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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江蘇省新課程(蘇教版)高考方案(草案)

經教育部和省政府批准,從2005年秋季入學的高一新生開始,我省進行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實驗,爲與普通高中新課程相配套,省教育廳組織專門力量調查研究,經過反覆篩選、比較、研討和論證,我省2008年高考擬採用“3+學業水平測試”方案。

2008年江蘇省新課程(蘇教版)高考方案(草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從我省基礎教育和高等教育實際出發,有利於中學實施素質教育、推進課程改革,有利於高校選拔人才、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有利於學生減輕學業負擔、提高綜合素質,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建設和諧社會。

二、科目設定

(一)統考科目

統考科目3門:語文、數學、外語。

(二)學業水平測試科目

1、學業水平測試科目7門: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

2.學業水平測試由省裏組織實施,以單科形式進行測試,科目中的資訊技術由全省統一機考,通用技術由學校組織,省、市檢查認可。

3.學業水平測試分必修科目和選修科目,其中必修科目5門,選修科目2門,選修課目由考生在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中選定。其中,物理或歷史必選1門,另1門任選,7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選修科目之外的5門爲必修科目。

4、藝術類、體育類考生如不兼報普通類專業,可選擇7門均爲必修科目。

(三)綜合素質考覈

1.綜合素質考覈是高考方案的有機組成部分,考生綜合素質考覈評定的情況是高校錄取的重要依據。

2.綜合素質考覈包括道德品質、學習能力、合作與交流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方面的內容。

3.綜合素質考覈由學校具體組織實施,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進行抽查監督。

二、考試安排及成績處理

(一)統考科目考試

1.統考科目考試日期與全國同步,6月7日上午考語文,下午考外語,8日上午考數學。

2.語文、數學、外語三門每門200分,總分600分,語文、數學另外各設50分加分題不計入總分,作爲院校錄取時的參考依據。

3.語文加分題由選修水平測試科目爲歷史的考生作答,數學加分題由選修水平測試科目爲物理的考生作答,不兼普通類專業的藝術類、體育類考生不做加分題。

(一)學業水平測試

1.必修科目測試安排在高二上學期、高三上學期期末進行,考生可報考兩次,取最高等級計算成績,選修科目測試安排在高三上學期期末進行,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另外安排口語加試。

2.學業水平測試實行等級計分,分成5個等級,用ABCDE表示。

必修等級計算方法:各科取前5%考生成績的平均值爲A級線,60分爲D級線(合格線),60分以下爲E級,以A級線減去D級線再除以3得到級分差,按級分差遞減計算出B、C級線。(舉例:某科目前5%考生平均成績爲93分,則B級線爲93-11=82分,C級線爲82-11=71分,D級線爲60分。60分以下爲E級)。

選修等級計算方法:由於選修水平測試是高校錄取時的重要參考依據,爲了體現區分度,依據歷年來各批次招生計劃數在錄取人數中所佔的比例,按考生羣體劃出5個等級,暫定爲A級爲前10%考生,B級爲前10%至前25%考生,C級爲前25%至前55%考生,D級爲前55%至前85%考生,E級爲最後15%考生。

四、命題工作

(一)命題思路

命題堅持科學性、創新性和公平性的原則。

1.科學性。命題總體上嚴格依據國家課程標準和考試大綱,力求做到試題設計與課程評價目標相一致,充分體現各科目特點。

2.創新性。試題設計增加應用性和能力型題型,突出新情境、新材料、新設計,更加註重學生綜合素質的考查,力求做到聯繫學生生活經驗和社會實際。

3.公平性。命題要實現試題素材和解答要求對於所有考生的公平性,避免偏題、怪題,盡力考慮城市和農村不同教學和能力,避免需要特殊背景知識和特殊解答方式的題目。

(二)試卷結構

1.語文、數學考試含必修與選修的內容,外語爲英語八級考試。

2.數學200分題考察必修和選修系列1內容,如分題考察選修系列2和系列4內容,語文加分題的題型和範圍在《考試說明》中公佈。

3.必修科目測試考察該科目的必修學分規定的學習內容,選修科目測試則考察該科目的必修與選修內容。

4.凡需考察選修內容的試卷,均設計選做題,選做部分根據不同選修系列或選修模組命題、規定選做數量,自選選做部分內容。

五、錄取工作

(一)錄取原則

高校錄取工作針對不同層次、不同類型、不同特點的高校實行分層次、分類別、科學化、人性化的錄取模式,堅持統一錄取爲主、自主錄取爲輔;筆試成績爲主,面試成績爲輔,注重綜合素質評價結果。

(二)招生章程

高校根據國家和省招生政策,及時公佈招生章程,明確學業水平測試中選修、必修科目的等級要求,明確錄取原則和錄取辦法。有面試要求的高校要明確考覈範圍和規則等。

(三)劃線辦法

1.省招委會根據招生計劃數,按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考成績和藝術體育專業成績劃定省最低控制分數線。

2.按照高校不同層次的要求,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提出相應的等級要求。

(四)志願填報

1.考生在高考科目成績、全省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公佈後填報志願。

2.考生必修科目測試均達到D級以上有資格填報志願。

3.學業水平測試有2個C級以上,其中選修水平測試有1個C級以上,可以填報本科志願。

(五)投檔辦法

1.省教育考試院依據校計劃數和考生平行志願,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以一定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投檔。

2.體育、藝術類專業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分和專業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

(六)錄取辦法

1.高校錄取工作實行省招委會確定政策,省教育考試院提供成績、院校負責錄取,有關部門加強監督的辦法,依據考分和等級,統一組織錄取。

2.經批准實行自主招生試點的院校,可以依據“考分+等級+面試成績”的方法,自主進行招生錄取。

3.經批准的民辦專科院校,可以依據統考成績和等級,實行註冊入學。

4.體育藝術類院校根據專業要求,按照文化與專業成績錄取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