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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項目合同範本

篇一:管理項目合同範本

簽訂須知

管理項目合同範本

1. 該合同爲某某局合同範本,原則上不得改動,如一定要進行修改,請附上《修改前後對比表》。爲列入《修改前後對比表》的修改部分,視爲惡意篡改,我局不予以承認。如

附件:修改前後對比表

請不要編輯版本。

2. 附上中標通知書、概算彙總表及費用計算詳表

超過一百萬合同需履約保函及預付款保函。

某區 工程

項 目 管 理 合 同

合同編號:

項 目 業 主:

建設管理單位:

簽訂日期: 2010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項 目 業 主:

建設管理單位:

合同編號:

合同名稱: 工程項目管理合同 依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等,廣州市某某局(以下簡稱業主),委託(以下簡稱建設管理單位)提供 工程項目管理服務,經雙方協

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業主委託建設管理單位組織工程管理的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某區

工程總投資:本工程總投資估算暫定爲 萬元。

施工工期:工程擬定於200 年 月開工,總工期初定爲 個月,擬定

於200 年 月工程全面建成與投入使用,並透過工程竣工驗收。

工程內容:。

二、 委託服務事項及期限

業主委託建設管理單位,按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具體的

業主委託服務內容和相關職責詳見本合同條款。

三、 建設管理服務報酬及支付方式

項目管理正常服務酬金暫定爲 ,以財政部門審定的項目

建設管理費爲準,由業主按合同有關條款約定的方式、時間向建設管理單位支付。

但發生合同變更或終止情形時,項目管理服務合同金額及支付方式按合同有關條

款約定執行。

四、 本合同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

同。

五、 下列檔案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構成合同的文

件被認爲是互爲說明的,如果在檔案中出現含糊或歧義時,業主將向建設管理單

位發出必要的澄清或指示,檔案的優先次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含補充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合同條款;

4、合同附件:

附件1、業主的要求

附件2、建設管理單位工作大綱

附件3 項目建設管理工作目標

附件4 建設管理人員及其他投入的具體要求

5、雙方確認需進入合同的其他檔案。

六、 業主和建設管理單位嚴格保證遵守本合同的各項規定,享有並承擔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

七、 本合同期限自簽訂日起始,在以下的條件均完成後終止:

1、完成本合同範圍內的所有工作,並結清所有費用款項;

2、透過財政部門的財務決算評審;

3、交付相關的工程建設與管理檔案,辦理完畢工程的移交工作;

4、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透過項目竣工驗收,工程保修期期滿且完成保修任務。

八、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業主與建設管理單位各執壹份;副本玖份,業主執叄份,建設管理單位執叄份。

十、 本合同甲方中廣州南沙開發區土地開發中心爲資金提供單位,只負責籌措資金。本合同簽定後的有關土地開發資金的安全合理使用的責任、義務和權利由本合同中其他甲方單位承擔。

(以下無正文)

業主:廣州市某某局 業主:廣州南沙開發區土地開發中心 (公章) (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聯繫人: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建設管理單位:(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

帳號: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傳真:開戶銀行:帳號: 郵政編碼:

篇二:《項目管理合同》(2014範本)

XXXX項目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合同

第一部分 項目管理協議書

委託人: 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項目管理單位: XXXX工程諮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爲保證建設工程項目工作的順利實施,充分發揮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概算,經委託人與項目管理單位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XXXX工程項目管理服務

2.工程地點:XXXX北側3.35000平方米,總建築面積約4.2萬平方米。主要包括五星級溫泉度假酒店及相關附屬設施等。

4.項目總投資:項目計劃建設資 億元,

5.工期:計劃2014年 月動工建設,2016年 月投入開業使用。

二、項目管理範圍和內容

項目管理公司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第三部分合同條件中議定工程範圍內的管理業務。

三、項目管理費

1.

本項費用爲項目管理單位進行本項目在本合同中約定的“正常工作”服務費用酬金,

該服務費爲總價包死金額,不因項目過程中投資金額、服務難度等因素相關變化進行調整。該服務費不包括爲實施項目所需交納政府主管部門的各項手續費、委託人應繳納的各種測試費及公關營銷費、協調周邊關係所發生的費用、聘請的各專業的專家費用、必須的相關評審、檢測費用。

2.超期諮詢服務費:是指因項目管理單位之外的原因,致使本項目的管理諮詢服務超出合同約定的服務週期,項目管理單位需要繼續進行本合同中約定的“正常工作”服務費用。若本項目超期

諮詢服務費按每月人民幣

(若不足月按天計算),雙方約定按合同付款方式支付。

3.爲了項目管理能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項目管理應配備相關資質專業人員,且不少於8人。人員均爲駐場工作人員。

四、本合同由以下檔案組成

構成本合同有以下檔案。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下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1、項目管理合同

2、專用合同條款

3、通用合同條款

5、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檔案或協議修正檔案

6、【項目管理服務建議書】及其附件

7、招標檔案及其附件(或描述項目的技術性檔案)

五、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

與本合同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六、委託人承諾

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爲項目管理單位提供項目建設的必要條件。

七、項目管理單位承諾

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項約定,按照本合同工作範圍和內容,承擔項目管理任務。

委託人:(簽章) 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地址: XXXX區

郵編:

電話:

項目管理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地址:

郵編:

電話:

本合同於年月日在 簽訂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第一節 詞語定義、適用的法律法規、語言

第一條 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項目”是指委託人投資興建,並委託實施項目管理的項目。

(2)“委託人”是指承擔投資責任的項目業主,並委託項目管理任務,對項目提出使用功能,協助項目管理單位完成項目建設工作,並在項目建成後實際接收、使用、管理項目的一方。

(3)“項目管理單位”是指按照項目管理合同約定承擔項目組織管理工作的一方。

(4)“項目管理經理部”是指由項目管理單位組建實施具體項目管理工作的機構。

(5)“項目管理經理”是指由項目管理單位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

(6)“設計人” 指委託人委託的負責本項目設計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7)“監理人” 指委託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8)“總承包人”是指與委託人就建設工程總承包事宜簽訂協議的具有相關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9)“分包人”指與總承包人簽訂分包合同,負責完成屬於總承包人範圍內的相關分包工程的施工單位。

(10)“專業承包人”指由委託人選定並與委託人簽訂合同,從事總承包人合同範圍之外但納入總承包人管理的本項目相關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

(11)“專業供應商”指由委託人選定並與委託人簽訂合同,負責供應總承包人合同範圍之外但納入總承包人管理的本項目相關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供應商。

(12) “專業諮詢機構”是指由委託人選定並與委託人簽訂合同,負責本項目專業諮詢事務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項目管理”是指在一定的約束條件下,以最優化地實現建設工程項目目標爲目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國家和地方法規和規章以及行業標準和規範的規定以及其內在的邏輯規律對工程項目進行有效的計劃、組織、協調、控制的系統管理活動。在本工程中,項目管理公司依據本合同及在委託人的授權下,以項目管理經理負責製爲基礎,對本工程從前期及設計方案開始直至竣工結束實施全過程的計劃、組織、協調,並對工程的質量、投資、進度、安全實施全面的控制。

(14)“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委託人委託的項目管理工作。

篇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合同範本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合同

工程項目名稱:石家莊廣播電視採編播綜合業務大樓

委託方:石家莊廣播電視局(總檯)

服務方:石家莊匯通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合同

建設單位:石家莊廣播電視局(總檯)

項目管理單位:石家莊匯通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及地方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條例,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對第二條中所明確的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項目管理服務,並就具體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 詞語定義

1.1業主: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2項目管理單位:在協議中約定的,具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相應資質的和獨立法人資格的,接受業主單位委託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項目經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委託代理人。

1.4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5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代理單位:指受發包人的合法委託,以發包人的名義代理實施項目或項目部分內容發包工作,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承包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項目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項目施工承

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或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8造價諮詢單位:指業主委託的負責本工程造價諮詢並取得相應工程造價諮詢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工程:指業主和管理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0項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單位爲進行建設項目籌建、建設、聯合試運轉、驗收總結等工作發生的管理費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項起至工程設計完成止的階段。

1.12施工準備期:自施工圖設計開始起至簽發開工令爲止的階段。

1.13施工實施期:自工程開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爲止的階段。

1.14竣工驗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提出交工至發包人組織驗收透過爲止的階段。

1.15造價諮詢:指具有造價諮詢資質的單位受發包方的委託對工程項目進行造價控制的活動。

1.16施工監理:指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控制的監理活動。

1.17管理期限:協議書中約定的服務期限。

1.18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圖紙:指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

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文字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1合同關係:指發包方和承包方透過合同(協議)來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平等關係。

1.22管理關係:指管理單位按業主授予的權力對被管理單位實施的管理。

1.23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4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5工程項目總投資:指完成工程項目所發生的價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費、設計費、勘察費、配套增容費、建安工程投資(包括設備)、二次精裝修費、工程預備費等。

1.26項目建設週期:指從項目的立項至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時間。

1.27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項目全部任務,經驗收合格,由發包人組織驗收的活動。

1.28竣工結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交工之後,向發包方進行的最終工程價款結算的活動。

1.29竣工決算:指建設項目竣工後,由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財務情況說明書的活動。

1.30竣工備案:建設單位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有關法規向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活動。

1.31聯動試車:指新建企業或新增加生產工藝過程的擴建企業在竣工驗收

前,按照設計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進行整個車間的有負荷或無負荷聯合試執行。

1.32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3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5小時或天:本合同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爲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爲當日24時。

1.36審計:由國家規定的審計所或部門免費對工程各項費用的合法性進行審覈的活動。

1.37項目管理月報:由項目管理單位按月向業主報告工程項目實施情況的報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發包方指定單位分包部分工程內容。

1.40竣工資料:指在協議中約定或按國家有關規定,承包方應當提供的有關工程的資料(包括書面、電子、影像資料)。

1.41重大變更:指業主或由於客觀原因改變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增減建設規模15%以上,分期或合併建設或提前或推遲3個月以上實施的行爲。

1.42業主代表:業主派出的授予處理工程項目建設相關事務的全權代表。

篇四:項 目 管 理 委 託 合 同(範本)

項 目 管 理 委 託 合 同

甲方(委託人):

乙方(被委託人):

甲方擬委託乙方對*********項目進行建設期全過程管理,爲確保該項目建設規模、標準、投資和建設工期,使該項目在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後保質順利交付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充分協商,對******項目的委託管理事項達成一致,特訂立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

3、國土證:

4、用途:商業、住宅

5、建設地點:

6、建設規模: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權利與義務

(1)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在本項目開發期內代表甲方對本工程項目開發組織實施

全過程管理及服務,承擔本項目開發過程中建設單位責任與權利。

(2) 根據甲方對項目的初步設想,組織專業營銷機構對項目進行市場調查、項目

定位及方案論證,在充分考慮市場需求的前提下,組織設計機構進行規劃方

案的設計。根據規劃設計的批准方案作出項目工程估算。

(3) 組織設計機構進行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並按照批准的施工圖設計組織編

制工程預算。編制適應於本工程實際的資金及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

(4) 負責申報項目公司的資質申辦、項目規劃、建管、國土、環保及其他項目報

建的全部相關手續,取得施工許可證等開工所需相關證照。

(5) 確定勘測、監理、施工、材料與設備供應商、造價審計、等相關參建單位。

乙方負責編制招標書及合約條款,並組織招標,招標書及合約條款須事先報

甲方批准。

(6) 負責編制本工程建設所需資金計劃,經甲方審批後,乙方負責在批准的年度

計劃和季度計劃範圍內按工程實際進度及時審覈並向甲方提交工程款支付

申請。乙方必須嚴格按批准和審定的建設規模、功能、標準和預算組織建設,

一切變更、調整、改變均需事前報甲方批准同意。

(7) 嚴格按批准的進度組織實施工程建設,乙方保證項目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建

成,並確保工程質量。由於甲方未按期向施工方支付建設資金,由此造成的

經濟、工期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 定期向甲方彙報工程進度,接受甲方的監督和管理。

(9) 組織各單項工程的質量驗收,申報項目竣工驗收。工程驗收合格後,向甲方

及時送交竣工結算資料和竣工財務決算報表。辦理工程移交事宜,同時向有

關部門移交完整的建設檔案資料。

(10)負責工程竣工後保修事宜。

2、甲方權利與義務

(1) 甲方作爲本工程基本建設程序的管理方,對該項目行使業主職權。

(2) 合同簽訂後,及時向乙方移交前期工作手續,協助乙方做好工程建設過程中

涉及有關部門單位相關工作,爲乙方的工作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3) 審覈乙方項目建議書、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預算、工程進度計劃、資金

使用計劃並給予及時回覆。

(4) 負責按期向施工方支付工程進度款項。

(5) 參與項目建設過程中招投標、設備、材料選定及質量驗收等有關工作,選定

項目建設的參建單位。

(6) 按照建設進度計劃,稽查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成本、標準及資金使用情

況,及時審覈實施過程中重大設計變更及資金調整計劃。

(7) 協助解決工程中重大問題,爲乙方提供必要的現場辦公場所,協助乙方辦理

施工用水、用電等有關手續。

(8) 負責組織竣工財務決算,在竣工驗收後及時與乙方辦理項目接收手續。

三、工程投資及合同價款

1、乙方應將本項目方案、論證、可行性研究、測量、鑽探、工程設計、監理、質量監

督、紅線等各種證照辦理費用控制在國家規定額度以內。

2、乙方項目管理費按工程總成本的**%計取。工程總成本指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總成

本,包括但不限於設計、地勘、監理、建安工程費、報建費、項目室內外配套工程

費等工程費。

3、規劃、城市管理和其他政策性各種繳費,經雙方與有關部門交涉認可後,乙方提前

申報,並向甲方提供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繳費通知單,甲方據此直接向有關部門交納。

四、項目管理費的支付方式:管理費的支付在施工期間暫按甲方批准的工程成本預算計算,

全部費用以審計後的財務決算的數據爲依據進行結算:

1、項目取得施工執照之日一週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費**%;

2、項目封頂後一週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費**%;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辦理完綜合驗收合格證後一週內,甲方向乙方支付管理費**%;

4、餘款在辦理完工程結算後根據工程實際造價一週內結清。

五、工程質量

設計質量:合格

施工質量:合格

六、乙方應不遺餘力地工作,滿足業主工程進度要求。

項目進度嚴格按照框架合同進度實施,詳見本合同進度計劃附表。

七、獎懲辦法及違約責任:

1、乙方透過採取科學管理辦法,提出合理的建議,優化設計和施工方案,在達到設計

要求、滿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嚴格控制各項成本。在完成預期利潤的情況下,甲方可酌情對乙方給與一定的獎勵。

2、乙方應嚴格要求派駐工地的工作人員,遵守職業操守,不得與任何參建單位私自往

來、謀取私利。否則,甲方視情節輕重有權勒令乙方予以改正、要求換人、直至終止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完成管理內容,或未經甲方批准擅自變更項目建設方案(規模、

標準和內容等),或超出甲方審批的規模、內容、標準造成投資增加,甲方可拒絕批准並嚴令乙方改正,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在管理費中扣除,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擔。由於甲方指令所造成的損失或工期延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因政府有關部門強令滿足有關城市建設標準,乙方應及時通報甲方,取得甲方的諒解同意。

4、甲方應按期向乙方支付管理費,如因甲方拖延支付管理費而使乙方無法正常開展工

作,並導致工程建設受影響,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八、其它

1、甲方任命的本工程實施管理協調總代表爲__________,乙方總代表爲__________,雙方不論哪方換人均需提前一星期書面行文通知對方。

2、現場管理辦法及專業管理細則由乙方提出,甲方現場總代表審批,供乙方現場工作人員的遵守。

3、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透過協商後另訂。

4、本合同雙方簽字後蓋章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帳戶: 帳戶:

年 月 日

篇五:項目管理諮詢服務合同書範本

項目管理諮詢服務合同書

聘請方(甲方):北京新徽商聯盟投資有限公司

受聘方(乙方):北京慧恆新瑞諮詢服務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聘請乙方爲甲方投資開發的新時代廣場項目的項目管理諮詢顧問,提供全程管理諮詢服務事宜,經協商一致,於2013年5月【 6 】日簽署本合同書,以資共守。

第一條 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新時代廣場

2、項目位置:湖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

3、項目建設用地:約300畝

第二條 服務範圍

甲方聘請乙方爲項目管理諮詢顧問,爲甲方投資開發的新時代廣場項目提供全程管理詢服務,服務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1、項目定位及發展戰略決策規劃。

2、項目投資諮詢及項目可行性研究。

3、項目前期、工程施工、規劃驗收等全程的管理諮詢服務。

4、協助甲方完成項目開發過程中政府相關部門行政審批手續。

5、負責處理項目開發過程中與政府相關部門協調溝通事宜。

6、協助甲方完善企業管理制度,包括薪酬設計、營銷策劃等。

7、其他與該項目有關的諮詢服務。

第三條 乙方服務人員

乙方承諾由 吳賜天本人爲主帶領其他員工共同完成本合同書約定的服務事項,經甲方同意,乙方可指派其他人員協助完成服務事項。

第四條 服務年限

自本合同書籤訂之日起至新時代廣場項目透過整體驗收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三十日止。

第五條 服務費、服務費的結算和支付

在乙方嚴格按本合同書約定提供服務的基礎上,雙方同意分階段計算並按下列約定的付款條件支付給乙方服務費:

第1階段:協助甲方於2013年6月10日前,至遲於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新時代廣場項目設計方案行政審批工作,甲方於新時代廣場項目設計方案行政審批透過後【2】日內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10000】元。

第2階段:協助甲方於2013年05月20日前,至遲於2013年05月25日前完成新時代廣場項目施工圖審查工作,甲方於新時代廣場項目施工圖審查透過後

【2】日內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10000】元。

第3階段:協助甲方於2013年06月15日前,至遲於2013年06月20日前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甲方於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後【2】日內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10000】元。

第4階段:甲方於新時代廣場項目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後【2】日內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6000】元。

第5階段:甲方於新時代廣場項目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後【2】日內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4000】元。

雙方知悉並確認:

1、上述費用爲乙方提供新時代廣場項目全程管理諮詢服務的服務費用總額,除上述服務費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任何費用。乙方在諮詢服務過程中支付出的任何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應在甲方支付每階段的服務費前向甲方提供正規合法的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並不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恪守本合同書約定,按本合同書的約定支付服務費用。

2、乙方應恪守本合同書約定,本着誠信原則,盡最大努力完成本合同書約定的服務內容。

第七條 保密

雙方知悉並確認,在本合同書籤署及履行過程中所獲悉的對方包括但不限於書面、口頭等資訊,均爲對方的商業祕密,任何一方均應嚴格保密,未經對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進行披露。本保密條款永久有效。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務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應付未付金額的萬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書第五條的約定完成各階段服務工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該階段服務費千分之一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十五日以上的,違約金標準加倍;逾期三十日以上的,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書,對乙方已經提供的本階段的服務無需支付服務費,同時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書或本合同書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爲本合同書的重要組成部分;

2、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書壹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爲本合同的簽署部分)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篇六:項目管理合同書

附件3

廣西科技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管理合同書

爲保證廣西科技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的正常開展,確保項目的完成質量,學校教務處與項目負責人簽訂本合同。

一、項目組保證按照學校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的要求,積極努力地開展項目工作,力保項目完成質量。

二、項目完成的內容要求見《廣西科技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任務書》(附件),項目組應有計劃地按任務書的要求開展工作。

三、項目組的經費使用保證嚴格遵守學校的財務制度,按財務要求進行報賬使用。

四、項目組應按要求向學校提交中期檢查報告,逾期不交或經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終止其項目研究。

五、項目結題後,項目組應保證於本項目結束時間(2015年6月 30日)前將結題報告、項目經費使用情況、論文、成果實物及其相關成果材料提交學校。

六、項目組保證項目在研究過程中應誠實守信,不弄虛作假,不能有違反學術道德的不良行爲。

七、合同一式三份,項目負責人、學院和教務處各執一份,共同遵照執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項目負責人簽字:指導教師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學院簽章:教務處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

附件

廣西科技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任務書

2

3

篇七:項目管理諮詢服務合同書範本

項目管理諮詢服務合同書

聘請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XXX諮詢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聘請乙方爲甲方投資開發的****科技園項目的項目管理諮詢顧問,提供全程管理諮詢服務事宜,經協商一致,於20XX年X月【】日在【 】簽署本合同書,以資共守。

第一條 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科技園項目

2、項目位置:**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

3、項目建設用地:約300畝

第二條 服務範圍

甲方聘請乙方爲項目管理諮詢顧問,爲甲方投資開發的****科技園項目提供全程管理詢服務,服務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1、項目定位及發展戰略決策規劃。

2、項目投資諮詢及項目可行性研究。

3、項目前期、工程施工、規劃驗收等全程的管理諮詢服務。

4、協助甲方完成項目開發過程中政府相關部門行政審批手續。

5、負責處理項目開發過程中與政府相關部門協調溝通事宜。

6、協助甲方完善企業管理制度,包括薪酬設計、營銷策劃等。

7、其他與該項目有關的諮詢服務。

第三條 乙方服務人員

乙方承諾由本人爲主帶領其他員工共同完成本合同書約定的服務事項,經甲方同意,乙方可指派其他人員協助完成服務事項。

第四條 服務年限

自本合同書籤訂之日起至****科技園項目透過整體驗收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三十日止。

第五條 服務費、服務費的結算和支付

在乙方嚴格按本合同書約定提供服務的基礎上,雙方同意分階段計算並按下列約定的付款條件支付給乙方服務費:

第1階段:協助甲方於****年**月**日前,至遲於****年**月**日前完成****科技園項目設計方案行政審批工作,甲方於****科技園項目設計方案行政審批透過後【 】日內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 】元。

第2階段:協助甲方於****年**月**日前,至遲於****年**月**日前完成****科技園項目施工圖審查工作,甲方於****科技園項目施工圖審查透過後

【 】日內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 】元。

第3階段:協助甲方於****年**月**日前,至遲於****年**月**日前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甲方於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後【 】日內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 】元。

第4階段:甲方於****科技園項目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後【 】日內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 】元。

第5階段:甲方於****科技園項目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後【 】日內向乙方支付服務費人民幣【 】元。

雙方知悉並確認:

1、上述費用爲乙方提供****科技園項目全程管理諮詢服務的服務費用總額,除上述服務費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任何費用。乙方在諮詢服務過程中支付出的任何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上述第3階段、第4階段和第5階段的服務費,在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之日轉化爲乙方購買****科技園項目房屋的預付款,房屋由甲方在****科技園項目可銷售房屋中指定,房屋銷售價格以甲方取得****科技園項目房屋所有權證之日爲評估基準日進行評估確定。如雙方最終就房屋買賣事宜無法達成一致,甲方應在房屋買賣事宜無法達成一致後十日內將應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支付給乙方。(可以省去。供參考)

3、乙方應在甲方支付每階段的服務費前向甲方提供正規合法的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並不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恪守本合同書約定,按本合同書的約定支付服務費用。

2、乙方應恪守本合同書約定,本着誠信原則,盡最大努力完成本合同書約定的服務內容。

第七條 保密

雙方知悉並確認,在本合同書籤署及履行過程中所獲悉的對方包括但不限於書面、口頭等資訊,均爲對方的商業祕密,任何一方均應嚴格保密,未經對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進行披露。本保密條款永久有效。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務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應付未付金額的萬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書第五條的約定完成各階段服務工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該階段服務費千分之一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十五日以上的,違約金標準加倍;逾期三十日以上的,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合同書,對乙方已經提供的本階段的服務無需支付服務費,同時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書或本合同書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爲本合同書的重要組成部分;

2、本合同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書壹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爲本合同的簽署部分)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篇八:項目管理合同(樣本)

項目管理合同

年 月 日

甲方:乙方:日期: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委託人 與受託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書。

一、委託人委託項目管理的工程(以下筒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建設地點: 工程規模: 工程估算: 工期:。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檔案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⑴本合同協議書

⑵本合同專用條件及附錄A;

⑶本合同通用條件;

⑷中標通知書;

⑸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檔案;

⑹投標書及其附件;

⑺招標檔案及其附件(或描述項目管理項目的技術性檔案);

⑻設計檔案及其審查批覆檔案;

⑼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構成本合同的檔案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四、受託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項目管理業務。

五、委託人向受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受託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開始實施,至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份。

委託人:(簽章) PM:(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於: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範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項目”是指本協議書專用條件中指定的,併爲之提供項目管理服務的項目。

2、“服務’是指PM根據本建設工程委託項目管理合同所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2.1“正常服務”是指附錄A中列出的各項正常服務。

2.2“附加服務”是指:①委託人委託項目管理範圍以外,透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客;②由於委託人或承包人原因,使項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2.3“額外服務”是指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以外,但根據協議書第二十五條的規定,PM必須履行的服務。

3、“工程”是指爲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給委託人的設備、設施及其它物品。

4、“委託人”是本建設工程委託項目管理合同中所指的、聘用PM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5、“PM”是本建設工程委託項目管理合同中所指的、受委託人聘用提供項目管理服務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6、“項目經理”是指由PM任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負責人。

7、“項目經理部”是指由PM組建實施具體項目管理工作的機構。

8、“第三方”是指委託人、PM以外的其他有關當事方或法人實體。

9、“專業工作單位”是指由PM透過招標等方式選擇承擔本項目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材料和設備供應及安裝等工作,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

10、“合同”是指與本建設工程委託項目管理合同委託的工程項目管理服務有關的委託人與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

11、“合同期限”是指合同有效期限,包括前期項目管理期限、實施期項目管理期限和後期項目管理期限。

12、“日”是指從任何一個子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13、“月”是指根據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時間段。

14、“全過程管理的項目管理項目” 是指由PM對建設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管理,承擔項目前期、實施期、後期所有的項目管理工作,實現項目建設的安全、工期、質量、功能、成本等管理目標。

15“建設實施階段的項目管理項目”是指由委託PM對建設項目實施階段實行項目管理,組織建設和實施資金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的要求,在完成該項目後按規定交付使用。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託項目管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檔案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爲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委託人權利

第四條 委託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五條 委託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六條 委託人有權要求PM按照其意願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嚴密組織、科學管理;有權根據約定的項目管理服務內容及其內在要求,確定項目管理基本目標,制定項目管理考覈辦法。考覈結果作爲評價PM履行合同能力、內容、程度、質量等的重要依據。

第七條 委託人有權對項目進行稽查,對違規行爲提出糾正並視情實施查處。

第八條 委託人有權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原因造成的設計變更進行覈准。

第九條 PM因其下列行爲所造成建設項目出現諸如投資增加、工期延長、使用功能缺陷或工程質量不合格等現象,委託人有權要求PM賠償損失。

(l)擅自變更建設內容;

(2)擅自擴大或縮小建設規模:

(3)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設標準;

(4)工作失職或瀆職。

(5)不按照委託人意願或擅自行事。

第十條 PM調換項目經理須事先經委託人同意。

第十一條 委託人有權要求PM更換不稱職的項目部工作人員。

第十二條 委託人有權要求PM提交項目管理工作週報、月報及項目管理服務範圍內的專項的報告。對突發情況或其他非約定事宜應及時報告。

第十三條 委託人有權拒絕PM提出的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建設資金或其管理報酬支付的計劃或申請。

PM權利

第十四條 PM根據委託人和使用人的授權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及協調權:

⑴ 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⑵ 選擇工程分包人的建議權。

⑶ 對項目建設資金使用的建議權;

⑷ 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託人的建議權。

⑸ 對建設項目各參與單位的生產作業計劃進行審覈、協調與管理; ⑹ 對建設項目現場安全、環境、文明施工進行管理;

⑺ 對建設項目工程、產品質量與各參與單位的服務質量進行管理;

⑻ 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徵得委託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佈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PM應當書面報告委託人並要求設計人更正。

⑼ 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增強效益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並向委託人提出書面報告。

⑽ 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凡與工程進度、造價、質量、功能、安全等有關的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託人報告,並得到委託人同意。

⑾ 在向委託人報告並獲得委託人同意的情況下,PM有權發佈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託人報告。在緊急情況下可邊處臵邊報告,但應在24小時內向委託人作出書面報告。

篇九:項目管理合同

合同編號:

建 設 管 理 合 同

項目業主:項目建設管理單位:

2013年8月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項目業主:(以下簡稱甲方)

項目建設管理單位(代理業主):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業主對本項目的管理要求,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的建設管理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建設項目概況:

1.1建設項目名稱:

1.2建設項目地點:

1.3建設項目內容:本建設項目範圍內全過程的項目建設管理服務

1.4建設規模及投資: 萬元(估算投資,最終以工程竣工後結算審計結果爲準)

1.5項目立項批准文號:

1.6資金來源:政府投資

2、合同服務範圍、方式和要求

2.1服務範圍:就業主建設之項目,在業主授權範圍內,根據業主確定的時間,建設管理單位以代理方式協助業主完成項目前期報建、造價諮詢、項目所有的招標、施工

管理、竣工驗收備案和項目移交等全部事務性工作以及必須的組織協調、監督實施、彙報處理工作,履行代爲進行項目管理的義務。詳細內容見“本合同附件一《建設管理單位工作內容及工作要求》”。

2.2服務方式:建設管理單位以有償服務的方式爲業主從事全部事務性工作和項目管理服務。建設管理單位在業主確定的`時間內,熟悉、掌握業主委託的全部工作內容和建設項目的資料、檔案、合同的細節,充分理解和把握業主的需求,一切以業主和建設項目的利益爲重。代業主進行事前審查、現場監督執行,提出合理化建設,傳遞相關檔案、文書,代業主辦理全部手續,履行現場必須和必要的簽字確認手續。在業主的指示及其制定的管理制度、工作規範和工作要求下協調、解決與工程施工有關各方的利益衝突和事務性工作,及時向業主報告相關重要的資訊,尊重、服從並且執行業主的直接指令。

3、合同期限

項目建設管理服務期限爲 個月,自年 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完成。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執行業主與各相關單位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質量標準。

5、合同價款

建設管理服務合同暫定價按暫定計費額( 萬元)×中標費率%計算,爲人民幣約 萬元(大寫)。本合同最終結算價將依據乙方實際所提供管理服務的總結算金額(包括勘察、設

計、施工、監理等費用,不包括非乙方組織實施的單項工程費用)乘以中標費率(1.85%)計取。

6、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及附件

(2)合同專用條款

(3)合同通用條款

(4)中標通知書

(5)投標書及其附件

(6)合同規定的其他檔案。包括業主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管理要求提出的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可以保證工程質量、進度和投資要求的、並經乙方書面確認的合理內容。

雙方有關本項目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上述合同組成檔案形成一個整體,互爲補充和解釋。其內容若有歧義,以所列順序在前者爲準,另有約定的除外。

7、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和與本合同《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8、建設管理單位向業主承諾: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實際履行本合同項下全部義務,按照業主對建設管理單位的工作要求,以代理方式進行項目管理的全部服務(即在業主授權和指令的範圍內,代理業主行使項目管理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9、業主向建設管理單位承諾:在建設管理單位全面實際履行合

同規定義務後,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10、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2013 年 8 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

本合同雙方約定: 。

11、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叄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爲準。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篇十: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合同範本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合同

工程項目名稱:

委託方:

服務方: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合同

建設單位:

項目管理單位:

根據國家及地方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條例,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託乙方對第二條中所明確的工程項目進行全過程項目管理服務,並就具體事項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第一條 詞語定義

1.1業主: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2項目管理單位:在協議中約定的,具有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相應資質的和獨立法人資格的,接受業主單位委託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3項目經理:企業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具有相應資格的委託代理人。

1.4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5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6代理單位:指受發包人的合法委託,以發包人的名義代理實施項目或項目部分內容發包工作,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承包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項目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

項目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或取得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8造價諮詢單位:指業主委託的負責本工程造價諮詢並取得相應工程造價諮詢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9工程:指業主和管理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0項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單位爲進行建設項目籌建、建設、聯合試運轉、驗收總結等工作發生的管理費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項起至工程設計完成止的階段。

1.12施工準備期:自施工圖設計開始起至簽發開工令爲止的階段。

1.13施工實施期:自工程開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爲止的階段。

1.14竣工驗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項目全部任務,提出交工至發包人組織驗收透過爲止的階段。

1.15造價諮詢:指具有造價諮詢資質的單位受發包方的委託對工程項目進行造價控制的活動。

1.16施工監理:指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安全文明施工進行控制的監理活動。

1.17管理期限:協議書中約定的服務期限。

1.18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

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圖紙:指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文字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21合同關係:指發包方和承包方透過合同(協議)來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的平等關係。

1.22管理關係:指管理單位按業主授予的權力對被管理單位實施的管理。

1.23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4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5工程項目總投資:指完成工程項目所發生的價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費、設計費、勘察費、配套增容費、建安工程投資(包括設備)、二次精裝修費、工程預備費等。

1.26項目建設週期:指從項目的立項至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時間。

1.27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項目全部任務,經驗收合格,由發包人組織驗收的活動。

1.28竣工結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協議書中約定的內容,交工之後,向發包方進行的最終工程價款結算的活動。

1.29竣工決算:指建設項目竣工後,由建設單位編制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財務情況說明書的活動。

1.30竣工備案:建設單位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有關法規向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備案的活動。

1.31聯動試車:指新建企業或新增加生產工藝過程的擴建企業在竣工驗收前,按照設計規定的工程質量標準,進行整個車間的有負荷或無負荷聯合試執行。

1.32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33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35小時或天:本合同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爲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爲當日24時。

1.36審計:由國家規定的審計所或部門免費對工程各項費用的合法性進行審覈的活動。

1.37項目管理月報:由項目管理單位按月向業主報告工程項目實施情況的報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發包方指定單位分包部分工程內容。

1.40竣工資料:指在協議中約定或按國家有關規定,承包方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