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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責任承諾書

承諾書2.96W

安全事故責任承諾書在工地建設時是十分重要的材料,下面就是小編爲您收集整理的安全事故責任承諾書的相關文章,希望可以幫到您,如果你覺得不錯的話可以分享給更多小夥伴哦!

安全事故責任承諾書

安全事故責任承諾書一

發包單位:深圳市XXX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爲確保建設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設備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明確安全責任,保證員工和其他所有職工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預防發生各類施工安全事故,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自願簽訂本協議(本協議與《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編號: JYD_20101116同時生效),現乙方在實施過程中的安全責任明確如下:

1、乙方施工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自負全責。

2、乙方工作人員必須無妨礙工作的病症,否則不得參與工作。凡已登記的工程施工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3、乙方進行特殊作業、危險作業的項目施工時,必須事先編制安全施工措施,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格;從事電氣上的工作,施工人員必須具有相關認證證書(如電工證等)。

4、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爲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並保證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5、乙方必須在相應的施工場所設定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欄、安全標誌牌、警告牌等,施工完成前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6、乙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作業。

7、如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到位或施工(技術)人員不按規範施工或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規定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和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全額的經濟損失及相應的法律責任。

8、乙方必須嚴格控制工程項目的施工範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服從校方管理,文明、規範、科學施工,注意形象不準打架鬧事、不準光膀子、不準隨地大小便和亂扔垃圾。

9、乙方施工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時,甲方監管人員有權予以糾正制止,有權通知乙方並進行扣減工程款的處罰。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簽定日期: 年月日 協議期限:至本工程完工

注: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安全事故責任承諾書二

爲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責任,經雙方協商,特制定如下條款:

一、 凡參加本工程施工的責任人,聘用工人應遵守國家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未滿18歲的人員不準錄用 。

二、 遵守國家制定的《勞動安全生產法》,對上崗人員必須做好技術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未參加培訓的人員不準上崗。

三、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安全員、施工員要在上班前對使用的機械設備、設施進行認真檢查,杜絕安全隱患。 。

四、 對不遵守工地規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的上崗人員,甲方書面通知責任人責令違章人員退場,並處500~1000元罰款;對因違章施工造成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重傷、死亡)的處50000~100000元罰款,並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五、 上崗工人必須熟練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在施工中堅守工作崗位,嚴禁脫崗或酒後上崗 。

六、 所有上崗人員必須熟練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防範措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戴安全帶,嚴禁穿高跟鞋  、硬底鞋或光腳丫上崗 。

七、 上下交叉作業區域有危險的出入口、樓梯口、電梯口要設防護欄,出入口要搭設防護棚或其它隔離設施,安全員應定期對防護欄、腳手架、安全帽 、安全帶 、施工機械 、設施定期檢查,並認真填報檢查記錄 。

八、 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誌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動 。如需要拆動,要經工地負責人同意後方可拆除 。

九、 電器設備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電線上不得晾曬衣服等,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定接零接地,並設定一機一閘,遇有臨時停電或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各工種使用的電器線路不經過工地主管人員同意不得隨意更改 。

十、 施工機械和電器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作業 。發現不正常情況應停機檢查,不得在運轉中修理 。

十一、 從事高空作業人員應定期檢查,經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 、心臟病 、貧血病 、癲癇病以及其它不適合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 

十二、 安全生產及責任事故處理:

1 、責任人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 、法規 、及建設部頒發的規定 。

2 、責任人使用各類機械 、腳手架及防護設施,必須報監理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並做好報驗記錄 。

3 、甲方、責任人發生傷亡事故時,雙方應盡力施救,同時保護好現場,已便有關部門進行勘察、鑑定。屬責任人人員違章操作或機械 、設備 、設施及其它因素髮生的人員傷亡事故,由責任人自行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傷亡職工或家屬進行經濟補償,甲方不負責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4 、責任人應根據青海省建設廳2004建築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投保的有關檔案,對參加施工人員辦理安全生產人身保險,其費用由責任人負擔 。

5 、對責任人在施工中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按第四條第二款處罰,違章作業按第四條第一款處罰 。

6 、在施工中經甲方人員或監理人員發現違章操作或不符合安全施工規範,存在安全隱患,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經指出不進行整改的罰款1000元,抗拒指令的罰款1000~5000元並將當事人清理出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