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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責任制度(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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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什麼樣的制度纔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學校責任制度(通用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責任制度(通用6篇)

學校責任制度1

一、我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校舍安全、學校消防安全、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體育設施安全、大型活動安全、師生安全教育等學校各項安全工作。對於出現的重大責任事故負有領導責任。

二、校長對學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責任人,負總責。分管安全的副校長和分管具體工作的人員負直接責任。

三、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於因責任心不強或玩忽職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四、各辦公室安全責任人對本辦公室的安全負責,對於因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五、電工必須定期檢查校內用電設施,確保學校正常、安全用電。對於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要追究其直接責任。

六、學校食堂管理員對學校食堂、小賣店安全負責,要嚴格監督檢查學校的食堂、小賣店的衛生以及其工作人員的健康狀況,定期檢查進貨渠道,杜絕"三無"產品,加強對學校食品衛生每一個環節的檢查,食品的採購、運輸、儲存、留驗等否符合衛生標準,從業人員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等每個環節實行完整的過程控制。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員提高安全意識,作好防範工作。認真作好防火、防盜、防毒工作。要定期檢查身體,上崗要佩帶健康卡。對於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食堂管理委員會負有直接責任。

七、政教工作人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對於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連帶責任。

八、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負有對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教育的責任,教育的內容要記錄在案,發現學生有異常現象應及時教育和報告,特別是對於厭學、逃學的學生要隨時掌握其動向並記錄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確立安全資訊員,以便及時掌握情況。班主任對於本班學生在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責任。任課教師對在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

九、制定安全應急預案,舉行大型活動或到校外活動要做到人員、措施、預案、責任全落實。否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十、學生家長要對學生離校期間的安全負起監護責任,對於監護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學生家長要負起全部責任。

十一、學生本人在校期間因不遵守紀律、對於存在安全隱患(學校因某些原因,暫時無法排除)的地點、設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負有全部責任。

十二、學生及家長違反學校制定的《學生往返學校交通安全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責任。

十三、師生、家長要嚴格遵守簽定的目標責任書的規定,切實增強安全意識,保護好師生人身、財產安全。對於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嚴格追究其責任。

十四、對於以上各條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記過、賠償、不進職、不聘、開除留有、報上級批准撤職或者開除公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責任制度2

爲了落實“人人蔘與,一崗雙責”的安全管理要求,調動廣大教職員工全員抓安全工作的積極性,確保校園安全,使我校安全工作落到實處,學校決定在全校推行安全工作“首遇責任制”。制度規定,所有教職員工都是首遇責任人,首遇人負有教育和幫助學生、維護學校形象、及時制止不良事件發生、引導和幫助解決問題、及時上報和立即啓動應急預案等責任,並能夠負責到底。碰到危害校園安全的行爲,如不及時制止或及時上報,將追究相關的安全責任。爲此學校作出如下要求,希望全體教職員工自覺遵守。

1、學校要求所有教職員工在校內外遇到學生權益受侵犯需要幫助或學生違紀需要制止教育時,不管是不是這名學生的班主任或科任老師,也不管有沒有教過這名學生,都負有保護、教育學生的責任。

2、凡我校教職員工,第一個遇到學生有危險、學生違反校紀校規或有其它不文明的言行時,應立即制止,主動消除安全隱患;如沒主動制止,出現問題將追究其責任,並將這一責任制作爲績效考覈的一部份。

3、學校規定學校教職工在校內外首先遇到危害本校學生安全、存在安全隱患、影響學校穩定、損害學校形象的突發事件時,首遇人負有及時制止不良事件發生,並熱情接待、引導和幫助解決問題的責任。同時用自己的行爲,影響身邊的.同學也加入到安全管理的行列中來。

4、當發現學生出現意外傷害事故,突發性疾病和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時,首遇責任人應立刻採取相應措施,盡最大限度予以迅速施救、迅速報告或報警。

5、當發現學生違反學校紀律和禮儀常規要求(如翻越圍牆,打架鬥毆、賭博、尋釁滋事、下河游泳、上課期間進入網吧或遊戲廳、破壞公物等)時,首遇責任人應當場勸阻、教育並通報相關人員或部門。

6、當發現學生中出現重大事故苗頭或危險傾向時,首遇責任人應當場制止並及時將情況向學校或相關部門反映,將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

7、當發現個別學生存在精神或心理障礙,神情和行爲出現明顯異常時,首遇責任人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和人員反映。

8、當發現學校財產(教育教學設施、花木草坪、建築構件等)受到不法侵害時,首遇責任人應立即採取相應保護措施,並及時向學校報告。

9、當發現教學設施因其他原因出現損毀、故障而形成安全隱患時,首遇責任人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10、校內首遇處理程序爲:對於一般的行爲,先問明緣由,再講清道理,進行示範啓發,以督促其改正;對於比較嚴重行爲,先派人報告學校領導或學生家長,再問明緣由,並協助解決,幫助教育學生。校外首遇處理程序爲:對於一般的不文明行爲等,首遇人應善意加以提醒或勸阻,督促學生改正;如遇打架鬥毆等嚴重行爲,首遇人應馬上加以制止,保護我校學生的安全,並電告學校相關部門或向110報警,並協助處理所發事件。

11、安全首遇責任制從公佈值日起開始執行。

學校責任制度3

爲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第一、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學生交通、防火、防溺、防觸電、防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營造良好和諧的育人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機構如下: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人員分工:

1、校長爲學校安全工作總責任人,其它分管行政直接對校長負責,經常檢查校園內的每一個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消滅安全工作的死角,杜絕安全事故滋生的土壤。透過自查自改,消除安全生產的不利因素,要做好做足安全防範措施,確保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財產的安全。

2、各部門安全直接責任人的分工:

①教學樓、課室設備設施:

②宿舍樓設備設施:

③飯堂、小店設備設施、食品安全:

④實驗室、運動場設備設施:

⑤保安員的培訓上崗、安全意識:

3、責任追究制度:

①各分管人對分管項目一定要定期檢查,善於發現問題,及時向校長提出整改方案。

②加強責任感和安全工作的防範意識,分管領導主動積極制訂安全管理制度,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③如分管工作出現安全事故,上級主管領導將採取責任追究制度,從下往上逐層分清責任,逐層追究相關人員的管理責任。

三、落實上級安全的各項工作,層層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1、校長與各部門的責任書。

2、校長與班主任、級主任的責任書。

3、內宿生與學校的安全責任書。

4、班主任與學生及家長的責任書。

5、暑假課外學習安全責任書

6、中考安全責任書。

7、給家長一封信(安全責任書)

四、加強安全檢查工作。

每學期分期初、期中、期末三次全面性安全工作大檢查,做好檢查登記表,安全活動自查自糾表,及時反饋資訊,對存在安全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

五、加強安全教育工作。

每週一、週五晨會進行全校性安全教育,班會課組織安全教育主題班會,做好安全心理教育輔導。學校廣播、板報出好相關安全教育圖文。假期前做好安全教育宣傳。

六、完善法制副校長的法制輔導員制度,經常性開展對行爲不良學生的幫教措施的落實。

上課科任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課間值周行政及值周教師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及監督。

學校責任制度4

第一條爲優化發展環境,推進規範化服務型單位建設,健全監督機制,強化責任追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責任追究的對象:全體教職員工。

第三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違反行政效能建設有關規定的行爲有權投訴、檢舉、控告。

學校由主要負責人授權履行效能監察職責的機構負責。

第四條責任追究的內容

(一)未按規定建立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並採取具體措施貫徹落實的;

(二)多次發生違反首問負責制度、限時辦結制度規定行爲的;

(三)屬於本單位辦理的事項,超時辦結的;

(四)應由本單位上報審批的事項,拖延上報的;

(五)不按規定承諾本部門辦理事項時限的;

(六)服務視窗無人值班的;

(七)工作人員態度惡劣,故意刁難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

(八)對重大或緊急事項,不按規定及時請求、上報並妥善處置的;

(九)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投訴、舉報、控告不及時處理的;

(十)公務時間擅自離崗的;

(十一)不按規定接待、指導、引導、協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辦理有關事項的;

(十二)應當當場辦結而不當場辦結的;

(十三)因辦事拖拉、推諉扯皮、工作效率低下或不履行工作職責,造成重大失誤或差錯的;

(十四)在工作中,違反工作程序,不正確履行職責,工作責任心不強,造成重大影響或差錯的;

(十五)在工作中,大局意識不強,不分場合發表或談論過激言論,尤其是在網絡上談論或發表有損教師形象的言論和貼子的;造謠生事,製造事端,惡意中傷,誣告誹謗,假借他人名義惡意舉報不屬實的;

(十六)敬業精神不夠,工作期間辦理與工作無關的事宜,上網聊天、玩遊戲、炒股票的;工作業績差,無故不參加單位組織召開的各種會議的,出現上班遲到、早退現象的;不服從組織安排,不貫徹執行組織管理決定的;出現師德師風問題經查證屬實的。

(十七)其它違反相關規定,應當受到責任追究的。

第五條責任追究的程序。因受到服務對象、羣衆投訴的,或經檢查發現的,由學校效能建設領導小組研究確定進行調查覈實。經查證屬實的,由學校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或按照法律、法規或其他有關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第六條責任追究的處理。有受到服務對象、羣衆投訴或經檢查發現的,經查證屬實,應當根據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情節較輕的,責令直接責任人作出書面檢查,並在一定範圍、一定場合公開檢討。

情節較重,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告誡。

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或後果的,予以通報批評並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年度考覈時緩定等次或解除聘任合同,並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理:

(一)主動賠禮道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已諒解的;

(二)有效阻止不良後果發生未造成損失和影響的;

(三)主動挽回損失的;

(四)其他可從輕、減輕或免予處理情形的。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加重處理:

(一)一年內出現兩次以上應予追究責任行爲的;

(二)干擾、阻撓責任追究調查、處理的;

(三)打擊、報復、陷害投訴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調查人及其他相關人員的;

(四)拒不執行效能建設領導小組作出的監察決定,或無正當理由拒不採納監察建議的;

(五)被暗訪查出的違反效能建設的行爲;

(六)其他應當從重或加重處理情形的。

第九條受到責任追究的單位和人員,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責任追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處理決定的部門提起申訴。

第十條本制度所稱告誡是指對違反行政效能建設有關規定,但不夠紀律處分的人員,以書面形式進行批評教育的問責方式。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學校責任制度5

(1)各校應建立防範雷電災害責制,校長爲第一責任人,負責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項防雷減災管理規章,落實防雷設施的定期檢測,雷雨後的檢查和日常的維護。

(2)各校應定期由有資質的專業防雷檢測機構檢測防雷設施,評估防雷設施是否符合國家規範要求。

(3)建設各校在防雷設施的設計和建設時,應根據地質、土壤、氣象、環境、被保護物的特點、雷電活動規律等因素綜合考慮,採用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設計和施工。

(4)應採用技術和質量符合國家標準的防雷設施、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標準防雷產品和器件。

(5)衛星接收系統、計算機及網絡系統、低壓配電系統、電化教室等場所要安裝防雷裝置,已安裝防雷裝置要符合要求。

(6)新增加建設和新增加安裝設備應用時對防雷系統進行重新設計和建設。

(7)學校每年要向氣象主管機構申請進行相關的技術檢測。

(8)雷災發生時應及時向市防雷所上報情況,以便及時處理,避免再次雷擊

學校責任制度6

(一)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成立了以校長爲組長的學校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校長是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承擔學校安全工作的全部責任。

(二)實行安全保衛工作崗位責任制。將安全目標、安全責任、安全措施落實到年級、班級、和個人,明確分工,細化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三)學校每週要對安全保衛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認真排查安全隱患,及時堵塞弄清。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使影響學校安全的每一個問題都能得以及時、徹底解決。

(四)切實加強對校園、教職工和學生宿舍等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制度。節假日、週日、飯間和夜間要安排專人值班,具體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五)積極參加公安部門、教委組織的各項活動,並配合公安部門加大對學校周邊環境的治理力度,堅決打擊不法分子對學校的騷擾和侵害,維護學校正常工作秩序。

(六)加強食堂安全保衛和管理,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倉庫和操作間。

(七)門衛工作人員要嚴守崗位,晝夜值班,大門隨時關閉,外來人員實行登記制度,未經學校批准,任何人不得進入校園從事一切活動,若遇重大問題應立即報告當地派處所。

(八)安全保衛工作納入學校督導評估範圍,對安全保衛工作存在的問題的,實行一票否決。

(九)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因失職、瀆職而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傷亡的,要堅決查處,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及有關領導的行政和法律責任,根據情節輕重程度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