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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對私法的借鑑意義分析論文

論文1.89W

以公法與私法劃分爲前提,行政法是傳統公法的代表。隨着私法向公法的滲透,行政法已由傳統的公法轉變爲涵蓋公法與私法兩種不同屬性規範的部門法。現代行政法應當建立在平等與合作的基礎上,將政府的服務職能作爲出發點,促進行政權和公民權的和諧發展。

行政法對私法的借鑑意義分析論文

一、行政法對私法理念的借鑑

私法理念是私法所追求的價值目標和實現方式的結構性的昇華,是衡量社會制度的構建是否理性,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否和諧的重要初、準。行政法對私法理念的借鑑是行政法走向進步的必由之路。

(一)行政法對平等理念的引進

傳統的行政行爲是一種“管制”、“單向” ,“命令—服從”的模式,在強大的國家機器作爲後盾,雖能一定程度上保證國家行政權的有效執行,但爲行政權力的濫用提供了可能,致使行政相對人對行政事務的執行不能以積極的態度來配合,行政任務無法順利高效的完成。在行政法對平等理念的借鑑方面,政府必須放低姿態和相對人平等對話。一方面,可以體現行政機關執法爲民的出發點:另一方面,如果行政相對人的權利能夠得到充分尊重,也會積極配合行政主體完成行政任務。

(二)行政法對契約自由理念的吸收

“契約自由”可以說是“意思自治”的核心部分。行政法是傳統公法,在社會生活中扮演着管理國家和社會的角色,在具體行政行爲中出現限制行政相對人的權利和自由的情況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在實施行政行爲時採取行政強制的方法是相當常見的。伴隨着社會生活的多樣化和複雜化,傳統的行政管理手段己顯得十分單薄。因此,行政主體作出具體行政行爲時,應該換位思考,站在相對人的立場上,尊重對方意願、平等協商、密切合作並最終以公私結合甚至私的形式完成公共任務。此外,對處於強勢地位的行政主體弱化其權力,即對其權力採取一定程度的限制,更大程度的保護弱勢羣體。

(三)行政法對誠信理念的應用

行政法中規定的信賴保護原則,是爲了避免法律規範適用於個別事件而所產生的不公平的現象。具體來說公民基於對政府信賴而產生的利益因其具有正當性而應該被保護,行政機關不得撤銷這種信賴利益,如果撤銷就必須補償公民的損失。

誠實信用原則在民法領域被稱爲“帝王”條款,而在行政法領域,誠信原則即信賴保護原則也處於舉足輕重的地位。行政主體的權力是全體公民所賦予的,因此其要遵循的宗旨就要爲人民服務,執法爲民。可以想象一旦行政主體將這種公權力當作自己以謀取私利的工具,人民的利益將受到怎樣的侵害。用誠信的理念匯聚一個高效、可信賴,致力於公共服務的好政府纔是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

二、行政法對私法方式的借鑑

行政法對私法的借鑑,除了一些私法基本理念之外,還表現對私法方式的借鑑來完成行政任務。

(一)運用私法組織完成行政任務

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入開展,尤其是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國家行政機關不是唯一行使行政權的'主體,以行業組織和社區組織爲代表的非政府組織,享有部分公共管理職能,開始承擔部分行政任務,行使部分公權力,履行部分行政職能。行政機關和社會組織通力合作完成行政任務來適應現代行政權所呈現的多元化發展的趨勢,以目標導向取代規則導向。

(二)透過私法活動來實現行政目的

行政私法行爲是以民事合同、經營、採購等私法方式完成行政任務的。該行爲的一個必要條件和重要前提是手段的私法性。行政機關不能僅僅拘泥於法律教條,而是要在法律精神和原則的範圍內,運用多種手段,達到行政法的去“法”化現象。本質上是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權利的尊重,以私法的活動來實現行政目的和完成行政任務。主要有下面幾種方式:

1.行政給付

行政給付是政府滿足公民社會權和其他公法受益權的行爲。具體來說是政府向個人或社會組織提供公用服務、社會福利保障以及物質經濟幫助來滿足必須的生存條件,防範生活風險。其本質上來說是一種行政物質幫助。行政給付藉助合同、撫卹金等私法形式來完成順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2.行政指導

行政指導是行政主體向相對人採取指導、勸告、建議、鼓勵、警示、倡議等不具有國家強制力的方式,謀求相對人的同意與協助,從而實現行政目的的行爲。其目的的實現取決於當事人對指導意見的自願聽取。

3.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是作爲合同一方當事人的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協商一致所達成的協議。行政合同是公民參與國家行政的新途徑,公民可以以積極的權利方式而不僅僅是負擔義務直接參與實施行政行爲。行政合同的“行政性”的逐步減弱和“合同性”的逐漸增強,使行政機關對相對人單方面硬性的命令減少,合同雙方的法律地位也趨於平等,從而有利於化解矛盾,創造和諧社會。

4.行政調解

行政調解是國家行政機關處理民事糾紛的一種方法。行政機關在這一法律關係中是中立的第三人,對雙方爭議的焦點問題進行協調,從而將產生的爭議消除的行爲。在行政調解中需要注意的是,作爲私法手段的協商,行政機關應該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在公法與私法日益融合的今天,要以行政法對私法的借鑑爲切合點,在政府與公民之間建立真正的信任與合作關係,促進其形成和諧平等的關係以推動行政法的現代化轉型,擴大現代行政的民主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