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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筆記合同法

第一章合同與合同法

自考筆記合同法

1.合同的概念: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2.合同特徵:1.合同是一種合意2.合同是發生法律上效果的雙方民事行爲3.合同是發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爲.

3.合同的分類:1.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2.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3.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4.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5.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6主合同與從合同7.本約(本合同)與預約(預備合同)8爲自己訂立的合同與爲第三人利益訂立的合同.

5.無名合同的概念:無名合同又稱非典型合同,是相對於有名合同或稱典型合同的一個概念,即在法律.行政法規中未明文規定合同名稱和調整範圍的合同.

6.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分類的法律意義:主要在於兩者適用的法律規則不同.對於有名合同應當直接適用合同法的規定;對於無名合同,則首先應當考慮適用合同法的一般規則.另外,因爲無名合同的內容可能涉及到有名合同的某些規則,因此,也可以比照類似的有名合同的規則,參照合同的經濟目的及當事人的意思等對無名合同進行處理.

7.雙務合同的概念:是當事人雙方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

8.單務合同:是合同當事人僅有一方負擔給付義務的合同.

9.區分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的意義:①在是否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方面不同;②在風險的負擔上是不同的;③因一方的過錯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後果不同.

10.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經對方同意即能產生法律效果的合同.

11.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是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12.區分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意義:區分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的

法律意義在於:兩種合同成立的條件.時間不同.

13.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稱爲法定之要式合同,後者稱爲約定之要式合同.

14.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

15.要式合同與非要式合同分類的意義:主要在於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的要求可能影響合同的生效.

16.主合同:是指不依賴其它合同而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

17.從合同:指以他合同的存在爲存在前提的合同.

18.主合同與從合同分類的法律意義:這是根據合同的主從關係來劃分的.在有相互關聯的合同中,凡不以他種合同的存在爲前提而能獨立存在的合同,稱爲主合同.反之,必須他種合同的存在爲前提,自己不能獨立存在的合同稱爲從合同如抵押合同.保證合同等都的民事行爲.

是從合同.合同的這種分28.合同的特徵:①是類,其法律意義在於:從合一種合意;②是發生法律同以主合同存在爲前提;上效果的雙方民事行爲;主合同的消滅,從合同也③是發生民法上效果的將隨之消滅.

民事行爲.

19.本約(本合同):以30.合同內容的相對後履行預約而訂立的合性:合同作爲一種法律關同爲本約,又叫本合同.

系,其不同於其它民事法20.預約(預備合同):律關係的重要特點,在於約定將來訂立一定合同合同關係的相對性.所謂的協議爲預約,又叫預備合同關係的相對性,主要合同.

是指合同關係只能發生21.本約與預約分類在特定的合同當事人之的法律意義:違約責任的間,只有合同當事人一方內容不同 a對預約的違能夠向另一方基於合同反,預約權利人只能請求提出請求或提出訴訟;於對方履行訂立本約的義合同當事人沒有發生合務,不能直接要求履行本同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的約的義務 b 即使在預約第三人,不能依據合同向中,明確了標的物及價金合同當事人提出請求或範圍,也不能認爲本約成訴訟,也不能承擔合同的立.

義務或責任;非依法律或22.爲自己訂立的合合同約定,第三人不能主同:爲自己訂立的合同:訂張合同上的權利.

約當事人訂立合同式爲儘管合同的相對性自己設定權利,使自己直規則包含了極爲豐富和接取得和享有某種利益.

複雜的內容,且廣泛體現23.爲第三人利益訂在合同的各項制度之中,立的合同:訂約當事人並但概括起來,其主要包含非爲了自己設定權利而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是爲第三人人利益訂立一.主體的相對性:是合同,合同將對第三人髮指合同關係只能發生在生效力.

特定的主體之間,只有合24,區分第二種合同同當事人一方能夠向合的意義:a 合同相對性的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基於突破b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合同提出請求或提出訴同,在發生第三人違約時,訟請求.具體的說,首先,由仍遵守合同相對性.

於合同關係僅是在特定25.合同關係的構成:人之間發生的法律關係,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因此,只有合同關係當事要素構成.

人彼此之間才能相互提26.合同關係的相對出請求,與合同關係當事性:1合同主體的相對性2人沒有發生合同上的權合同內容的相對性3.合同利義務關係的人,不能依責任的相對性.

據合同向合同當事人提27.合同的概念:是平出請求或訴訟.其次,合同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一方當事人只能向另一它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方當事人提出合同上的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請求及訴訟,而不能向與協議.合同是雙方或多方其沒有合同關係的第三

人提出合同上的請求或訴訟.

二.內容的相對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規定外,只有合同當事人才能享有某個合同說規定的權利,並承擔合同說規定的義務.合同當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張合同上的權利.在雙務合同中,合同內容的相對性還表現在一方的權利就是另一方的義務,另一方承擔義務才使一方享有權利,權利義務是相互對應的,因此權利人的權利必須依賴於義務人履行義務的行爲才能實現.

三.責任的相對性 違約責任是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義務是責任產生的前提,而責任則是債務人不履行其義務時,國家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和承擔責任的表現,責任與義務是相互依存.不可分離的.由於違約責任以合同債務的存在爲前提,而合同債務則主要體現在合同義務之中,合同義務的相對性必然決定了合同責任的相對性.

所謂違約責任的相對性是指違約責任只能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即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之間發生;合同關係以外的人不負違約責任,合同當事人也不對其承擔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第109條和第121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報酬” “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因此,違反合同責任的相對性,包括三方面內容:

第一,違約當事人應對自己的過錯造成的違約後果承擔責任,而不能將責任推卸給他人.根據合同法的一般規則,債務人應對其履行輔助人的行爲負責.所謂債務履行輔助人,是指根據債務人的意思輔助債務人履行債務的人.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債務代理人,二是代理人以外的根據債務人的意思事實上從事債務履行的人.履行輔助人通常與債務人之間具有某種委託與勞務合同等關係,但他與債權人之間並無合同關係,因此債務人應就履行輔助人的行爲向債權人負責,如果因爲履行輔助人的過錯而致債務不履行,債務人應對債權人負違約責任.

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爲造成債務不能履行的情況下債務人仍應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我國《合同法》第121條對此已經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債務人在承擔違約責任以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債務人爲第三人的行爲向債權人負責,既是合同相對性規則的體現,也是保護債權人利益所必需的.當然,如果第三人行爲已經直接構成侵害債權,那麼,第三人可依侵權法規定向債權人負責.我國民法也確認了債務人應就第三人行爲向債權人負責的原則.

第三,債務人只能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而不能向國家或第三人承擔違約責任,因爲只有債權人和債務人才是合同當事人.其它人因不是合同的主體,所以債務人不應對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因爲違約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損害的,債務人應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34.合同法的特徵:(1)任乃至刑事責任.所以,在合同法以任意性規範爲違約的情況下,法律爲制主.

裁違約當事人的行爲,對(2)合同法以平等協違約方處以罰款.收繳其商和等價有償爲原則.

非法所得等,都不是違約

責任,而是行政責任或刑第二章 合同法的基事責任.儘管多種責任有本原則

時同時並存,但不喪失其1.合同自由原則的內各自固有的性質,違約責容:指當事人依法享有訂任依然屬於民事責任的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範疇,而罰款和收繳非法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包所得屬於其它責任範疇.

括兩個方面:⑴當事人的總之,合同相對性規合意具有法律效力;⑵當則的內容是十分豐富的事人享有訂立合同和確但集中體現於合同的主定合同內容等方面的自體.內容.責任三個方面,這由.包括:①締結合同的自三個方面的相對性是相由;②選擇相對人的自由;輔相成的,缺一不可的.

③決定合同內容的自由;31.合同關係的概念:④變更和解除合同的自指由合同法所規範的財由;⑤選擇合同方式的自產關係,即由合同法所確由;⑥選擇補救方式的自認和保護的財產關係,是由;⑦選擇裁判的自由.

民事法律關係的組成部2.合同自由原則的概分.合同關係簡單地說是念:合同自由原則的含義一種基於合意而形成的主要是指:當事人的合意法律關係.與所有的法律具有法律的效力;當事人關係一樣,合同關係也包享有訂立合同和確定合括三方面的要素,即主體.同內容等方面的自由. 合客體和內容.

同自由原則的主要內容32.合同關係的特包括:締結合同的自由;選徵:1.合同關係有民事法擇相對人的自由;決定合律關係的一般特徵: 平等同內容的自由;變更和解性;任意性;等價有償性.2.除合同的自由;選擇合同合同的相對性(合同關係方式的自由;選擇補救方的相對性):合同關係和合式的自由;選擇裁判的自同的效力主要發生在特由.

定的合同當事人之間,是3.誠實信用原則的體債的相對性的體現.包括:現:當事人在合同的訂立.合同主體.合同內容和合履行.變更.解除,甚至合同同責任的相對性

關係終止後,都應嚴格依物:對世權.絕對權.所照誠信原則行使權利和有權.物的訴訟;

履行義務.具體爲:(1)合同債:對人權.相對權.請訂立階段,基於締約聯繫求權.人的訴訟.

而依誠信原則負有附隨33.合同法的概念:是義務:忠實義務,不得欺詐.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不得惡意談判.相互照顧易關係的法律,主要規範和協助.遵守允諾.(2)訂立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後履行前:嚴守諾言,認真更.轉讓.終止.違反合同的做好履約準備(不得隨意責任等問題. 中止履行.不得擅自單方

解約).(3)合同履行階段:履行標的.履行時間.履行地點.履行數量.履行方法.(4)合同的解除方面:不得隨意解除.特定情形下提前通知.(5)合同的終止:後合同義務.

4.誠實信用原則的概念:是指當事人在從事民事活動中,應誠實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義務,不鼓勵交易是促進市場發展所必須的;2.鼓勵交易是提高效率.增進社會財富積累的手段;3.鼓勵交易是與維護合同自由.實現合同當事人意志和訂約目的密切聯繫在一起.

8.合同成立的概念和要件:是指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1)14.要約撤銷的條件:是指要約人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並生效之後,將該項要約取消,從而使要約的法律效力歸於消滅的意思表示.

要約有效撤銷的條件:沒有要約不得撤銷的情形;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認書的要求,那麼即使雙方當事人已經以要約與承諾的方式協商一致,合同還是不能成立,只能將一方提供的確認書郵寄對方交換籤字後,作爲正式成立的依據,合同方告成立.

但當事人所爲的確認是否果真是對雙方原有協議的“確認”,關係着得濫用權利及規避法律或合同規定的義務.

5.合法原則的內容: (1)合法原則首先要求當事人在訂約和履約中必須遵守法律

和行政法規.(2)在合同訂立方面,儘管我國合同法沒有采納計劃原則,在實踐中當事人也極少按照指論性計劃訂立合同,但在特殊情況下,出於國家利益和社會需要考慮,國家也可能會給有關企業下達指令性任務和國家訂貨任務,因此,《合同法》第38條規定“:國家根據需要下達指令性計劃任務或者國家訂貨任務的,有關法人.其它組織之間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訂立合同”,而不得拒絕依據指令性計劃任務或者訂貨任務的要求訂立合同.(3)合法原則還包括當事人必須遵守社會公德,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

6.鼓勵交易原則的體現:極大限制無效合同的範圍;嚴格區分合同的無效和可撤銷;嚴格區分無效和效力待定;嚴格區分合同成立和生效;明確規定了事實合同;嚴格限制違約解除的條件.

7. 鼓勵交易原則的必要性:是提高效率.增進社會財富積累的手段.1.訂約主體存在多方或雙方當事人;(2)訂約當事人對合同主要條款達成合意; (3)一般應經歷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9.要約邀請的概念:又稱引誘要約,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

10.要約撤回的概念:是指要約人在要約發出之後,未達到受要約人之前,有權宣告取消要約,從而阻止要約生效的意思表示.

11.要約撤銷的概念:是指要約人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並生效之後,將該項要約取消,從而使要約的法律效力歸於消滅的意思表示.

12.要約和要約邀請的區別:1.要約是當事人自己發出的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約邀請則是當事人希望對方當事人向自己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種意思表示.2.要約一經發出,邀請方可以不受自己的要約邀請的約束,即受要約邀請而發出要約一方當事人,不能要求邀請方必須接受要約.

13.要約法律效力的內容:(1)對要約人的拘束力:不可隨意撤銷.變更要約;(2)對受要約人的拘束力:獲得承諾的資格,即承諾適格. 撤銷邀約的限制:(1)合同的成立與否.而確認要約中規定了承諾期間行爲只有符合特定條件,或者以其它形式明示要合同才能成立.確認行爲約不可撤銷;(2)受要約人實際上是一種基於約定有理由認爲要約不可撤而爲的要式的承諾,是對銷,並已經爲履行合同做要約所作出的最終的.明瞭準備工作.

確的.肯定的承諾.具體而15.承諾的概念和要言,1.確認書原則上不能件: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改變或增加來往函電協約的意思表示.

議的內容,如確認書對來在法律上,承諾須具往函電協議內容作了增備條件才能生效:承諾必改,只要增改並不構成實須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質性修改,其確認行爲依作出;承諾必須在要約的然成立.2.對確認書的答有效期限內達到要約人;復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期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間內作出,逾期答覆無效.的內容一致;承諾的方式必須注意的是,簽訂確認必須符合要約的要求.

書不是函電成立方式的16.承諾遲延及其法必經程序,如果當事人不律效力:承諾遲延是指受要求籤訂確認書,則在雙要約人未在承諾期限內方達成協議時,即在載有作出承諾.

承諾內容的函電生效時,承諾遲延的法律效合同即告成立. 承諾應採力:通常的遲延,一般成爲用明示的方式,不能以緘新要約;要約人如果及時默或不作爲的方式.

通知,則承諾有效;

18.確定承諾生效的特殊的遲延,一般爲標準:承諾生效時,合同成有效承諾;要約人如果及立,當事人之間產生合同時通知不接受,則承諾無權利和義務.因此,承諾的效.

生效時間至關重要法.合17.合同確認書的概同法規定,承諾通知到達念及其性質:合同當事人要約人時生效法.承諾不在合同的訂立過程中,常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常會提出要求籤訂確認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書的問題,即合同的確認承諾的行爲時生效法.採訂立.這種訂立形式是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雙方當事人採用信件.電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報或電傳方式達成買賣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協議後,如果一方在要約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或承諾中提出了簽訂確時間,視爲承諾到達時間;

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爲承諾到達時間法.

19.合同的實際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

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1)訂約主體存在多方或雙方當事人;(2)訂約當事人對合同主要條款達成合意;(3)一般應經歷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對於要式合同,必須履行特定的形式,合同才能成立.然而,在實踐中,當事人雖未履行特定的形式,但已經繼續履行了合同,則可以從當事人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爲中推定當事人之間已經形成了合意和合同關係.因此,我國《合同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合同法》第36條).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不得以未採取書面形式或未簽字蓋章爲由,否認合同關係的實際存在.

20.締約過失的概念和特徵: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損失時,所應承但的損害賠償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的特點:締約上的過失發生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違反其依誠信原則所應負的義務;造成他人信賴利益的損失 .

21.締約過失責任的類型:(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泄露或不正當使用(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4)其它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爲.

22.合同條款的概念和種類:合同條款是合同條件的表現和固定化,是確定合同當事人權利和內務的根據.即從法律文書而言,合同的內容是指合同的各項條款.因此,合同條款應當明確.肯定.完整,而且條款之間不能相互矛盾.否則將影響合同成立,生效和履行以及實現訂立合同的目的,所以準確理解條款含義有重要作用.根據合同條款的地位和作用,合同條款主要有以下幾條:

1:必備條款和非必備條款: 又稱主要條款,是指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特別約定所必須具備的條款,缺少這些條款將影響合同的成立.所謂非必備條款又稱普通條款,是指合如需精美完整排版,請QQ:67460666 手機 137 8381 6366聯繫 同的性質在合同中不是必須具備的條款,即使合同不具備這些條款也不應當影響合同的成立,如有關履行期限.數量.質量等條款在缺少這些條款情況下,完全可以根據〈合同法〉第61條.第62條的規定填補漏洞.,〈合同法〉第12條規定,合同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等八項條款,有的學者稱這是合同的提示條款,這些條款中有的是合同必備條款,有的是非必備條款.

2: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 是指由一方爲了反和構成部分看作統一整復使用而預先制訂的,在體;歷史解釋原則,斟酌簽訂立合同時不能與對方訂合同時的事實和資料;協商的條款.非格式條款符合合同目的原則;參照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習慣或慣例原則;合法原時可以與對方協商的條則;誠實信用原則.

款.

25.合同漏洞的補充:3:實體條款和程序條合同漏洞是指合同關於款: 凡是規定當事人在合某事項應有規定而未規同中所享有的實體權利定.補充的合同解釋所探義務內容的條款都是實求的不是當事人的真意,體條款.如有關合同標的.而是所謂假設的當事人數量.質量的規定等都是意思,即雙方當事人在通實體條款.而程序條款主常交易上合理所意欲或要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接受的合同條款.實踐中,規定的履行合同義務的補充協議是彌補合同漏程序及解決合同爭議的洞的最有效的方式,透過條款.

雙方達成的補充協議,可4:有責條款和免責條以全面徹底的彌補合同款 指當事人在合同約定中漏洞.無疑是首選的方的當事人違反合同應承式.

擔的'責任條款,即違約條26.格式條款的解釋:款.免責條款指當事人在合同法第41條規定:對格合同中約定的,免除{排除}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或限制其末來責任的條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款.

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23.合同條款的草擬: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在草擬合同時,除了在格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式上要標準.規範之外,同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時還必須注意遵守法律.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符合常識.顧及對手等四採用非格式條款.

個方面的關鍵問題.1首先,本條規定了格式條草擬合同必須遵守法律.2款的解釋規則,包含三個其次,草擬合同必須符合層次內容:

慣例.3再次,草擬合同必(1)通常理解規則.對須合乎常識.4最後,草擬格式條款的解釋應以一合同必須顧及對手.

般人的.慣常的理解爲準,24.合同解釋的概念而不應僅以條款製作人和原則:合同解釋,是指對的理解爲依據,對某些特合同及其相關資料的含殊術語,也應作出通常的.義所作的分析和說明.廣通俗的.一般意義的解釋,義上,任何人都可以在必亦即依據訂如需精美完要時對合同進行解釋,但整排版,請QQ:67460666 只有受理合同糾紛的法手機 137 8381 6366聯繫 院或仲裁機構對合同所約者平均的.通常具有的作的解釋,纔對當事人具理解能力予以解釋. (2)不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拘束利解釋規則.不利解釋規力.原則主要有:以合同文則古已有之,現代各國民義爲出發點,客觀主義結法均予以採納. (3)非格式合主觀主義原則;體系解條款效力優先規則.非格釋原則,把全部合同條款式條款即個別商議條款,

其效力應優先於格式條款,這樣既尊重了當事人的意思,也有利於保護廣大消費者.

27.免責條款的解釋: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約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來責任的條款.

免責條款的特別解釋原則:未指明是免除違約責任還是侵權責任時,解釋爲只免除違約責任;未指明是免除過錯責任還是無過錯責任時,解釋爲只免除無過錯責任;未指明是免除隱蔽性瑕疵責任或者不符合特定目的所生責任時,解釋爲只免除隱蔽性瑕疵責任;未指明是免除隱蔽性瑕疵責任或者不符合描述的瑕疵責任時,解釋爲只免除隱蔽性瑕疵責任;責任異議期間的約定,有效;除非特別指明,免除第三人責任的條款並不導致免除合同當事人的責任.

28.合同權利的概念和特點:又稱合同債權,是指債權人根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向債務人請示給付並予以保有的權利.合同權利的特點是:請求權;給付受領權;相對權.

29.合同權力的效力: A.請求力B.請求執行力C.依法自力實現力D.保持力.通說有請求力.(請求)強制執行力和保持力.

30.完全債權與不完全債權的異同:效力完全的債權最利於債權的實現,達到債權人的合同目的;欠缺某項效力的債權爲不完全債權.法律對完全債權和不完全債權的保護力度.配置制度不盡相同.

31.合同義務的概念:在合同關係中,合同權利.合同義務和合同責任三點一線,構成了一個完整的.明晰的合同關係運做系統.其中,合同義務連接着合同權利和合同責任二端,合同義務的違反必然成爲合同權利實現的障礙,從而承擔相應的合同責任不利益.所以,合同義務在整個合同關係中處於中心地位,關係合同關係的運轉流暢與否,其在整個合同法律關係中的地位明顯至極.

32.合同義務的種類:違反合同義務,就要承擔違約責任.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據此,承擔違約責任的種類有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停止違約行爲.賠償損失,此外,還有支付違約金及定金責任等形態.

33.主給付義務的地位和作用:所謂主給付義務,是指合同關係所固有.必備,並用以決定合同類型的基本義務.

就雙務合同而言,此類主給付義務,構成對待給付義務,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在對方未爲對待給付前,得拒絕履行自己的給付,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時,當事人一方減爲或免爲對待給付義務.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原因致使不能履行.逾期履行.不完全履行時,債權人得請求損害賠償並解除合同.

34.從給付義務的地位和作用:從給付義務指同關係的發展逐漸產生不具有獨立意義,具有補的.④合同關係上還有不助主給付義務功能的義真正義務.一方當事人因務.從給付義務的發生基另一方違約受到損失的,於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約定.誠信原則和對合同損失的擴大,否則,無權就的補充解釋.從給付義務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守具有補助主給付義務的約方採取措施防止損失功能,確保債權人的利益擴大的義務,就是不真正獲得最大滿足.從給付義義務.⑤就整個合同法而務的法律地位: 如需精美言,尚有先合同義務和後完整排版,請QQ:合同義務.先合同義務是67460666 手機 137 8381 當事人爲締約而接觸時,6366聯繫 可獨立訴請基於誠實信用原則而發給付;該義務對合同目的生的各種說明.告知.注意的實現直接相關時,其違及保護等義務.合同關係反可導致抗辯權或解除消滅後當事人依誠實信權產生的後果.

用原則應負有某種作爲35. 附隨義務的地位或不作爲的義務,以維護和作用:附隨義務,以誠實給付效果,或協助對方處信用原則爲依據,主要包理合同終了善後事務,此括照顧.保管.協力.保密等爲後合同義務.⑥現行合義務內容.附隨義務的功同法以主給付義務爲規能:1.輔助功能,促進實現範對象,基於誠實信用原主給付義務,最大可能滿則,逐漸發生從給付義務,足權利人的給付利益;2.以及其它輔助實現給付保護功能(社會安全義務),利益及維護對方人身和維護權利人的人身或財財產上利益爲目的的附產利益.

隨義務,組成裏義務體系.36.合同上義務羣的現代合同法的發展,在一構成:①合同義務包括給定意義上可以說是合同付義務和附隨義務.給付關係上義務羣的發展.

義務分爲主給付義務和37.合同的形式:又稱從給付義務.主給付義務合同的方式,是當事人合是指合同關係所固有.必意的表現形式,是合同內備,並用以決定合同類型容的外部表現,是合同內的基本義務.從給付義務,客的載體.總的來說,在我僅具有補助主給付義務國,合同形式分爲約定形的功能,其存在的目的在式與法定形式,法律兼採於確保債權人的利益獲要式與不要式的原則.依得最大的滿足.②給付義《合同法》第10條的規務分爲原給付義務和次定,合同形式有:(1)口頭形給付義務.原給付義務,是式;(2)書面形式;(3)推定指合同上原有的義務.次形式.

給付義務,是原給付義務38.合同形式的概念:在履行過程中,因特殊事又稱合同的方式,是當事由演變而成的義務.③合人合意的表現形式,是合同關係在發展過程中,還同內容的外部表現,是合會發生其它附隨義務.這同內客的載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