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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安全責任承諾書

承諾書1.84W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在很多情況下我們需要用到承諾書,承諾書是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書面形式。相信許多人會覺得承諾書很難寫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大學安全責任承諾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大學安全責任承諾書

大學安全責任承諾書1

大學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能夠爲自已的行爲承擔相應責任。爲了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明確學生在外實習期間發生傷亡事故時學生與學生家長的責任,特簽訂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時間: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

二、在外實習期間,學生如果仍需在校住宿或期間返校辦理相關事務,必須嚴格遵守院系的相關管理制度。在宿舍不得有使用大功率電器、吸菸、喝酒、不整理內務等違紀行爲,違者按院系相關規定處理。

三、若學校和系部需要學生按時參加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些活動,如資訊採集、期末考試、就業資訊情況統計等,應積極配合,不得缺席,違者按院系相關規定處理。

四、學生在外(包括從實習單位到學校往返途中)期間,出現學生一切人身傷亡事故的,由學生、學生家長或責任人承擔責任,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在外實習期間,因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亡的;

(二)在外實習期間,在實習單位,應遵守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工作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學生本人、學生家長或者相關責任主體承擔責任;

(三)在外實習期間,因自身行爲不慎引起學生本人人身傷亡的,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四)在外實習期間,因他人行爲引起學生人身傷亡的,由致害人承擔相應責任;

(五)在外實習期間,學生因行爲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六)在外實習期間,因往返校內外途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學生家長和本人承擔;

(七)其他實習期間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

  承諾人:

日期:

大學安全責任承諾書2

實習學生離校外出期間的人身安全和財務安全,事關社會和學校的安全與穩定,學校、學生本人及學生家庭都應對此各負其責,學生本人更是責無旁貸。爲有效防範安全事故發生,提高安全意識,明確安全責任,加強自我管理,保證順利完成實習,我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外出實習期間不做任何違法亂紀的事情。遵守所在單位的工作紀律、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規章制度。

2、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加強安全防範意識,並對本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負責。實習期間做到:注意自己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不法侵害;注意交通安全;經常保持與家長、導師和輔導員聯繫。

3、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進網吧、歌廳等具有安全隱患的場所;不參與賭博、酗酒、傳銷,不滋事,不打架鬥毆;不私自下河塘洗澡;避免與陌生人員交往,提高警惕,以防上當受騙;杜絕一切危險活動,以防意外事故發生,確保人身及財產安全。

4、如因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一切有關個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事故,完全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與學校無關。

本《承諾書》於永州職業技術學院實習學生外出實習期間(含往返路途)有效,共一式二份,由學生本人、系部各持一份。

承諾人:

日期:

大學安全責任承諾書3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人身安全和財物安全,事關學校和社會的安全與穩定,學校、學生本人及學生家庭都應對此各負其責,學生本人更是責無旁貸。爲有效防範安全事故發生,保證順利完成學業,作爲xx大學的在讀學生,我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一、在就學期間,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和學院的管理,遵守社會公德,尊重民族同學的風俗習慣。

二、嚴格遵守學校和學院關於安全方面的規定,高度重視自身安全,堅決杜絕各種存在安全隱患的行爲。若發現任何安全隱患,及時向學院和學校有關部門報告。任何因違反安全規定而造成的不良後果,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三、不在校內進行傳教及宗教聚會等活動。不組織和參與非法集會、遊行、簽名活動;不組織和參與無安全保障的活動(如外出旅遊、到江河湖泊水庫游泳等)。否則,造成的後果全部由本人自己承擔。

四、根據學校規定,學生一般由學校在校內安排住宿,原則上不允許到校外住宿。如確需到校外住宿(包括昆明的同學回家住宿),我承諾辦理以下相關手續:

(一)首先,由本人向班主任提交書面申請,內容包括:我的姓名、所在學院和班級、申請到校外住宿的理由,書面聲明“住宿校外是我本人的意願,住宿校外期間不管發生什麼安全責任事故,均與學校無關,由我自己承擔全部責任”。若回家住宿,我會如實向學院提供家庭聯繫電話和家長姓名,以供學院覈實;若在校外租房住宿,我會及時提交住房租賃合同複印件等相關材料。凡在校外住宿的學生,同時還要提交家長同意外出住宿並聲明自負安全責任的材料。

(二)班主任審覈籤後,將相關材料交學院學生管理中心,由學生管理中心報學院主管領導審批,並由學生管理中心備案。

(三)經學院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後,學生才能搬到校外住宿地點住宿。若在校外租房住宿,入住後,我會及時去住宿地所屬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

(四)在校外住宿期間,做到:注意自己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不法侵害;注意安全使用煤氣、電器,不違規用電;注意交通安全;經常保持與學院聯繫,如更改聯繫電話或住址,我會及時告知班主任老師。

五、爲減少和杜絕學生宿舍火災隱患,承諾不在宿舍內亂拉亂接電線、生火做飯;不使用明火燈具(如蠟燭、酒精燈、電爐、電熱棒等);不躺在牀上抽菸、亂扔菸頭;不在宿舍內焚燒雜物等。

六、遵紀守法,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我保證在每天23:30以前回到宿舍就寢;不留宿他人,不在外留宿;不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

七、不參與、酗酒,不滋事,不打架鬥毆。

八、如因違反上述規定而造成的一切有關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的事故,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本《承諾書》於學生在xx大學就讀期間有效,共一式三份,由學生本人、學生家長、xx大學東盟學院各持一份。

承諾人:

日期:

大學安全責任承諾書4

本人自願參加長安大學20xx年大學生暑期社會實踐活動,並保證本人身體和心理狀況適合參加本次社會實踐,對本次社會實踐的目的、性質、實踐地的情況以及可能的風險有清楚的瞭解,詳細閱讀並全部理解教育部令第12號《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XX年9月1日生效)。在社會實踐期間,本人保證將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紀律,嚴格執行學校關於暑期社會實踐的各項規定。如出現下列情況,依據本責任書和有關規定處理:

1、本人財物的遺失、被盜、毀壞等經濟損失由本人承擔;不擅自離隊,不單獨行動,不到險要地帶遊玩;嚴禁到水庫塘壩等地游泳;注意飲食衛生。

2、本人實施的違法行爲或違反實踐當地各項規定以及民族習慣等行爲所造成的損失和引起的法律責任由本人承擔。

3、由於本人過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導致的自身人身傷害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第十二條1處理。

4、由於本人的過錯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傷害或經濟損失由本人承擔。

5、保持與輔導員、指導教師聯繫,出現意外或突發事件應及時彙報並與有關救援部門聯繫。

本人已經詳細閱讀並認可本責任書,對整體內容和各項規定均無異議。

此責任書一式三份,學校、院(系)和學生本人各執一份。

此責任書的有效期爲20xx年7月10日至20xx年8月31日。

承諾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