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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勞動合同合集7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熱門】勞動合同合集7篇

勞動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磚廠所有管理勞動人員

第一條:甲方:

法人代表(甲方代表):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

一、磚廠組成人員

1、磚廠生產廠長:

2、下料工:

3、攪拌工:

4、磚機操作工:

5、叉車司機:

6、搬磚工:

7、養護工:

8、運輸司機:

9、打包工:

第三條:勞動報酬

一、工資發放的形式採取按_____發放辦法,發放工資日期爲每月的_______日。

二、磚廠生產工人的勞動報酬

(一)工資數額

1、磚廠生產廠長:

2、下料工:

3、攪拌工:

4、磚機操作工:

5、叉車司機:

6、搬磚工

7、養護工

8、運輸司機

9、打包工

(二)工資統計時間和方法:工人工資在每月的月底30日(如有31日截止31日)進行本

月工資的統計計算。計算工資依據是各工種的記工單。生產結束的月份的工資應在生產結束當日進行統計。

(三)工資發放時間和方法:工人工資發放,發放時間於統計後的下月____日。工人已得工

資以在會計處領取工資時的簽字爲準。

第四條:勞動爭議處理和其它

一、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進行協商和調解,協商和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或甲方代表簽字) 證明人(簽字)

簽訂日期: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合同 篇2

本集體勞動合同(合同)由“_________公司”,一家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成和存在的中外合資企業,其法定地址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_________(下稱“公司”)與“_________公司工會”,一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和存在的工會,其辦公地點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_________(下稱“工會”,並與公司合稱“雙方”),於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簽訂。

前言

(一)根據_________和_________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的合資合同(下稱“合資合同”)和公司董事會透過的決議,公司應與工會簽訂集體勞動合同以明確公司職工僱傭的條款和條件,並規定公司應與職工個人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其形式基本如本合同附件a。

(二)合同系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爲促進公司發展,調動職工積極性,正確處理公司與職工的關係,本着平等互利原則,透過平等和友好協商簽訂。

(三)公司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公司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公司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四)工會應協助公司搞好生產、經營和管理,協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項基金,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個人勞動合同中載明的義務,配合公司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公司提高經濟效益。

第一條 定義

(一)“僱員”係指由公司僱用的取酬人員,但不包括合資合同第46條所述少數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部門經理的外籍進階管理人員和中方進階管理人員。

(二)“主管人員”指任何在“公司”總經理領導下行使主管職能的任何僱員。

第二條 職責

(一)公司與員工的共同義務

僱員應勤奮地履行其職責並努力促進公司的業務,公司應就僱員的勞動向其付酬,並促進僱員福利及努力改善僱員的文化生活。

(二)僱員的具體職責和義務

1.每個僱員的責任將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會和總經理隨時代表公司予以確定。

2.每個僱員必須按照其主管人員指示盡最大的努力認真執行任務,與主管人員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個人勞動合同以及公司頒佈的工作規章的規定。

3.所有僱員必須遵守以下各項:

(1)小心操作交給他們的設備和工具;

(2)堅守工作崗位,上班時不與其它僱員隨便來往;

(3)不向公司外人員或在履行職責時不需要了解有關情報的公司內人員披露有關公司業務或經營的情報,除非經公佈的法律或法規強制要求公開這些情報;

(4)受公司僱用期間,除經公司批准,不得受僱於公司以外的其它僱主;

(5)避免有損公司聲望、名譽或業務的行爲;

(6)未經同意,不得爲個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錢或財產。

4.鼓勵僱員提出改進公司經營的意見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生產、安全、工作環境、產品質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見和方法,提出值得受獎勵的意見或方法的僱員將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適當獎金或獎勵。 5.除經公司管理部門明確授權,僱員無權亦未被授權爲公司或代表公司達成任何交易或訂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爲。

(三)公司的具體職責

1.公司將尊重僱員的人格和個性,並在可能的情況下,爲其安排與其能力相適應的任務。公司將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員工進行職業培訓。

2.公司鼓勵管理部門、主管人員和僱員之間的和睦關係,並適時頒發公司業務有秩序進行所必須的工作守則。

3.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條和與僱員個人簽訂的個人勞動合同所述發給僱員基本工資和提供補助。

4.公司應按《合資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九條規定,積極支援工會工作,爲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辦公室和辦公設備。公司每月按企業職工(包括外籍進階管理人員)實際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2%)撥交工會經費,該筆金額應作爲公司開支。工會可以按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5.公司將爲僱員提供良好的工作條件,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託兒所、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狀況相適應的福利待遇。

(四)工會的具體職責

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力和物質利益;協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業務、科學和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三條 僱用手續

(一)公司作爲中外合資企業,根據有關法律享有企業自主權,有權依法僱用和解僱其職工。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爲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二)公司董事會有權根據公司經營需要自行決定公司招聘僱員的標準和人數。

(三)公司招聘計劃和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三)公司僱員成爲公司正式僱員前應合格完成六個月的試用期。

(五)公司將與僱員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個人勞動合同格式附後作爲本合同的附件a。

(六)職工簽定個人勞動合同前,公司和工會應指導僱員明確個人勞動合同載明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的執行情況。

(七)從_________轉入_________的職工,其在_________的工齡應視爲在_________的工齡。

第四條 工作時間、節假日

(一)工作時間

1.公司董事會決定基本工作周,以適應全部生產能力。

2.僱員正常工作時間每天八小時(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時間),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3.公司可隨時更改僱員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動僱員工作日的起始和結束時間。由於工作需要,經以工會和員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在特殊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適用法律許可者除外。

4.公司應嚴格控制僱員加班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情況。

5.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爲保障僱員健康,工會可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6.僱員必須按公司工作規章規定的程序報告每天出勤情況。任何僱員由於個人原因擬遲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員的同意。遇有緊急情況不可能事先批准,僱員應儘快報告緊急情況的性質和未能提早報告的原因,但最遲應在復工時立即報告。 (二)節、假日

僱員每年享有下列法定節、假日(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公司可適當增加節、假日休息天數):元旦(一月一日)_________一天;國際勞動節 (五月一日)_________一天;國慶節(十月一日)_________二天;春節_________三天;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三)有薪假期

1.受公司連續僱用滿一年的職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司對有貢獻的的職工可適當增加休假天數。

2.經公司批准,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四)特殊性質的事假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病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六)婚假、產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婚姻法和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執行。

(七)喪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家有喪事的僱員應立即報告其部門主管。

(八)探親假

1.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辦法執行;但是享受探親假當年應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2.有資格依適用法規享受探親假之僱員可由公司自行決定,並事先取得總經理批准後享用探親假。

第五條 工資、補助和各項基金

(一)公司有權根據有關法律和公司的利益和需要,決定僱員工資、獎金和各項補貼的分配製度,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並考慮消費、物價上漲的因素,應增加僱員工資。公司制訂和修改上述分配製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

(二)董事會根據資格決定中方進階管理人員的工資和福利。

(三)僱員有資格享受公司規定的工資、津貼、獎金和福利,以及適用法律規定的其他補助。

(四)公司將根據董事會制訂的方針,按僱員的工作表現和對生產的貢獻以及公司的效益,決定是否發給獎金及獎金數額。

(五)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對正常工作日加班的僱員,公司按僱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費。對在公休日加班的僱員,公司按僱員小時工資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費。對在節假日加班的僱員,公司按僱員小時工資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費。如果僱員因未在正常工作時間認真自覺履行其工作任務而需加班,公司不發給任何加班費。

(六)公司應支付法律規定的任何其它金額,包括病假工資和節假日工資。

(七)支付僱員的工資、獎金和津貼以及任何其他付費應由公司直接支付給僱員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個人收入調節稅、所得稅和其它稅賦或費用,該稅賦或費用應根據中國有關法律由有關僱員本人負擔並由公司扣繳。

(八)如果公司臨時停產,停產期間公司應向僱員支付停產期工資,金額相當於僱員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70%)。如果停產超過一個公曆月,公司應決定採取相應措施,包括本合同8.2款預期的措施。

(九)除第(五)款規定的費用外,公司將對下列費用負責:

1.每一上班僱員的午餐費;

2.每一僱員工作服的費用;

3.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規定的僱員責任保險費用;

4.按董事會批准的“公司獎勵制度”,從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中提取的獎金和福利費用;

5.按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1.項,付給僱員的款項。

(十)公司依照_________規定,按比例提取各項費用和基金;

1.按月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七點五(7.5%)的中方職工醫療基金;

2.按月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發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日常勞保福利費用(包括辭退補償金);

3.按月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二十(20%)的中方職工養老儲備金;

4.按年提取相當於中方職工實發工資總額百分之一點五(1.5%)的中方職工日常教育經費;

5.按中方職工人數,按每人每月元的標準向_________市財政局交納中方職工糧、油、燃料、副食、文教衛生和其他各項價格補貼費。公司評爲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後,除按照規定支付職工工資,提取中方職工勞動保險、醫療、福利費用和住房補貼以外,不再上繳國家對中方職工的各項補貼。

6.根據《_________》,公司和職工個人每月應交存工資總額10%作爲中方職工住房公積金。

7.其它符合規定的費用基金。

(十一)公司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上述費用和基金,並定期向工會通報使用情況。

第六條 獎勵、獎金和補助

(一)公司對僱員的出色工作,長期、忠誠的服務,對公司有益的行動和建議,給予表揚和嘉獎或給予公司認爲合適的獎勵,這類獎勵可以用獎金辦法頒發。

(二)對下述特別情況,將發給下述特別補助:

1.僱員結婚:人民幣_________元;

2.僱員第一次生育:人民幣_________元;

3.僱員由於長期生病被解僱:人民幣_________元。

4.僱員父母亡故:人民幣_________元。

(三)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發給僱員獎金:

1.在達到生產目標、完成工作任務或增加生產效力方面取得傑出成就;

2.模範執行公司工作規章;

3.生產、技術的創造發明或改進生產方法和技術;

4.對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或工作環境作出貢獻;

5.提出有用的建議,並因此防止意外發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損失。

6.其他應予物質獎勵的模範行爲。

獎金和其它獎勵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給僱員本人。

第七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

(一)公司應遵守適用於合資企業的關於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的法規,以保證安全文明生產,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僱員遵守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僱員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二)僱員每年體檢一次,費用由公司負擔。身處有害環境的僱員可視情況增加體檢次數。

(三)僱員應遵守中國有關的安全法規,以及隨時由公司頒佈的安全規則。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職工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四)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五)如僱員因工業事故死亡或受傷,或嚴重職業中毒和發生其它引起傷害的職業事故,公司應按照國務院一九九一年頒佈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及時向公司的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及工會組織報告,並接受他們的調查和處理。

(六)公司負責購買全體僱員的責任保險。

(七)公司負責向職工提供勞保用品並制定勞保用品發放細則,此類細則應足以在任何氣候和工作條件下對工人進行保護。

(八)公司將執行政府有關合資職工的退休政策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在遵守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制定其認爲適當的退休養老政策和制度。

第八條 處罰和解僱

(一)解僱試用期內的僱員

試用期內任何一方有權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

(二)因故解僱和其它處罰

1.公司解僱其正式僱員時,應提前三十天發給正式僱員和工會書面通知。公司對於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削減基本工資或停職等處分,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可以開除。

2.上述批評指公司要求僱員作出書面道歉及公司指示僱員今後如何改進的情況。削減基本工資指公司要求僱員作出書面道歉,並對其第一次違章扣取其每月工資的百分之三十(30%)。但是,每一計薪期間因違章削減工資金額不能超過該計薪期間所發工資額的百分之六十(60%)。停職指僱員停薪停職,爲期不超過七(7)天。

(三)由於傷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僱

1.公司制定公司有關病假的規定和制度;員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對屬於下列情況,公司不會按第八條(二)款規定解僱僱員:

(1)員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員工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國家法律或政策禁止解除本合同。

(四)通知和備案

公司解僱僱員時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工會和被解僱僱員,並報公司主管部門和公司所在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五)解僱費

如果公司在集體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第八條(二)款和第八條(三)款1.解僱僱員或僱員個人勞動合同期滿後公司未予續約,被解僱的僱員可根據其受公司僱用時間,每工作滿一年可領取一個月的公司平均工資,工作滿十年的僱員自第十一年起,每滿一年領取一個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資。僱員由於長期生病和因生產技術條件變化被解僱可酌情加發給僱員三至六個月實得工資。對開除的僱員不發給解僱費。

(六)由於公司違法引起的解僱

因公司嚴重違反合同侵害僱員合法權益,僱員提出辭職時,公司需按規定支付解僱費。

(七)工會代表

對於公司僱員的解僱、辭退或懲罰,須徵求工會意見,有關僱員或就有關問題向公司陳述其立場。工會如果認爲不合理,有權提出反對。工會可以派代表與代表董事會的管理部門磋商,尋求解決的辦法,但管理部門有作出終局決定的最終權利。如有爭議按第十二條(二)款執行。

(八)被解僱的僱員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僱的僱員應立即向公司歸還所有公司擁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權的檔案、設備和其它財產。

第九條 辭職

(一)一般性辭職

在第八條(二)款規定的前提下,要求辭職或退休的僱員在取得工會同意後,必須在建議的辭職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具體說明有理由辭職的特別情況,對這類辭職的請求,公司不得無理拒絕。辭職僱員無權獲得解僱費。

(二)受過特別培訓僱員的辭職

儘管有第八條(一)的規定,任何參加過公司出資培訓的公司僱員,如在受訓結束起五(5)年內從公司辭職,需向公司償付培訓費用,其金額按公司有關制度執行,辭職僱員無權獲得解僱費。

第十條 保密、不競爭

(一)僱員同意對獲披露的有關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生產管理過程和技術、推銷或財務資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關聯商業實體的客戶、產品、程序、業務和服務資料嚴格保密,未經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將其披露給公司內外任何人士,亦不將其用以與公司進行競爭或用作僱員履行本合同規定職責和義務以外的其它用途。

(二)公司與僱員個人勞動合同終止時,僱員應把其佔有的全部公司圖紙、藍圖、備忘錄、客戶名錄、配方、財務報表或促銷資料歸還公司。

第十一條 發明

本合同有效期內,僱員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藝產品或配方方面的發明(“發明”),該等發明應是公司的專有財產,僱員應立即將其披露給公司,並採取必要步驟(包括簽署檔案),使公司擁有這些發明的產權和所有權。儘管有該規定,對僱員在工作時間外,在未使用或參考公司設施、機密資料或材料情況作出的任何發明而獲得的全部專利,僱員應有權保留所有權。

第十二條 監督檢查和爭議的解決

(一)監督檢查

爲保障勞動合同的全面執行,公司和工會將根據人數對等原則組成勞動合同監督小組,監督合同的執行情況。勞動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代表。雙方亦可應一方要求,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和協商有關公司和職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二)勞動糾紛

公司內部出現的勞動糾紛應先由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一方或雙方都可請_________市勞動部門仲裁,如果有一方對仲裁結果不同意,該方可向_________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臨時性人員的聘用

(一)臨時性人員的定義,指聘用期不超過一年,公司臨時聘用的人員。

(二)聘用程序,公司聘用臨時性人員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同意,由總經理決定後,簽發聘書。

(三)聘用臨時性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需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討論決定。

(四)聘用臨時性人員需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

解釋和執行本勞動合同時,雙方需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合資企業合同和其它有關條例。

第十五條 生效和期限

(一)在本合同簽署後,雙方應立即將本合同報_________市勞動部門和公司主管部門備案。本合同自雙方簽署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_____年,於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行延長_____年。

(三)本合同內容如與政府的規定有牴觸,須按政府規定及時修改。修改後的合同同本合同構成同一檔案。本合同只能由雙方書面予以修正。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

本合同未盡事宜將參照政府有關法律和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雙方已促使各自正式授權代表於上述日期簽訂本合同,特此證明。

_________公司簽署人(簽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工會簽署人(簽章):_________

勞動合同 篇3

爲了充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法律規定要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那麼需要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纔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就是違法行爲。那麼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爲您介紹。

(1)勞動者有過錯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

①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得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牴觸。

③勞動者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2)勞動者沒有過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

①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這裏所說的“患病”,是職業病以外的其他病症。

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後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上述3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並根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工齡給予經濟補償。

不管勞動者是否存在過錯,只要符合了法律規定的情形,那麼用人單位就是可以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的,若是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不妨到我們網站諮詢一下我們的在線律師,隨時爲您解答法律問題。

勞動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別:

委託代理人:

出生年月:

廠址:

家庭住址:

所屬區:

根據《XXX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XXX勞動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雙方訂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類別和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 月日起。其中,試用期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時止。

二、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並參照乙方的工作技能或特長,經考覈後擇優上崗或安排適當的工作。上崗前應按照《XXX廠崗位聘用實施辦法》與所在部門簽訂上崗聘約。上崗聘約爲本合同附件。

2.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或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情況,可調動乙方的工作部門工作崗位,在徵求乙方意見時,如無特殊情況,乙方應以服從爲原則。

3.雙方有關崗位聘用、解聘等事中項按《XXX廠崗位聘用實施辦法》和《XXX廠職工下崗待聘的暫行規定》辦理。

三、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採取有效措施,爲乙方提供良好的勞動環境和工作條件,加強對職工的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並根據生產和實際工作需要發給乙方必要的勞防用品和保健營養待遇。同時,對女職工應酌情實行特殊保護。

2.甲方根據企業生產和經濟發展情況,不斷提高和改善職工生活福利待遇,並提供必要的集體生活設施和娛樂場所。

3.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對職工提供必要的專業技術培訓和業務進修條件,並進行政治檔案學習、安全生產和廠規廠紀教育等。

4.乙方有參加甲方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

5.乙方上崗後應按照甲方的生產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規程,按質按量地完成各項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並接受甲方職能部門的有關考覈。

6.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樹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風貌,維護企業聲譽,愛護集體財產。

四、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該企業的內部工資分配形式並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按照崗位的勞動技能高低、工作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勞動條件優劣情況,確定不同工種的勞動報酬,隨着生產經營發展和經濟效益增長情況,逐步提高乙方勞動報酬和有關福利待遇。

2.乙方工資、獎金、浮動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和相應的福利津貼等,仍按甲方現行的規定按月發放。

3.乙方在生產或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特殊成績的,甲方可給予必要的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或晉級工資。

五、福利待遇和勞動保險

1.在勞動合同期間,乙方仍享受統一規定的有關津貼,物價補貼、計劃生育、住房補貼、養老保險、獨生子女費以及法定的公休節假日、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甲方規定的職工休假等。

2.在勞動合同期間內,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家屬勞保待遇等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3.勞動合同期間,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有關待遇仍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本單位規章制度執行。對乙方的停工醫療期按《XXX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暫行規定》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4.被列入下崗待聘範圍的人員,其各種待遇按照《XXX廠下崗待聘的暫行規定》執行。

5.乙方到達離退休年齡,其離退休待遇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內必須自覺地遵守國家的有關法規法紀、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如有違紀違章行爲,甲方有權按有關廠規廠紀規定給予必要的處罰。

七、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凡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即爲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後可續訂勞動合同。

2.合同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特殊情況,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但必須辦理變更手續。

3.職工到達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時,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4.在勞動合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除屬《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中的第十六條第一、二、三、四款之外,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5.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乙方如屬《暫行規定》中第十六條規定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遇有《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7.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遇有《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之一的,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8.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人員,甲方根據《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辦理有關手續。

八、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甲方除《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500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3.凡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培訓、學歷學習、進修或分房的人員,其有離職、調動或違約時,均按《上海竟成印刷廠關於職工在服務期內離崗及違約賠償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有關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有關規定相牴觸時,應按國家規定執行。甲乙雙方需要修訂或補充的,可協商修訂補充。

十、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或企業調解不成三十日內,按規定向虹口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此合同一式兩份。企業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蓋章或簽名)

委託代表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

鑑證日期: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上海××有限公司

乙方:李三(要有基本情況)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了年月(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由方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爲:年月日;

二、方支付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元;

三、;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加蓋甲方公章後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上海××有限公司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

年月日年月日

收條

今收到按照年月日雙方簽訂的《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的約定交來人民幣元。收款人:(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知識點:

解除勞動合同的含義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爲。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爲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只對未履行部分發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

1.員工提出辭職,需解除勞動合同

2.公司提出辭退員工,需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

1.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用人單位發給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人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如果工作時間不滿1年,按1年計算。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一定的培訓或調整到其他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按上述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但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除了按上述標準發放經濟補償金,還應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果辦理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享受了退休、退職待遇的,用人單位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4.勞動合同訂立時,"約好"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又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注:

勞動合同 篇6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合同範本《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專家解讀】

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合同期滿;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達到退休條件);勞動者死亡,或宣告死亡或失蹤;企業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關閉,撤消、解散。

【應對策略】

1、正確理解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情況的被刪除;

2、正確對待和使用勞動合同的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勞動合同終止的運用;

4、勞動合同終止的時間把握和理由把握;

5、重視終止合同書的送達問題;

6、特定員工的合同不得終止;

7、慎重對待發出通知後的撤消問題;

8、終止意向調查表的使用,明確終止的提出主體;

9、慎重使用老農民工和注意合同的約定。

勞動合同 篇7

【案例回放】

某食品加工企業向社會招聘一名銷售主管,王某前往應聘。他向企業遞交了以往在多個企業從事銷售主管的書面說明。企業求賢若渴,很快就與王某簽訂了自000年8月至00年8月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該食品加工企業聘用王某爲銷售主管,月薪000元。王某工作個月後,銷售業績平平,老總要求他制訂銷售計劃,加大銷售力度。王某認爲熟悉業務需要一段時間,不能操之過急。

大半年過去了,王某的銷售業績仍無起色,企業遂對其工作經歷產生懷疑。於是,派人調查,結果發現王某所說的“在多個企業從事銷售主管”純屬虛構。企業當即作出瞭解除合同的決定。00年月0日,企業通知王某自00年月日起解除合同。之後,王某領取00年月的工資500元。王某對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服,要求企業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支付替代提前通知期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爭議焦點】

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該食品加工企業認爲,王某在簽訂合同前僞造了工作經歷,因此這份騙來的勞動合同應視作無效。既然合同無效,企業就無需爲解除合同賠償王某。雙方的爭議焦點集中到這份勞動合同到底是否具備法律效力。王某認爲:自己進企業是經過考覈錄用的,銷售業績不佳是因爲銷售行爲的完成需要一個過程,而時間太短,自己的能力還沒來得及發揮,這和以往工作經歷並無關係。據《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根據該條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產生了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因此,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沒有依據。

企業認爲:雖然《勞動法》對勞動合同規定了法律約束力,但《勞動法》第十八條也明確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二)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員工以往工作經歷是企業錄用員工的參考條件,企業因王某以往在多個企業從事過銷售主管的經歷而決定聘用,因此,該勞動合同是採取欺騙方式而簽訂的。現經查王某並沒有在多個企業從事過銷售主管的經歷,企業因此作出解除合同的決定。

【仲裁結果】

合同無效

勞動仲裁委經庭審後認爲,本案中,王某爲達到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目的,隱瞞真實情況,虛構以往在多個企業從事銷售主管的工作經歷,騙取企業的信任,致使企業在急需銷售主管時與其簽訂了勞動合同。王某的這種做法屬欺詐行爲,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工作秩序。因此,王某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應屬無效合同。王某要求按照解除有效勞動的有關規定支付替代提前通知期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沒有依據,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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