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教師之家 > 閱讀答案

《宋史·李韶傳》閱讀答案

李韶,字元善。韶五歲,能賦梅花。嘉定四年,與其兄寧同舉進士。調南雄州教授。校文廣州,時有當國之親故私報所業,韶卻之。調慶元。丞相史彌遠薦士競學職,韶不與。袁燮求學宮射圃益其居,亦不與,燮以此更敬韶。

《宋史·李韶傳》閱讀答案

以廉勤薦,遷太學博士。上封事諫濟王竑獄,且以書曉史彌遠,言甚懇到。又救太學生寧式,迕學官。丐外,通判泉州。郡守遊九功素清嚴,獨異顧韶。改知道州。葺周敦頤故居,錄其子孫於學宮,且周其家。入爲國子監丞,改知泉州。

拜右正言。奏乞以國事、邊防二事專委丞相鄭清之、喬行簡各任責。論汰兵、節財及襄、蜀邊防。又論史嵩之、王遂和戰異議,迄無成功,請出遂於要藩,易嵩之於邊面,使各盡其才。吏宅之將守袁州,韶率同列一再劾之。俱不報。乞解言職,拜殿中侍御史,辭,不允。

劾女冠吳知古在宮掖招權納賄,宜出之禁庭。帝怒,韶還笏殿陛乞歸。權工部侍郎,遷起居舍人。應詔上封事,幾數千言。帝諭左右曰:“李韶真有愛朕憂國之心。”凡三辭不獲,以生死祈哀去。帝蹙額謂韶曰:“曲爲朕留。”退,復累疏乞補外,以集英殿修撰知漳州,號稱廉平。朝廷分遣使者諸路提官楮[注],韶極言其弊。

時遊似以人望用,然有牽制之者,韶奏雲:“人主職論一相而已非其人不以輕授始而授之如不得已既乃疑之反使不得有所爲所言之事不必聽所用之人不必從疑畏憂沮而權去之矣。”擢翰林學士,不拜。

詔趣赴闕,辭,遷戶部侍郎,再辭。卒,年七十五。韶忠厚純實,不溺於聲色貨利,默坐一室,門無雜賓雲。

(節選自《宋史·李韶傳》,略有刪改)

【注】楮(chǔ):紙幣。

10.下列對文中畫波浪線部分的斷句,正確的一項是(3分)

A.人主職論一相而已/非其人不以輕授/始而授之/如不得已/既乃疑之/反使不得有所爲/所言之事不必聽/所用之人不必從/疑畏憂沮/而權去之矣

B.人主職論一相/而已非其人/不以輕授/始而授之/如不得已/既乃疑之/反使不得有所爲/所言之事不必聽/所用之人不必從/疑畏憂沮/而權去之矣

C.人主職論一相而已/非其人不以輕授/始而授之如不得/已既乃疑之反/使不得有所爲/所言之事不必聽/所用之人不必從/疑畏憂沮/而權去之矣

D.人主職論一相/而已非其人/不以輕授/始而授之如不得/已既乃疑之反/使不得有所爲/所言之事不必聽/所用之人不必從/疑畏憂沮/而權去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