是西方國家未盜用他人作品著作權或者無償竊取他人知識財產時的一種冠冕堂皇的藉口,與著作權法上的公共領域理論完全不同,我們應當摒棄這種“功能主義”的公共領域理論觀。

(二)“浪漫主義”的公共領域觀

“浪漫主義”公共領域觀同樣帶着濃厚的功利主義色彩。西方發達國家爲了將人類原始的文化資源,如民間故事、民間傳說、民間文化等傳統知識以及傳統遺傳資源等,大肆無償地掠奪和利用,而編造了所謂的“浪漫主義”公共領域觀。④基於所謂的“浪漫主義”公共領域理論,所有國家可平等地開發屬於全人類公共領域的財富,即爲各個國家提供平等的開發機會。然而需要強調的是每個國家的國情和國力千差萬別,該理論所謂的“平等”實際上從一開始就不平等,因此“浪漫主義”的公共領域理論實際上也是不可取的.。

三、正確解讀著作權法上的公共領域理論

(一)著作權法設計公共領域的功能

1.保障再創作。公共領域的存在對於保障後續作品的創作有很大的積極意義。任何作品都不可能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公共領域是作者創作的根源,一切作品的創作都要借用以前的作品,即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同時作者也要爲公共領域做出自己的貢獻,確保公共領域的存在,爲後續作品的創作提供根基。⑤2.實現著作權利益平衡。人類文化具有傳承性,任何作品的產生既要依靠作者個人的努力,但同樣也離不開人類智力延存的公共領域,因此完全禁止社會公衆對於作者作品合理利用本身就不合理。社會公衆是公共領域的主體,有權合理利用公共領域。公共領域的存在是保持著作權人和社會公衆之間權利平衡的一種重要手段。3.對抗知識產權非理性擴張。著作權人認爲自己在創作過程中付出了極大的努力,因此不斷地爲自己的知識產權進行抗爭,而社會公衆作爲公共領域的主體,並未意識到著作權擴張對於公共領域的威脅,著作權的保護和公共領域的保護兩者存在極爲不平等的競爭,這種競爭嚴重威脅了公共領域的存在。公共領域是我們社會公共文化的根基,而著作權的擴張已經動搖了社會公共文化的根基,因此著作權法在保護著作權人權利的同時,也要保護社會公衆的權益。

(二)公共領域的保護

1.建立有償公共領域制度。有償公共領域制度最早產生於法國,並在實踐中取得了極爲積極的效果。基於我國國情,應當由國家版權總局發起建立有償公共領域制度,首先成立一個專門管理公共領域版稅的基金會,之後國家版權總局透過對公共領域作品利用商,如出版者、表演者、製作者等收取一定的版稅,然後由該基金會統一支配這些版稅收入,將其用於繁榮公共領域的事業上,如維持有償公共領域制度的良性運轉,幫助一些貧困作者出版他們的優秀作品等。有償公共領域制度的良性運轉首先在於國家版權總局及時充足的收繳稅款,其次在於基金會對於所有稅款的合理利用,因此要加強對於基金會的監督和管理。⑥2.推行知識共享協議。知識共享協議本質上是一種著作權領域的合同。知識共享協議充分尊重了著作權人的意思自治,使得著作權人在有所收益的同時,又爲公共領域注入新的源泉,繁榮社會公共文化。在我國,可以由中國知識產權協會專門負責推行知識共享協議。首先,由不同領域的著作權人代表對各自領域內著作權人的想法和態度進行調研;其次草擬出幾份不同保護程度的知識共享協議向社會大衆公佈,聽取社會大衆的意見和建議,並對所有草擬的知識共享協議進行投票;最後,平衡著作權人意見和社會公衆的選擇,選定最後2-3個版本的知識共享協議進行推行。實踐過程中,根據著作權人自己的意願選擇其中一種最爲合適自己的許可協議,將自己的作品有償的提供給公衆。

註釋

①李雨峯.版權法上公共領域的概念[J].學術論壇,2007,17(5):3-8.

②馮心明,丘雲卿.現代著作權法公共領域的危機和出路[J].華南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4):94-99.

③黃匯.著作權法上公共領域理論的誤讀及其批判[J].知識產權,2014(8):37-40.

④黃匯.著作權法上公共領域理論的誤讀及其批判[J].知識產權,2014(8):37-40.

⑤馮曉青.試論著作權限制之正當性[J].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31(3):14-21.

⑥黃匯.版權法上的公共領域研究[D].重慶:西南政法大學,2009:119-122.

參考文獻

[1]黃匯.版權法上的公共領域研究[J].現代法學,2008,30(3).

[2]李雨峯.版權法上公共領域的概念[J].學術論壇,2007,17(5).

[3]馮心明,丘雲卿.現代著作權法公共領域的危機和出路[J].華南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

[4]黃匯.著作權法上公共領域理論的誤讀及其批判[J].知識產權,2014(8).

[5]馮曉青.試論著作權限制之正當性[J].湘潭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31(3).

[6]黃匯.版權法上的公共領域研究[D].重慶:西南政法大學,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