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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範本

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簽訂合同是爲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範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範本

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範本1

甲方(出售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乙方(購買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丙方(居間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註冊號:

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號: 公司電話:

地址:

經紀人或經紀人協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狀況

甲方自願將其座落於(房產證號:宛市房權證字第 號,建築面積 平方米;儲藏室 平方米,車庫 平方米)的房產一處賣給乙方。乙方對上述房產己實地看房,做了充分了解,並同意購買上述房產。

第二條房屋價格及付款辦法

1、房屋價格:甲乙雙方商定上述房產以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成交。

2、付款辦法:在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支付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小寫¥ 元)在辦理過戶手續當日一次性支付甲方(以甲方收據爲準)。

3、約定: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日內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逾期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 元)作爲購房定金,剩餘房款人民幣大寫 元整任(甲方違約,甲方賠償乙方雙倍定金;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

第三條產生的相關費用

1、過戶費用

該房產在辦理交易過戶手續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方全部承擔。

2、服務費(銷售佣金)

在簽訂合同當日,甲方向丙方支付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作爲服務佣金(總房款 %);乙方向丙方支付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作爲服務佣金(總房款 %)(以丙方收據爲準)。

第四條甲、乙、丙三方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

享有收取購房定金和全部房款的權利,也可委託丙方代爲行使該權利。

2、甲方義務

(1)甲方保證該房產產權無糾紛,屬本人合法財產,配合乙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一切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

(2)甲方提供該房產過戶所需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保證其真實性和合法性,並保證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簽署相關文書。

(3)若因甲方隱瞞事實而給乙方造成損失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情節嚴重者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4)按本合同約定向丙方支付服務佣金。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權利

乙方在支付全部房款和過戶費用後享有該房產全部產權和實物的權利。

2、乙方義務

(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支付購房定金。

(2)乙方提供該房產過戶所需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保證其真實性和合

法性,並保證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簽署相關文書。

(3)按本合同約定向丙方支付服務佣金。

(三)丙方權利義務

房地產經紀服務的項目、內容、要求及完成的標準:

1、見證並監督本合同的執行。

4、甲、乙雙方發生違約或爭執等情形時,應當出面予以協商;協商無效時,應採取中立態度,並證明事實。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支付定金後,若甲方悔約,不將上述房產出售給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的2倍賠償乙方,並視爲丙方居間服務已完成,甲方仍應支付丙方相當於房產成交價3%的服務佣金;若乙方違約,不購買上述房產,則無權要求返還已付定金,該定金歸甲方所有,並視爲丙方居問服務已完成,乙方仍應支付丙方相當於該房產成交價3%的服務佣金。三方對此條款均無異議。

2、在辦理過戶過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單方延誤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損失,則視爲延誤方違約。

3、本合同履行期間,因不可抗力或因國家政策調整,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雖能履行但已無實際意義時,本合同自行終止,三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在本合同終止後將已收房款全額退還,丙方則應將甲、乙雙方提交所有證件及相關資料退還。

第六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選擇下列第項方式解決。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xx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附件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對於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九條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第十一條此次交易完畢,本合同自動終止。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居間方(簽章):

經紀人或經紀人協理: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居間合同範本2

出賣方:xx(以下簡稱甲方)姓名:xx身份證號:xx聯繫電話: 地址:

買受方:xx(以下簡稱乙方)姓名:xx身份證號:xx聯繫電話: 地址:

居間方:xx(以下簡稱丙方)地址:

資質證號: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經丙方居間,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乙方購買甲方共有房屋事宜,訂立本《房屋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買賣合同》),並在丙方見證下共同遵守。

[第一條]房產基本狀況:

甲方自願將其所有房產即坐落於xxx路xx小區xx號樓xx單元xx室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出售給乙方,建築面積xx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xxxx,共有權號:xxxx。

該房屋權屬性質爲:xxxx(商品房、單位房改房.經濟適用房或其它)乙方對該房屋情況已充分了解。

[第二條]出售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該房屋的'成交價格爲人民幣¥xx元(大寫:xx),此款爲甲方淨得價款。

[第三條]共同約定

甲、乙雙方同意共同委託丙方作爲交易居間人代爲辦理交易相關手續,委託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產過戶登記手續辦理完畢,甲方拿到全部房款之日止。

[第四條]佣金及其他費用的約定:

一、丙方提供的居間服務的佣金由xx方承擔,甲方承擔xxxx元(大寫:xx)乙方承擔xxxx元(大寫:xxxx)總金額爲人民幣¥xx元(大寫:xx元),上述佣金甲.乙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丙方支付。

二、甲乙雙方約定在房屋買賣過戶過程中,所有稅費,手續費由xx方負擔,丙方協助辦理,以後由此發生的一切問題與丙方無關。

[第五條]付款方式:

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xx元(大寫:xx)做爲定金,甲方應向乙方出具收據。剩餘房款xxxx元(大寫:xx)於xxxx付清。

[第六條]房屋交驗:

一、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必須於xx日內,在xx年xx月xx日以前將該房屋鑰匙交給乙方。

二甲、乙雙方協商該房屋交驗前所發生的水費、電費,暖氣費,物業等相關費用有甲方承擔,

驗後發生的各種費用及風險由乙方承擔。xx三,甲方在取得上述尾款時應向乙方出示戶口遷出證明及該房屋水、電費用結清的單據,如甲方無法出示上述結清單據,則乙方有權在上述尾款中扣除人民幣¥xx元(大寫:xx元整)作爲費用,由丙方儲存,待甲方結清所有欠費後一次交付給甲方,甲方有義務按照相關單據結清各項費用,多退少補。

[第七條]甲方責任:

一、甲方須保證該房屋權屬爲其所有且無任何權屬爭議,該房屋的權屬證書應當齊全。甲方應在簽訂《買賣合同》當天將該房屋有關資料交給丙方作爲辦理交易過戶手續之用。

二、甲方保證乙方所購上述房屋產權清晰、不存在任何產權糾紛,確保乙方所購上述房屋在交易過程中該房屋共有權人或共同居住人同意出售該房屋並對本《房屋買賣居間合同》予以認可,否則甲方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甲方在辦理過戶手續之前,必須將租賃戶騰退。

四、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抵押等其他權屬瑕疵,否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五、甲方需積極配合乙方及丙方辦理全程過戶手續,如因故不能前往需在兩日內通知丙方,否則因甲方原因延誤過戶期限視甲方違約,並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第八條]乙方責任:

一、乙方保證在交易過程中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按以上規定期限支付,若到期未支付,視乙方違約,並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需積極配合甲方及丙方辦理全程過戶手續,如因故不能前往需在兩日內通知丙方,否則因乙方原因延誤過戶期限視乙方違約,並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第九條]丙方責任:

一、見證本合同並保管其中一份;

二、代辦相關過戶及房屋交驗手續等;

三、對該房屋交易全過程有見證及協調的義務;

四、在簽訂《買賣合同》前丙方有義務向甲乙雙方告知國家相關部門所執行政策、制度及稅費標準,如在房屋交易過程中以上標準有變化,合同各方均有義務按照最新標準來執行合同,不得以此爲理由拒絕或延誤執行《買賣合同》。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自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之日起,甲方不得將上述房屋出售予第三方,否則甲方應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三、如果由於所售房產的權屬糾紛而導致該房屋交易無法進行,則甲方應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四、本合同簽定之日起,在甲方未發生違約的前提下,乙方因任何原因提出終止本合同,均視爲乙方違約,則甲方收取的定金不予退還,丙方已收取的居間服務佣金不予退還。

五、若因甲、乙任意一方違約而導致《買賣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仍應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佣金及交易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同時,守約方應支付的各項費用也由違約方支付,上述費用違約方應在接到丙方書面通知後三個工作日內付清。

[第十一條]免責條件:

因自然災害、政府重大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而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本合同三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及房款。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產生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三方均可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生效及其他:

一、甲、乙雙方就《買賣合同》條款的未盡事宜,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爲《買賣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自行協商的條款,丙方僅負責見證(三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房地產交易部門、房地產開發部門、銀行、政府相關部門對外承諾的工作日和丙方無關,丙方只是負責按照以上部門的有關規定協助甲、乙雙方辦理相關手續。

三、本《房屋買賣居間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丙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三方各執一份爲憑。

[第十四條]xx補充協議:xx

甲方簽字:xx乙方簽字:

代理人簽字:xx代理人簽字:

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