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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員責任制度(通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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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安全員責任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安全員責任制度(通用7篇)

學校安全員責任制度 篇1

(1)、各校應建立防範雷電災害責制,校長爲第一責任人,負責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項防雷減災管理規章,落實防雷設施的定期檢測,雷雨後的檢查和日常的維護。

(2)、各校應定期由有資質的專業防雷檢測機構檢測防雷設施,評估防雷設施是否符合國家規範要求。

(3)、建設各校在防雷設施的設計和建設時,應根據地質、土壤、氣象、環境、被保護物的特點、雷電活動規律等因素綜合考慮,採用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設計和施工。

(4)、應採用技術和質量符合國家標準的防雷設施、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標準防雷產品和器件。

(5)衛星接收系統、計算機及網絡系統、低壓配電系統、電化教室等場所要安裝防雷裝置,已安裝防雷裝置要符合要求。

(6)、新增加建設和新增加安裝設備應用時對防雷系統進行重新設計和建設。

(7)學校每年要向氣象主管機構申請進行相關的技術檢測。

(8)、雷災發生時應及時向市防雷所上報情況,以便及時處理,避免再次雷擊。

學校安全員責任制度 篇2

一、我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校舍安全、學校消防安全、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體育設施安全、大型活動安全、師生安全教育等學校各項安全工作。對於出現的重大責任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二、校長對學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責任人,負總責。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分管具體工作的人員負直接責任。

三、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於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四、各辦公室安全責任人對本辦公室的安全負責,對於因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五、電工必須定期檢查校內用電設施,確保學校正常、安全用電。對於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要追究其直接責任。

六、學校食堂管理員對學校食堂、小賣店安全負責,要嚴格監督檢查學校的食堂、小賣店的衛生以及其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定期檢查進貨渠道,杜絕"三無"產品,加強對學校食品衛生每一個環節的檢查,食品的採購、運輸、儲存、留驗等否符合衛生標準,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等每個環節實行完整的過程控制。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員提高安全意識,作好防範工作。認真作好防火、防盜、防毒工作。要定期檢查身體,上崗要佩帶健康卡。對於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食堂管理委員會負有直接責任。

七、政教工作人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對於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八、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負有對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教育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常現象應及時教育和報告,特別是對於厭學、逃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並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立安全資訊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班主任對於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責任。任課教師對在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九、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舉行大型活動或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學生家長要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於監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要負起全部責任。

十一、學生本人在校期間因不遵守紀律、對於存在安全隱患(學校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排除)的地點、設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負有全部責任。

十二、學生及家長違反學校制定的《學生往返學校交通安全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責任。

十三、師生、家長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定,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對於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

十四、對於以上各條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記過、賠償、不進職、不聘、開除留有、報上級批准撤職或者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安全員責任制度 篇3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市教委和區教育局關於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指標要求,進一步加強我校的校園安全工作,有效預防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特制訂學校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和學校與各部門鑑定安全責任書制度如下:

1、原則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四周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專項會議。由學校分管安全領導組織召集。記錄完整。

2、學校在校組長、行政及校務委員會會議上經常性提醒督促學校各部門進行安全防範,佈置落實上級和學校相關安全工作。

3、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採取逐級鑑訂的形式。每學年初,學校安全工作責任人與學校安全分管領導鑑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4、學校安全工作分管領導與學校後勤負責人及各年級組長鑑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5、後勤負責人與學校食堂負責人和門衛負責人鑑訂責任書;年級組長與各班主任鑑訂責任書。

學校安全員責任制度 篇4

爲了加大教育執法力度,推進依法治校,使幼兒園的各項工作都以法律爲依託,保證教育教學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責任是指在幼兒園內教育教學中出現的重大事故,造成影響教學秩序正常進行和幼兒園財產安全及師生身心傷害的,從而追究其責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責任。

二、對上級主管部門的教育教學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規教育等工作會議精神和有關工作要求,不傳達,不執行或拖延執行,不及時彙報,給工作造成損失的。

三、教育教學事故、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追究制,遵循誰主管誰負責,有錯必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四、對依法治校工作態度不好、不能按時完成或不積極佈置關於依法治校的宣傳、學習造成師生缺乏法律法規知識,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防範意識,出現違法事故的。

五、對所負責的範圍內的教育教學、安全事故,遲報、瞞報、漏報、不按規定呈報的。

六、對事故不能及時彙報和應急處理或處理不當,造成事態擴大,影響嚴重的。

七、不服從上級指揮,玩忽職守,工作失控、瀆職,造成事故或事態擴大的,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若經哪位領導批准,由哪位領導承擔主要責任,該責任人承擔次要責任。

八、對幼兒園安全防火器材設備設施保管、修繕、維護不及時造成損失的。

九、不按操作規程操作,開關、電路電器、電閘、保險絲等不按時檢查、檢修、校驗造成事故的。

十、不經允許擅自使用電器、私自接電線、裝電器造成事故的。

十一、食堂、飲水不執行食品衛生法,造成事故的。

十二、對有毒、易燃、易爆藥品保管使用不當的。

十三、在校內點燃明火、吸菸、隨地丟菸頭造成事故的。

學校安全員責任制度 篇5

爲了強化廣大教職員工的安全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幼兒安全責任重於泰山,將幼兒安全教育和管理納入到教學管理和一切教育活動中,獎勵先進,鞭策後進,特制訂以下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

一、責任界定:

1、幼兒園校舍安全隱患未及時排除造成幼兒意外傷害事故:幼兒園校舍安全隱患未檢查發現或發現後未及時上報,負責人負全責;上報後未及時採取措施,分管領導負責。

2、幼兒課堂內和幼兒園組織活動過程中造成幼兒意外傷害事故:任課教師和活動組織者負管理不力之責:幼兒園集體活動,班主任負管理不力之責;體育課或體育活動,任課教師和活動組織者負管理不力之責,教師採取保護措施,但無法抗拒因素出現,另行調查。

3、幼兒課間休息、課間活動發生幼兒意外傷害事故:帶班教師負教育不力和課間管理不力之責。

4、在幼兒接送期間發生的事故,帶班教師負全責;在園門口發生的事故,值日教師和門衛,負全責,班主任負教育不力之責。

5、幼兒擅自離園,在路上發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兒園負責人負責教育不力之責。

6、幼兒在節假日期間發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兒園負責人負教育不力之責。

7、幼兒在幼兒園食堂購買飯菜食用後發生中毒症狀,經檢驗由食堂飯菜引發,食堂管理人員負全責,食堂人員負次要責任。

8、幼兒因課業負擔過重、受到老師歧視、體罰和變相體罰、諷刺挖苦、教師行爲使幼兒心理過於緊張、懼怕等造成幼兒逃學、出走、自殺、心理障礙等,有上述行爲的教師負全責。

9、老師撤離崗位、未按規定到崗、未按幼兒園佈置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均視爲本教師工作失職。

10、幼兒園在校內和幼兒園組織的活動中發生重大幼兒傷害事故,或雖發生幼兒輕微傷害事故,但影響較大的,帶班教師、幼兒園負責人、安全領導小組分管組長均負領導責任。

11、如發現幼兒傷害事故發生,應立即救治或立即送幼兒到醫院救治。如未及時救治造成幼兒傷害加劇或出現嚴重後果,第一發現人按嚴重違反師德師風處理。

二、責任追究:

1、對因教師教育不力、管理不力,造成幼兒輕微傷害事故,幼兒園給予嚴肅批評:如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全鎮通報批評;教師本人不得評爲本年度各類先進,年度考覈不得評爲優秀稱職。

2、對因教師失職造成學生傷害事故,全鎮通報批評,教師本人不得評爲本年度各類先進,年度考覈和職務評聘實行一票否決,扣發學期基本考覈獎;如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報上級主管部門進一步處理。

3、負領導責任的幼兒園領導要對全體教師公開檢討,本人不得評爲本年度各類先進,年度考覈不得評爲優秀稱職,並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4、對幼兒傷害事故負有一定責任的教師,幼兒園給予嚴肅批評,教師本人不得評爲本年度各類先進,年度考覈不得評爲優秀稱職,幼兒園行政集體商議後,酌情扣除部分學期基本考覈獎。

5、幼兒在幼兒園食堂購買飯菜食用後發生中毒症狀,經檢驗由食堂飯菜引發,食堂管理人員和食堂臨時人員扣發學期基本考覈獎,對食堂臨時人員中的責任人作辭退處理。

6、對造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當事人,由上級行政部門調查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安全員責任制度 篇6

1、幼兒園領導要十分重視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由園長總管,副園長主管,兼職管理人員分管,每學期要定期研究食品衛生安全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食堂進行檢查和督促。

2、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堂的餐具和食品作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檢查食堂有關證照是否齊全,工作是否持證上崗,若有無證上崗者,立即勸退。

4、檢查食堂是否嚴格執行各級各類關於食品衛生的法律法規和幼兒園飲食衛生制度,若有違者必須立即查處。

5、檢查食堂有否出售腐爛變質的有害食品。如發現有腐爛變質食品,必須立即銷燬。

6、檢查食堂的衛生環境是否整潔。

7、檢查食堂的餐具是否做到一清、二涮、三衝、四消毒,有無保潔設施。

8、檢查食堂的食品是否做到生熟分開。

9、檢查食堂是否有留取當天各種菜樣各200克,並冷藏儲存48小時。若沒有按規定要求做,必須立即整改。

10、幼兒園的食品衛生安全,楊芳(園長)爲第一責任人。

學校安全員責任制度 篇7

1、學校教職員工人人都是安全員,按照學校安全責任區域的劃分,該區域負責人爲區域範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區域範圍內的人、事、物的安全進行檢查和監督,並及時上報。

2、第一責任人必須把各自區域的安全隱患以及書面形式及時向安全員或學校安全領導組成員彙報,不報或隱瞞不報者,發生安全事故第一責任人負主要責任。

3、對上報的安全隱患,因安全員、總務處負責人或安全領導組未及時採取措施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相關部門(人)負主要責任。

4、因第一責任人敷衍失職、不仔細檢查而被安全員或安全領導組查出的未上報的安全隱患,則第一責任人負主要責任。

5、安全領導組查出的未上報的安全隱患,第一責任人負直接責任,安全員負連帶責任

6、對安全管理鬆懈,事故隱患整改督促不力,安全經費投入不足、人員安排不到位,由主要監督領導負主要責任。

7、在學校或上級有關部門安全檢查中發現部門(區域)負責人,安全監管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一次警告、二次通報批評,凡被警告或通報批評的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造成後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8、對履行安全崗位職責好的有關人員,給予表揚,評優、職務聘任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