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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爾與弗雷格的意義理論之比較的論文

論文2.08W

弗雷格是德國著名數學家、邏輯學家當代分析哲學的先驅。他的意義理論,基本上屬於意義的指示論範疇。弗雷格意義理論的主要觀點是區分語言表達式的指稱和涵義。他主要透過闡釋專名、概念詞和句子這三種語言表達式的涵義與指稱解釋其意義理論。但他從未精確定義“涵義”,只是舉例證明。因此,這個問題仍然備受哲學家們的爭論

胡塞爾與弗雷格的意義理論之比較的論文

胡塞爾,德國哲學家。在十九世紀反心理主義的思潮影響下,提出了意向性學說。而爲什麼反心理主義的弗雷格和胡塞爾最終都選擇從語言方面分析的呢?達米特認爲,排斥心理主義之後,人們很自然地採取了語言轉向。如果不能再根據心靈或意識過程來分析思想,就只能透過分析語言思想的承載着,進而認識思想,分析思想。

一、在十九世紀下半葉心理主義思潮影響下的意義理論指出,在說話者或聽話者心中產生一個聯想的心象或觀念決定了語詞的意義。

弗雷格站在柏拉圖實在論立場上,堅決反對這種心理主義。他堅持語言具有它的非語言的對應物。早在1884年弗雷格就提出了著名的整體性原則,孤立的語詞不能表達意義,只能結合語境才能得出其意義。弗雷格的整體性原則爲抨擊指示論指出了方向,爲後期意義理論的發展做出了貢獻。

而胡塞爾提出了與弗雷格指稱理論類似的有關意向性的中介理論。胡塞爾認爲意義可以作爲中介來理解意向,這與弗雷格指稱論中意義或含義在意向中的中作基本相似。弗雷格認爲應把含義當作一種實體。而胡塞爾認爲,行爲所指向的客體的本體論地位不能決定行爲之意向性本質;而行爲主體如何設想被意指客體才能決定它。弗雷格認爲一個名稱的意義(涵義)與這個名稱所指的對象是一致的。命題中凡是具有字面意義的存在的語法主詞都有一個在思維對象領域,或物理實體領域或心理領域的具體實在的事物或各式各樣的抽象實體甚至可以去在邏輯上不可能的事物。對胡塞爾來說,意義取決於行爲,而弗雷格認爲意義就是符號的意義。

二、關於意義指稱說,胡塞爾和弗雷格在有些方面是一致的。

他們都認爲表達式有其自身的意義,可以指代客體,但是客體並非與表達式真正要表達的意義一致,有時表達式僅僅起到橋樑的作用。一個意義最多能確定一個指稱物,但是相同的指稱物可以有不同的意義指稱。一個表達式只有在表達意義時,纔有意義即使這個表達式所指稱的實體並不存在。

但是他們之間也有分歧。胡塞爾曾指出,有相同的意義的表達式,其指稱可以不同。而弗雷格認爲,一個意義的指稱物是可以變化的,甚至是不確定的。所以,一個表達式有意義,但又可能根本沒有指稱物。而胡塞爾認爲,在表達意義時,無論被指稱的客體具有何種本體論地位,或者這個客體根本就不存在,或者不需要存在,一個表達式都可以用來指稱一個客體。而王維國認爲“指稱論是指把一個表達式的意義等同於它所指稱的東西或等同於它與所指之間的關係”。

胡塞爾認爲,語句的意義和真值(即弗雷格的所謂的思想內容及其真僞情況)也是一種觀念存在者,具有普遍者的統一性。與語句緊密相關的還有另外兩個層面,即物理層面和心理層面。物理層面是指語句的印跡,聲音或圖形。而心理層面是指與語句表達相關的表達行爲或理解行爲。雖然這兩方面是實在的,意義透過結合這兩方面構成一個語詞,但是意義自身不受其影響。丁耘指出“這正和‘紅自身’的存在不受‘紅的東西’的影響一樣。意義屬於觀念、種,表達(包括物理、心理)則屬於實在、個別例子。表達在時間中生滅,意義則是永恆的。”

莫偉民認爲,這些差別源於另一個更深層次的差別。胡塞爾認爲,意義是行爲的意義;而弗雷格認爲,意義是符號的意義。行爲指自我對客體的意指。胡塞爾指出,“言語中的表達作用不在於純粹的詞,而在於表達行爲汽在此,表達作用顯然指表達意義的作用。

三、結語

雖然弗雷格和胡塞爾最終分屬於兩個哲學流派,分析哲學和現象學。但其理論前身都源自與對心理主義的批判,且都是從語言分析開始,對語言哲學的發展都做出了巨大的貢獻。關於語詞的意義,兩人的觀點大體一致,但也有些許不同。本文的總結很有限制,沒有大量實際證據進行佐證,有待做進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