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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貸款合同模板7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貸款合同7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關於貸款合同模板7篇

貸款合同 篇1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甲方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委託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人民幣資金(大寫)________委託乙方按住房公積金貸款程序向借款人發放和收回。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應在乙方營業部門開立存款專戶,並於本合同生效後叄日內將人民幣資金(大寫)________一次存入專戶用於貸款發放。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對象、金額、種類、用途、期限、利率、提款、還款方式,均由甲方在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根據具體情況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四條 本合同生效後,在對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甲方向乙方提交《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及所附資料後,應按《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的要求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五條 乙方向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前,應和借款人簽訂《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並應在《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生效後貳日內將壹份合同原件送甲方留存。

第六條 非乙方原因造成貸款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對本合同項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甲方應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方式、擔保人和抵押物(質物)由甲方審定,並具體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

第八條 借款人如不按《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的約定使用和歸還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據銀行有關規定對借款人進行必要制裁。

第九條 利息和手續費。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月結息。乙方應在收取利息後當日將貸款利息劃入甲方帳戶。如遇國家調整利率,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辦理利率調整手續。乙方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所收取的手續費按甲乙雙方簽訂的協議支付。

第十條 乙方在每次收回貸款後當日將貸款如數劃入甲方帳戶。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展期,應憑甲方的書面通知才能辦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或解除本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如期將約定的資金存入專戶,或超出專戶存款總額要求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違反第三條、第四條約定未向乙方提交有關資料,甲、乙雙方又未達成變更上述條款的協議的,乙方可拒絕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支付貸款總額5%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中確定的貸款對象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5%的違約金,造成貸款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擅自爲借款人辦理貸款展期,應向甲方支付展期貸款餘額5%的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展期住房公積金貸款。違約責任明確後,違約方應主動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與《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和甲乙雙方簽訂的《住房公積金業務手續費及獎勵資金支付協議》有不一致之處,以《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和《住房公積金業務手續費及獎勵資金支付協議》爲準執行,並按《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貸款操作規程》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金融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住房公積金貸款全部收回後失效。

第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單》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資料,均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有權簽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貸款合同 篇2

安排放款方:(以下簡稱:甲方):

貸 款 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因建設項目需要,委託甲方策劃引進人民幣項目貸款。甲方接受乙方委託。經協商,雙方就下列問題取得一致, 協議如下:

1.貸款用途:此款只能用於建設 項目需要,不得挪作它用。

2.貸款金額:人民幣 萬元(大寫: )

3.貸款期限:____個月,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在上述貸款總金額內,本貸款可分期、分筆週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

4.貸款年息:按 年利息率支付。

考察和核實工作。

8.乙方保證向甲方支付信譽保證金萬元。此款將在貸款成功後,從甲方所得的諮詢服務費中扣除。

9.自本協議簽字之日起,乙方保證90天內不得透過其它渠道進行本項目;不得退出與甲方的合作。否則,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所交的信譽保證金,並保留進一步向乙方追討損失的權利。

10.如90天內,甲方無法安排放款方進行實質性操作(除非乙方同意繼續運作),甲方應將信譽保證金全數退還乙方。

12.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1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貳份,乙方三份。本協議簽字即生效。

貸款合同 篇3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根據信託貸款有關規定出具借款契約,向人民銀行信託部申請信託貸款,並約定下列條款以資信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_萬元,用於________項目,其中土建部分________萬元,設備________萬元。

第二條 保證將貸款用於上列項目,並按計劃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部完工投產,並實現預定的經濟效果:新增產值________,產量________,利潤________,稅金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________年,自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釐 ________毫計息,每次還款同時計收利息。

第四條 借款單位如果未經銀行同意而改變計劃,挪用貸款或物資,銀行有權進行信貸制裁。

第五條 貸款到期,借款單位主動歸還,如不按期歸還借款,除按規定加收利息外,銀行有權在借款單位的存款帳戶中扣還,借款單位和擔保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第六條 借款單位如果停建或沒有達到經濟效果,不能按規定歸還貸款時,借款單位願用固定資產變價收入款和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或基金存款歸還。

第七條 擔保單位保證借款單位恪守契約規定的條款,如果借款單位不能按本契約規定還清本息,願承擔經濟責任,由擔保單位負責歸還。

第八條 本契約經借款單位,擔保單位確認無誤並加蓋公章和負責人章後生效,借款本息還清後自動失效。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公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擔保單位:______________(公章)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立約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貸款合同 篇4

借款人: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

爲明確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照有關法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_______ (大寫)rmb _______(小寫)

第二條 借款期限:自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

第三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放款日和還款日以借據爲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後三個營業日內將借款放出。

第五條 借款人用各種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六條 本合同到期,借款人應主動歸還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動歸還的,借款人同意貸款人從借款人帳戶劃款收取。

借款利率和利息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根據雙方協商,採用優惠利率,確定爲 .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自貸款方放款之日起按實際借款時間計息,按實際借款天數結息,借款到期還清本息。

第九條 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仍按合同約定的利率和約定用款天數計算利息。

第十條 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前應在其賬戶下備足應付借款本息,由貸款人從借款人賬戶劃轉

擔保

第十一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由該公司法人代表 向貸款人提供個人方式的擔保。

雙方承諾

第十二條 借款人承諾:

1.不利用借款從事違法經營活動;

2.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清償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種改變經營方式行爲(包括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聯營、與外商合資或其他形式)時,應最遲於改變經營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貸款人,並保證貸款本息的清償。

3.發生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時,保證立即歸還貸款本息。

4.當客觀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況時(包括涉及重大經濟糾紛的起訴、財務狀況惡化等),應在事件發生後七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並保證貸款本息的償還。

5.按時如實提供貸款人要求的資料(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所有開戶行、賬號、存款餘額等)並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生產、經營、財產等情況)

第十三條 貸款人承諾:

1.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2.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

合同的變更

第十四條 借款人如果將本合同項下債務轉讓給第三者,應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在受讓人和貸款人重新簽訂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五條 借款人、貸款人任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均應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六條 借貸雙方變更本合同內容,均應徵得擔保人書面同意。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時間歸還借款本息時,貸款人按國家規定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五的利息。

第十八條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第2項、第3項、第4項、第十四條,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借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視爲貸款逾期,貸款人有權按國家規定計收逾期貸款利息。

第十九條 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的,應根據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條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糾紛,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貸款人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經借款人和貸款人雙方加蓋公章並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章後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自其項下貸款本息和可能發生的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得到全部清償時,自動失效。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以及營業範圍、法定代表人、註冊資金等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七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借款人和貸款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附件:

(1) 貸款證複印件;

(2) 借款人經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檢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3) 借款人授權代理人委託書

(4) 借據

(5) 擔保人身份證複印件。

借款人住所:________ 貸款人住所:________

基本帳戶開戶行:________ 電話:________

賬號:________ 傳真: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借款人(公章)________ 貸款人(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貸款合同 篇5

借款人(甲方)(借款學生)

貸款人(乙方)(辦理銀行)

介紹人(丙方)(學校機構)

甲方經丙方向乙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爲維護各方利益,明確責任,恪守信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級機構與廣西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簽訂的《廣西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合作協議》,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小寫)¥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僅限用於甲方在丙方所在學校就讀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共 月,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與利息

一、借款利率與計息方法

本合同項下借款,執行中國人民銀行頒佈的同檔次法定貸款利率。本合同簽訂時國家助學貸款年利率爲 %.

實際發放貸款時,如遇法定利率調整,乙方將執行調整後的利率,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在貸款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按合同約定利率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則從次年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起按調整後的利率檔次執行。

貸款展期後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執行。

二、貸款利息

甲方在校期間的借款利息100%由財政補貼,具體補貼辦法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甲方畢業後的利息及罰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

甲方畢業後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爲其取得畢業證書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當甲方按照丙方所在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如甲方休學,當其復學後,恢復財政貼息起始日爲當月的1日。

第五條 貸款的發放與劃付

一、甲方授權乙方在本合同簽字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首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劃入丙方指定的帳戶,第二年及以後學年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貸款在每學年開學後20個工作日內劃入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應該在獲得學校出具的相關交費憑證後,將交費憑證複印件提供給乙方。

二、丙方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放給甲方,並負責監督甲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三、丙方指定的帳戶是甲方所在學校在乙方開立的帳戶,帳戶戶名爲: ,帳戶號爲:

四、貸款發放計劃:甲方選擇以下第 種發放方式:

(一)每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二)按學年發放:

1.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2.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3.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4.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5. 學年,學費人民幣 元,住宿費人民幣 元,生活費人民幣 元。

五、借款的實際放款日以《借款借據》爲準,實際還本日以《還款協議》爲準。《借款借據》和《還款協議》爲本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條 借款償還

一、甲方必須嚴格履行還款義務。甲方畢業離校60日前,應透過丙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制訂還款計劃,簽訂《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還款協議》(以下簡稱“還款協議”)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甲方與乙方辦理完上述手續後,方可爲其辦理畢業手續。

二、甲方畢業後自付本合同項下借款產生的利息和罰息。甲方可根據就業和收入水平,自主選擇畢業後24個月內的任何一個月起開始償還貸款本金,但畢業之日起24個月後必須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具體還款事宜,必須在甲方與乙方簽訂的還款協議中明確。

三、甲方畢業或終止學業後一年內,可以向乙方提出一次調整還款計劃的申請,乙方應予以受理,並根據實際情況和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四、甲方在借款期間內,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部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對提前還款的部分按合同約定利率和該部分實際使用天數計收利息。經乙方同意提前還款的部分,甲方不得要求再次提用。

第七條 委託代扣

一、甲方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帳戶中扣款,用於甲方進入還款期後歸還借款本息,帳戶戶名爲: ,帳戶號爲: .

二、甲方因帳戶餘額不足不能按規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時,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三、如甲方需要變更本條第一款所指定的帳戶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並辦理帳戶變更手續,提供在乙方開立的其他帳戶供乙方扣劃,否則造成乙方扣劃失敗時,乙方將視爲借款逾期,借款本息逾期部分按借款合同的規定計收罰息。

第八條 合同變更

借款合同爲約束借貸雙方的法律依據。如發生以下情形,三方應另行簽署補充協議確定相關權利義務,當合同三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須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另外兩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甲方自願提出終止貸款發放:甲方在校期間,乙方允許甲方自願提出終止貸款發放;有終止貸款發放意向時,甲方應在當年放款10日前透過丙方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

二、甲方轉學:如甲方轉學,必須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後,丙方所在學校方可爲其辦理轉學手續。

三、甲方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甲方必須在畢業前30天向丙方提出展期申請,並提供繼續攻讀學位的相關證明。丙方審覈透過後,由乙方爲其辦理展期手續。甲方本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期間的貼息,按丙方所在學校的隸屬關係,由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實施貼息。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及丙方所在學校對該筆貸款繼續承擔《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合作協議》規定的相關責任和義務。

四、甲方發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丙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有權採取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丙方所在學校必須在乙方採取上述措施後,或乙方與甲方簽訂還款協議後,方可爲學生辦理相應手續。

第九條 甲方聲明與承諾

一、甲方聲明如下:

(一)甲方簽署本合同基於其真實意思表示。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和憑證等書面材料均爲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三)甲方同意將本人的貸款資訊及還款情況按國家有關法規使用。

二、甲方承諾如下:

(一)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接受乙方的信貸檢查與監督,並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二)按照本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

(三)保證在每次還款日前足額存入當期應還款額,並授權乙方直接從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明確的帳戶中扣收;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明確的帳戶存款額不足扣收時,甲方授權乙方從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銀行開立的其他帳戶中劃收;

(四)當發生如下事件時,甲方保證在1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1.家庭住所、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及工作單位等情況發生變化;

2.出現失業、重大疾病等危及貸款安全的情況;

3.甲方涉入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

4.發生其他影響其償債能力的情況。

(五)如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應如實提供乙方要求的資料(包括對外所欠款項、新發生大額借款等),並配合乙方調查、審查和檢查與借款有關的個人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

(六)如實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關情況。

第十條 乙方承諾

一、按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

二、對甲方的職業性質或變化情況、經濟收入、開支等情況給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還款,乙方爲催收貸款而必須依本合同約定予以公佈的情況除外。

第十一條 丙方承諾

丙方受所在學校委託,作爲甲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介紹人,丙方承諾如下:

一、向乙方提供所在學校授權委託書;

二、在本合同訂立後,以掛號信等有效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使其知悉甲方貸款情況,支援甲方償還貸款;

三、負責將生活費貸款按月發放給甲方,並負責監督甲方的貸款使用情況;

四、甲方與乙方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後,丙方所在學校方可爲其辦理畢業手續;

五、將甲方在校期間發生的休學、轉學、退學、出國留學或定居、開除、傷殘、死亡、失蹤等不能正常完成學業情況及時通知乙方,並協助乙方採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甲方畢業後,丙方負責在一年內向乙方提供甲方第一次就業的有效聯繫地址或其家庭有效聯繫地址;

六、應負責開展對甲方的信用教育和還貸宣傳工作,講解還貸的程序和方法;建立甲方信用記錄,協助乙方做好甲方的還款確認和貸款催收工作。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一)甲方必須按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違反借款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乙方有權停止貸款發放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部分,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的違約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貸款的,乙方作爲逾期貸款處理,並根據實際逾期金額和實際逾期天數計收罰息,罰息利率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三)甲方如違反在本合同第九條承諾的第四、五項規定的義務,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將甲方違約情況告知甲方所在單位(包括境內外就讀院校、工作單位等)或國家有關部門:

1.甲方在有關合同中的陳述發生重大失實,或提供虛假檔案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2.甲方被所在學校開除,或經學校同意休學、退學、轉學,或自行離校而未償清借款的;

3.甲方變更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址後30個工作日內未將變更後的工作單位和有效聯繫方式通知貸款人;

4.甲方在借款期限內出國留學或移居海外而未償清借款的;

5.甲方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繫辦理有關手續時;

6.甲方拒絕或阻撓乙方、丙方監督檢查其貸款使用情況;

7.甲方在畢業時未與乙方簽訂還款協議。

(四)按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與乙方主動聯繫辦理有關手續的甲方,乙方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有權在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透過新聞媒體和網絡等資訊渠道公佈其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及具體違約行爲等資訊;

(五)因甲方違約致使乙方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甲方應承擔訴訟過程中產生的訴訟費用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二、乙方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甲方違約金,利率按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三、丙方違約責任

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一條款規定不履行職責的,乙方有權向丙方所在學校和所在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並要求所在學校和所在學校上級主管部門予以協調。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爭議解決及司法管轄

一、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二、在合同履行期間,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後6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除另有裁決外,訴訟費由敗訴方負擔。在裁決期間,除正在進行裁決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四條 義務轉讓和權利保留

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乙方給予甲方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爲乙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第十五條 合同附件

下列附件及經三 方共同確認的其它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1、借款借據;

2、還款協議;

3、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辦理。

二、本合同經各方授權簽字人簽章後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特別提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並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乙方已經應甲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做出相應的說明。

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甲方公民身份號碼: 乙方地址:

所在院系: 郵政編碼:

攻讀專業 聯繫人姓名: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傳真號碼:

聯繫電話: 乙方簽章:

甲方父親(法定監護人)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公民身份號碼:

工作單位名稱 丙方地址:

甲方母親姓名: 郵政編碼:

公民身份號碼: 聯繫人姓名:

工作單位名稱 聯繫電話:

家庭通訊地址: 傳真號碼:

甲方簽章(簽字、捺印) 丙方簽章:

貸款合同 篇6

協助放款方:(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因需要,委託甲方策劃引進人民幣貸款,甲方接收乙方委託,經協商,雙方就下列問題取得一致,協議如下:

一、貸款用途、金額、期限、利息及其他約定

1、貸款用途:

乙方應向甲方陳述貸款的真實用途,並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及《貸款合同》約定,此款只能用於需要,不得挪作它用,如有違反,乙方自行向借款方(借款銀行)承擔法律責任。

2、貸款金額:

乙方協助甲方取得貸款¥ 元(大寫:人民幣 仟佰

拾萬 仟佰拾 元整),擬定放貸銀行爲:

銀行。

3、貸款期限:

甲方擬定貸款期限爲: ,乙方可在相關政策法規規定內予以滿足,但具體貸款期限應以銀行審覈決定爲準,甲方不得以乙方未滿足其貸款期限要求而認定乙方違約,拒付貸款服務費。

4、貸款年息:按國家銀行規定的年利息率支付

5、乙方提供 作爲貸款抵押,同時保證其提供的抵押財產的真實性及合法性,如有虛假,乙方自行向借款人承擔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保證責任。

6、乙方保證遵守關於銀行貼息和諮詢服務的承諾。

二、財務諮詢費、協助貸款服務費

7、甲方向乙方收取貸款額的%作爲協助貸款服務費,本合同簽訂時乙方向甲方預付¥元作爲財務諮詢費用,貸款成功後補足剩餘服務費用,若貸款額的%低於

財務諮詢費用,則由甲方向乙方退還多餘財務諮詢費用。前述費用一經支付乙方不得要求退還。如貸款不成功,甲方承諾退還乙方全部財務諮詢費用。

8、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將按照上述約定儘快爲乙方選定銀行及擔保公司,並約定銀行及政府部門與乙方企業負責人溝通確定貸款意向,乙方應全力協助。貸款辦理完畢當日,乙方應按照貸款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協助貸款服務費¥ 元(大寫:人民幣仟 佰 拾萬仟佰 拾 元整)。

三、違約責任

9、乙方保證如實提供企業或個人有關檔案及資產負債情況,積極配合甲方的調查、考察覈覈實工作,如因方提供虛假財務情況和其它資料,導致甲方未能成功協助乙方辦理貸款,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貸款總額%的違約金。

10、甲方按約定成功爲乙方取得貸款後,如乙方未按期支付協助貸款服務費的,乙方除按本合同第7條的約定支付協助貸款服務費外還應支付違約金,逾期付款違約金按每日%計算。

四、訴訟管轄

11、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合同效力

12、本合同自甲乙簽字時成立,乙方向甲方足額支付財務諮詢費後生效。

1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年 月日

合同簽訂地:

貸款合同 篇7

甲 方:

乙 方:

雙方代表經協商後,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書。

一、甲方委託乙方向金融機構或個人聯繫和安排約 萬元人民幣的借款(具體借貸金額由出借方評估審批後確定),用於經營週轉及消費或裝修,乙方同意

接受委託。

二、甲方職責:1.提供借貸所需的真實性材料;2.積極配合辦理相關手續;3.維護乙方權益。

三、乙方職責:1.充分發揮資源優勢,認真負責加速辦理所有借款手續,在金融機構或個人審批同意後,借款全額匯入甲方指定的帳號即視爲成功;2.全面協調甲方與金融機構的關係;3.維護甲方權益。

四、甲方須承擔的費用:1.利息(詳見甲方與出借方問簽訂的相關合同、協議約定);2.評估費、公證費、融資費、監管費及擔保費(詳見甲方與評估公司、公證處、出借方、擔保貸款合同公司問簽訂的相關合同、協議約定);3.定金 元;4.居間服務費 元,甲方須在出借方審批成功,在房管局或其他相關部門辦砰相關手續後一次性將貸款總

額的居問費支付到乙方(定金衝抵居間費用)。

五、違約責任:1.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擅自撤銷委託則視爲違約;違約方即須支付人民幣 元給守約方作爲違約金;2.出借方貸款審批完畢後在房管局辦理他項權證後,甲方保證支付全部居間服務費到乙方指定的帳號,每延誤一天甲方按申請貸款總額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滯納金;3.如因國家政策調整及甲方未能達到擔保或金融機構及個人貸款條件造成無法貸款的,乙方對此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其他:

1.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在履約完畢後自行終止;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4.本合同內容雙方均有義務保守機密,不得擅自對外泄露;

5.每筆貸款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辦成收取 元勞務費,每份評估報告收取二百元手續費(由計估公司收取),其餘額費用全部退還。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貸款居間合同

甲 方:

乙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