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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導讀]工程量清單報價均採用綜合單價形式,常用的合同形式有固定合同總價形式和固定合同單價形式,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變更或簽證可按合同約定調整費用。

施工合同中需要注意的事項

工程量清單報價均採用綜合單價形式,常用的合同形式有固定合同總價形式和固定合同單價形式,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變更或簽證可按合同約定調整費用。 工程量清單;合同約定;設計變更;合同價款

隨着我國建築業的飛速發展,爲了更好地貫徹《建築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進一步規範市場工程計價行爲,建設工程的發包商和承包商發包主要透過招投標的方式來實現,而且在逐步與國際慣例接軌。建築工程採用工程量清單的計價模式不僅成爲世界上普遍採用的計價方式,而且在我國推廣使用也將成爲一種必然趨勢,同時這也表明我國的建設工程計價規則從概預算——結算制向合同制邁出了跨越性的一步,爲完善建築市場的法規制度、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等方面將起到重要的作用。那麼在施工項目管理中,如何按照業主與承包商簽訂的工程量清單施工合同實施有效地管理,成爲項目管理人員面臨的一個重要難題。

一、工程量清單計價的特點

工程量清單報價均採用綜合單價形式,綜合單價中包含了清單項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機械、管理、利潤以及風險因素,具有一定的綜合性。在招投標的過程中,發包方承擔“量”的風險,承包方承擔“價”的風險,真正體現了“量”、“價”分離的原則:招標檔案是招標投標的核心,而工程量清單又是招標檔案的重中之重,準確、全面、規範、如實的編制工程量清單有利於體現業主的意願和對工程質量的監督和工程造價的控制,而且由招投標人統一提供工程量清單,不僅增大了招標投標市場的透明度,杜絕了腐敗的源頭,而且爲投標企業提供了一個公平合理的`基礎和環境,真正體現了建設工程交易市場的公開、公平和公正,因此說發包商承擔“量”的風險;投標人以招標檔案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爲平臺,根據自身的技術、財務、管理能力對不同的項目進行價格計算,靈活、準確的報價,既能體現出投標人的技術優勢又能體現出價格優勢,因此說承包商在投標中承擔“價”的風險。

二、掌握施工合同的主要條款

施工合同作爲合同的一種類型,它具有履行期限長、涉及面廣、相關條款多等特點,例如:工程範圍、工期、質量、費用、計量、變更、結算、保脩金、技術資料的交付、材料供應條款、設備供應條款、檢查驗收條款等內容。

三、施工合同形式的選擇

工程量清單常用的合同形式有固定總價合同和固定單價合同兩種形式。

所謂的固定總價合同是指在訂立合同時,針對圖紙內的施工項目費用一次性包死,不因物價漲跌、施工環境、地理位置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而調整合同總價,若施工過程中發生變更或者施工簽證承包人可根據合同約定待竣工時結算;固定單價合同是指訂立合同時,只是針對單價一次性包死,同樣不因物價漲跌、施工環境、地理位置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而調整合同單價,待竣工結算時,承包商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固定合同單價進行報量。固定總價合同對於承包商來說承擔的風險相對較大,畢竟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不確定因素太多,很容易造成虧損。固定合同單價作爲市場上常用的合同形式,雖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風險性,但對承包商來說安全係數相對較高。

四、工期、質量、風險的約定

合同中應明確工期、質量、的獎罰條款,這對保證工程順利的進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採用工程量清單材料價格調整的風險是不予考慮的,但其他的不可預見的風險應明確是否調整,例如:沒預見到的地質情況、異常不利的氣候條件等,如果不進行約定,承包方是可以進行合理索賠的。

五、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的約定

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必須辦理正式變更會籤手續,並以正式設計檔案爲準,未經發包方批准的現場簽證不能作爲正式結算依據。如首鋼京唐鋼鐵公司在合同中針對工程變更的約定“經發包人確認後的設計變更,增加工作量不超過合同額3%(含3%)時,合同金額不予調整;超出3%時,發包人按實際發生工作量超出3%的部分支付費用。減少量按實際發生量依據合同綜合單價調整結算額”。

六、合同價款調整與支付

在合同中應就工程量和單價的調整進行明確的約定。執行總價合同時,應明確變更的分項工程量超出清單分項工程量的比例,或變更的總價超出合同總價的比例,超出部分予以調整合同價,還應明確變更的部分是執行相應的清單單價還是執行定額進行結算。執行單價合同時,工程量是按實際計量進行結算的,單價一般不予調整,但實際計量超出清單項目一定比例時,可以約定調整單價,這樣可以有效的防止由於招標人工程量清單中的量計算失誤,被投標人發現,採取不平衡報價法,而造成招標人的損失。

變更工程量單價的確定應依據工程量清單和合同其他約定調整。一般情況下合同價格中包括了完成工程項目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含措施費),實際施工圖(含設計單位正式簽發的設計變更)的工程量與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存在差異時:(1)合同中已有適合綜合單價的,按已有價格調整工程造價。(2)合同中有類似於新增(或變更)工程的造價,新增(或變更)的價款的調整由承包人按照招標檔案的約定提出適當的變由價格,或參考相鄰合同段清單價格,報經業主或工程師確認後執行。ダ如在首鋼京唐鋼鐵項目中合同要件中規定:“承包人蔘照2001年《冶金工業建設工程預算定額》編制預算,並經發包人審定後,計算新增(或變更)工程的價款……..特使工程措施費(包括人員、機械進出場費等)、一般措施費、聯動試車費(包括保駕護航費)等其他項目費用一次性包死”。

七、違約、索賠和爭議索賠

索賠與變更往往同時發生的,索賠事件發生後,索賠的提出與處理都應當及時,這樣便於雙方有效的核實情況、有利於雙方的合作和資金的週轉,所以應在合同中約定索賠的程序和相應的時限要求,如當承包人按照設計圖紙和技術規範進行施工,其工作內容是工程量所不包含的,則承包人可以向發包人提出索賠;當承包人不按清單要求履行義務時發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反索賠要求。

八、竣工驗收與結算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九、質量保修

承包人應按法律法規、行政法規或國家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爲合同的附件。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一般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範圍;(2)質量保修期;(3)質量保修責任;(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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