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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喪服,大功服和小功服(教師中心稿)

王世虎

關於喪服,大功服和小功服(教師中心稿)

   人教版高中語文第三冊《陳情表》中有“外無期功強近之親,內無應門五尺之僮,煢煢孑立,形影相弔”句,註釋中涉及到“喪服”、“大功服”和“小功服”,但語焉不詳。本文就這方面的知識歸納如下,以饗同仁。

   喪服,指古代喪禮中親屬們根據與死者的親疏關係而穿的服飾。一般在大殮次日開始穿着,稱“成服”,喪葬禮結束後的一系列祭悼活動中仍然要穿着,到規定允許解除的期限爲止。按《儀禮喪服》中所記載,喪服共分五種,即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合稱爲“五服”。《禮記學記》有“師無當於五服,五服弗得不親。”

   ⑴斬衰(cuī)服:五服中最重的一種,是指以粗麻布爲衣,麻布不縫邊,斬斷處外露,表示不修飾。兒女,兒媳爲父母,承重孫爲祖父母,諸侯爲天子,臣爲君都是“斬衰服”。妻妾爲夫,未嫁女子爲父,除了服“斬衰”外,還有“喪髻”,就是用麻束髮,叫“髽(zhuā)衰”。斬衰是三年喪,即服期三年,但實際上是兩週年。

   ⑵齊(zī)衰(cuī)服:次於“斬衰”的一種喪服,也是以粗麻布爲衣,把邊縫齊,所以叫“齊衰”。按《儀禮喪服》記載,齊衰分爲四等:①三年,是父卒爲母,母親爲長子的喪服;②一年,用杖(居喪時拿的,類似後來的“哭喪棒”),叫“杖期(jī)”,這是父在爲母,夫爲妻的喪服;③一年,不用杖,叫“不杖期”,是男子爲伯叔父母,爲兄弟的喪服,已出嫁的女子爲父母,兒媳爲公婆(後來改爲斬衰),孫和孫女爲祖父母也是“不杖期”。④三月,是男子爲曾祖父母的喪服。

   ⑶大功服:是用細麻布製成經過加工的喪服,色白。次於“齊衰”,期限爲九個月。男子爲出嫁的姊妹和姑母,爲堂兄弟和未嫁的堂姊妹是大功服,女子爲丈夫的祖父母,伯叔父母,爲兄弟,已出嫁的女子爲伯叔也是大功服。

   ⑷小功服:是用更細的麻布製成的喪服,次於“大功服”,期限爲五個月。男子爲從祖祖父(伯叔祖父),從祖祖母(伯叔祖母),從祖父(堂伯叔),從祖母(堂伯叔母),從祖昆弟(再從兄弟),從父姊妹(堂姊妹),外祖父母服喪的喪服。女子爲丈夫的姑母姊妹,妯娌間的服喪都是小功服。

   ⑸緦(sī)麻服:是用更精細的麻布做成的喪服,是五服中最輕的一種,期限是三個月。男子爲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爲外孫,外甥,女婿,岳父母,舅父母等都是“緦麻服”。

   四川省長寧中學     王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