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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論文

論文3.32W

在社會的各個領域,大家都寫過論文吧,透過論文寫作可以提高我們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你寫論文時總是無從下筆?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行政法論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行政法論文

摘要:

行政法的適用規則是諸如行政立法、行政執法、行政司法等其他相關制度不能包容的,而應當與其他行政法制度相併列。在理論上構設行政法適用標準時,應貫穿以下規則,即現時考慮優於立法背景考慮、縮小解釋優於擴大解釋、一致性優於多樣性、社會認同優於利益體現等。

一、淺析行政法中合理原則的適用

如何正確的適用合理性原則是我們追求公平與正義的重中之重。首先合理性原則包含有如下的含義。第一,必要性,是指在實施行政行爲已達到所欲追求的行政目標時,該行政行爲必須是必要的,也即不得不採取行政行爲。第二,最小損害性,即所要採取行政行爲必須是在各種可行的行政手段中對相對人損害最輕的一種。在合理性原則的適用中,首先我們應該以合法性原則爲第一要則,在合法的框架內,綜合考慮多種相關的因素,排除不合理的因素,正確的實施行政行爲。合法與合理並不是當然衝突的,法律條文的制定當然應以合理性爲原則,不合理的法律會隨着社會的發展和適用條件的變更而逐漸被廢止,剩下的就是相對合理的部分,但是又因爲法律本身的滯後性和社會的複雜性,很多合理的部分由於情勢變更慢慢便得不合理,但這些都是暫時性的問題,並不必然引起矛盾。

行使行政權力,尤其是在對以老百姓爲行政相對人的行政行爲中,貫徹好合理行政的原則要求,有助於減少社會的摩擦和衝突,緩和社會矛盾,軟化公權力,保護好私權和人民羣衆的切身利益。目前,在行政權的實施中,最主要的問題就是怎樣才能合理,怎樣纔算合理。合理性適用中,最難把握的'就是比例原則,比例原則也就是最小損害原則,是指行政實施者在選擇所要採取的多種手段以達到行政目標時,所採取的手段應是最小的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造成損害的那種。合理性的第一要義是利益的權衡,當公權與私權的利益相悖時,我們所考慮的具體因素是哪些?筆者認爲,應該從以下幾點入手:

第一,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一樣的境遇,不一樣的情況,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研究分析,注意個案的差異性,不可一概而論,不能用同一種方式來適用所用的問題。在社會中,由於人們的價值觀,民族,風俗傳統,生活方式等等的差異,合理在不同的人羣中的定義也各不相同,我們在實施行政行爲時,要全面考慮各方面的因素,以求最大限度的追求個案的公平正義;

第二,以人爲本。在權衡利弊時,我們要以人的利益爲本位,人的權利和利益是首要的,在行政自由裁量中,我們始終要把握好以人爲本的價值理念,在可取可不取的條件下,要考慮是否符合這一要求,寧可犧牲一些公權,限制一些公權,以達到以人爲本的立法中所應有的意旨與精神,這樣也有助於從“無限政府”走向“有限政府”;

第三,以一般理智健全人認爲合理爲標準。關於合理標準的問題,關乎行爲合理的程度,合理可以是輕度合理,一般合理,非常合理,那這就取決於整個社會的價值形態和不同人羣的世界觀價值觀,在承認差異性的同時,我們還要找到一個大多數人的標準來作爲合理的尺度,這樣纔能有利於社會整體的公平。

第四,事前和事後的合理性評價。事前的合理性評價在現行的法律體系中有所涉及,具體體現爲在決定行政行爲時,當事人及有關參與人的陳述權和建議權,該權利可視爲是一種事前的合理性評價。事後的合理性評價是對事前合理性的一種約束和監督,當自由裁量行政行爲作出時,該行爲是否合理並不是行政行爲實施者的個人感受,行政法律行爲是相互性的法律行爲,當行政行爲實施後,來自於行政相對人以及社會公衆的反饋,也是評價該行爲是否合理的一個重要的標準,當事後的反饋多爲負面時,行政實施者就應該主動的考慮該行政行爲是否真正合理,並可以自覺做出變更,這種做法有助於減少行政相對人因爲不合理的行政行爲而進行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時間和成本,也節約了行政受議和受訴機關的辦案資源,使整個行政行爲更加的合理,形成一套自我監督完善的機制,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制度,有利於合理行政原則的有效實現。

合理行政原則以自由裁量權的運用最具代表性,以此例具體分析,當行政機關在自由裁量時,應注意以下的原則:第一,合憲合法原則。在進行自由裁量時,我們首先要遵守的是合法性原則,只有在守憲守法的前提下,纔有自由裁量的空間,依法行政是合理行政的必要前提。第二,必要性。例如,在有必要進行行政處罰時,才能談得上在行政處罰時進行自由裁量,如果有其他的方法可以採取時,或者並不一定要進行行政處罰時,不需要實施行政處罰行爲,也就更談不上自由裁量權的行使。第三,平衡原則。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要衡平公權力和私權利,力求在它們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尋求相對的公平正義。第四,正當的目的和動機原則,行政實施者實施行政行爲時,要出於正當的目的,動機要合理,不得違背社會的道德標準和公序良俗。第五,相關聯繫原則。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我們要考慮合理的相關因素,對於與該行政行爲無關的其他因素應予以排除,不能作爲自由裁量權的依據。第五,公正正義的精神。每個社會都會形成自己的一套特有的公平正義的理念和評價體系,當行政機關在進行裁決時,要以人們心中的良知與正義爲最根基的衡量標準,在這個最根基的標準的基礎上再考慮其他的因素進行自由裁量。

二、結束語

在現代社會,隨着社會管理職能的不斷完善,行政權已經日益擴大到了社會生活的各個角落,對人們的權利進行着限制和制約,行政實施者在行使自由裁量權時,要注意衡量社會各方面的利益,合理行政,使整個社會更加和諧有序。

標籤:論文 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