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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項目合同範本

 篇一:BOT項目合同範本

BOT項目合同範本

工程項目

建設-經營-移交(BOT)合同

甲 方 :

乙 方 :

簽約地點 :

簽約日期 : 年 月 日

總面積爲*畝,位於**區內(具體位置見附圖);工程投資總額爲**萬元,預計項目建設工期爲個月。經______ 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以下簡稱乙方)友好充分協商,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省有關法律法規及**市人民政府關於基礎設施項目規劃建設的有關規定,達成合同如下:

第一條、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於月日在山東省濱州市簽訂。

第二條、**工程項目採用投資建設-經營-移交模式(即BOT方式)進行投資建設,乙方對該項目投資經營期限爲**年,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年之後(即20**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經營期滿之日的第二天),乙方將該項目用地及該土地上的建築物、綠地等各項不動產無償移交給甲方所有。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負責本項目的立項審批、地質勘測以及動拆遷等前期工作,保證本項目已按法律法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完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積極協助乙方取得各種項目建設經營所需的執照、許可和核準;

三、確保本合同項下乙方(即乙方)權利的實現;

四、對項目的建設情況、工期進度等進行現場抽查、檢查、瞭解、監督等活動,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前述活動。甲方應有

權隨時監測建設工程的實施並在不干擾工程進展的情況下進行適當的檢驗。此種監測和檢驗的一切費用均應由甲方承擔。甲方擬進行的任何檢驗應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進入現場,以使甲方得以對建設工程進行監測和檢驗;甲方對質量控制的檢查標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工程質量標準”;

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交投資控制計劃、工期、質量控制措施等工作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六、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協調項目所在地與工程有關的職權部門的關係並從職權部門獲得批准;

七、甲方有義務提供竣工檔案所需的有關建設程序的法律檔案及各種政府批文;

八、甲方負責項目實施中其他配套設施如給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電信、廣電、亮化、綠化、交通信號等項目的立項、投資、規劃、設計、施工、安全、質量、進度、恢復、清理等工作的協調,事先要與乙方進行商榷,協助乙方一次性辦理完成與本項目相關的審批手續及辦理相關的行政收費;

九、甲方應確保使乙方爲建設、移交項目所需的所有公用設施及服務,包括電、水和通訊,能獲得同等條件下的公平價格。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全面負責本項目建設經營的全部資金的籌措;

二、乙方要編制項目進程表並由甲方考覈;

三、乙方不得將土地進行轉賣;

四、乙方有權按照法定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權,並依法從事開發活動。其開發活動應當符合濱州市城市規劃的要求,並依法經

有關部門批准;

五、應按照規劃設計、施工設計規範要求施工,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

六、乙方應根據本項目合同規定負責本合同範圍內的全部工程的建設,並承擔建設工程的費用和風險;

七、乙方從工程開工日期起至該工程辦理移交手續的日期爲止,對該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負責,對工程資產的完整性負責;

八、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安全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九、建設經營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甲方及職能部門彙報;

十、如果在本項目合同生效日以後,適用於本項目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了對乙方有重大不良影響的變動,乙方可書面申請調整本合同的相關條件。甲方應當採取相應措施,以使乙方處於與其變動前所處的經濟地位和合同權益相當的地位;

第六條、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終止本合同:

一、因乙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二、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已終止項目投資建設經營而且不打算重新開始;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無法實施;

第七條、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終止本合同:

一、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土地透過合法手續落實到

乙方公司名下;

二、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無法進行項目實施;

三、因甲方違約或第三方的原因影響項目的建設和經營,使乙方無法正常履行本合同。

第八條、如果甲方在合同生效日_______天內未能按約定及時將項目用地透過合法手續落實到乙方名下,乙方有權就延誤日期向甲方主張______元/日的延誤賠償金,但合計的總額不得超過本項目工程造價總額的_______。

第九條、爭議解決

一、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增補或改動,只有在形成文字並經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後方爲有效和具有約束力。

二、如果本合同其中某一條款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轄權的仲裁庭或法院宣佈爲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則:

(1)其它部分仍應保持有效;

(2)雙方應商定對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的條款進行修改或更換,使之合法、有效並可執行,並且這些修改或更改應儘可能平衡雙方之間的利益。

三、合同雙方經友好協商無法解決合同爭議則可以向濱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合同雙方在將爭議或索賠提起訴訟直至裁決書公佈之前,均應繼續履行各自根據本合同規定承擔的一切義務,但不影響根據該裁決書進行最後調整。

第十條、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方、乙方各執_____份,經

篇二:BOT合同範本

**工程項目

建設-經營-移交(BOT)合同

甲 方 :

乙 方 :

簽約地點 :

簽約日期 : 年 月 日

**總面積爲*畝,位於

**區內(具體位臵見附圖);工程投資總額爲******萬元,預計項目建設工期爲個月。經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和**(以下簡稱乙方)友好充分協商,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省有關法律法規及**市人民政府關於基礎設施項目規劃建設的有關規定,達成合同如下:

第一條、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於 年 月 日在山東省濱州市簽訂。

第二條、**工程項目採用投資建設-經營-移交模式(即BOT方式)進行投資建設,乙方對該項目投資經營期限爲**年,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年之後(即20**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經營期滿之日的第二天),乙方將該項目用地及該土地上的建築物、綠地等各項不動產無償移交給甲方所有。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負責本項目的立項審批、地質勘測以及動拆遷等前期工作,保證本項目已按法律法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完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積極協助乙方取得各種項目建設經營所需的執照、許可和核準;

三、確保本合同項下乙方(即乙方)權利的實現;

四、對項目的建設情況、工期進度等進行現場抽查、檢查、瞭解、監督等活動,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前述活動。甲方應有權隨時監測建設工程的實施並在不干擾工程進展的情況下進行適當的檢驗。此種監測和檢驗的一切費用均應由甲方承擔。甲方擬進行的任何檢驗應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進入現場,以使甲方得以對建設工程進行監測和檢驗;甲方對質量控制的檢查標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工程質量標準”;

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交投資控制計劃、工期、質量控制措施等工作範圍內的專項報告;

六、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協調項目所在地與工程有關的職權部門的關係並從職權部門獲得批准;

七、甲方有義務提供竣工檔案所需的有關建設程序的法律檔案及各種政府批文;

八、甲方負責項目實施中其他配套設施如給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電信、廣電、亮化、綠化、交通信號等項目的立項、投資、規劃、設計、施工、安全、質量、進度、恢復、清理等工作的協調,事先要與乙方進行商榷,協助乙方一次性辦理完成與本項目相關的審批手續及辦理相關的行政收費;

九、甲方應確保使乙方爲建設、移交項目所需的所有公用設施及服務,包括電、水和通訊,能獲得同等條件下的公平價格。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乙方全面負責本項目建設經營的全部資金的籌措;

二、乙方要編制項目進程表並由甲方考覈;

三、乙方不得將土地進行轉賣;

四、乙方有權按照法定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權,並依法從事開發活動。其開發活動應當符合濱州市城市規劃的要求,並依法經有關部門批准;

五、應按照規劃設計、施工設計規範要求施工,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

六、乙方應根據本項目合同規定負責本合同範圍內的全部工程的建設,並承擔建設工程的費用和風險;

七、乙方從工程開工日期起至該工程辦理移交手續的日期爲止,對該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負責,對工程資產的完整性負責;

八、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安全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九、建設經營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向甲方及職能部門彙報;

十、如果在本項目合同生效日以後,適用於本項目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了對乙方有重大不良影響的變動,乙方可書面申請調整本合同的相關條件。甲方應當採取相應措施,以使乙方處於與其變動前所處的經濟地位和合同權益相當的地位;

第六條、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終止本合同:

一、因乙方違約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二、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已終止項目投資建設經營而且不打算重新開始;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無法實施;

第七條、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終止本合同:

一、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土地透過合法手續落實到乙方公司名下;

二、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無法進行項目實施;

三、因甲方違約或第三方的原因影響項目的建設和經營,使乙方無法正常履行本合同。

第八條、如果甲方在合同生效日_______天內未能按約定及時將項目用地透過合法手續落實到乙方名下,乙方有權就延誤日期向甲方主張______元/日的延誤賠償金,但合計的總額不得超過本項目工程造價總額的_______。

第九條、爭議解決

一、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增補或改動,只有在形成文字並經雙方授權的代表簽署後方爲有效和具有約束力。

二、如果本合同其中某一條款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轄權的仲裁庭或法院宣佈爲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則:

(1)其它部分仍應保持有效;

(2)雙方應商定對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的條款進行修改或更換,使之合法、有效並可執行,並且這些修改或更改應儘可能平衡雙方之間的利益。

三、合同雙方經友好協商無法解決合同爭議則可以向濱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合同雙方在將爭議或索賠提起訴訟直至裁決書公佈之前,均應繼續履行各自根據本合同規定承擔的一切義務,但不影響根據該裁決書進行最後調整。

篇三:BOT項目特許經營協議書(範本格式)

BOT項目特許經營協議書

建設經營移交(BOT) 平贊高速公路項目

特許權協議書

甲方: 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權) 乙方: 中非錦程投資有限公司

鑑於:

一、甲方爲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根據河北人民政府1.河北省發改委關於平山至贊皇高速公路項目建議書的批覆;2.河北省發改委關於平山至贊皇高速公路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3.河北省發改委關於平山至贊皇高速公路初步設計的批覆;4.河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平山至贊皇高速公路項目用地的預審意見;5.河北省環保廳關於平山至贊皇高速公路環境影響報告的批覆等檔案的精神,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權與乙方簽署本協議。

二、乙方爲依法設立的投資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項目投資、資產管理等投資建設的企業;

三、爲了確保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轄部門給予乙方的權利,保證項目投資主體及乙方全體股東的權益,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協議所規定的特許權。

因此,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決定以“BOT”模式建設平贊高速公路項目,爲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本特許權合同書:

第一章 特許權的內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條 特許權的內容

1.1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對該高速公路項目的批覆,甲方特許乙方獨佔排他享有投資、建設、經營、移交特許權,該權利在整個授權期內有效。

甲方鄭重保證:至本協議簽訂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協議中乙方享有之投資、建設、經營、移交特許權。並將確保根據本協議授予乙方的特許權、其他權利和優先權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損害和妨礙。

特許權主要包括以下權利:

(1)建設管理權;

(2)運營管理權和車輛通行收費權;

(3)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建設管理權、經營管理權。

1.2甲方特許乙方享有獨立、排他的平贊高速公路特許權,甲方根據本協議授予乙方的特許權在授權期間內是專屬於乙方的。甲方確保特許權的任何部分在授權期間內不再授予其他方。

1.3甲方特許乙方享有平贊高速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服務區的開發建設經營權。含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經營期限與乙方擁有的該服務區所有權同期。

1.4特許權的補充規定

1.4.1平贊高速公路收費站地址應當根據河北省政府的批准設立。

1.4.2按照河北省有關規定,特許經營新建公路經竣工驗收後,達到收費的必要條件方可收費,收費標準按省有關部門批准檔案執行。

1.4.3公路建設和經營期限內,乙方享有國家、省有關公路建設和開發優惠政策,享受河北省人民政府及沿線各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公路建設和沿線開發的一切優惠政策。

1.4.4乙方有權根據同期國家及河北地區消費物價指數變化情況或項目合理的經營成本等因素的變動情況,擬定公路收費價格調整方案,經報河北省政府批准後執行。乙方應當依法經營,照章納稅。

第二條特許權的方式

2.1該特許權以BOT(建設、運營和移交)形式由乙方享有。

第三條特許權的期限

3.1乙方享有的特許權期限(以下簡稱“特許期”)始於本協議締結之日,於河北省高速公路收費經營期限屆滿終止。甲方授予乙方收費經營期限爲30年(不含建設期)。

3.2上述收費經營期限指平贊高速公路,主線起點位於井陘縣小作鎮南石門村東,終點位於贊皇南山谷村西南石家莊與邢臺兩市交界處自北向南依次經過井陘礦區、井陘縣、元氏縣、贊皇縣,全長81.898公里;輔線石家莊支線起點位於石家莊市西南環樞紐互通,終點位於元氏縣北正鄉,透過北正樞紐互通與平贊高速公路主線相接,沿線主要經過鹿泉市、元氏縣、井陘礦區、井陘縣、贊皇縣,全長24.14公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取得的收費經營期限。

3.3鑑於平贊高速公路共有大橋51座、中小橋14座、隧道11座,高速公路維護任務重、費用高,爲保證公路完好,甲方同意除給予乙方投資建設期3年以外的高速公路30年收費經營權。

3.4服務區的經營期限與乙方擁有的該服務區所有權期限相同。

3.5經雙方書面同意,並符合國家現行和日後頒佈的法律和法規的規定,經省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員會、省交通廳批准,特許期限可以延長。

3.6在特許期內,如因本協議規定的不可抗拒的原因無法實施或繼續實施項目建設、運營、移交的,特許期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當與不可抗力持續的時間相同。

第四條乙方享有特許權的先決條件

4.1河北省人民政府形成同意參照BOT模式投資建設平贊高速公路的檔案。

4.2河北省發改委關於平山至贊皇高速公路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覆。

4.3河北省發改委對平贊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

4.4河北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平山至贊皇高速公路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

4.5河北省發改委關於平山之贊皇高速公路初步設計的批覆;

4.6河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平山至贊皇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用地計劃的預審意見。

4.7乙方向甲方提交其關於平贊高速公路工程投融資計劃以及銀行貸款承諾書。

第五條特許權的轉讓、擔保、出租

5.1轉讓

5.1.1乙方依據本協議享有的投資建設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讓,乙方股東或投資聯合體調整和變化需報甲方備案,但新的股東或投資聯合體必須承認本協議並按本協議承擔相應的義務。具體項目由乙方依據本協議專門成立的項目公司實施投資建設。

5.1.2乙方根據本協議享有的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開發經營權可以轉讓,但是必須具有以下先決條件:

乙方事先將轉讓的內容、方式及受讓人的概況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同時向甲方遞交相關的證明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後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並同時在此期間出具同意與否的書面意見。

乙方已經獲得受讓方的同意,取得受讓方承諾嚴格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履行義務和享有權利的書面檔案,並將此檔案正本一份提交給甲方。

5.1.3乙方與受讓方簽署的轉讓合同中,受讓方對乙方承擔的義務,不得少於本協議中所規定的乙方義務。

5.2擔保

5.2.1乙方有權將其依據本協議享有的公路通行收費權以及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開發經營權進行擔保。

5.2.2乙方用上述權利進行擔保的期限不得超過本協議規定的特許期。

5.3出租

5.3.1乙方有權將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經營權進行出租。

5.3.2上述設施的出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協議規定的特許期。

5.3.4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的約定進行轉讓、擔保、出租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特許權,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章 設施的所有權和經營權

第六條 設施的所有權和經營權

6.1在公路移交前,公路基礎設施和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由乙方享有。

6.2甲方承認這種所有權和經營權,這種所有權和經營權依照我國法律得到體現。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甲方保證在任何情況下,在整個特許期內,對乙方享有所有權和經營權的設施及其他資產不進行徵用、充公、收歸國有。

6.3在特許期內甲方和其他第三方需佔用公路用地,穿越公路(包括上跨、下穿)構築、設定構築物、管線,增設公路交通岔道口,沿線公路兩側經營性網點、房屋開發,需上下公路的交叉設施和在公路用地範圍內設定各種宣傳、廣告設施,必須徵的乙方同意後,甲方方可辦理路政審批許可證手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給與賠償。

6.4特許權期限屆滿後,甲方無償收回平贊高速公路及其配套的服務設施所有權。公路設施所有權移交給甲方的日期爲特許權合同履行期限屆滿的次日。

第七條 設施的轉讓、抵押、出租

7.1在特許期內,公路基礎設施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進行轉讓、擔保,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7.2乙方有權對公路沿線區域內的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進行轉讓、抵押,但是必須事先告知受讓人或抵押權人,甲方在特許權期限屆滿後有權無償收回上述設施。

7.3乙方對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的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有權進行出租。

7.4乙方違反本協議進行轉讓、抵押、出租公路基礎設施的,甲方有權予以制止,並提前收回設施所有權,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章 工程

第八條 工程的建設施工

8.1建設施工的一般性規定

8.1.1本協議項下工程的正式名稱爲:平贊高速公路項目工程。該工程的組成詳見本協議工程項目簡介及平贊高速公路詳細工程地址總說明。

8.1.2乙方對平贊高速公路詳細工程地址勘察總說明中列舉的項目,執行項目自建總承包或其他承包建設方式。乙方應選擇相應資質等級的第三方進行設計、施工。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有關設計、施工規範。經甲乙雙方審定的施工圖設計檔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更改。如果一方認爲確需更改原設計,必須經過原設計單位的同意,並修訂出圖紙及說明,由此發生的工程費用的超出部分由提出方負擔。

8.1.3乙方同時負有平贊高速公路項目的建設前期工作,包括設計、施工、質量控制等以及工程建設期間的相應義務。

8.2工程交、竣工驗收

工程的交、竣工驗收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2.1工程竣工後,乙方按照規範要求向甲方提交申請驗收報告,甲方收到報告後,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交通部令2004年3號)組織驗收。工程驗收後甲方必須提交驗收結果,如果不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組織進行驗收,又不能提出書面意見的,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擔。

8.2.2驗收中如工程質量達不到國家工程質量管理部門所規定的要求,或有需要進行局部修補的項目,乙方應當負責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返工修補完工再提請驗收,直至達到要求。

8.3工程的質量控制

8.3.1乙方應自覺接受政府質量監督部門對平贊高速公路的施工進行監督和檢測。並對檢測出的不合格工程進行返工,負責全部返工經費。但這種監督和檢測應儘量地避免對施工進度造成干擾。

8.3.2乙方有權派代表參加平贊高速公路的檢測和驗收。

8.3.3監督和檢測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篇四:BOT建設合同範本

篇一:bot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1. 合同中下述用詞及用語將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 甲方:即 ;

(2) 乙方:即 ;

(3) 建造-運營-移交式特許經營(bot):即國際上通用的工程項目投資建

設管理模式,即工程項目的業主將項目授予另一方,由另一方負責項目的投資、建設、在一定的年限內經營管理、收回投資和獲得回報,並在特許經營期滿後將項目無償歸還給業主方的模式;

(4) 本項目:指以上述特許經營模式投資、建設、運營、維護的位於北京市海淀區四季青鄉田村聖華園小區內的鍋爐房;

(6) 本項目設施:指本合同第15.3.1條款所規定的全部設施,以及爲本項目所使用的其它服務設施;

(7) 本項目的建設期:指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到本項目經竣工驗收並在政府主管部門備案之日止。如果由於甲方原因延遲工程開工時間,建設期相應順延;

(8) 本項目的運營期:指本項目按本合同10條款從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之日起,到本項目運營後移交給甲方之日止;

(9) 本項目的特許經營年限:指本項目的建設期加本項目的運營期;

(10)本項目特許權:指甲方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授予乙方投資、建設、運營及維護當代廣場項目以及與該項目有關的附屬設施的權力;

第二條 解釋

2.1.協議書中的標題不應在其條款的解釋中應用。

2.2.在合同中,無論何處述及由任何人發出或頒發任何通知、同意、認可、批准、證明或決定,除另有說明外,均指書面檔案;對於任何此類檔案,對方都不應無故扣押或拖延,收件方應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件時間。

第二部分本項目特許權

第三條 本項目特許權的授予

3.1. 甲方授予乙方獨家投資、建設、運營和維護本項目的特許權。

3.2. 本合同書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後, 即可視爲甲方已經授予本項目特許權給乙方。

第四條 本項目特許經營年限

4.1. 本項目特許經營期爲 年,其中建設期爲 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運營期爲 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4.2. 如果由於甲方履行其合同義務時造成錯誤或因不可抗力使得下列任一情形發生,甲方在與乙方協商後,決定特許經營年限相應順延的時間,並通知乙方。

(1)項目建設期的延誤;

(2)項目運營期的中斷;

(3)使乙方遭受了重大的物質損失或損壞,或產生額外的重大費用與成本損失,而這些損失不能由甲方以費用進行補償。

4.3 根據需要,如果甲方要求預留的'鍋爐進行安裝,乙方應該服從甲方的要求,甲方與乙方協商後,決定特許經營年限相應順延的時間,並通知乙方.

第五條 本項目特許權的獨佔性

5.1.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授予乙方的本項目特許權具有獨佔性,即甲方不得將本項目的特許權全部或部分地授予其它第三方。除非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而失去了本項目特許權。

第六條 本項目特許權的轉讓

6.1.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項目的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將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收回。篇二:bot項目特許經營協議書(範本格式)

bot項目特許經營協議書

建設經營移交(bot) 平贊高速公路項目

特許權協議書

甲方: 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權) 乙方: 中非錦程投資有限公司

鑑於:

一、甲方爲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根據河北人民政府1.河北省發改委關於平山至贊皇高速公路項目建議書的批覆;2.河北省發改委關於平山至贊皇高速公路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3.河北省發改委關於平山至贊皇高速公路初步設計的批覆;4.河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平山至贊皇高速公路項目用地的預審意見;5.河北省環保廳關於平山至贊皇高速公路環境影響報告的批覆等檔案的精神,經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權與乙方簽署本協議。

二、乙方爲依法設立的投資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項目投資、資產管理等投資建設的企業;

三、爲了確保河北省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轄部門給予乙方的權利,保證項目投資主體及乙方全體股東的權益,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協議所規定的特許權。

因此,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決定以“bot”模式建設平贊高速公路項目,爲明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本特許權合同書:

第一章 特許權的內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條 特許權的內容

1.1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對該高速公路項目的批覆,甲方特許乙方獨佔排他享有投資、建設、經營、移交特許權,該權利在整個授權期內有效。

甲方鄭重保證:至本協議簽訂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協議中乙方享有之投資、建設、經營、移交特許權。並將確保根據本協議授予乙方的特許權、其他權利和優先權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損害和妨礙。特許權主要包括以下權利:

(1)建設管理權;

(2)運營管理權和車輛通行收費權;

(3)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建設管理權、經營管理權。

1.2甲方特許乙方享有獨立、排他的平贊高速公路特許權,甲方根據本協議授予乙方的特許權在授權期間內是專屬於乙方的。甲方確保特許權的任何部分在授權期間內不再授予其他方。

1.3甲方特許乙方享有平贊高速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服務區的開發建設經營權。含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經營期限與乙方擁有的該服務區所有權同期。

1.4特許權的補充規定

1.4.1平贊高速公路收費站地址應當根據河北省政府的批准設立。

1.4.2按照河北省有關規定,特許經營新建公路經竣工驗收後,達到收費的必要條件方可收費,收費標準按省有關部門批准檔案執行。

1.4.3公路建設和經營期限內,乙方享有國家、省有關公路建設和開發優惠政策,享受河北省人民政府及沿線各地方人民政府有關公路建設和沿線開發的一切優惠政策。

1.4.4乙方有權根據同期國家及河北地區消費物價指數變化情況或項目合理的經營成本等因素的變動情況,擬定公路收費價格調整方案,經報河北省政府批准後執行。乙方應當依法經營,照章納稅。

第二條特許權的方式

2.1該特許權以bot(建設、運營和移交)形式由乙方享有。

第三條特許權的期限

3.1乙方享有的特許權期限(以下簡稱“特許期”)始於本協議締結之日,於河北省高速公路收費經營期限屆滿終止。甲方授予乙方收費經營期限爲30年(不含建設期)。

3.2上述收費經營期限指平贊高速公路,主線起點位於井陘縣小作鎮南石門村東,終點位於

贊皇南山谷村西南石家莊與邢臺兩市交界處自北向南依次經過井陘礦區、井陘縣、元氏縣、贊皇縣,全長81.898公里;輔線石家莊支線起點位於石家莊市西南環樞紐互通,終點位於元氏縣北正鄉,透過北正樞紐互通與平贊高速公路主線相接,沿線主要經過鹿泉市、元氏縣、井陘礦區、井陘縣、贊皇縣,全長24.14公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取得的收費經營期限。3.3鑑於平贊高速公路共有大橋51座、中小橋14座、隧道11座,高速公路維護任務重、費用高,爲保證公路完好,甲方同意除給予乙方投資建設期3年以外的高速公路30年收費經營權。

3.4服務區的經營期限與乙方擁有的該服務區所有權期限相同。

3.5經雙方書面同意,並符合國家現行和日後頒佈的法律和法規的規定,經省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員會、省交通廳批准,特許期限可以延長。

3.6在特許期內,如因本協議規定的不可抗拒的原因無法實施或繼續實施項目建設、運營、移交的,特許期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當與不可抗力持續的時間相同。

第四條乙方享有特許權的先決條件

4.1河北省人民政府形成同意參照bot模式投資建設平贊高速公路的檔案。

4.2河北省發改委關於平山至贊皇高速公路工程項目建議書的批覆。

4.3河北省發改委對平贊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

4.4河北省環境保護廳關於平山至贊皇高速公路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

4.5河北省發改委關於平山之贊皇高速公路初步設計的批覆;

4.6河北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平山至贊皇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用地計劃的預審意見。

4.7乙方向甲方提交其關於平贊高速公路工程投融資計劃以及銀行貸款承諾書。

第五條特許權的轉讓、擔保、出租

5.1轉讓

5.1.1乙方依據本協議享有的投資建設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讓,乙方股東或投資聯合體調整和變化需報甲方備案,但新的股東或投資聯合體必須承認本協議並按本協議承擔相應的義務。具體項目由乙方依據本協議專門成立的項目公司實施投資建設。

5.1.2乙方根據本協議享有的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開發經營權可以轉讓,但是必須具有以下先決條件:

乙方事先將轉讓的內容、方式及受讓人的概況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同時向甲方遞交相關的證明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後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並同時在此期間出具同意與否的書面意見。

乙方已經獲得受讓方的同意,取得受讓方承諾嚴格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履行義務和享有權利的書面檔案,並將此檔案正本一份提交給甲方。5.1.3乙方與受讓方簽署的轉讓合同中,受讓方對乙方承擔的義務,不得少於本協議中所規定的乙方義務。

5.2擔保

5.2.1乙方有權將其依據本協議享有的公路通行收費權以及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開發經營權進行擔保。

5.2.2乙方用上述權利進行擔保的期限不得超過本協議規定的特許期。

5.3出租

5.3.1乙方有權將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經營權進行出租。

5.3.2上述設施的出租期限不得超過本協議規定的特許期。

5.3.4乙方如違反本協議的約定進行轉讓、擔保、出租的,甲方有權提前收回特許權,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章 設施的所有權和經營權

第六條 設施的所有權和經營權

6.1在公路移交前,公路基礎設施和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由乙方享有。

6.2甲方承認這種所有權和經營權,這種所有權和經營權依照我國法律得到體現。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甲方保證在任何情況下,在整個特許期內,對乙方享有所有權和經營權的設施及其他資產不進行徵用、充公、收歸國有。

6.3在特許期內甲方和其他第三方需佔用公路用地,穿越公路(包括上跨、下穿)構築、設定構築物、管線,增設公路交通岔道口,沿線公路兩側經營性網點、房屋開發,需上下公路的交叉設施和在公路用地範圍內設定各種宣傳、廣告設施,必須徵的乙方同意後,甲方方可辦理路政審批許可證手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給與賠償。

6.4特許權期限屆滿後,甲方無償收回平贊高速公路及其配套的服務設施所有權。公路設施所有權移交給甲方的日期爲特許權合同履行期限屆滿的次日。

第七條 設施的轉讓、抵押、出租

7.1在特許期內,公路基礎設施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進行轉讓、擔保,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7.2乙方有權對公路沿線區域內的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進行轉讓、抵押,但是必須事先告知受讓人或抵押權人,甲方在特許權期限屆滿後有權無償收回上述設施。7.3乙方對公路沿線規定區域內的包括服務區在內的服務設施有權進行出租。

7.4乙方違反本協議進行轉讓、抵押、出租公路基礎設施的,甲方有權予以制止,並提前收回設施所有權,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章 工程

第八條 工程的建設施工

8.1建設施工的一般性規定

8.1.1本協議項下工程的正式名稱爲:平贊高速公路項目工程。該工程的組成詳見本協議工程項目簡介及平贊高速公路詳細工程地址總說明。

8.1.2乙方對平贊高速公路詳細工程地址勘察總說明中列舉的項目,執行項目自建總承包或其他承包建設方式。乙方應選擇相應資質等級的第三方進行設計、施工。工程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頒佈的有關設計、施工規範。經甲乙雙方審定的施工圖設計檔案,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更改。如果一方認爲確需更改原設計,必須經過原設計單位的同意,並修訂出圖紙及說明,由此發生的工程費用的超出部分由提出方負擔。

8.1.3乙方同時負有平贊高速公路項目的建設前期工作,包括設計、施工、質量控制等以及工程建設期間的相應義務。

8.2工程交、竣工驗收

工程的交、竣工驗收原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2.1工程竣工後,乙方按照規範要求向甲方提交申請驗收報告,甲方收到報告後,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交通部令2004年3號)組織驗收。工程驗收後甲方必須提交驗收結果,如果不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組織進行驗收,又不能提出書面意見的,由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擔。

8.2.2驗收中如工程質量達不到國家工程質量管理部門所規定的要求,或有需要進行局部修補的項目,乙方應當負責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返工修補完工再提請驗收,直至達到要求。

8.3工程的質量控制

8.3.1乙方應自覺接受政府質量監督部門對平贊高速公路的施工進行監督和檢測。並對檢測出的不合格工程進行返工,負責全部返工經費。但這種監督和檢測應儘量地避免對施工進度造成干擾。

8.3.2乙方有權派代表參加平贊高速公路的檢測和驗收。

 篇五:BOT合同範本

國際BOT投資合同格式

目錄

1.定義與解釋

2.工程

3.工程造價

4.工程實施責任

5.新公司

6.基礎設施的建造

7.工程進度

8.調試

9.生效日和特權

10.基礎設施的執行

11.基礎設施的服務

12.基礎設施的服務費用和收入分配

13.轉讓所有權

14.賠償責任

15.檔案和專利

16.不可抗力

17.保險

18.情況的變化

19.通知

20.爭議解決

21.放棄主權豁免權

22.法律和語言

23.仲裁

本合同由________(下稱A)代表________國政府(下稱B)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的________公司(下稱C)簽署,C主要辦公地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

鑑於A和C於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基礎設施建設備忘錄對B授予C勘測和實施基礎設施工程的專有權,方式爲B與C共同投資。鑑於,貸款協議、擔保協議、保函等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礎設施總裝機容量爲__,以及________等主要內容達成了一致意見。

因此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1.定義與解釋:

“工程”指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可行性研究、設計與工程技術服務、建造、 供貨、竣工、調試、試執行和執行。

“工程造價”指第3款的費用。

“執行期”指從基礎設施商業執行開始日計算的日期。

“竣工期”指C證明基礎設施調試成功並可以開始執行期的日期。 “不可抗力”含義見第16款。

“工程範圍”指實施本工程時附件二規定的供貨範圍和服務範圍。 “轉讓日期”指執行期最後一天的第二天。

“新公司”指由第5款規定的C和___國實體組建的公司。

“投資協定”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________國政府關於相互鼓勵和保護投資協定》。

“專有權”指備忘錄、協議以及附屬檔案中授權C或新公司的特殊權力。 “日”指公曆日。

2.工程

2.1 本工程命名爲___工程。

2.2 基礎設施位於________國________地區。其確切位置可以根據現場條件在詳細設計階段予以調整。

2.3 本工程應在建造、執行和轉讓(BOT)的基礎上實施。 2.4 本工程的組成。

2.5 經B和C接受後,最終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詳細設計應作爲本工程開發和竣工的基礎。

3.工程造價

3.1 工程造價___億美元,建設期利息________萬美元,工程總造價________萬美元,見附件。

3.2 工程總造價應由下述費用組成但不限於下述費用,工程造價的細目見附件:

1)可行性研究、設計和工程技術服務及其他諮詢服務的費用; 2)建造和安裝費用;

3)購買設備和材料的費用;

4)管理費用(含國外支出);

5)其他費用;

6)不可預見費;

7)建造期利息___%/年加銀行手續費;

8)工程建設和出口信用保險的保險費。

3.3 工程造價以可行性研究報告爲基礎。如因工程地質等問題引起大的投資變化,資金的追加部分應經B批准。C與B另行簽訂追加投資協議或合同。

4.工程實施責任

4.1 C應負責下述工作,但在新公司成立後,責任轉給新公司,由新公司股東分擔:

1)設計與工程技術服務、採購、建造和試執行;

2)建造基礎設施的所有費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資安排;

3)基礎設施的執行;

4)在轉讓日期將基礎設施轉讓給B。

4.2 B應負責:

1)安排

--向C或新公司提供一切必要的條件,包括開發批准、許可、同意、現場轉讓、使用及其他權利,解決公司註冊、進口許可證、關稅免除等必需的要求; --爲C獲得貸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必需的幫助;

--獲得實施工程必要的一切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同意、批准、授權、稅款減免、投資鼓勵;

--爲C或新公司將資金和盈利(美元)從___國帶出從___有關當局獲得一切必要的許可和批准;

--爲C或新公司的職員以及工程設計、製造、安裝、施工人員以及家屬從有關當局獲得工作期的居住簽證、工作許可和其他必要的批准;

--如果C或新公司願意,在擴大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批准和許可;

--B應在轉讓日期之前爲本工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衛,確保工程建設人員、執行人員和設施的安全;

--爲工程建設和執行提供通訊和交通方便。

2)協助基礎設施運作。

3)向C和/或新公司免費提供現場包括但不限於施工場地、交通道路用地、 輸變電線路用地和某些範圍內的開發和利用等,不予妨礙。

4)同C或新公司、____保險公司的代表一起與其他國家政府談判並簽署基礎設施服務協議,應保證C或新公司、____保險公司等代表出席談判,並徵得其同意。

5)在現場和新公司派駐代表,協助C或新公司,並在C或新公司和B之間作必要的協調。

4.3 B保證本工程執行期不少於___年。但是如果內部回收率未達到___%,雙方將商談適當延長執行期直至年內部回收率達到___%。 4.4 先決條件

B應負責提供下述檔案,使C在簽署本協議之日起一個月內獲得本協議的各個部分,這些檔案對新公司應是有效的:

1)由C接受的___國議會簽發主權擔保書,該擔保書應在轉讓日期交回B。

2)B承擔工程建設費用的___%由B提出,由___國中央銀行作爲借款人,由___國財政部作爲擔保人,簽訂和開出___國銀行和___國保險公司可以接受的貸款協議和擔保手續以及按照___國銀行的要求,開出信用證或保函。

貸款期爲___年(包括工程建設期___年),貸款利息(年息)___%。 B的貸款可以提前償還。

3)爲C獲得國際一流銀行的貸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幫助和方便,由B中央銀行和財政部開出(包括建設期利息)和___國保險公司以及貸款銀行可以接受的C所佔工程費用___%份額的貸款保函和擔保。保函和擔保期爲到達轉讓日期(保函和擔保有效期到___年__月__日)。

4)___國最高法院院長簽署的法律證明書和___國最高檢察院檢察長簽署的法律證明書,證明本協議在各方面根據法律都是有效和可實施的。___國政府簽發的批准書證明該項目的合法性。

5)B允許本工程所需的施工機械、材料和設備等可由海運經___進入___國和/或陸運經___邊境以及經空運進入___國境內,___國邊境檢查機關和海關應予以方便和及時的放行。

篇六:BOT合同

合同編號:

第一條 定義

1.1. 合同中下述用詞及用語將具有本條所指定的含義:

(1) 甲方:即 ;

(2) 乙方:即 ;

(3) 建造-運營-移交式特許經營(BOT):即國際上通用的工程項目投資建

設管理模式,即工程項目的業主將項目授予另一方,由另一方負責項目的投資、建設、在一定的年限內經營管理、收回投資和獲得回報,並在特許經營期滿後將項目無償歸還給業主方的模式;

(4) 本項目:指以上述特許經營模式投資、建設、運營、維護的位於北京市海淀區四季青鄉田村聖華園小區內的鍋爐房;

(6) 本項目設施:指本合同第15.3.1條款所規定的全部設施,以及爲本項目所使用的其它服務設施;

(7) 本項目的建設期:指本合同生效之日開始,到本項目經竣工驗收並在政府主管部門備案之日止。如果由於甲方原因延遲工程開工時間,建設期相應順延;

(8) 本項目的運營期:指本項目按本合同10條款從工程竣工驗收備案之日起,到本項目運營後移交給甲方之日止;

(9) 本項目的特許經營年限:指本項目的建設期加本項目的運營期;

(10)本項目特許權:指甲方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授予乙方投資、建設、運營及維護當代廣場項目以及與該項目有關的附屬設施的權力;

第二條 解釋

2.1.協議書中的標題不應在其條款的解釋中應用。

2.2.在合同中,無論何處述及由任何人發出或頒發任何通知、同意、認可、批准、證明或決定,除另有說明外,均指書面檔案;對於任何此類檔案,對方都不應無故扣押或拖延,收件方應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件時間。

第二部分本項目特許權

第三條 本項目特許權的授予

3.1. 甲方授予乙方獨家投資、建設、運營和維護本項目的特許權。

3.2. 本合同書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後, 即可視爲甲方已經授予本項目特許權給乙方。

第四條 本項目特許經營年限

4.1. 本項目特許經營期爲 年,其中建設期爲 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運營期爲 年,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4.2. 如果由於甲方履行其合同義務時造成錯誤或因不可抗力使得下列任一情形發生,甲方在與乙方協商後,決定特許經營年限相應順延的時間,並通知乙方。

(1)項目建設期的延誤;

(2)項目運營期的中斷;

(3)使乙方遭受了重大的物質損失或損壞,或產生額外的重大費用與成本損失,而這些損失不能由甲方以費用進行補償。

4.3 根據需要,如果甲方要求預留的鍋爐進行安裝,乙方應該服從甲方的要求,甲方與乙方協商後,決定特許經營年限相應順延的時間,並通知乙方.

第五條 本項目特許權的獨佔性

5.1.甲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授予乙方的本項目特許權具有獨佔性,即甲方不得將本項目的特許權全部或部分地授予其它第三方。除非因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而失去了本項目特許權。

第六條 本項目特許權的轉讓

6.1.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項目的特許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將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收回。

 篇七:國際BOT投資合同範本範本

正文:

國際BOT投資合同 國際BOT投資合同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__(下稱a)代表________________國政府(下稱b)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的_____________公司(下稱c)簽署,c主要辦公地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___。

鑑於a和c於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的基礎設施建設備忘錄對b授予c勘測和實施基礎設施工程的專有權,方式爲b與c共同投資。鑑於,貸款協議、擔保協議、保函等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礎設施總裝機容量爲____,以及_____________等主要內容達成了一致意見。

因此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1.定義與解釋:

“工程”指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可行性研究、設計與工程技術服務、建造、供貨、竣工、調試、試執行和執行。

“工程造價”指第3款的費用。

“執行期”指從基礎設施商業執行開始日計算的日期。

“竣工期”指c證明基礎設施調試成功並可以開始執行期的日期。

“不可抗力”含義見第16款。

“工程範圍”指實施本工程時附件二規定的供貨範圍和服務範圍。“轉讓日期”指執行期最後一天的第二天。

“新公司”指由第5款規定的c和______國實體組建的公司。

“投資協定”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________________國政府關於相互鼓勵和保護投資協定》。

“專有權”指備忘錄、協議以及附屬檔案中授權c或新公司的特殊權力。“日”指公曆日。

2.工程

2.1 本工程命名爲______工程。

2.2 基礎設施位於________________國________________地區。其確切位置可以根據現場條件在詳細設計階段予以調整。

2.3 本工程應在建造、執行和轉讓(bot)的基礎上實施。

2.4 本工程的組成。

2.5 經b和c接受後,最終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詳細設計應作爲本工程開發和竣工的基礎。

3.工程造價

3.1 工程造價______億美元,建設期利息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工程總造價________________萬美元,見附件。

3.2 工程總造價應由下述費用組成但不限於下述費用,工程造價的細目見附件:

1)可行性研究、設計和工程技術服務及其他諮詢服務的費用;

2)建造和安裝費用;

3)購買設備和材料的費用;

4)管理費用(含國外支出);

5)其他費用;

6)不可預見費;

7)建造期利息______%/年加銀行手續費;

8)工程建設和出口信用保險的保險費。

3.3 工程造價以可行性研究報告爲基礎。如因工程地質等問題引起大的投資變化,資金的追加部分應經b批准。c與b另行簽訂追加投資協議或合同。

4.工程實施責任

4.1 c應負責下述工作,但在新公司成立後,責任轉給新公司,由新公司股東分擔:

1)設計與工程技術服務、採購、建造和試執行;

2)建造基礎設施的所有費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資安排;

3)基礎設施的執行;

4)在轉讓日期將基礎設施轉讓給b。

4.2 b應負責:

1)安排

--向c或新公司提供一切必要的條件,包括開發批准、許可、同意、現場轉讓、使用及其他權利,解決公司註冊、進口許可證、關稅免除等必需的要求;

--爲c獲得貸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必需的幫助;

--獲得實施工程必要的一切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同意、批准、授權、稅款減免、投資鼓勵;

--爲c或新公司將資金和盈利(美元)從______國帶出從______有關當局獲得一切必要的許可和批准;

--爲c或新公司的職員以及工程設計、製造、安裝、施工人員以及家屬從有關當局獲得工作期的居住簽證、工作許可和其他必要的批准;

--如果c或新公司願意,在擴大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批准和許可;

--b應在轉讓日期之前爲本工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衛,確保工程建設人員、執行人員和設施的安全;

--爲工程建設和執行提供通訊和交通方便。

2)協助基礎設施運作。

3)向c和/或新公司免費提供現場包括但不限於施工場地、交通道路用地、輸變電線路用地和某些範圍內的開發和利用等,不予妨礙。

4)同c或新公司、________保險公司的代表一起與其他國家政府談判並簽署基礎設施服務協議,應保證c或新公司、________保險公司等代表出席談判,並徵得其同意。

5)在現場和新公司派駐代表,協助c或新公司,並在c或新公司和b之間作必要的協調。

4.3 b保證本工程執行期不少於______年。但是如果內部回收率未達到______%,雙方將商談適當延長執行期直至年內部回收率達到______%。

4.4 先決條件

b應負責提供下述檔案,使c在簽署本協議之日起一個月內獲得本協議的各個部分,這些檔案對新公司應是有效的:

1)由c接受的______國議會簽發主權擔保書,該擔保書應在轉讓日期交回b。

2)b承擔工程建設費用的______%由b提出,由______國中央銀行作爲借款人,由______國財政部作爲擔保人,簽訂和開出______國銀行和______國保險公司可以接受的貸款協議和擔保手續以及按照______國銀行的要求,開出信用證或保函。

貸款期爲______年(包括工程建設期______年),貸款利息(年息)______%。

b的貸款可以提前償還。

3)爲c獲得國際一流銀行的貸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幫助和方便,由b中央銀行和財政部開出(包括建設期利息)和______國保險公司以及貸款銀行可以接受的c所佔工程費用______%份額的貸款保函和擔保。保函和擔保期爲到達轉讓日期(保函和擔保有效期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______國最高法院院長簽署的法律證明書和______國最高檢察院檢察長簽署的法律證明書,證明本協議在各方面根據法律都是有效和可實施的。______國政府簽發的批准書證明該項目的合法性。

篇八:國際BOT投資合同格式範本

國際BOT投資合同格式

10.基礎設施的執行

11.基礎設施的服務

12.基礎設施的服務費用和收入分配

13.轉讓所有權

14.賠償責任

15.檔案和專利

16.不可抗力

17.保險

18.情況的變化

19.通知

20.爭議解決

21.放棄主權豁免權

22.法律和語言

23.仲裁

本合同由________(下稱A)代表________國政府(下稱B)

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的________公司(下稱C)簽署,C主 要辦公地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

鑑於A和C於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基礎設施建設備忘錄對B

授予C勘測和實施基礎設施工程的專有權,方式爲B與C共同投資。鑑於,貸款協

議、擔保協議、保函等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礎設施總裝機容量爲__,以及________等主要內容達成了一致意見。

因此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1.定義與解釋:

“工程”指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可行性研究、設計與工程技術服務、建造、 供貨、竣工、調試、試執行和執行。

“工程造價”指第3款的費用。

“執行期”指從基礎設施商業執行開始日計算的日期。

“竣工期”指C證明基礎設施調試成功並可以開始執行期的日期。

“不可抗力”含義見第16款。

“工程範圍”指實施本工程時附件二規定的供貨範圍和服務範圍。 “轉讓日期”指執行期最後一天的第二天。

“新公司”指由第5款規定的C和___國實體組建的公司。

“投資協定”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________國政府關於相互鼓

勵和保護投資協定》。

“專有權”指備忘錄、協議以及附屬檔案中授權C或新公司的特殊權力。 “日”指公曆日。

2.工程

2.1 本工程命名爲___工程。

2.2 基礎設施位於________國________地區。其確切位

置可以根據現場條件在詳細設計階段予以調整。

2.3 本工程應在建造、執行和轉讓(BOT)的基礎上實施。 2.4 本工程的組成。

2.5 經B和C接受後,最終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詳細設計應作爲本工程開發

和竣工的基礎。

3.工程造價

3.1 工程造價___億美元,建設期利息________萬美元,工

篇九:國際BOT投資合同經典模版

國際bot投資合同格式

10.基礎設施的執行

11.基礎設施的服務

12.基礎設施的服務費用和收入分配

13.轉讓所有權

14.賠償責任

15.檔案和專利

16.不可抗力

17.保險

18.情況的變化

19.通知

20.爭議解決

21.放棄主權豁免權

22.法律和語言

23.仲裁

本合同由_____(下稱a)代表_____國政府(下稱b)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的_____公司(下稱c)簽署,c主要辦公地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

鑑於a和c於__年__月__日簽訂的基礎設施建設備忘錄對b授予c勘測和實施基礎設施工程的專有權,方式爲b與c共同投資。鑑於,貸款協議、擔保協議、保函等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礎設施總裝機容量爲__,以及________等主要內容達成了一致意見。

因此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1.定義與解釋:

“工程”指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可行性研究、設計與工程技術服務、建造、供貨、竣工、調試、試執行和執行。

“工程造價”指第3款的費用。

“執行期”指從基礎設施商業執行開始日計算的日期。

“竣工期”指c證明基礎設施調試成功並可以開始執行期的日期。

“不可抗力”含義見第16款。

“工程範圍”指實施本工程時附件二規定的供貨範圍和服務範圍。

“轉讓日期”指執行期最後一天的第二天。

“新公司”指由第5款規定的c和__國實體組建的公司。

“投資協定”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______國政府關於相互鼓勵和保護投資

協定》。

“專有權”指備忘錄、協議以及附屬檔案中授予c或新公司的特殊權力。

“日”指公曆日。

2.工程

2.1本工程命名爲__工程。

2.2基礎設施位於_____國_____地區。其確切位置可以根據現場條件在詳細設計階段予以調整。

2.3本工程應在建造、執行和轉讓(bot)的基礎上實施。

2.4本工程的組成。

2.5經b和c接受後,最終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詳細設計應作爲本工程開發和竣工的基礎。

3.工程造價

3.1工程造價__億美元,建設期利息__萬美元,工程總造價__萬美元,見附件。 3.2工程總造價應由下述費用組成但不限於下述費用,工程造價的細目見附件: 1)可行性研究、設計和工程技術服務及其他諮詢服務的費用;

2)建造和安裝費用;

3)購買設備和材料的費用;

4)管理費用(含國外支出);

5)其他費用;

6)不可預見費;

7)建造期利息__%/年加銀行手續費;

8)工程建設和出口信用保險的保險費。

3.3工程造價以可行性研究報告爲基礎。如因工程地質等問題引起大的投資變化,資金的追加部分應經b批准。c與b另行簽訂追加投資協議或合同。

4.工程實施責任

4.1c應負責下述工作,但在新公司成立後,責任轉給新公司,由新公司股東分擔: 1)設計與工程技術服務、採購、建造和試執行;

2)建造基礎設施的所有費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資安排;

3)基礎設施的執行;

4)在轉讓日期將基礎設施轉讓給b。

4.2b應負責:

1)安排

——向c或新公司提供一切必要的條件,包括開發批准、許可、同意、現場轉讓、使用及其他權利,解決公司註冊、進口許可證、關稅免除等必需的要求;

——爲c獲得貸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必需的幫助;

——獲得實施工程必要的一切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同意、批准、授權、稅款減免、投資鼓勵;

——爲c或新公司將資金和盈利(美元)從__國帶出從__有關當局獲得一切必要的許可和批准;

——爲c或新公司的職員以及工程設計、製造、安裝、施工人員以及家屬從有關當局獲得工作期的居住簽證、工作許可和其他必要的批准;

——如果c或新公司願意,在擴大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批准和許可; ——b應在轉讓日期之前爲本工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衛,確保工程建設人員、運 行人員和設施的安全;

——爲工程建設和執行提供通訊和交通方便。

2)協助基礎設施運作。

3)向c和/或新公司免費提供現場包括但不限於施工場地、交通道路用地、輸變電線路用地和某些範圍內的開發和利用等,不予妨礙。

4)同c或新公司、_____保險公司的代表一起與其他國家政府談判並簽署基礎設施服務協議,應保證c或新公司、____保險公司等代表出席談判,並徵得其同意。 5)在現場和新公司派駐代表,協助c或新公司,並在c或新公司和b之間作必要的協調。

4.3b保證本工程執行期不少於__年。但是如果內部回收率未達到__%,雙方將商談適當延長執行期直至年內部回收率達到__%。

4.4先決條件

b應負責提供下述檔案,使c在簽署本協議之日起一個月內獲得本協議的各個部分,這些檔案對新公司應是有效的:

1)由c接受的___國議會簽發主權擔保書,該擔保書應在轉讓日期交回b。2)b承擔工程建設費用的__%由b提出,由__國中央銀行作爲借款人,由__國財政部作爲擔保人,簽訂和開出__國銀行和__國保險公司可以接受的貸款協議和擔保手續以及按照__國銀行的要求,開出信用證或保函。貸款期爲__年(包括工程建設期__年),貸款利息

(年息)__%。b的貸款可以提前償還。

3)爲c獲得國際一流銀行的貸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幫助和方便,由b中央銀行和財政部開出(包括建設期利息)和__國保險公司以及貸款銀行可以接受的c所佔工程費用__%份額的貸款保函和擔保。保函和擔保期爲到達轉讓日期(保函和擔保有效期到__年__月__日)。

4)__國最高法院院長簽署的法律證明書和__國最高檢察院檢察長簽署的法律證明書,證明本協議在各方面根據法律都是有效和可實施的。__國政府簽發的批准書證明該項目的合法性。篇二:【範本十】國際bot投資合同

國際bot投資合同

本合同由 (下稱a)代表國政府(下稱b)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的 公司(下稱c)簽署,c主要辦公地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鑑於a和c於年月日簽訂的基礎設施建設備忘錄對b授予c勘測和實施基礎設施工程的專有權,方式爲b與c共同投資。鑑於貸款協議、擔保協議、保函等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礎設施總裝機容量爲,以及 等主要內容達成了一致意見。

因此b與c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工程”指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可行性研究、設計與工程技術服務、建造、供貨、竣工、調試、試執行和執行。

1.2 “工程造價”指第三條的費用。

1.3 “執行期”指從基礎設施商業執行開始日計算的日期。

1.4 “竣工期”指c證明基礎設施調試成功並可以開始執行期的日期。

1.5 “不可抗力”含義見第十六條。

1.6 “工程範圍”指實施本工程時附件二規定的供貨範圍和服務範圍。

1.7 “轉讓日期”指執行期最後一天的第二天。

1.8 “新公司”指由第五條規定的c和國實體組建的公司。

1.9 “投資協定”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 國政府關於相互鼓勵和保護投資協定》。

1.10 “專有權”指備忘錄、協議以及附屬檔案中授權c或新公司的特殊權力。

1.11 “日”指公曆日。

第二條 工程

2.1 本工程命名爲 工程。

2.2 基礎設施位於國 地區。其確切位置可以根據現場條件在詳細設計階段予以調整。

2.3 本工程應在建造、執行和轉讓(bot)的基礎上實施。

2.4 本工程的組成。

2.5 經b和c接受後,最終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詳細設計應作爲本工程開發和竣工的基礎。

第三條 工程造價

3.1 工程造價 億美元,建設期利息 萬美元,工程總造價萬美元,見附件。

3.2 工程總造價應由下述費用組成但不限於下述費用,工程造價的細目見附件:

3.2.1 可行性研究、設計和工程技術服務及其他諮詢服務的費用;

3.2.2 建造和安裝費用;

3.2.3 購買設備和材料的費用;

3.2.4 管理費用(含國外支出);

3.2.5 其他費用;

3.2.6 不可預見費;

3.2.7 建造期利息%/年加銀行手續費;

3.2.8 工程建設和出口信用保險的保險費。

3.3 工程造價以可行性研究報告爲基礎。如因工程地質等問題引起大的投資變化,資金的追加部分應經b批准。

c與b另行簽訂追加投資協議或合同。

第四條 工程實施責任

4.1 c應負責下述工作,但在新公司成立後,責任轉給新公司,由新公司股東分擔:

4.1.1 設計與工程技術服務、採購、建造和試執行;

4.1.2 建造基礎設施的所有費用及所有必要的融資安排;

4.1.3 基礎設施的執行;

4.1.4 在轉讓日期將基礎設施轉讓給b。

4.2 b應負責:

4.2.1 安排各種準備工作;

(1)向c或新公司提供一切必要的條件,包括開發批准、許可、同意、現場轉讓、使用及其他權利,解決公司

註冊、進口許可證、關稅免除等必需的要求;

(2)爲c獲得貸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必需的幫助;

(3)獲得實施工程必要的一切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同意、批准、授權、稅款減免、投資鼓勵;

(4)爲c或新公司將資金和盈利(美元)從 國帶出從有關當局獲得

一切必要的許可和批准;

(5)爲c或新公司的職員以及工程設計、製造、安裝、施工人員以及家屬從有關當局獲得工作期的居住簽證、

工作許可和其他必要的批准;

(6)如果c或新公司願意,在擴大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提供一切必要的批准和許可;

(7)b應在轉讓日期之前爲本工程提供必要的安全保衛,確保工程建設人員、執行人員和設施的安全;

(8)爲工程建設和執行提供通信和交通方便。

4.2.2 協助基礎設施運作。

(1)向c和(或)新公司免費提供現場,包括但不限於施工場地、交通道路用地、輸變電線路用地和某些範圍

內的開發和利用等,不予妨°。

(2)同c或新公司、 保險公司的代表一起與其他國家政府談判並簽署基礎設施服務協議,應保

證c或新公司、 保險公司等代表出席談判,並徵得其同意。

(3)在現場和新公司派駐代表,協助c或新公司,並在c或新公司和b之間做必要的協調。

4.3 b保證本工程執行期不少於 年。但是如果內部回收率未達到 %,雙方將商談適當延長執行

期直至年內部回收率達到 %。

4.4 先決條件

b應負責提供下述檔案,使c在簽署本協議之日起一個月內獲得本協議的各個部分,這些檔案對新公司應是有效

的:

4.4.1 由c接受的 國議會簽發主權擔保書,該擔保書應在轉讓日期交回b。

4.4.2 b承擔工程建設費用的 %由b提出,由 國中央銀行作爲借款人,由 國財政部作爲擔保人,簽訂和開出 國銀行和 國保險公司可以接受的貸款協議和擔保手

續以及按照 國銀行的要求,開出信用證或保函。貸款期爲 年(包括工程建設期年),貸款利息(年息) %。b的貸款可以提前償還。

4.4.3 爲c獲得國際一流銀行的貸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幫助和方便,由b中央銀行和財政部開出(包括建設期利息)和國保險公司以及貸款銀行可以接受的c所佔工程費用 %份額的貸款保函和擔保。保函和擔保期爲到達轉讓日期(保函

和擔保有效期到 年 月 日)。

4.4.4 國最高法院院長簽署的法律證明書和 國最高檢察院檢察長簽署的法律

證明書,證明本協議在各方面根據法律都是有效和可實施的。 國政府簽發的批准書證明該項目的合

法性。

4.4.5b允許本工程所需的施工機械、材料和設備等可由海運經進入 國和(或)陸運經 邊境以及經空運進入 國境內, 國邊境檢察機關和海關應予以方便和及時地放行。

4.5 b保證其不改變或不允許他人改變現場環境以致影響本工程的建造和執行。

4.6 b工程建設費用的 %由中方提供買方信貸,其支付給c的時間分別爲:

4.6.1 合同簽訂日支付貸款額的 %;

4.6.2 年 月 日支付貸款額的 %;

4.6.3 年 月 日支付貸款額的 %。

4.7 雙方應互相提供足夠的資訊,以便清楚地瞭解影響工程有關事務的主要問題。

4.8 雙方應互相合作以實現本協議的目標,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五條 新公司

5.1 雙方同意在新公司股東準備投資時,但在工程竣工前建立新公司,爲此 國政府應推薦並指定一個 國實體成爲新公司的股東。c佔股份 %,應是主要公司,應任命新公司?事長。其餘股份可由國

實體佔有。

 篇十:BOT建設合同

BOT建設合同

11.轉讓所有權

12.賠償責任

13.檔案和專利

14.不可抗力

15.保險

16.情況的變化

17.通知

18.爭議解決

19.法律和語言

20.仲裁

協議各方:

A:

B:

本合同由_ 國宏新能源克旗公司(下稱A)和北京天潤新能投資有限公司(下稱B)簽署。

鑑於A和B於__年__月__日簽訂的風電場投資建設備忘錄對B授予建設和實施、運營風電場項目工程的專有權,方式爲A與B共同建設,建成後B在約定時間內運營,運營期結束後B將風電場移交給A。鑑於,貸款合同、設備採購合同、運維合同等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風電場總裝機容量爲_300MW_,以及_協議各方的權利義務等主要內容達成了一致意見。

因此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1.定義與解釋:

“工程”指風電場建設的規劃、微觀選址、設計與工程技術服務、建造、供貨、竣工、調試、試執行和執行維護。

“工程造價”指第3款的費用。

“執行期”指從基礎設施商業執行開始日計算的日期。

“竣工期”指B證明風電場調試成功並可以開始執行期的日期。

“不可抗力”含義見第16款。

“工程範圍”指實施本工程時附件規定的供貨範圍和服務範圍。 “轉讓日期”指執行期最後一天的第二天。

“專有權”指備忘錄、協議以及附屬檔案中授予B的特殊權力。 “日”指公曆日。

2.工程

2.1本工程命名爲_

2.2風電場位於_。其確切位臵可以根據現場條件在詳細設計階段予以調整。

2.3本工程應在建造、執行和轉讓(BOT)的基礎上實施。 2.4本工程的組成。

2.5經A和B接受後,最終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詳細設計應作爲本工程開發和竣工的基礎。

3.工程造價

3.1工程造價__萬元人民幣,建設期利息__萬元人民幣,工程總造價__萬元人民幣,詳見預算。

3.2工程總造價應由下述費用組成但不限於下述費用,工程造價的細目見附件:

1)可行性研究、設計和工程技術服務及其他諮詢服務的費用; 2)建造和安裝費用;

3)購買設備和材料的費用;

4)管理費用;

5)其他費用;

6)不可預見費;

7)建造期利息 6.14%/年;

8)商業保險費。

3.3工程造價以可行性研究報告爲基礎。如因工程地質等問題引起大的投資變化,資金的追加部分應經A批准。A與B另行簽訂追加投資協議或合同。

4.工程實施責任

4.1 B應負責下述工作:

1)設計與工程技術服務、採購、建造和試執行;

2)所有必要的融資安排;

3)風電場項目的執行;

4)在約定的轉讓日期將轉讓給A。

4.2A應負責:

1)安排

——向B提供一切必要的條件,包括開發批准、許可、同意、現場轉讓、使用及其他權利,解決公司註冊、工商手續、政府批文等必需的要求;

——爲B獲得貸款提供一切必要的、必需的幫助;

——獲得實施工程必要的一切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同意、批准、授權、稅款減免、投資鼓勵;

——項目建成後,以每年可支配現金流歸還B所代墊的建設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