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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項目建議書

建議書2.97W

城市規劃是一門自古就有的學問,每個民族都有其獨特的知識組成。 研究城市的未來發展、城市的合理佈局和綜合安排城市各項工程建設的綜合部署,是一定時期內城市發展的藍圖,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城市建設和管理的依據,也是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城市執行三個階段管理的龍頭。以下是城市規劃項目建議書,歡迎閱讀。

城市規劃項目建議書

城市規劃(英語:Urban Plan),是處理城市及其鄰近區域的工程建設、經濟、社會、土地利用佈局以及對未來發展預測的學科。它的對象偏重於城市物質形態的部分,涉及城市中產業的區域佈局、建築物的區域佈局、道路及運輸設施的設定、城市工程的安排,主要內容有空間規劃、道路交通規劃、綠化植被和水體規劃等內容。城市規劃是城市建設和管理的依據,位於城市管理之規劃、建設、執行三個階段之首,是城市管理的龍頭。

歷史上除了少部分都市外,大部分的都市發展大多雜亂無章自由發展,到了十九世紀,都市計劃藉着建築與工程學的進步成爲了能以理性以及型態分析的方法透過物理設計來解決都市問題。1960年代之後都市設計模型理論如雨後春筍般的出現,幫助拓展了都市發展的論域,如經濟發展計劃、社羣社會計劃以及環境計劃。20世紀,部分都市計劃的課題演變爲都市再生,或是透過都市計劃的方法將某些歷史悠久的城市進行都市再生。

由於城市的地價相對較高,所以容積率要好好利用。但在另一方面,若過份提高容積率,一方面可能會對周遭環境構成影響,另一方面亦會對附近的交通造成壓力。而對於都市再生,歷史因素及古蹟的保留亦是一個考慮因素。

發展分析

在不同時代和不同地區,對城市的發展水平和建設要求不同,因此城市規劃的研究重點不盡一致,並隨時代的發展而轉變。

城市規劃簡介

多學科參與城市研究的歷史自古就有,自本世紀以來更趨活躍,從地理學、社會學、經濟學、環境工程學、生態學、行爲心理學、歷史學、考古學等面研究城市問題所取得的成果,極大地豐富了城市規劃理論。這個趨勢將繼續下去,今後還會有更多的學科滲入並開拓城市問題的研究領域。

系統工程學、工程控制論等數理方法及電子計算機遙感等新技術手段在墟市規劃領域中的應用在逐步推廣它們在資料的收集處理,預測評價方面所提供的方法和手段,有助於提高城市規劃工作的質量。

對城市與城市規劃工作的認識不斷深化。基於城市是綜合的動態的體系,城市規劃研究不僅着眼於平面上土地的利用劃分,也不僅侷限於三維空間的佈局,而是引入了時間、經濟、社會多種要求的“融貫的綜合研究”。在城市規劃工作中,將考慮最大範圍內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情況,提供儘可能多的選擇自由,並給未來的發展留有充分的餘地和多種可能性。

2011年國家已經將城鄉規劃學作爲獨立的一級學科進行設定和建設,這是我國國情所在,是從傳統的建築工程類模式邁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綜合發展模式的需求,是有中國特色城鎮化道路的客觀需要,也是中國城鄉建設事業發展和人才培養與國際接軌的必由之路。在《國家中長期科學與技術發展綱要》中,將國家“城鎮化和城市發展”列爲重要的領域。近30 年來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鎮化的推進,使我們的國家競爭力不斷增強。在未來的發展中,大中小城市和廣大的鄉村,都急需城鄉規劃學科的專門人才。快速城鎮化提出對城鄉規劃學科綜合性、跨學科的專業人才需要,關係到我國城鎮化的質量水平,涉及經濟執行的可持續化、社會安全和生態安全等重要領域的綜合方面。將城鄉規劃學科調整爲一級學科進行建設,這對於解決學科發展被制約的困境,推進當代我國城鄉規劃發展的理論與實踐,促進城鄉統籌、區域協調和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前瞻產業研究院發佈的《2015-2020年中國城市規劃行業市場前瞻與投資戰略規劃分析報告 前瞻》從2001年至2015年,我國城市化速度如果每年提高一個百分點,將使2.5億左右的農村人口轉變爲城鎮居民,由此可推動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3個百分點。國民經濟的增長將增加對城市建設的投入,加速城市規劃的進程。

隨着城市規劃行業的設計院紛紛改企建制,城市規劃行業的競爭不斷加劇。國內優秀的城市規劃設計企業愈來愈重視對行業市場的研究,特別是對企業發展環境和客戶需求趨勢變化的深入研究。正因爲如此,一大批國內優秀的城市規劃企業迅速崛起,逐漸成爲城市規劃行業中的翹楚!

城市規劃工作的基本內容

和研究城市規劃工作所必需的基礎資料。

確定城市的發展和規模,擬定城市發展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合理選擇城市的各項建設用地,確定城市規劃結構並考慮城市的長遠發展方向。

擬定原有的市區利用,改建原則(老城區)、步驟、方法。

確定城市各項是市政設施和工程措施的原則和技術方案

根據城市建設計劃,安排近期建設項目。

城市規劃體制

(一)城市規劃的管理體制

城市規劃管理體制,是指城市規劃的編制、審批和實旋管理的體制。依據《城市規劃法》

第9條以及地方性法規的有關規定,我國的城市規劃管理實行分級管理的體制,即國務院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城市規劃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規劃工作。具體內容包括:

1.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

國家建設部主管全國的城市規劃工作。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訂全國城市發展戰略以及城市規劃方針、政策和法規;指導、推動城市規劃的編制、實施以及城市土地和建設規劃管理;參與國土和區域規劃以及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可行性研究;組織、推動城市規劃設計體制改革,負責全國城市規劃設計和城市勘測管理工作,制訂城市規劃事業發展計劃,組織推動城市規劃的技術進步、人才開發和國際交流;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具體規劃和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審批工作;組織編制全國的城鎮體系規劃,用以指導城市規劃的編制。

2.省級、地區行政公署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地區行政公署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區域內的城市規劃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有關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辦城鎮體系規劃編制的具體組織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組織工程選址;對城市規劃的實施進行監督和檢查;其他城市規劃管理工作。[1]

3.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

市、縣(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規劃工作。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有關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辦城市規劃編制的具體組織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實施的管理;參與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組織工程選址;負責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規劃的管理,核發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程規劃許可證;對城市規劃的實鐫進行監督和檢查,查處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爲;積累和管理城市規劃檔案資料;其他城市規劃管理工作。

4.區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

區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的實施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