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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查報告如何寫

搞調查研究首先必須要有正確的立場、觀點,才能實事求是地進行調查研究,認識事物的本來面貌,得出合乎客觀實際的結論。下面是小編爲您整理的關於調查報告如何寫的相關資料,歡迎閱讀!

關於調查報告如何寫

關於調查報告如何寫

從外部形式上看,調查報告由標題、前言、主體、結語四個部分組成。

標題

1.單標題

公式化寫法。

公式化寫法就是按照“調查對象+調查課題+文體名稱”的公式擬製標題。如《一個富裕居委會的財務調查》就是這樣的標題,其中“一個富裕居委會”是調查對象,“財務”是調查課題,“調查”顯示文體是調查報告。這樣寫的好處是要素清楚,讀者一看就知道這是寫的什麼單位,涉及的是哪些問題,文種也很明確。這樣寫的不足之處是太模式化,不夠新鮮活潑。

常規文章標題寫法。

具體方式靈活多樣。可以用問題作標題,如《兒童究竟需要什麼讀物?》。可以顯示作者自己的觀點,如《莘莘打工者,維權何其難》。可以直接敘述事實,如《三個孩子去蛇島》。可以用形象畫面暗示文章內容,如《“航空的母艦”逐浪經濟海洋》。還有種種寫法,不再一一例舉。

2.雙標題

雙標題由正副標題組成,其中正標題一般採用常規文文章標題寫法,具體手段如上所述。副標題則採用公式化寫法,由調查對象、調查課題、文體名稱組成。如《明晰產權起風波——對太原市一集體企業被強行接管的調查》。

前言

調查報告的前言一般要根據主體部分組織材料的結構順序來安排,常用的有以下幾種類型:

1.提要式

提要式就是把調查對象最主要的情況進行概括後寫在開頭,使讀者一入篇就對它的基本情況有一個大致的瞭解。例如《靠名牌贏得市場——關於深圳市飛亞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調查》的開頭:

飛亞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亞達)是一家以生產鐘錶爲主的大型企業,1987年成立於深圳。在經濟特區這塊改革開放的沃土上,該公司堅持不懈地實施名牌戰略,終於在競爭激烈的鐘錶行業後來居上。歷經十二年的艱苦創業,飛亞達由一個鐘錶小廠發展爲總資產逾八億元,年創利潤八千萬元的上市公司,成爲國內同行的翹楚。

這個開頭把飛亞達公司發展情況和主要成績作了概括的介紹,提綱挈領,統率全文。

2.交代式

在開頭簡單地交代調查的目的、方法、時間、範圍、背景等,使讀者在入篇時就對調查的過程和基本情況有所瞭解。《關於北京市家用縫紉機銷售情況的調查》一文的開頭就是這樣的:

爲了增強計劃性,加強對家用縫紉機的經營,更好地掌握市場銷售動態,我們採取了走訪經營單位與分析歷史資料的辦法,對北京市家用縫紉機歷年銷售情況以及當前社會保有量和市場需求變化進行了調查。經過分析,認爲北京市場除上海縫紉機供不應求以外,其它牌號縫紉機銷售在北京市已趨於飽和。

這個開頭包括目的、方法、範圍和結論等幾個方面,總的來說屬於交代式的開頭。

3.問題式

在開頭提出問題來,引起讀者對調查課題的關注,促使讀者思考。這樣的開頭可以採用提問的方式引出問題,也可以直接將問題擺出來。例如《農村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成功之路——貿工農一體化、產加銷一條龍經營的調查》的開頭:

近些年,隨着農村改革的深化和商品經濟的發展,貿工農一體化、產加銷一條龍的經營方式,正在我國農村迅速突起。它一出現,就顯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優越性,爲農村經濟的發展注入新的活力。這種經營方式對我國農業向商品化、現代化轉化有哪些作用?應採取什麼方針政策扶持其發展?我們就這些問題進行了調查,並同10個縣(市)的有關同志進行了座談,形成了一些共識。

還有《明晰產權起風波——對太原市一集體企業被強行接管的調查》的開頭:

企業要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規定明晰產權,本來是件好事。可太原市一家集體企業卻因爲明晰產權被所在區政府部門強行接管,陷於癱瘓。該企業把區政府兩個部門告上法庭,至今已一年多時間,早就超過了審結期限,可法院卻遲遲不判決。

前一段入筆先提問,後一段是採用敘述的方式直接暴露問題,都屬於問題式寫法。

主體

前言之後、結語之前的文字,都屬於主體。這部分的材料豐富、內容複雜,在寫作中最主要的問題是結構的安排。其主要結構形態有三種:

1.用觀點串聯材料

由幾個從不同方面表現基本觀點的層次組成主體,以基本觀點爲中心線索將它們貫穿在一起。例如1999年12月9日《人民的日報》刊登的調查報告《按照市場經濟規律指導農民增收——山東省微山縣調查》的主體就是這樣的形態。它由四個部分構成:“抓住了規律就抓住了根本”,“把握市場需求,發揮自身優勢”,“圍繞市場競爭,加強聯合與協作”,“遵循價值規律,推進農業‘四化’”。這四個部分是由標題所顯示的基本觀點貫穿起來的。

2.以材料的性質歸類分層

課題比較單一,材料比較分散的調查報告,可採用這種結構形式。作者經分析、歸納之後,根據材料的不同性質,將它們梳理成幾種類型,每一個類型的材料集中在一起進行表達,形成一個層次。每個層次之前可以加小標題或序號,也可以不加。例如1999年12月23日《人民的日報》刊登的調查報告《不信民心喚不回——從寧鄉縣五個鄉鎮的變化看做好農村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分別從原因、措施、啓示三個方面着眼,寫了三個大的層次。其中原因又概括爲五條,啓示也概括爲三條,又形成大層次下的若干小層次。

3.以調查過程的不同階段自然形成層次

事件單一、過程性強的調查報告,可採用這種結構形式。它實際上是以時間爲線索來謀篇佈局的,類似於記敘文的時間順序寫法。1999年12月16日《人民的日報》“記者調查”欄目發表的《暗訪北京站前發票非法交易》一文,分別寫了這樣幾層內容:12月6日15時35分,記者在北京站東側出站口遇到第一個賣的發票的人;過馬路前,又遇到四五個賣的發票的小夥子;過馬路後,被一個穿棕色皮衣的賣的發票者攔住糾纏難以脫身;在站前丁字路口東北側又遇到幾個賣的發票的男女。這種有清晰過程的寫法,可以提高讀者的閱讀興趣。

結尾

調查報告常在結尾部分顯示作者的觀點,對主體部分的內容進行概括、昇華,因此,它的結尾往往是比較重要的一個部分。常見的寫法有下述三種:

1.概括全文,明確主旨

在結束的時候將全文歸結到一個思想的立足點上,例如《關於邯鄲鋼鐵總廠管理經驗的調查報告》的結尾:

邯鋼的實踐證明,國有企業適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必須在轉換經營機制的基礎上轉換經營方式,切實轉變經濟增長方式,這樣才能充分挖掘企業的內部潛力,提高企業的整體素質和市場競爭力。邯鋼的作法爲國有企業實行從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粗放經營向集約經營兩個具有全局意義的根本性轉變提供了借鑑的經驗。

這樣的結尾,提供了清醒的理性認識。

2.指出問題,啓發思考

如果一些存在的問題還沒有引起人們的注意,如果限於各種因素的制約作者也不可能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那麼,只要把問題指出來,引起有關方面的注意,或者啓發人們對這一問題的思考,也是很有價值的。例如《暗訪北京站前發票非法交易》一文的結尾:

記者隨後又轉了幾個地方,16時10分從北京站前離開。在這40分鐘裏,碰見了大約20名賣的發票的不法人員。聽口音他們大都是外地人。從言談舉止可以感覺到他們知道自己的行爲是違法的。在廣場、路口維持秩序的公安、保安人員不少,也許是司空見慣了吧,記者沒有看到他們出面制止這種不法行爲。

對發票非法交易的現象,到底該由誰來管,怎麼管?作者指出這一問題,相信能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

3.針對問題,提出建議

在揭示有關問題之後,對解決問題提供一些可行的建議。例如1999年11月23日《人民的日報》刊登的專題調查《人情消費,讓人如何承受你!》就寫了一個建議性的結尾:

在人情消費已成爲一種風氣的情況下,制止大操大辦單靠哪一個人、哪一個單位很難從根本上奏效,如喝喜酒,往往是通知範圍大了人們反感,範圍小了沒接到通知的人也有意見。遏制人情消費,建立新型的人際關係,倡導社會新風,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各級各部門共同努力。首先要加強宣傳和教育。提倡新事新辦,勤儉持家,厲行節約,建立新型的社會主義人際關係。節日期間,報紙、電臺、電視臺可舉辦專題欄目、節目進行宣傳,文化部門應挑選一批優秀的影片(主要是婚喪嫁娶新事新辦方面的)在各鄉鎮、村巡迴播放。透過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使人們樹立正確的人情消費觀。其次要制定社會規範。在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建立紅白理事會,推行節儉辦紅白喜事。建立約束機制,對人情消費進行引導、規範、管理。三是嚴格稽查。對大操大辦甚至藉機斂財的幹部要嚴肅處理,直至在新聞媒體上曝光。

提出了三條建議來解決人情消費的嚴重問題,其中不乏切實可行的措施。

廣州“325”事故調查報告

11月3日,廣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佈了事故性質、原因及處理結果。認定,“325”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主要暴露出的問題:

(一)相關有資質企業允許不具備資質個人使用或租借本企業資質承攬工程,主體責任嚴重缺失。

該項目中,土建工程總承包單位市政集團允許不具備資質個人黎劍鋒使用市政集團資質,以市政集團名義承攬土建總承包工程。專業分包單位電白集團將鋼結構、機電安裝、裝飾裝修專業分包資質出借給黎劍鋒,市政實業違法將混凝土、鋼筋、木工勞務分包資質出借給黎劍鋒,黎劍鋒用來向市政集團承包相關專業工程和勞務分包工程。

而黎劍鋒承包鋼結構安裝工程後又轉包給不具備資質個人曾利春。上述企業和個人一味追求經濟利益,無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無視安全風險,出借資質、包上包問題嚴重,直接造成主體責任的缺失。

2015年9月,黎劍鋒在建設單位總經理孟廣倫處瞭解到第七資源熱力電廠土建總承包工程項目將要實施招標後,在市政建築分公司原總經理助理馮文輝介紹下,與市政集團協商,參與了投標工作。市政集團中標後,黎劍鋒與市政建築分公司總經理彭偉海商定,黎劍鋒支付掛靠費使用市政集團資質承攬第七資源熱力電廠土建總承包工程項目。

2016年1月,黎劍鋒與市政實業勞務部經理商定,支付掛靠費使用市政實業資質承攬土建總承包工程勞務分包。

2016年4月,黎劍鋒經電白集團副總經理黃偉健同意,支付掛靠費使用電白集團資質承攬土建總承包工程中的鋼結構工程以及機電安裝和裝飾裝修專業分包工程。

(二)現場施工安全、技術管理極其混亂。

市政建築分公司、黎劍鋒施工隊、曾利春施工隊未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備案項目經理長期不在崗,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足,未對土建總承包工程中所有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落實對現場高處作業區域防護措施嚴重不到位,私自搭設不符合規範的事發簡易桁架操作平臺,未爲作業人員提供符合標準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並指導其正確佩戴使用,現場施工安全、技術管理及其混亂。

(三)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履行職責不力,隱患排查整改落實嚴重不到位。

監理單位未按照《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派駐具備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全程在崗,也未按約定配備足夠的項目監理部人員,而是指定了不具備資格人員代爲從事總監理工程師工作,且項目監理部人員與合同約定不一致。

未立即下達整改通知或採取有效措施制止此項施工的進行,未嚴格督促施工單方落實隱患整改;在施工方不整改繼續作業的情況下,未立即制止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放任了事故隱患的繼續存在,進而導致事故的發生。

(四)監管制度不到位,基層監督員監管工作流於形式。

一些工作人員存在失職瀆職行爲,放任事故隱患存在,致使有關單位長期違法違規實施建設。

此外,調查組對有關單位和有關責任人提出了處理意見,包括各級政府官員、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勞務/材料等單位責任人全部被予以刑罰或相關處罰。

二、調查報告中涉及建築企業和個人的嚴厲處罰有:

(一)追究刑事責任人員17人

其中掛靠方8人,土建施工總分包單位6人,監理單位2人,建設單位1人。

1、個人施工隊8人(掛靠方)

(1)曾利春,羣衆,土建總承包工程項目中鋼結構安裝工程實際承包方的主要負責人,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28日被從化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2)黃葉喜,羣衆,曾利春安排在鋼結構安裝工程的施工現場管理和後勤保障人員,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28日被從化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3)楊培軍,羣衆,曾利春安排在鋼結構安裝工程的施工班組長,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28日被從化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4)李應宏,羣衆,曾利春安排在鋼結構安裝工程的後勤保障和技術人員,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28日被從化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5)黎劍鋒,羣衆,土建總承包工程項目實際承包人,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5月19日被市檢察院批准逮捕。

(6)朱儁宇,中共黨員,黎劍鋒安排在土建總承包工程項目的行政負責人,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28日被從化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建議所在黨組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7)楊建生,羣衆,黎劍鋒安排在土建總承包工程項目的總工、技術負責人,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28日被從化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8)李培榮,羣衆,黎劍鋒安排在土建總承包工程項目的副總工,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28日被從化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2、土建工程總承包單位5人(被掛靠方)

(9)吳銳彬,中共黨員,市政集團派駐土建總承包工程項目執行經理,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28日被從化市檢察院批准逮捕,建議所在黨組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10)鄭志鵬,共青團員,市政集團派駐土建總承包工程項目部安全員,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28日被從化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11)彭偉海,中共黨員,市政建築分公司黨支部書記、總經理、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6月20日被市檢察院批准逮捕,建議所在黨組織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12)馮文輝,羣衆,原市政建築分公司總經理助理,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7月20日被市檢察院批准逮捕。

(13)鍾學斌,羣衆,市政建築分公司市場拓展部經理,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6月19日被市檢察院批准逮捕。

3、土建工程專業分包單位1人(被掛靠方)

(14)黃偉健,羣衆,電白集團副總經理,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28日被從化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4、監理單位2人

(15)晏有志,羣衆,廣州市市政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安排在土建總承包工程項目監理部的實際負責人,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28日被從化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16)曾亮,羣衆,廣州市市政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安排在土建總承包工程項目現場負責安全的專項監理工程師,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4月28日被從化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5、建設單位1人

(17)孟廣倫,羣衆,廣州環投從化環保能源有限公司總經理,因涉嫌刑事犯罪,2017年5月12日被市檢察院批准逮捕。

6、事故調查組另建議司法機關對5名監管責任人員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其他單位及人員

事故調查組建議:

對12名企業人員和4名監管責任人員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行政撤職和撤銷黨內職務2人、行政撤職4人、降級1人、記大過4人、記過5人),其中進行黨內嚴重警告8人;

對1名監管責任人員建議由紀律檢查機關進行誡勉談話;

對3名企業人員建議由企業根據內部管理規定處理;

對3名企業人員和1名監管責任人員建議作出書面檢查;

對5家企業、6名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爲分別給予行政處罰。

標籤:調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