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教師之家 > 閱讀答案

《政法理論與法學方法》閱讀題和答案

詮釋方法在解釋過程中,除了認知功能之外,尚有另外一項功能:兩相符合及調整一致的功能,這是單純的歷史解釋所不能達到的目的。所謂兩相符合指的是法規爲主體,共同生活所發生的現實情況是客體,使主客兩者調和一致之意。解釋法律的機關,不限於傳達以過去的事實爲對象的法律規範之原始意義,應更進一步在窮盡法律的原意之外,從該法律規範作爲整體法制一環的關聯性中,發揮其效力。解釋者把法律條文的原始意義加以重組並不足夠,解釋者必須使法律的含義與當前的生活現狀相適應。

《政法理論與法學方法》閱讀題和答案

貝提反覆強調法律規範的解釋與純認知的理解或判斷不同,它不以發現真理爲目的,法的解釋在於作爲社會共同生活之工具性的'目的,這種功用在調和私法領域的各種利益衝突時,表現最爲明顯。不同社會利益集團對法律規範的形成皆有其影響存在,這是每一個具有歷史背景的社會本質。法官基於對利益衝突應作出評價的職責,對這一社會本質不能忽視。這又涉及歷史解釋方法的問題,所謂歷史解釋並非指從歷史的原著者及語言學方法來獲致單純的知識。因爲法律解釋不是在作純理論的探討,相反的,作爲社會單位的不同利益主體,都把所理解的法律當作遊戲規則並受其拘束,故歷史解釋無非是以歷史方法確認法律含義的基礎上,用目的論式表現其規範效力的解釋任務,達成符合現實需要之解說及補充性的功能。而所謂立法者的意思或觀點,既不是指立法者內心的意思或評價,也不是指涉國會多數的團體意志而言,乃是指作爲規範應有的客觀評價。

補充性功能是基於動態的內在關聯性以及客觀上的調和一致,與靜態的並忠實的受成文法條拘束之解釋,全然不同。以補充性的解釋俾使獲致裁判的法則,有訴諸法官情緒判斷的危險,也可稱之爲取決法官價值哲學式的裁量。其實解釋者不太可能專斷,因爲仍然須受法律解釋之基本價值所約束,因爲解釋者的判斷在整體法秩序的關聯關係中,處於低位階的層級。

法官或法學家的判斷,不能情緒化或恣意爲之。還有下列因素是貝氏所未討論的:法官受訴訟審級的制約或合議形成法庭意見而非一人獨斷獨行,至於學者的見解原本就是不具拘束力之公共論壇中的一種聲音而已。

貝提以具體個案爲例,他認爲有兩個步驟:首先,確定現行法律規範所欲保護的利益;其次,在欠缺可供裁判採用的法則時,就應以先前所講的補充方式獲致裁判所依據的法則。法律的原始意義是主體,現時的個案構成要件事實是客體,這時不是硬將主體配合客體,認爲這樣就可保持主體的原意不變。事實並非如此,相反的,須是客體趨近於主體,因爲客體是反映不斷變動中的法律生活之現實,應納入法律適用的功能範圍之內。至於法規客觀上能符合並反映因變動不居之社會生活的事實關係,正有賴於詮釋學了。

1。下面不屬於法律詮釋方法功能的是

A。發現真理 B。主體與客體相符合

C。 主客兩者調和一致 D。認知

2。下面對於“歷史解釋”的理解,正確的是

A。歷史解釋須從歷史的原著者中獲致單純的知識

B。歷史解釋須以語言學方法來獲致單純的知識

C。歷史解釋可以考慮現實的需要,實現補充性的解釋功能

D。歷史解釋是發現立法者內心的意思或評價

3。下面關於法律解釋目的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A。尋找法律的原意 B。將法律條文的原始意義加以重組

C。讓法規接近事實,以保持立法原意 D。實現社會共同生活的工具性目的

4。法官行使解釋權,容易產生情緒化或者恣意爲之的弊病,但由於一些因素的存在,這些弊病受到一定的約束。這些因素中不包括

A。法律解釋的基本價值 B。訴訟的審級

C。合議形成的法庭意見 D。學者的見解

5。下面關於補充性解釋的說法中,不正確的是

A。補充性解釋功能可以透過歷史解釋實現 。

B。補充性解釋是一個法規適應事實的過程

C。補充性解釋容易產生恣意爲之的弊病

D。補充性解釋可以將變動的法律生活事實納入法律適用範圍

試題答案:

1—5 ACD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