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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勞動合同模板合集七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大家又在爲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合同8篇,歡迎大家分享。

【熱門】勞動合同模板合集七篇

勞動合同 篇1

XXX員工:

你與AA公司簽訂、續訂的勞動合同即將於XXXX年XX月XX日期滿,約定的終止條件即將出現,但你存在下列第XX項情形,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2、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3、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爲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4、在AA公司工作滿十年、同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三年以內。

5根據有關規定,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XXXX年XX月XX日。

特此通知

通知人:AA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勞動合同 篇2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茲有本單位職工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勞動合同期限爲 年 月 日止。現因 :

(1)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 合同期滿終止;

(3) 辭職

(4) 辭退

(5) 其他: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本單位自 年 月 日起與該員工解除勞動關係。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第一章 合同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爲(_______________)。

A.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合同期滿後,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自動順延_____年,達到無固定期限合同條件,自動轉爲無固定期限合同;雙方如需重新約定勞動合同期限,在合同到期前三十天內訂定。

B. 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C.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爲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第二章 試用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約定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試用期工資爲:__________.

第四條 錄用條件爲:

1. 學歷文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身體狀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團隊精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工作,詳見“職責描述”;

第六條 乙方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八條 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依據乙方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 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工藝規程、組織機構設定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 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C. 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九條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時制度(_______________)。

A. 標準工時制。

B. 不定時工時制。

C. 綜合計算工時制。

第十條 甲方在下列節日安排職工休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其他節假日及婚假、喪假、產假等。

第十一條 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 乙方加班須徵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爲加班。

第五章 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聲譽和利益。

第十四條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規章制度及時進行或者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五條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第二職業或活動,並保守甲方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勞動報酬

第十七條 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得勞動報酬,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述工資計發形式(__________)。

A. 計時形式:乙方月基本工資(若非特別說明,均爲稅前應發工資)爲:__________,崗位工資爲__________元,效益工資部份隨用工單位效益情況及薪酬計發標準進行調整。其中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基數爲__________元/小時,事假扣除標準爲__________元/小時,病假扣除標準爲__________元/小時。

B. 計件形式:乙方勞動定額爲__________,計件單價爲__________.

C. 其他工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甲方於每月_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第十九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變更和依法制定勞動報酬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待遇。

第二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勞動報酬。

第七章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 甲方根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爲乙方參加購買下述社會保險(__________),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並由甲方在工資發放時代扣代繳……

A. 城鎮社會保險B. 小城鎮社會保險C. 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D.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五條 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勞動條件及安全衛生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爲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七條 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等必要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各項必要教育培訓

第九章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八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二十九條 訂立合同所依據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

第三十條 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

A. 因乙方未能在30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社會保險繳納手續。

B. 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其個人資料是虛假,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僞造;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等。

C. 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

D.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損害。

E. 乙方是駕駛員,因其自身原因,其營運服務證、照被吊扣或失效15天(含)以上或因乙方發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車(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責以上(含次責)特大行車(客傷)事故或物損三萬元以上,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F. 乙方系特種作業人員,因其自身原因違章作業或造成物損5千元以上事故,除給予經濟處罰或處分外,甲方還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G. 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達損失5000元以上,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

H.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

I. 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

J. 乙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

K. 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辭退乙方,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A.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其它工作。

B. 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並拒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和勞動管理。

C. 甲方因兼併、分立、合資、轉(改)制、企業轉產、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防治污染搬遷等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乙方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D. 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E. 依據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第三十三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A. 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辭職。

B.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足額及時支付乙方勞動報酬。

C.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D.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未提供相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E. 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

F. 甲方強令冒險作業、違章指揮強迫乙方勞動。

G. 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

A.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

B.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C.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

D.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E.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

F. 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自行終止:

A. 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相同勞動條件續簽達成一致。

B. 當事人約定終止條件出現,如已確認乙方完成某一項工作任務。

C. 甲方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D. 乙方享受基本養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死亡。

E. 乙方暫時無法履行合同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國家安全或者司法機關限制人身自由、乙方因脫產學習與進修、執行有關部門公益性任務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過15天。

F. 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其他法定義務。

G. 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終止條件出現,乙方有合同第三十四條所規定情形之一,同時不屬於三十一條約定,合同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第十章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將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後支付乙方當月工資。

第三十八條 除按合同三十一規定解除合同之外,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甲方應按法律規定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九條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包括並不限於此)中做相應扣除,但該扣除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不夠扣除,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十一章 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第四十條 乙方在合同期間接受甲方提供出資專項技術培訓,約定爲甲方服務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違反本條約定,提前解除合同,應償付甲方培訓費用__________元人民幣,對已履行部份服務期,按照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培訓費用償付。

第四十一條 雙方可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約定具體服務期、賠償標準並執行。

第四十二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係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技術祕密和經營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內容:

A. 技術資訊。技術資訊範圍一般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數據庫、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檔、涉及商業祕密業務函電等等。

B. 經營資訊。經營資訊範圍一般包括客戶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財務資源、勞動報酬、進貨渠道、產銷政策、招投標中標及標書內容等。

C. 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和有關協議約定對外應承擔保密義務事項等。

第四十三條 乙方競業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競業限制範圍爲____________________,地域爲____________________.在競業限制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一定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爲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爲___________.若乙方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元人民幣。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所受實際損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實際損失權利。

第十二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合同而發生爭議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章 其他規定

第四十五條 甲方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同等。

第四十六條 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或者因法律、法規變更而不一致,以現行有效法律、法規爲準。

第四十七條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八條 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任何《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其自動失效,其他之前簽訂相關協議文字(包括但不限於《保密協議》、《培訓協議》、《競業限制協議》規定與合同不一致,以合同爲準。

第四十九條 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繫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託合同首部“緊急狀態聯繫人”作爲乙方受委託人,該受委託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權限。

第五十條 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條款:

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一條 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戶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執行下列()款

一、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期限爲_______年(月),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爲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包含於合同期限內。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的具體約定:

第二條 勞動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工作,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第三條 勞動報酬

甲方按照國家規定和乙方的工作崗位,按照月預付,每季進行一次結算的方式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甲方爲乙方辦理工資卡,按月將預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劃入乙方的工資卡帳戶,每月預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天津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爲_____元/月。試用期滿後,乙方的基本工資爲_________元/月,崗位薪資爲_______元/月。

第四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繳納工傷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五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乙方提供安全衛生的勞動條件,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後持證上崗。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有權檢舉、控告。

第六條 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二、甲方有權依據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定及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

第七條 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勞動合同,工作完成勞動合同終止。

三、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八條 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有牴觸的,按國家和天津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5

上訴人:★★技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大道32區99號樓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劉某某,女, 1972年1月21日生,住北京市海淀區某小區34號院1號樓2門302號

原審被告:中國某勞務派遣公司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某某路7號某某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某某

案由:勞動爭議

上訴請求:

1、請求撤銷(20xx)朝民初字第186※※號《民事判決書》,改判上訴人無需支付被上訴人雙倍工資差額人民幣91000元;

2、一審、二審訴訟費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上訴人不服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xx年9月10日作出的(20xx)朝民初字第186※※號民事判決書,特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一審法院對本案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應當撤銷其作出的判決書,依法改判,支援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理由如下:

一、◆◆公司與被上訴人之間僅是人事代理關係,並非是實質上的勞動關係。

首先,被上訴人與上訴人20xx年2月5日簽訂沒有終止期限的《僱傭員工標準合同》(以下簡稱“《僱傭合同》”),被上訴人20xx年3月12日才與◆◆公司簽訂虛假的《勞動合同》。後一合同的簽訂實質上僅因爲上訴人爲外地公司,無法在北京爲被上訴人辦理社會保險,因此才選擇了與◆◆公司簽訂名爲“勞動派遣”實爲“人事代理”的合同,並安排被上訴人簽訂了形式上的《勞動合同》。

其次,◆◆公司從未對被上訴人進行管理,雙方不符合事實勞動關係形成的實質要件。 上訴人之所以選擇◆◆公司作人事代理的做法正是爲了更好地履行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爲員工購買社保),否則上訴人根本沒有必要在自己剛剛(20xx年2月5日)與被上訴人簽訂勞動合同一個月的情況下再另行委託其他機構(20xx年3月12日)爲被上訴人簽訂勞動合同,在20xx年3月後故意加大自己的用工成本。

可見,三者之間根本就不是法律規定所稱的勞務派遣關係,而是人事代理關係。法院應當考慮到這一點,還原事實的真相,認定三者之間人事代理關係的實質。

二、退一步講,即便不能認定三方之間是人事代理關係的實質,被上訴人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沒有致使上訴人與被上訴人20xx年2月5日簽訂的《僱傭合同》自行解除,最多是在該期間是存在兩份合法有效的勞動關係,兩份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

一審法院認爲被上訴人與◆◆公司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致使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簽訂的《僱傭合同》自行解除,這樣的判決是主觀臆斷,沒有法律依據,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理由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第4項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可見,只要用人單位沒有異議,勞動者可以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法律不禁止雙重勞動關係。因此,本案中,退一步講即使◆◆公司與被上訴人在20xx年3月12日至20xx年3月12日存在一段勞動關係,仍不影響該期間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在該期間的勞動關係同時存在:一段新勞動關係的開始並不必然導致另一段勞動關係的自行解除或者終止。且20xx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也明確規定了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和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本案一審法官所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20xx年2月5日簽訂的《僱傭合同》因被上訴人與◆◆公司20xx年3月12日簽訂勞動合同而自行解除的情形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任何一種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情形。

且在本案中,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的《僱傭合同》第20條明確約定:“僱傭方可將本僱傭合同分派至相關公司”。什麼是分派?請注意 “分”,而不是整個轉包。結合本案實際,在簽訂本合同時,被上訴人知曉上訴人可以將這份合同分派給其他公司,實際上是分派給能夠在勞動合同履行地北京爲被上訴人繳納社保的◆◆公司。因此,◆◆公司與被上訴人簽訂的勞動合同如果也僅是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簽訂的《僱傭合同》合同期間的“一段分派”。 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20xx年2月5日簽訂的《僱傭合同》被自行解除的法律依據何來?上訴人懇請二審法院查明事實,正確適用法律,依法改判。

三、認定上訴人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不合法、不合理。

《勞動合同法》關於未簽訂勞動合同需支付雙倍工資規定,其立法本意是爲了防止用人單位違法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從而影響勞動者應當享受的合法權益。本案中,上訴人已經依法與被上訴人簽訂《僱傭合同》,並且不惜增加用工成本使用◆◆公司人事代理也盡力爲被上訴人等員工購買社保。上訴人完全遵循了中國法律規定,也完全依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立法本意,維護被上訴人的合法權益。在合同履行期間,上訴人依照法律規定及雙方約定,在其中一段時間將關於社保繳納的事項轉分給能夠在當地爲被上訴人繳納社保的◆◆公司,而這一點又恰恰是上訴人依照目前中國法律所無法獨自完成的。

一審法院卻罔顧上訴人已經完全履行了用人單位應由的法律義務,罔顧法律規定與本案事實,隨意判決上訴人支付本不應承擔的雙倍工資差額。上訴人是極爲不服,強烈懇求二審法院依照上訴人請求進行改判。

四、一審法院判決不但背離了事實與法律,也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做好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法發〔20xx〕41號)嚴重背離。

《指導意見》第1規定,努力做到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維護用人單位的生存發展並重。在審理勞動爭議糾紛案件時,既要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又要促進企業的生存發展,努力做到雙方互利共贏。第2條規定,積極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在審理勞動爭議糾紛案件時,要儘量維護勞動合同的效力??要鼓勵、規範企業自覺履行義務??。

上訴人用心良苦不惜增加勞務成本支出,選擇人事代理服務,就是爲了更完全地履行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並更好地維護被上訴人能更好地享受社保待遇,也是遵循了《指導意見》的要求。如果這樣竭盡全力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自覺承擔社會責任,最終反而比違法不繳納社保的成本還更重,那法院是否希望用人單位在這種情況下都去違法,都不要考慮員工的合法權益?無需承擔社會責任,等待支付更小的違法成本?

因此,請求法院結合本案實際,全面考慮維護用工和諧,認定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的《僱傭合同》在自簽訂後至被上訴人離職期間一直合法有效,被上訴人沒有請求支付雙倍工資差額的事實依據。改判上訴人無需支付被上訴人雙倍工資差額,以依法維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鼓勵企業更積極地爲類似情況下的員工的合法權益,維護勞資雙方之間真正的公平正義,促進社會經濟的良性發展。

綜前所述,上訴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故上訴人訴至貴院,請求依法撤銷一審法院判決,改判支援上訴人的訴訟請求,以維權益。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狀人:★★公司

20xx年XX月 XX 日

勞動合同 篇6

編號:__________

全日制勞動合同書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住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

姓 名_________ 性 別______ 出生年月 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 ___________

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實際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名稱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

社會保險個人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______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並約定試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B、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並約定試用期

自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

C、 以完成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爲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爲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覈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經與乙方協商一致或依法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基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 。

(四)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_______條款,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A、甲方實行每天___________小時工作制。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週工作______天,每週休息__________天。

B、甲方實行輪班制,安排乙方實行_______班_______運轉工作制,每班工作時間______小時。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_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_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四)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甲方依法爲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確定。

四、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_______日爲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爲每月_____________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按下列__________條款執行:

A、 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爲__________元。

B、 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爲每月______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覈確定。

C、 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D、其他形式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或本單位工資集體合同規定,每年合理提高乙方工資。

(五)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按不低於本條第(三)項約定的工資標準爲基數計算。

(六)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如:婚假、喪假、年休假等)期間的工資。

(七)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爲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

五、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依法爲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並每年向職工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

(三)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爲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爲乙方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爲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在乙方離崗前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三)因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可能,在甲方的監督下,乙方須採取以下防護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四)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按照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執行。

七、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下列____________條款

A、因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甲方可以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祕密___________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B、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C、甲方同意爲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具體標準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甲方依法執行有關福利待遇規定,並同意爲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且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

九、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透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字爲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簽章日期:______________ 簽名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7

1、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規定合同期限分爲三種: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屬這一種;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沒有具體時間約定,只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無特殊情況,這種期限的合同應存續到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例如:勞務公司外派一員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兩個公司簽訂了勞務合同,勞務公司與外派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是以勞務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終止,這種合同期限就屬於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種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協商選擇合同期限時,應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和需要來約定。

2、工作內容。

在這一必備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工作數量、質量,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內容。在約定工作崗位時可以約定較寬泛的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籤一個短期的崗位協議作爲勞動合同的附件,還可以約定在何種條件下可以變更崗位條款等等。掌握這種訂立勞動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崗位約定過死,因變更崗位條款協商不一致而發生的爭議。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在這方面可以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各項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措施,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措施與制度,以及用人單位爲不同崗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工作的必要條件等等。

4、勞動報酬。

此必備條款可以約定勞動者的標準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5、勞動紀律。

此條款應當將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約定進來,可採取將內部規章制度印製成冊,作爲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簡要約定。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這一必備條款一般是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因這類合同沒有終止的時限。但其他期限種類的合同也可以約定。須注意的是,雙方當事人不得將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約定爲終止合同的條件,以避免出現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改爲終止合同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般約定兩種違約責任形式,第一種是一方違約賠償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即賠償損失的方式;二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採用違約金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避免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違約,不是指一般性的違約,而是指嚴重違約,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如職工違約離職,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合同等。

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普通員工簽訂注意事項

一、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並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三、對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別注意

1、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用人單位必須爲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否則發生工傷事故則要承擔相關責任。

進階管理人員簽訂注意事項

一、聘任和解聘的問題

對於進階管理人員的聘任和解聘不同於一般的勞動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專門規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規定未經用人單位董事會的決議,用人單位是無權直接聘任或解聘進階管理人員的。所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規定明確,以便和普通員工的勞動合同區別開來。

二、加班費問題

對於進階管理人員來說,其工作性質是與普通勞動者不同的。在實務中,經常會有公司的進階管理人員離職以後,向公司要求給付加班費的問題,但在司法實務中,進階管理人員有加班費一般得不到支援。所以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解決這個問題。

三、保密條款

由於進階管理人員會接觸到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所以爲了防止進階管理人員將商業祕密泄露給他人損害用人單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勞動合同中增加保密條款,勞動合同中的保密條款一般是進行原則性規定,最好能單獨簽訂相應的保密協議。並且對違反保密條款時應承擔的責任做好約定。

四、競業限制條款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在用工時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經營同類業務或在與本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爲了更好的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在與進階管理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根據實際情況添加競業限制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