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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勞動合同錦集七篇

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歡迎大家分享。

【熱門】勞動合同錦集七篇

勞動合同 篇1

本人在單位脅迫下籤訂了一份偏向用人單位的合同,本人認爲是不合理的無效合同,特向廣大律師朋友諮詢一下!

其不合理的情況有:

① 顯失公平的合同

簽訂的合同總共只有2條,都只有保障用人單位的利益,沒有爲勞動者提供有效的保護。

② 脅迫的合同

本合同是被用人單位強制要求下籤訂的勞動合同。是在無知的情況下籤訂的。用人單位聲稱是應付勞動局的。

③無保障的勞動合同

不具備病、傷、殘、死亡補助和撫卹等內容。關於勞動合同是否無效,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因此合同是否無效從程序上,首確認方式是仲裁或者訴訟,認定機關是勞動仲裁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有權機關主要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來審查勞動合同認定是否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另外就是當事人、用工主體是否有相應資格。你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合同內容和簽訂時候都具體情形。關於勞動合同是否無效,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因此合同是否無效從程序上,首確認方式是仲裁或者訴訟,認定機關是勞動仲裁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有權機關主要根據上述法律規定來審查勞動合同認定是否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另外就是當事人、用工主體是否有相應資格。你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合同內容和簽訂時候都具體情形。

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乙方(員工):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授權委託人: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勞動合同管理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11號)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爲_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終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爲______月(天)。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第二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其勞動合同期限爲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止。

二、工作內容

第三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崗位從事工作。

甲方經與乙方協商,可對乙方工作崗位進行調整。調整崗位爲__________崗位。

第四條乙方應按照甲方工作崗位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工時

第五條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以下第__________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周、季或年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3.不定時工作制。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六條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其勞動工時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實行計時工資制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完成規定工作任務的,甲方每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後每月支付乙方工資爲__________元。甲方支付乙方試用期及試用期滿後的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年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八條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的,甲乙雙方應結合本單位生產經營特點約定合理的定額、單價確定工資支付標準:__________,但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標準不得低於當年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九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工資支付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方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爲乙方參加工傷保險,大病醫療保險等保險。

第十一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十三條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和安全防護用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十四條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違章作業的,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申訴。

七、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乙方在合同期內應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的,甲方可給予必要的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經教育不改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六條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本合同。

第十七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有《勞動法》第二十五條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按規定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九條甲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有《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並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條甲方在試用期內,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未按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滿終止或解除的,甲方應依法爲乙方出具終止或解除本合同證明書。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三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金外,還可以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向甲方申請賠償金:

1.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條件解除本合同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約定賠償金爲___元。

十、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申請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當事人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出人的,按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或授權委託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3

甲 方:興山縣天寧礦業集團耿家河煤炭有限公司

乙 方:姓名:

電話:

家庭聯繫人姓名:

電話: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結合礦年度安全生產總體目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動合同。

乙方在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同時簽訂相應安全生產責任書,乙方一旦簽字,即成爲本礦安全生產責任人。

一、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當事人任選其一)

1、自 20xx 年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可以另附文字)

二、生產崗位及任務內容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生產和工作需要,從事(以下崗位中打√)採煤工、掘進工、運輸工、其他工種( ),並完成甲方按照相應崗位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技術等責任制要求而規定的數量指標和質量指標;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和生產崗位。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告知危險危害因素

我礦是井工開採煤礦,主要生產、工作場所在地下,而且又有老空區的影響,危險因素衆多,主要自然災害有老空水、頂板水、底板透水;煤層具有自然發火特性,可形成內因火災;井下充滿木支架等易燃物,可造成外因火災;煤層本身含有瓦斯,揭穿空區,可能有瓦斯庫,易引發瓦斯爆炸、燃燒、窒息;煤塵具有爆炸性,可造成瓦斯煤塵爆炸、燃燒;煤巖塵中含有二氧化硅,有煤肺、矽肺病威脅;煤層僞頂、直接頂具有隨採隨落、易於斷裂的特點,易造成冒頂事故;除這五大自然災害,還有機電機械、運輸車輛、空氣環境、工作環境、照明環境、行走環境、火藥放炮及其他一些危險因素,這些因素都可能對人員生命安全造成傷亡、職業病等不同程度的傷害。

(二)甲方保障乙方勞動安全,防止職業病危害

1、甲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條件。2、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定期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3、甲方按照有關規定爲職工提供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從事特種作業勞動者應當進行專門培訓並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4、甲方依法爲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安全生產方面享有的基本權利

1、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注:採煤工(師傅)保額40萬,醫療限額10萬;運輸工保額20萬,醫療限額10萬);2、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的知情權;3、安全管理的批評檢控權;4、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權;5、緊急情況下的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職工有權要求礦方提供:1、安全的生產系統;2、符合標準的生產設備、設施;3、安全的生產作業環境;4、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5、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四)、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①在生產過程中必須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②接受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必備的安全生產知識;③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主要負責人報告;④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四、勞動報酬與保險福利待遇

甲方按照國家有關法規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根據單位經濟效益和乙方完成任務、出勤天數、安全生產、勞動紀律等方面的考覈情況,按時足額以貨幣形式付給乙方工資、獎金、津貼、保險福利待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月收入不得低於勞動部門發佈的當年月收入的最低限。

甲方依法爲乙方購買養老、工傷、醫療保險,(45歲以下繳納養老、工傷、醫療保險,45歲以上只繳納工傷保險)。45歲以下職工每月繳納社保個人部分由乙方自付,餘下部分由礦方繳納。乙方月出勤必須達到24個工日,沒有達到24個工日,每天扣30元,(除工傷以外)。新來職工試用期三個月後辦理社保卡,社保卡由乙方自己管理。

五、工作時間及休息時間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保障乙方的法定休息時間和節假日。甲方根據安全生產需要,確需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徵得工會和乙方同意,之後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補休,或按規定向乙方付加班加點工資。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作息制度,如不得遲到、早退、無故曠工等,因病、因事請假,應獲准許並辦理相應手續。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和勞動紀律,服從管理,保守國家祕密和甲方商業機密,愛護甲方財物,盡職盡責,積極工作。如有違犯,應接受甲方按規定給予的相應處罰。甲方應對乙方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法紀教育、安全衛生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乙方必須積極參加,自覺努力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甲方對乙方模範遵守勞動紀律等良好行爲,應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獎勵。

七、勞動合同的續延,變更和解除

(一)勞動合同的續延。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並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在甲乙雙方完全同意條件下,可以續延勞動合同。續延的勞動合同,應送當地勞動部門的仲裁機構鑑證。

(二)勞動合同的變更。

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並且在不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情況下,因甲方轉產或調整生產任務,或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所籤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三)勞動合同的解除。

1、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達到解除勞動合同條件時,對方依法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2、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一方達到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時,對方依法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依法可以解除。

4、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以及甲方依法制訂的規定製度,屬於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對方則不能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可以追究對方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5、解除勞動合同必須依法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並送當地勞動部門的仲裁機構、社會保險機構、就業管理機構備案。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如有違反,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承擔違反本合同所應負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酌情賠償。

九、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內容)

1、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後,甲方原則上給乙方安排住房,以利於職工得到充分的休息,在此特別申明,乘車必須乘坐有客運資質車輛,凡是騎乘摩托車、搭乘摩托車及非法營運車輛造成的傷害,其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處理,礦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2、因本人違章而造成的傷害,根據情節給予500元處罰,違章造成的傷害發生的醫藥費按工傷管理相關條款執行。

3、在礦住宿的職工應節約用水、用電。水費按每年100元收費,用電按每度0.5元收費;不打牌(夜晚不超過10:30分)、酗酒,酒後下井的,當班工日不計並罰款200元;

4、職工在井下打架鬥毆的不論對錯與否先對雙方罰款各500元,再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交公安機關處理;

5、運輸工在運輸過程中必須認真檢查礦車連接狀況,杜絕跑車事故,如因馬虎大意造成跑車的,礦方將給予懲處,按損失的50%處罰;

6、扒乘機車和絞車導致發生受傷事故的,由本人承擔醫藥費,不享受工傷待遇,礦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十、工傷管理

作爲井工企業,作業場所存在危險,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發生傷害事故,爲確保雙方權益,作以下規定:

(一)工傷的認定:1、發生事故後,當班值班礦長必須提出書面事故經過、受傷地點、現場證明人以及當班的工作安排情況,2、根據以上情況,由企業法人、礦長、生產礦長、安全礦長在一起分析確認其工傷性質,因不可抗拒的外在因素造成工傷事故還是本人違章造成的傷害,3、確定其受傷性質後,確定人、當班工人簽字確認;乙方不服者可申請勞動部門仲裁解決。

(二)關於醫藥費問題:1、在未突破保險限額的,由保險公司全額承擔,2、超過保險限額的部分,因不可抗拒的外在因素造成工傷事故的醫藥費差額部分由公司承擔,因本人違章造成的醫藥費5萬元以內由乙方自己承擔、5萬元以上的公司承擔40%,違章人員承擔醫藥費60%.

(三)關於住院期間生活費問題:職工受傷住院期間,公司給予一定的生活費,其標準是:昭君、古夫住院生活費按30元/天,宜昌按40元/天;

(四)關於住院期間親屬護理費用標準(含護理人員生活費):昭君、古夫住院生活費按60元/天,宜昌按70元/天;

(五)因傷致殘的按現行國家標準《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執行,其賠付金額按本地區標準賠付,一方是主要責任者,甲方承擔40%,乙方承擔60%,傷殘等級由勞動監察部門鑑定爲準。

(六)職工發生死亡事故,由勞動部門確定事故性質,屬因工死亡,由政府出面組織處理的,其賠付金額按現行國家標準在本地區的賠付標準足額賠付;因工死亡由雙方協商解決的,其賠付金額按現行國家標準在本地區的賠付標準上上浮5%賠付。因病或其它原因造成的非因工死亡的,公

司不承擔責任和賠付,公司可視情況給予一定數額的人道主義救助。

(七)一般外傷由乙方自行在新農合醫保中開支,不願意者可申請公司,由公司上報勞動部門報銷醫藥費後按實報數給付,差額部分由乙方自己承擔。

十一、權利保障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應平等享受權利,履行義務。一方權利受到侵犯,則有權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發生勞動爭議時,甲乙雙方均有權依法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自發生爭議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二、其它規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2、本合同所稱之“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及“國家有關規定”,是指國家各級立法機關、政府、行政職能管理部門制訂的有效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本合同所稱之“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是指甲方在不違反和超過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前提下,按照合法程序制訂的各種規章制度。其他約定是由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簽訂的本合同。

3、本合同必須自簽訂之日起一個月內送勞動行政部門的勞動仲裁機構鑑證。

4、本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式二份,甲方存入職工個人檔案一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章):乙方(簽章):

年 月日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爲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銷售業務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覈結果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爲泉州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實行每月3天假期、每天7.5小時工作制。

四、勞動報酬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爲每月 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覈確定。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連續3個月未達成甲方業績考覈方案,或者乙方嚴重失職,給甲方造成10000元以上損失。

七、其他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繫。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透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並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公章

本合同訂立與 年 月 日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範本變更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 篇5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

性別: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爲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作)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者工作地點爲_________。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個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個小時。每週休息日爲_________。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爲_______元或者按照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爲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用爲_________元或者按照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爲乙方提供一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止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以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6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方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以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駁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勞動合同 篇6

“終止”與“解除”勞動合同的異同

“終止”與“解除”勞動合同都是終止雙方當事人間的勞動關係,並消滅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但是,它們之間到底有怎樣的區別呢?

勞動合同的終止與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依法簽訂後,未履行完畢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停止履行雙方勞動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行爲。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爲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導致勞動合同關係的消滅。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的終止只有法定情形的終止,而不能有約定條件下的終止。

二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是否需要雙方當事人的協商不同:勞動合同的解除不一定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單方解除,也可以雙方解除;而勞動合同的終止則是自動的行爲,只要條件達到,合同就自動終止。

(2)產生事由不同:勞動合同的解除則必須出現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之時約定的事由或者是出現法定的解除事由;而勞動合同的終止是因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導致。

(3)行爲性質不同:勞動合同的解除可以是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爲,也可以是單方的法律行爲,即不僅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而

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由一方當事人提出而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的終止多數是因爲法定的事實行爲的出現而終止勞動合同的履行。

勞動合同 篇7

解除勞動合同能要賠償金嗎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爲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爲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簽定勞動合同時注意事項

1、如果求職者進入到單位是透過熟人牽線的,礙於情面關係,求職者或者用人單位只是簡單地達成了口頭用工協議合同,但這種口頭合同對求職者是相當不利的,因爲一旦日後求職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利益糾紛後,用人單位可以隨意對待求職者,而求職者本人因無字據爲證,只能承受可能發生的一切損失。爲了保障個人的利益,求職者在正式進入到用人單位工作時,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2、在求職者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許多個人單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勞動合同文字,在文字中約定的責、權、利明顯對單位,正式簽定合同時用人單位只需要求職者簡單地籤個字或者蓋個章就可以了。但求職者仔細推敲合同後,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內容只約定求職者有哪些義務、要何遵守單位的各項制度,若有違反要承擔怎樣的責任等等,而關於求職者的權利,除了報酬外幾乎一無所有。爲穩妥起見,筆者建議求職者在正式簽定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事務諮詢事務所進行勞動合同文字鑑定爲好。

勞動合同變更應該注意什麼問題

1、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後,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內進行。即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已經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如果勞動合同尚未訂立或者是已經履行完畢則不存在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

2、必須堅持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即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也是其變更應遵循的原則。勞動合同關係,是透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而形成的,其變更當然應當透過雙方協商一致才能進行。勞動合同允許變更,但不允許單方變更,任何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爲都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