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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普世價值論文

論文3.04W

摘要:人們所說的“普世價值”概念是多義的,可以分爲客觀形態的普世價值與觀念形態的普世價值。對於所有人來說,其跟外界客體的普遍價值關係,由此而言的普世價值,是確實客觀存在的。人類能夠持續生存和發展,就依賴於這種具有極大普遍性的普世價值。但是,觀念形態的普世價值卻是不可能產生和存在的。不過,某些人在一定範圍內、一定問題上的確可以達成某種價值共識,這不僅是可能的,而且也是必要的。

試論普世價值論文

 關鍵詞:普世價值;價值關係;價值觀念;價值共識

自20xx年下半年以來,國內學術界掀起了一場關於“普世價值”的大討論。時至今日,這場討論仍在持續。比較典型的觀點有:第一種觀點認爲“普世價值”是指所有人都贊成並實踐的價值觀念,這種普世價值是不存在的。有位學者說:“什麼叫‘普世價值’?也就是說,價值的‘普世性’指的是什麼?顧名思義,應該是,第一,這種價值觀念適用於所有的人,不管哪個階級、哪個個人,都贊成並實踐這種價值,即它具有普遍適用性;第二,這種價值觀念適用於任何社會,不管哪種社會經濟形態,都存在並適用這種價值,即它具有永恆性。”這位學者認爲此種普世價值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他批評承認普世價值的論者:“某些人使勁鼓吹的‘普世價值’,其實並不是普世的(抽象的普世性的東西,在現實生活中不可能獨立存在),而是具體的,在階級社會裏是具有階級性的,不過他們把特定階級的價值觀念冒充爲‘普世’的價值觀念罷了。”第二種觀點認爲“普世價值”是指一種具有普遍有效性的價值精神,這種普世價值是存在的。有位學者說:“所謂普世價值就是當今人類在全球化、多元化背景中,爲擺脫嚴重衝突與對立、構建和諧發展道路所尋求的一類具有普遍有效性的價值精神,這類價值精神以人道、民主、自由、平等爲基本內容。”“普世價值既是一種價值理想,又是一種現實活動的價值立場與實踐態度。”他肯定這種普世價值是存在的,說“它是全人類的共同精神財富。”第三種觀點認爲“普世價值”即是一種普世價值觀,這種普世價值是不可能存在的,但人們可以在一定範圍內、一定問題上達成某種價值共識。持此種觀點的學者說:“抽象的絕對的普世價值是不存在的……價值不可能具有絕對的普世性。”“普世價值不可能是絕對的,在當今世界不可能奉行同一種價值觀。因爲作爲這種價值觀的共同的統一的主體並不存在。”“我們不同意普世價值,但承認人類在一定範圍內、一定問題上可以存在某種價值共識。”

上面幾種觀點的持有者在對“普世價值”概念的理解上都不夠準確,所以作出的結論也不夠正確。應該看到,所謂“普世價值”這個概念是多義的,其所指稱的普世價值,根據人們的理解和應用,其實可以區分爲客觀形態的普世價值與觀念形態的普世價值。客觀形態的普世價值是指所有的人(總稱爲全人類,具體表現爲每一個人)作爲價值主體,而與所依賴的客觀世界(包括人化自然和人類社會)結成具有極大普遍性的價值關係,在這種價值關係中,客觀世界作爲價值客體能夠滿足所有人生存和發展之某些基本需要,對於所有人具有普遍意義和有用性。這樣的普世價值是本來意義上的普世價值,它是客觀存在的。而觀念形態的“普世價值”,則是指那種所有人作爲價值主體都持有的、對於一定價值客體之價值性、有用性的相同認識、判斷和追求。它是存在於所有人頭腦中的、被人們認爲和斷定的普世價值。此種觀念形態的“普世價值”實際上是不可能存在的。不過,某些人在一定範圍內、一定問題上確實可以達成某種價值共識,形成某種普遍價值觀念。

一、“普世價值”可以區分爲客觀形態的普世價值與觀念形態的普世價值

上面所提到的三種觀點的學者,有一個共同的毛病,就是不明白人們所說的“普世價值”這個概念,按照實際理解和應用,其實可以分別指稱兩種不同形態的普世價值:客觀形態的普世價值與觀念形態的普世價值。那些學者把客觀形態的普世價值與觀念形態的普世價值混爲一談了。應當看到,客觀形態的普世價值與觀念形態的普世價值都可以被稱爲“普世價值”,但它們二者是有着本質的區別的。

首先應當明確,人們平常所說的“價值”這個概念,其實也可以分別指稱客觀關係意義上的價值與認知追求意義上的價值,它們二者也是有着本質的區別的。

人們平常所說的“價值”概念本來是指稱客觀關係意義上的“價值”,它是一個關係範疇,所反映的是主體與客體之間的需要與滿足需要的效用關係。比如說水在客觀上對於人的價值、陽光在客觀上對於人的價值、電腦在客觀上對於人的價值、社會在客觀上對於人的價值,都是此種意義上的價值。馬克思就明確指出:“‘價值’這個普遍性的概念是從人們對待他們需要的外界物的關係中產生的。”價值的實質是客體滿足主體需要的意義和有用性。價值主體是有着諸多具體需要的人(個人或者人羣共同體)。某人爲了生存和發展必會對於外界事物或者其他人產生一定的需要。人的需要雖然具有主觀性,表現爲人的自覺慾望和要求,但它不同於主觀的設想和幻想,而是還具有客觀性,因爲“人的需要是由人的生理結構以及人體對外部世界的’依賴關係決定的”,“人的需要又是在作爲主體的人與外界客體的聯繫之中產生的。只是在它們的相互聯繫之中,人才會產生某種攝取慾望和要求。”、而價值客體則一般是與人相聯繫的客觀事物或者價值主體之外的其他個人、羣體。價值客體因具有某種屬性、功能,可以滿足主體一定的需要,對於主體有用,於是二者就結成價值關係。在主體與客體的價值關係中,主體的需要即是主體對於客體的價值追求。主體希望客體滿足自己的需要,也就是希望客體實現對於自己的價值。某個客體確實對於主體有用,經實際驗證的確能夠發揮其屬性、功能而滿足主體一定的需要,這就形成一種客觀的價值事實。所以,主體與客體之間結成的“價值關係是不依主體意志爲轉移的客觀關係。”也就是說,在此意義上,客體對於主體的價值是客觀的價值。固然,人們應該致力於正確認識這種客觀價值,自覺追求這種客觀價值,但是,認識只是反映而並不等於事實,這種客觀的價值關係並不依賴於人們的認識和意志而存在。不管人們認識到還是沒有認識到、承認還是不承認,這種價值都是客觀存在的。

人們平常所說的“價值”概念有時又是指稱認知追求意義上的“價值”,它屬於意識範疇,是主體對於特定客體之有用性、價值性的認識、判斷和追求。比

如說人所認識、判定的水對於人的價值,人所認識、判定的陽光對於人的價值,人所認識、判定的電腦對於人的價值,人所認識、判定的社會對於人的價值,就是此種意義上的價值。主體所認識的是自己的需要和條件,客體的本質和屬性,以及主客體之間的價值關係。主體所判斷的是客體對於自己有用否以及有何用。主體所追求的是客體能夠發揮其屬性、功能而滿足自己一定的需要。主體所認定的這種價值顯然是觀念形態的價值。主體關於客體的價值認識不僅不等於主客體之間的價值關係,而且也不一定符合主客體之間的實際價值關係。主體的價值認識可能正確,也可能錯誤,因爲人們在認識過程中錯誤往往是很難避免的(當然,人們的認識又是逐漸發展的,能夠發現錯誤、糾正錯誤而接近真理)。某主體認爲一定客體對於自己有價值、有哪些價值,實際上不一定真的符合實際。某主體認爲一定客體對於自己沒有價值,也許恰恰相反,此客體可能對於他是有價值的。這樣的認識錯誤,在社會中的事例太多了,幾乎所有人都發生過。而主體由於對主客體之間價值關係的認知和判斷不一定正確,所以,主體進一步所形成的對於客體的攝取慾望和改造方案當然也就不一定能夠獲得成功。

既然人們平常所“說”的“價值”可以區分爲客觀關係意義上的價值與認知追求意義上的價值,前者是客觀形態的價值,後者是觀念形態的價值,所以,人們所說的“普世價值”這個概念的內涵所指,當然也可以區分爲客觀關係意義上的普世價值即客觀形態的普世價值,與認知追求意義上的普世價值即觀念形態的普世價值。它們二者也必然有着本質的區別,不能混爲一談。這正如李德順先生所指出的:“必須區分客觀存在的普遍價值,與按照某種特定模式對它做出的主觀表達(‘普遍價值觀念’),決不能武斷地以後者代替前者”。

人們在有的情況下所說的“普世價值”是指客觀關係意義上的普世價值。它是一種具有普世性價值關係的客觀價值。那麼,什麼樣的價值關係纔是具有普世性的價值關係?只能是以所有人(總稱爲人類,具體表現爲每個人)爲價值主體,同客觀世界(包括自然界和人類社會)那個價值客體所結成的價值關係,纔是具有極大普遍性的價值關係。不管哪個階級、哪個個人,既然都是人,就必然會有着某些共同的需要和利益(儘管將來的人還沒有出現,但可以運用邏輯方法進行推導),都依賴於客觀世界發揮其一定的功能、作用使人得以生存和發展,而不斷變化發展的客觀世界也能夠滿足所有人的這種需要。對於所有人即人類這個價值主體來說,這樣的具有極大普遍性的價值就是普世價值。它是客觀形態的普世價值。固然,人們應該致力於正確認識並自覺追求這種客觀的普世價值,但是,人類與客觀世界之間的需要與滿足需要的價值關係並不依賴於人的認識和意志而存在。不管人們認識到還是沒有認識到、承認還是不承認,這種普世價值都是客觀存在的。

人們在有的情況下所說的“普世價值”又是指認知追求意義上的普世價值。它是屬於意識範疇,是指所有作爲價值主體的人對於特定客體之有用性、價值性的共同認知、判斷和追求。這種認知追求意義上的普世價值如果存在,應是表現爲所有人都持有同樣的關於自己需要與一定外界客體價值關係的認識,都作出了相同的價值判斷,都產生了同樣的自覺價值追求。這樣的“普世價值”顯然是一種觀念形態的普世價值,它是人們所認定的普世價值。這樣的“普世價值”如果存在,只能存在於所有人的頭腦中,即人類在世代繁衍過程中都產生了相同的對於某些客體之價值性、有用性的認知和判斷,都確認某些客體與自己的價值關係,都說某些客體對於人們的這種價值就是普世價值,都贊成並追求這種自己所認定的普世價值。在筆者上面所列舉的幾種觀點中,有的學者所說的普世價值就是這種觀念形態的普世價值。

由於人們所說的“普世價值”這個概念可以區分爲指稱兩種不同的普世價值:客觀關係意義上的普世價值與認知追求意義上的普世價值,二者在基本形態上有着本質的區別,所以,我們就不應當把它們混爲一談。必須首先明確在什麼意義上使用“普世價值”概念,然後纔好說有沒有普世價值。

二、作爲主客體之間客觀價值關係的普世價值是的確存在的

究竟存在不存在普世價值?客觀形態的普世價值,即體現主客體之間普世性價值關係的普世價值,是的確存在的。

衆所周知,人類與客觀世界的相互關係,既包括具有極大普遍性的反映與被反映的認識關係、改造與被改造的實踐關係,也包括需要與滿足需要的價值關係。對於人類這個價值主體來說,其跟客觀世界的普遍價值關係,由此而言的普世價值,毫無疑問是確實客觀存在的。人類能夠持續生存和發展,就依賴於跟客觀世界之間有着這種具有極大普遍性的價值關係。這是因爲,人是“類存在物”,又是作爲“類”主體而與外部客觀世界發生各種聯繫和關係的。其一,人們是透過相互聚集、相互依賴、相互交往而成爲“類”羣體,並在“類”生活中使每個個體產生形成彼此共同的基本屬性和基本需要的。任何個體脫離了這個“類”羣體都不可能作爲人而存在。任何個人的基本需要都跟他人有着類同性。其二,人們又是由於能夠進行自覺能動活動而成爲區別於別的生物種類的一種獨特的生物種類,以及物質世界中一種新的物質形態的,所以人類在生物界才獨爲一類,由人類結成的羣體才區別於自然界而成爲人類社會。其三,人們還是透過結成“類”而發揮整體的力量來認識世界、改造世界,並且在歸根結底的意義上依賴於物質世界的。所以,包括所有人的人類就可以成爲一個龐大的人羣集合體和統一的價值主體,而與外部世界發生價值關係。若問:人們爲什麼能夠作爲“類存在物”而在物質世界中生存和發展?回答就只能是因爲外部世界可以滿足人類的需要,亦即對人類有着普世價值。稍微具體點來說,所有的人包括將來的人,既然都是人,就必會有着某些相同的使其能夠成爲人的基本屬性和基本需要;而外部客觀世界作爲所有人所依賴的對象,也能夠滿足所有人的這些基本需要,對於所有人具有普遍的價值性。儘管每個人與每個外界客體的價值關係都是具體的特殊的關係,但是,正是在無數特殊的價值關係中,包含着並體現出人類與客觀世界之間普遍的價值關係,體現了人類在客觀上的共同利益,表明了這種普世價值的客觀存在。

首先,在人與自然的關係上,有着普世價值。所有人的生存和發展都依賴於自然界,因爲在歸根到底的意義上人就是自然存在物,“自然界……是人的無機的身體。人靠自然界生活。這就是說,自然界是人爲了不致死亡而必須與之不斷交往的、人的身體。”所有人都是透過不斷地與自然界進行物質、能量的交換而得以生存的。所有人使用、消耗的物質生活資料的原材料都是來自於自然界。

所有人生存、活動的物理空間都是自然界。所有人也都是屬於自然界生態系統的'組成部分,其生存必須依賴於其他的生物種類。所以,所有人在生存發展過程中都毫無例外地有着自然性需要。“人的自然性需要是指人作爲生物有機體,爲了維持自身生命的存在和種類的繁衍,而在物質世界中所產生的飲食男女等日常生理需要。”雖然不同歷史時代、不同經濟條件的人的某些具體的自然性需要(比如飲食、穿着等方面的需要)在高低層次上互有區別,但是,在最基本的維持生存的需要上,在最根本的依賴於自然界的關係上,還是有着共同性的。於是,所有人就必然地與自然界結成價值關係,在客觀上要求自然界能夠滿足自己的自然性需要。而良好的自然界狀況(包括充足的自然資源和良好的生態環境)確實可以滿足所有人的自然性需要,對於所有人具有普遍的價值性。這種價值對於所有人就成爲一種首先的普世價值。

其次,在人與社會的關係上,也有着普世價值。所有人的生存和發展還依賴於社會,因爲人直接的就是社會存在物。人的根本屬性不是自然屬性而是社會屬性。即使人賴以生存的自然屬性也會在出生後的社會生活中被打上社會的烙印。“只有在社會中,人的自然存在才成爲人的屬人的存在”,人才成爲區別於其他自然物的一種新的“類存在物”。所有人的社會屬性都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在後天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生活中逐漸形成的。“社會——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麼呢?是人們交互作用的產物”,是表示這些個人彼此發生的那些聯繫和關係的總和。”每個人的社會屬性,就是在出生後與其他人的相互交往過程中,在參與社會生活過程中,逐漸形成和不斷豐富的。由此可見,所有人作爲人都離不開社會,都依賴於社會,都毫無例外地有着社會性需要。“人的社會性需要則是指人作爲社會存在物,在社會生活過程中所產生的超出自然性需要之上的、爲人類所特有的需要,如社交需要、情感需要、認知需要、道德需要、審美需要,等等。”雖然不同歷史時代、不同社會地位的人的某些社會性需要有着高低層次的區別和側重方面的區別,但是,他們在一些最基本的社會性需要(比如掌握語言、交往、認知等方面的需要)和最根本的對於社會的依賴關係上,還是有着共同性的,否則就不能成爲人。於是,所有人就必然地與社會結成價值關係,在客觀上要求社會能夠滿足自己的社會性需要。而社會確實能夠滿足所有人的最基本的社會性需要,對於所有人具有普遍的價值性,讓他們成爲人。這種價值對於所有人也成爲一種重要的普世價值。

再次,在人與外物的關係上,也有着普世價值。所有人都具有主體性,因爲人是有需要(包括自我實現需要)、能思維、會勞動的智慧動物,可以區分自我與他物、他人,而自主、自控地處理與他物、他人的對象性關係,在一定程度上改造他物、他人,以實現自己的自我價值,並創造出有利於自己生存發展的客觀環境、客觀條件。而其他物、其他人也具有可改造性、可塑性,能夠滿足主體的這種需要。這樣,人與外界事物也會結成具有極大普遍性的需要與滿足需要的價值關係。比如,人們不是被動地適應於自然界,而是自覺地透過勞動改造自然界,創造出人工產品,就是基於人特有的主體地位,出於人高於其他動物的高層次需要而發揮主體性的體現。而自然界也確實可以讓人們發揮其潛能加以改造,在一定程度上滿足其自我實現的需要以及生存需要、發展需要。人們也不是被動地適應於社會,而是能夠自覺地透過實踐活動改造社會,創造出人們所選擇的社會制度、社會關係、社會環境。而社會也確實可以讓人們發揮其潛能加以改造,在一定程度上滿足其自我實現的需要以及生存需要、發展需要。雖然在人類社會延續發展的很長時期,人們追求充分發揮主體性、實現自我價值的願望都不可能充分實現,但是,人們都絕不會放棄這種追求,因爲人的主體性及其與外部客觀世界的關係決定了人不可能不產生這樣的需要。在人類社會發展的進階階段,客觀世界滿足所有人希望充分發揮主體性、實現自我潛能的價值就會越來越充分地顯示出來。這種價值對於所有人顯然也是具有極大的普遍性,屬於普世價值。

綜上所述,我認爲客觀關係意義上的普世價值是的確存在的。當然,作爲價值主體的所有人的基本單位是個人,而作爲價值客體的客觀世界的基本單位是具體事物(包括跟價值主體相聯繫的其他具體個人),所以人類與客觀世界結成的具有極大普遍性的價值關係只能是透過無數的具體價值關係而存在的,它們是普世價值的特殊存在形態。唯物辯證法表明,普遍寓於特殊之中,個性中包含着共性,任何種類的事物概莫能外,客觀關係意義上的普世價值也是如此。

三、作爲主體認知追求意義上的“普世價值”是不存在的

客觀關係意義上的普世價值是存在的,那麼,認知追求意義上的普世價值是否存在?我認爲不可能存在。

認知追求意義上的普世價值,即所有人共同贊成併力求實現的某種具體價值,是不可能產生和存在的。這是因爲:第一,這種認知追求意義上的普世價值,乃所有人關於具體客體之對於自己的價值性、有用性的認識、判斷和追求,由於價值主體是衆多的人,而相對於價值主體的價值客體又是千差萬別、千變萬化的,一般不可能形成什麼事物對於所有人來說都被普遍認爲有用的價值認知和價值判斷;第二,,凡價值觀念都是人們基於一定的世界觀、歷史觀、人生觀而對現實價值關係的反映,人們在反映一定價值關係時還會受到其階級立場、思維方式、文化水平、考察角度的影響,於是,不同的人即使對於同一價值客體往往也會得出不同的認知和判斷,不可能形成完全相同的價值觀念,況且人們反映客觀的價值關係的認知和判斷也不可能都符合實際;第三,在人類繁衍和社會發展的過程中,作爲價值主體的人們隨着時代的變化而不斷髮生需要的變化和觀念的變化,作爲價值客體的自然界和社會也不斷髮生性質、狀態的變化及其與主體價值關係的變化,所以也不可能形成所有人普遍認同、永恆不變的價值觀念,不可能發生所有人同樣都認爲某種東西對於自己有何價值的認知和判斷;第四,價值觀念屬於社會意識形態範疇,隨着社會經濟基礎的量變、質變和政治上層建築的量變、質變,人們的價值觀念也必然會被決定而發生相應的或大或小的變化,不可能有千古不變的價值觀念。所以,在所有人的意識中,普遍的、永恆的“普世價值”這種觀念是不可能存在的。你認爲某種價值是具有極大普遍意義的普世價值,別人不一定承認是普世價值。雖然的確存在着某些客觀關係意義上的普世價值,但也絕不會產生任何的認知追求意義上的普世價值,因爲不可能任何人都做到如實反映這種價值關係。比如,就人類與自然界的價值關係來說,雖然確實存在着客觀形態的普世價值,但是,人類在產生以來很長時期的

那麼多人,都沒有正確地反映和把握這種價值關係,沒有形成正確的價值認知、價值判斷和價值追求,由此導致了人類與自然關係的越來越惡化。直到今天,纔有日漸增多的人們開始科學地研究人類與自然界的價值關係,形成比較正確的價值認知、價值判斷和價值追求,但仍並非所有人都是如此。

有些學者所說的認知追求意義上的“普世價值”,其實並不是真正的所有人都承認的“普世價值”,而只是某些人們在一定範圍內、一定問題上達成的某種價值共識。比如,有的學者就承認:“所謂普世價值(這應是認知追求意義上的‘普世價值’——引者注)就是當今人類在全球化、多元化背景中,爲擺脫嚴重衝突與對立、構建和諧發展道路所尋求的一類具有普遍有效性的價值精神”。既然只是“當今人類”尋求的具有普遍有效性的價值精神,而不是地球上任何時代所有人尋求的價值精神,這種價值精神毫無疑問只是屬於一種價值共識,而不是真正的觀念形態的普世價值。

四、人們可以而且有必要在一定範圍內、一定問題上達成價值共識

在認知追求的意義上,某些人們在一定範圍內、一定問題上達成某種價值共識(但不能算是觀念形態的“普世價值”,因爲它不是普世的),這不僅是可能的,而且也是必要的。

比如,一個企業的絕大多數成員,或者一個政黨的絕大多數成員,就可以達成某些價值共識,形成普遍性的價值認知、判斷和追求。因爲,他們在社會中有着某個方面彼此共同的地位和立場,有着某些相同的需要和利益,有着某些相同的理想和願望,有着大體相同的跟其他社會成員的價值關係,有着基本相同的跟外界某些事物的價值關係,所以,他們就可以結合形成諸如企業、政黨這樣的人羣共同體和價值主體,可以在經濟上或者政治上達成某種價值共識,形成經濟上或者政治上的某些共同的價值認知、判斷和追求。也只有共同認可這種普遍價值,他們才能保持共同體的穩定,相互配合協作,步調一致地進行經濟活動或者政治活動。

又如,一個民族的絕大多數成員,或者一個國家的絕大多數公民,也可以形成某些價值共識,形成某些共同的價值認知、判斷和追求。因爲,他們有着某些共同的歷史淵源和文化傳統,有着某些共同的社會生活空間和自然環境,有着某些共同的跟其他民族之成員或者其他國家之公民的關係,也有着某些相同的需要和利益,有着某些相同的願望和奮鬥目標,所以,他們也能夠結合形成統一的人羣共同體和價值主體,在涉及民族或者國家的問題上可以達成某些價值共識,產生在xx問題上或者國家問題上的某些共同的價值認知、判斷和追求。也只有共同認可這種普遍價值,他們才能凝聚在一起,相互配合協作,步調一致地進行民族活動和國家建設。

再如,一個時代的全球各個民族、各個國家的絕大多數人,亦即一個歷史階段全世界的絕大多數人,也可以透過較長時間的觀念磨合和文化融合,逐漸達成某些價值共識,形成某些共同的價值認知、判斷和追求。因爲,雖然不同民族不同國家的人在需要和利益上、立場和觀點上、理想和願望上差異很大,甚至有着嚴重的對立和衝突,但是,大家畢竟是生存於同一個時代的同一個地球上,不可避免地要相互打交道,還在某些方面有着共同的需要和利益,這就有可能、也有必要在某些方面達成價值共識,大家都認可某些普遍價值。也只有形成某些共同的價值認知、判斷和追求,不同民族不同國家的人們才能進行相互的經濟交易、文化交流和政治協商,才能針對共同的全球環境問題、經濟問題、政治問題而尋求解決的對策。所以,“在每個歷史階段都會形成具有時代性的基本價值,成爲那個時代的先進價值,並在進步人類中達成價值共識。”例如,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聯合國大會透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就是當今時代人們在全世界範圍內人權問題上達成的越來越具有更大普遍性的價值共識,形成的越來越具有更大共同性的價值認知、判斷和追求。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聯合國多次召開人類環境大會,透過了《人類環境宣言》、《各國經濟權利和義務xx》,地球首腦會議上透過了《關於環境與發展的里約熱內盧宣言》,就是當今時代人們在全世界範圍內環境問題上達成的越來越具有更大普遍性的價值共識,形成的越來越具有更大共同性的價值認知、判斷和追求。這些價值共識當今時代人們對於客觀關係意義上的普世價值的越來越符合實際的觀念反映。這些普遍價值觀念有力地影響着人們的價值立場和實踐態度,在當今世界範圍內對於維護人類社會的穩定和發展起着明顯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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