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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安全責任承諾書

承諾書1.85W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使用上承諾書的情況與日俱增,承諾書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期作出。相信很多朋友都對寫承諾書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家長安全責任承諾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家長安全責任承諾書

家長安全責任承諾書1

爲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省教育廳《關於加強普通高校大學生假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實做好各項工作。保障學生假期留校住宿的人身安全,提高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明確學生在假期留校住宿期間的人身安全中的責任,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和《湖南人文科技學院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經協商,特簽定如下家長安全責任承諾書:

一、承諾本子女在假期自願留校住宿期間履行以下責任和義務:

1、保證申請留校住宿理由的真實,假期留校住宿一事已告知家長並家長親筆簽字同意。自行承擔因申請理由不實或未履行告知家長義務的一切後果。

2、中途離校嚴格按規定向各系輔導員辦理銷假退宿手續。

3、服從學校的統一管理和住宿安排,承擔擅自變更住宿所產生的一切後果。自覺接受學校安全管理,服從宿管部門的管理,自覺遵守作息時間。

4、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校紀校規,遵守公共秩序,維護學校聲譽和大學生的自身形象。不違章用電,不使用煤爐、大功率用電器,不生火煮飯,不賭博,不觀看傳播黃色、淫穢光盤和書刊,不留宿異性;不使用或藏留易燃易爆物品。

5、愛護公共及私人財產,造成公共和他人財產損壞或丟失的,需照價賠償並承擔一切責任。

6、在假期留校住宿期間,本子女一切行爲後果均由本子女承擔。

二、留校期間本子女因下列情形出現的下落不明或傷亡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 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造成傷亡者;

(二) 違法犯罪而逃亡或傷亡者;

(三) 自行駕駛機動車輛而傷亡者;

(四) 參與非法*銷等引起的經濟糾紛或人身安全事故;

(五) 參加打架鬥毆而傷亡者;

(六) 自行外出郊遊而傷亡者;

(七) 擅自下河游泳而傷亡者;

(八) 私自帶、藏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引起的傷亡者;

(九) 不經請假離校出走,下落不明或傷亡者;

(十) 吸毒引起的傷亡者;

(十一) 本子女因精神問題出現的'自殺或其他及傷亡事故。

(十二) 本子女在校園以外發生的其他安全事故。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字蓋章之日生效。學校與家長各執一份。

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家長安全責任承諾書2

本人姓名xxx,住址:xxx,現承諾教育子女遵守交通法規並履行監護責任(子女姓名 ,年齡 ,年級 ,班級 ,就讀 小學)。

告誡子女:在日常出行中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在上、放學時及途中不搭乘農用車、三輪車、拖拉機及無牌無證、報廢車等車輛;不搭乘超員車輛及其它具有安全隱患的車輛;不在公路上、鐵路上追逐嬉戲,養成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的習慣和意識;未滿十二週歲不騎自行車和乘二輪摩托車;不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砸車;不在車輛未停穩時上下車、跳車,不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車外;橫穿公路時要走人行橫道,無人行橫道的須直行並確認無安全隱患後方可通行,遵循:一停、二看、三透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並遵守其它交通法規。

理解並支援交管部門查糾違法載運學生車輛;發現車輛違法載運學生及時向交警部門舉報。協助學校共同做好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承諾學生家長簽名:

  年 月 日

家長安全責任承諾書3

爲切實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安全教育與監護責任承諾書,望家長全力合作,強化教育管理,擔負起安全教育工作與監護職責:

1、家長或監護人應自覺遵照《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瞭解學校的教育教學制度與管理,及時掌握子女在校或在家的思想行爲動態。

3、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飲食、用電、用氣、防火、防騙、防盜、防搶、防暴、防溺水等安全教育,增強子女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思想行爲動態,杜絕子女利用節假日私自或結伴進入不安全場所(營業性歌舞廳、錄像廳、電子遊戲室、網吧、江河湖海、深山溝澗等)活動,發現情況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5、禁止子女攜帶火種、易燃、易爆、易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禁止子女駕駛機動車輛,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6、對子女早戀、曠課、逃課、吸菸、喝酒、夜不歸宿等不良現象應嚴加管束。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繫,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8、家長應教育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中途離校的,家長或學生應向班主任或值日老師提出書面申請,經簽名批准後,學生方可離校。子女不聽教育,未經請假離校或私自曠課、逃課、翻牆出校而在校外引起的一切安全問題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9、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老師經常保持聯繫,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和紀律管理工作。

  承諾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