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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家長安全教育監護責任承諾書

承諾書2.33W

爲切實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安全教育與監護責任承諾書,望家長全力合作,強化教育管理,擔負起安全教育工作與監護職責:

中學家長安全教育監護責任承諾書

1、家長或監護人應自覺遵照《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中學家長安全教育監護責任承諾書。

2、瞭解學校的教育教學制度與管理,及時掌握子女在校或在家的思想行爲動態。

3、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飲食、用電、用氣、防火、防騙、防盜、防搶、防暴、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增強子女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承諾書《中學家長安全教育監護責任承諾書》。

4、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行爲動態,杜絕子女利用節假日私自或結伴進入不安全場所(營業性歌舞廳、錄像廳、電子遊戲室、網吧、江河湖海、深山溝澗等)活動,發現情況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5、禁止子女攜帶火種、易燃、易爆、易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禁止子女駕駛機動車輛,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6、對子女早戀、曠課、逃課、吸菸、喝酒、夜不歸宿等不良現象應嚴加管束。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繫,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8、家長應教育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中途離校的,家長或學生應向班主任或值日老師提出書面申請,經簽名批准後,學生方可離校。子女不聽教育,未經請假離校或私自曠課、逃課、翻牆出校而在校外引起的一切安全問題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9、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經常保持聯繫,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和紀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