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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精選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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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制是具體規定企業內部各個部門、各類人員的工作範圍、應負責任及相應權力的制度。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精選14篇)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1

爲了加強學校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學生、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根據上級要求,我校安全工作實行“一崗雙責”,即學校領導、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負責人既要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也要承擔安全工作的職責。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副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是學校安全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的負責人同時也是各自處室、各部門、各崗位安全工作的負責人。

一、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長安全職責

1、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2、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創建安全、文明、和諧校園。

3、加強師生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4、事故發生後啓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

5、積極與上級有關部門聯繫,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二、分管副校長安全職責

1、在校長的領導下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事務,定期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學習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檔案,研究學校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隱患,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和整改意見,確保學校安全工作目標的完成。

2、根據上級要求,不斷完善、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各種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3、全面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把學校安全工作的目標分解落實到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每年層層簽定學校安全工作責任狀,並負責檢查、督促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工作情況,定期講評、表揚先進批評後進,全校上下齊努力,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4、指導學校安全專職幹部和各處室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各處室、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防範工作,檢查並消除事故隱患,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5、組織落實學生教職工安全教育、宣傳、培訓,強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電安全等教育,使學生掌握自我保護技能,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

6、每學年開展1-2項針對火災、地震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預防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7、做好法制副校長聘任工作,充分發揮法制副校長的作用。

三、安全專職幹部的安全職責

1、在校長和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務,每週向中層以上幹部辦公會彙報學校安全工作情況。負責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計劃。

2、按時參加上級有關部門召開的會議並按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上報學校安全工作的計劃、總結、報表、材料、資訊等。

3、堅持每天對校園及重點部位進行巡查,查找校園存在的安全隱患,責成有關處室、部門、崗位安全負責人進行整改。並及時向分管副校長彙報,加大整改的力度,保證學校的安全。

4、學校內發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報警,並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調查取證,發生火災時要立即向分管副校長、校長報告,並組織教工進行救火,疏散師生和學校財產。發現師生受到傷害,要組織師生 積極救治,傷情嚴重的要迅速送往省三院,保證師生的生命安全。

5、會同學校辦公室做好學校辦公室值班安排,負責節假日門衛、夜間巡邏人員安排,並經常檢查值班人員在崗情況。

6、負責全校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配備、維護、年檢,保證學校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2

爲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強化學校安全意識,加強學校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設立領導機構。

安全工作由校長負總責及主管領導。校長是單位的第一責任人。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開展工作。

二、門衛職責。

1、嚴格執行學校的規章制度,加強對出入校門的車輛和人員的管理,認真做好來訪人員的登記工作。

2、本校學生出入由紅領巾監督崗進行監督。

3、對凡攜帶物品進出校門的人員,必須認真檢查、驗證、登記,若有來歷不明者,值班人員有權詢問或阻止進入。

4、嚴禁做生意的人及其他閒雜人員入內。

5、嚴禁學生強行出校門,杜絕翻院牆外出等行爲。

6、加強對學生的自行車的管理與保管,嚴禁任何人員在校內騎車。

7、加強對教學樓及周邊設施的巡查,排查各類隱患,杜絕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組織校外活動。

1、組織師生進行校外活動,必須書面請示,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方可組織實施。

2、活動前必須組織有關人員對活動區域和路線進行實地考察,制定好活動計劃安全措施並上交學校。

四、學校內部活動。

1、教師禁止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在上課期間令學生離開課堂。

2、保證學生活動安全,預防課堂安全責任事故。上課鈴響,教師及時到位,並不得隨便離開課堂;室外活動課要制定計劃、嚴密組織。

3、加強對學生食品安全的管理,強化質量,必須專人管理。

4、要制定師生在緊急情況下安全撤離預案,每學期都要定期組織好演習。

5、遇惡劣天氣,要組織好學校大門附近人員與車輛的輸導工作,保證學生安全。

6、依季節特點對學生進行防雷、防盜、防觸電、防溺水各方面安全教育;向學生家長進行宣傳;要做好各項安全工作記錄(備查);注意春秋季節傳染性疾病的預防和上報。

7、學生在校期間,教師不準讓學生出校辦事;不準讓學生做或讓學生替老師做有危險的事;不準組織集體購生食、冷飲。

8、學生在校期間,各種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園。特殊情況特殊處理,但必須指派專人維持秩序。

五、要認真開展好交通安全宣傳活動;要與騎車上學學生的家長簽訂安全協議書。

六、校長定期組織安全工作自查。

七、學校行政、教師要高度重視校園安全,發現校園中存在得安全隱患及時彙報、及時處理。

八、加強對值班人員的教育和管理,提高責任和防範意識;帶班教師不得脫崗。

九、加強對教師師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保證交通安全。

十、財會和保管人員嚴格執行相關財務制度,保護好學校財產。出納員存取大額現金時,學校優先遣專人陪伴。

十一、依季節變化(重大節日前)及時向學生家長髮放通知書和作息時間表。

十二、強化飲食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導致食物中毒隱患。

十三、及時化解、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防止激化。

十四、保證資訊暢通,出現問題及時彙報,及時妥善處理。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3

1、校長同上級安全主管部門簽訂責任書。民辦學校按屬地管理原則與當地教育主管安全部門簽訂責任書。

2、學校要全員簽訂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學校安全工作管理目標總體是:人身傷亡事故零起,無火災等重大事故發生。要將此安全目標層層分解,人人擔責。

(1)副校長與校長簽訂責任書,學校黨政工團組織負責分別與校長簽訂責任書。

(2)各處(室)主要負責人分別與分管校長簽訂責任書。

(3)各年級組長分別與各處(室)主要負責人簽訂責任書。

(4)各班班主任分別與各年級組長簽訂責任書。

(5)學校其他相關人員分別與學校主管安全領導簽訂責任書。

3、責任書內容主要有:

(1)要聯繫崗位職責;

(2)要突出安全目標;

(3)要強調管轄範圍內安全檢查、隱患及時整改,防範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4)要掛鉤安全獎懲制度。

4、責任書籤訂一式兩份,實行一年一簽訂。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4

爲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學生交通、防火、防溺、防觸電、防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營造良好和諧的育人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機構如下: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 人員分工:

1、 校長爲學校安全工作總責任人,其它分管行政直接對校長負責,經常檢查校園內的每一個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消滅安全工作的死角,杜絕安全事故滋生的土壤。透過自查自改,消除安全生產的不利因素,要做好做足安全防範措施,確保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財產的安全。

2、 各部門安全直接責任人的分工:

①教學樓、課室設備設施:

②宿舍樓設備設施:

③飯堂、小店設備設施、食品安全:

④實驗室、運動場設備設施:

⑤保安員的培訓上崗、安全意識:

3、 責任追究制度:

①各分管人對分管項目一定要定期檢查,善於發現問題,及時向校長提出整改方案。

②加強責任感和安全工作的防範意識,分管領導主動積極制訂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③如分管工作出現安全事故,上級主管領導將採取責任追究制度,從下往上逐層分清責任,逐層追究相關人員的管理責任。

三、 落實上級安全的各項工作,層層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1、 校長與各部門的責任書。

2、 校長與班主任、級主任的責任書。

3、 內宿生與學校的安全責任書。

4、 班主任與學生及家長的責任書。

5、 暑假課外學習安全責任書

6、 中考安全責任書。

7、 給家長一封信(安全責任書)

四、 加強安全檢查工作。

每學期分期初、期中、期末三次全面性安全工作大檢查,做好檢查登記表,安全活動自查自糾表,及時反饋資訊,對存在安全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

五、 加強安全教育工作。

每週一、週五晨會進行全校性安全教育,班會課組織安全教育主題班會,做好安全心理教育輔導。學校廣播、板報出好相關安全教育圖文。假期前做好安全教育宣傳。

六、 完善法制副校長的法制輔導員制度,經常性開展對行爲不良學生的幫教措施的落實。

上課科任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課間值周行政及值周教師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及監督。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5

一、汛前做好防汛調查和普查工作,對存在問題和隱患的危險房屋、各種設施,要逐項及時進行整改,消除隱患,不能馬上進行整改的要制定穩妥應急方案。

二、汛前對防汛隊伍進行培訓,危險救護人員要掌握一定的危險救護知識和技能。

三、在接受緊急防汛通知後,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和防汛工作辦公室進入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24小時開機確保暢通。

四、在接到防汛通知後,迅速部署和指揮防汛救災工作,並保持與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繫。隨時將實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向上級部門報告。

五、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在遇到緊急情況時,應及時向校防汛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彙報。

六、在汛期,做好上學放學路途防汛防洪宣傳教育活動。汛期內,要求家長護送學生上學返家,若有特殊情況可由家長申請學校就近安排教師護送到親屬家中。

七、在防汛工作中,因玩忽職守,不遵守法律法規和防汛救災紀律的學校將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理或報送上級主管部門。使學校財產、師生人身造成損失和傷害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6

爲加強我校的安全保衛工作,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上級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制定本制度。

一、各學區校長、分校組長及其相關人員在安全保衛工作中出現失誤,需要追究責任者,均適用於本制度。

二、根據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如出現安全事故,不報、漏報及報告不及時造成惡劣後果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學校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三、各學校要認真進行安全知識的教育,採取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認真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活動,如因工作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學校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四、有下列行爲之一造成學生傷害的對直接責任人和學校領導給行政處分。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管理混亂,存有安全隱患,而末及時採取措施的。

3、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4、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覆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其他有關規定的。

五、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對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

1、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校外活動,末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末在可予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安排末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末成人蔘加的勞動、體育活動或其他活動。

3、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末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4、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末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5、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末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爲具有危險性,但末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6、對學生擅自離校等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資訊,教師發現或知道,末及時告知學生監護人,導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六、對違反以上規定,造成特別嚴重的安全事故,由有關行政執法部門進行黨紀、政紀處理和行政處罰;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7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市教委和區教育局關於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指標要求,進一步加強我校的校園安全工作,有效預防校園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特制訂學校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和學校與各部門鑑定安全責任書制度如下:

1、原則上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四周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專項會議。由學校分管安全領導組織召集。記錄完整。

2、學校在校組長、行政及校務委員會會議上經常性提醒督促學校各部門進行安全防範,佈置落實上級和學校相關安全工作。

3、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採取逐級鑑訂的形式。每學年初,學校安全工作責任人與學校安全分管領導鑑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4、學校安全工作分管領導與學校後勤負責人及各年級組長鑑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5、後勤負責人與學校食堂負責人和門衛負責人鑑訂責任書;年級組長與各班主任鑑訂責任書。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8

1.全校師生員工有義務維護校園的安全,對違反本規定者要及時進行勸阻,實行教育爲主的方針,對情節惡劣者要及時報告學校,由相關部門對其做出嚴肅處理。

2.進入校園範圍的所有人員和一切車輛必須服從指揮,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人員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問,自覺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尊重管理人員,聽從指揮。

3.愛護校園內的設備和設施,教學樓的多媒體設備、桌椅、黑板、門窗、風扇、日光燈、講臺等一切公物,未經同意不得任意搬動或移作它用;開關門窗要輕,嚴禁用腳踢門,無故損壞公物;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

4.愛護水電設施,節約用水、用電、人員離開時要自覺關水、關電、關門、關窗。

5.未經學校批准,任何班級、辦公室教學時間不得在教學樓內進行文娛活動。

6.非本校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進入。

7.校園內一切公共設施特別是水電、消防設施等,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拆除和改裝。

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攜帶與教學無關的危險品和違禁品進入校園,如確係教學需要,當事人必須做到妥善保管,使用後及時清理。

9.嚴禁在教學樓內生火、烹飪或私自接拉電線及裝接電器;除門衛及值班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校溷內住宿及過夜。

10.不得在校園內外打鬧、喧譁和使用容易造成噪音的設備,以免影響他人。

11.任何班級和辦公室不得在教學樓進出通道上堆放雜物,後勤管理人員必須保障各通道暢通。

12.學校全體師生員工必須共同遵守本規定,互相監督。如有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9

根據教育局要求和《黑龍江省學校安全條例》《黑龍江省學校安全隱患分級分類排查治理標準》的規定,結合《黑龍江省校園安全隱患排查細則》的相關內容,我們組織中小學、幼兒園對學校安全進行了全面的排查,現將排查工作彙報如下:

學校成立了安全組織機構,落實了安全責任,層層簽定了安全工作責任狀,把安全工作落實到每一個人,使安全管理無死角。學校定期召開安全會議,按規定對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教師和學生愛教育面達100%。

開學初我們組織教育科、學校、幼兒 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對各項設施、線路、水電、監控等進行了全面的排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做到了安全工作零時間處理,需要進一步解決,確定了具體的整改時間,保證學校安全項工作的安全執行。

(一)消防安全。學校、幼兒園消防逃生系統、防火系統、滅火系統完好,各項管理制度都已經落實。學校究全總管理人副校長許福昌,安全設施檢查管理負責人羅漢明,中學部安全設施負責人周秀偉,小學部安全設施負責人安百環。

(二)化學品安全。學校嚴格執行省化學毒麻、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使用過程的管理,各項記錄詳實,藥品室安裝防盜門、窗子加裝護網,實行雙人雙鎖。

(三)人員密集場所安全。學校教學樓、運動場等各室管理人員、制度、緊急疏散預案健全,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全部落實。各室全部落實安全責任人,做到了安全工作的層級管理,分點落實。

(四)各校要紮實抓好學生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每學期開學,學校都要以班會的形式上好“安全第一課”,每學期學校都集中時間對學生進行法律法規、校紀校規以及文明出行、安全用電、預防火災、溺水、交通事故等安全知識教育。放假時學校還用《致家長的一封信》的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在抓好安全知識教育的同時,學校真完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每學期組織全部師生開展以防火災、防地震爲主要內容的安全避險應急演練,並現場給學生講解安全常識及危急情況 下的逃生方法。增強學生“珍愛生命、安全第一”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五)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均已落實,4月10日全部完成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10

第一條:總則:爲了配合學校開展正常得教育教學活動,進一步搞好安全教育,特制訂此制度。

第二條:學校各班主任,各課任教師要樹立牢固的安全意識,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經常對學生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遵守課堂紀律,遵守實驗規則,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勞動安全,帶大型工具注意交通安全等。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或報請學校處理。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者,要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騎車學生不得在校內騎自行車。自行車要停放在指定位置,並按要求鎖好,不得隨意亂放。各班要隨時檢查,並整頓清理亂放自行車。

第四條:騎車同學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靠右行使,不搶道,不超機動車輛,注意交通安全,騎車不攀扶機動車輛,不雙手撒把,轉彎時先看有無車輛透過,正常行使中不緊急剎車。尤其夜晚騎車時要注意違章駕駛的機動車輛。學生不允許駕駛機動車輛。

第五條:注意用水安全。不破壞水窖護欄,打水時要注意安全,嚴禁用小瓶爬窖口打水,不得在窖口張望,不用不衛生工具打水,不在窖口附近洗涮。住校學生提開水提飯,要防止燙傷。

第六條:注意用電安全。任何學生不得在教室、宿舍隨意接電或觸摸電線。發現斷線頭,不能靠近,要及時報告後勤或學校處理。

第七條:注意防火。任何學生不得在宿舍點蠟、玩火。

第八條:校舍危房、危險牆壁等危險地段,要有醒目的標示。危險地段禁止任何人靠近,尤其做衛生、讀書、玩耍時,要留意觀察,以免發生不安全事故。

第九條:管理人員要經常檢查食堂、庫房、實驗室、圖書室、微機室等的安全防護設施,如發現隱患,應及時報請學校處理,以避免發生偷盜事件。值周教師要經常注意校舍安全,及時關鎖大門,留意閒雜人員,尤其精神病人,不得讓其在校園內亂竄。

第十條:外出遊覽、活動、勞動等,一定要請示學校,在安全保障的情況下,經學校研究考察,准許後方可出行,並在遊覽、活動、勞動過程中,始終強調安全。

第十一條:體育課、實驗課和電教課安全。體育課教師要經常檢查或發動學生檢查各類體育器材和設施的安全,發現隱患應及時清除。各類實驗課在實驗前一定要檢查藥品、實驗器材等的安全可靠性,並向學生講清安全操作的規則後,方可進行實驗。電教課要加強對學生的管理,禁止違章操作和做操作以外的事情。

第十二條:食堂炊管人員要經常注意食堂衛生,對發黴變質的食物要及時清除,不能讓師生食用。採購食物時要注意鑑別,不得購買有毒、有害、腐爛變質食品,不得購買來歷不明的、或死或病的肉類。對於食堂及庫房等的滅鼠工作,要在假期中沒人吃飯、並妥善保管好存糧的情況下,由專人負責,做到及時清理,嚴禁隨意投放鼠藥。

第十三條:校內門點及學校附近門點,要保證正規的進貨渠道,不得向師生銷售發黴、變質或不能保證衛生的食品。

第十四條:冬季取暖要注意防火和煤氣中毒 。學生在宿舍中,禁止點火玩耍,教師也要注意及時關閉電熱毯。師生取暖生火的房間要留有通風透氣孔,並要經常疏通煙道,尤其是氣溫升高、室內外溫差不大的情況下,特別要注意防止煤氣中毒。

第十五條:加強對學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強化學生的法制觀念和提高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禁止毒和賭進入學校。

第十六條:此制度於09-03起執行。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11

一、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安全工作的總體部署。

二、設立“安全工作辦公室”,負責全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學校安全工作要抓住兩條主線:一是由校長負責學校設施及物資設備的安全保障;二是由教師充分利用思品課、活動課、社會課、班隊會及時組織對師生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能訓練。

四、實行安全工作檢查、考覈制度,把安全工作做爲教職工日常工作考覈的一項重要指標。

五、加強同公安機關的聯繫,共同維護學校治安秩序,確保教育教學環境的安定。

六、嚴格執行學生校外活動審批制度,班級組織學生進行校外活動須經校長親自審批,學校組織校外活動必須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審批,且外出活動必須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預防措施和應急方案,由大隊部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七、學校拒絕社會上任何組織和個人要求學生參加沒有教育意義或沒有安全保障的各種社會活動。

八、加強教學環節的安全管理,實行課堂安全責任制,學生在課堂教學過程中的人身安全由授課教師全權負責,重點加強體育教學安全管理。

九、加強資訊進入學校渠道的安全管理,嚴把圖書資料、音像製品、網絡媒介的資訊質量關,防止反動、暴力等不健康的東西進入學校。

十、教職工要依法施教,自覺遵守職業道德,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十一、教師要嚴格遵守學校制定的作息時間,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延長教學時間。放學後不得隨意留學生。

十二、加強對飲食衛生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嚴防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發生。

十三、班主任除負責對本班學生進行日常安全管理外,在節假日、休息日前和學期初要重點進行安全教育工作。

十四、實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對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要按規定及時上報,並在事故處理結束後,迅速妥當處理,結果報上級主管部門。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12

(一)值日領導和值日教師要嚴格按照值勤制度,每天在校門口、學校校園、教學樓走廊等處進行經常性的.巡視。

(二)嚴防學生髮生羣毆事件,如事件發生,任何教師發現都必須制止,並電話通知學校政教處或值日領導。所有在場教職工要將鬥毆學生分開。

(三)禁止在校園教學區踢球、爬牆、爬樓門、滑樓梯欄杆,違者通報批評,對涉及的班級進行日常行爲規範考覈成績扣分。值周教師要注意糾正學生述違規現象。

(四)凡是學生在校時間,學校要安排教師管理,保護學生安全。

(五)爲防止學生在課間、集會、做操等活動中出現擁擠等現象,保證學生有規律、守秩序的上下樓,當天值日領導和值日教師要在樓道口進行監督、疏導。

(六)各班主任要進行遵守秩序、禮讓、愛護同學的教育,加強學生的自救自護的教育和訓練。

(七)學校總務處要不定期地對學校樓道、樓梯設施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補救、整改。

(八)學校定期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消除校園的安全隱患。每學期期初、期末都必須就學校安全工作進行全面自查和複查。

(九)學校建立周安全總結制度,值日教師對上一週的安全工作進行小結,並就下一週安全工作進行部署。

(十)建立安全工作臺賬制度,按年初制定的學校安全責任分工,各司其責,共同搞好學校安全工作。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13

爲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確保師生在校內、校外的教學活動中,不發生任何傷亡事故及其它一切事故,保障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根據《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實驗室、電腦室、電教室、保管室、器材室和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加強用電、用火、防盜管理,做到人離開關電、關水、滅火、關門、鎖門。

二、各實驗室、電腦室、電教室、倉庫、保管室、器材室必須配備消防器材;管理人員要具備消防知識,否則不得上崗。

三、保安人員和門衛工作人員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值班期間,不準喝酒會客。外來人員必須在門衛室登記。公物出門,必須有總務處放行條。

四、財務室保險箱鎖匙要定人管理和使用,並隨身攜帶;防盜門必須上鎖。

五、任何人員未經批准不得私自更改校園內用電線路和設備,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園內使用電焊電爐。

六、電工、電焊工必須取得合格證書才能上崗,無證人員不得操作。

七、校園內消防設備必須保持完好、有效;每個學期末全校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堅決杜絕事故隱患。

八、每日下午靜校以後,由專人負責公共教學場所的安全檢查,並及時鎖閉門窗,第二日根據教學需要開啓大門。

九、任何人員違反操作規程和本規定所造成事故,學校有權追究其工作或法律責任,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要由違規者按價賠償

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度 篇14

一、堅持落實好校長、教師的帶班、值日、值勤制度,在學生上學、放學、做操、參加集體會等常規活動的關鍵部位、重要環節,安排專人疏導,保護、管理學生,明確疏散路線,健全緊急情況下疏散、拯救預案。

二、在校內外教育教學活動、生活場所的安全通道、樓梯間、疏散路線上等安全瓶頸地帶,嚴厲禁止學生擁擠、跑、竄、追逐等做其它有礙安全的行爲。

三、學校舉行或參加上級組織的運動會、文藝匯演等活動,事先周密安排,分管領導和負責教師班主任必須帶隊、跟班確保學生安全。

四、學校日常的實踐類教學和竟技類教學活動,必須做到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進行必要的安全預防,確保學生不受傷害。

五、認真做好季節性重點環節的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定期舉行安全教育報告會、安全知識競賽、發致家長的一封信。春季是疾病多發季節,配合大營鎮衛生院做好預防工作,冬季嚴禁學生在上、放學路上、校園內玩火,夜間房間放煤火取暖。夏季嚴禁學生私自下河、塘洗澡,強行過河及危險地段。

六、在教育教學活動過程中,學生必須聽從教師教導和指揮,按教師規範要求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技能訓練。師生共同有相應避免和消除危險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