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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術學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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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職業技術學校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職業技術學校管理制度

職業技術學校管理制度1

爲了加強教職工工作作風建設,嚴格工作紀律和工作秩序,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訂以下考覈管理制度:

一、作息時間

6:30:起牀

7:00—7:30:早餐

7:30—7:50:早操(每週一早晨升旗,全體師生必須參加。)

7:50:預備鈴

8:00—8:45:第一節課

8:55—9:40:第二節課

9:40—10:00:眼保健操

10:00—10:45:第三節課

10:55—11:40:第四節課

11:40—12:20:午餐

12:30—14:00:午休

14:20—14:30:預備鈴

14:30—15:15:第五節課

15:25—16:10:第六節課

16:20—17:30:課外活動

17:30—18:20:晚餐

19:00—20:30:晚自習

21:30:查寢

22:00:熄燈

二、考勤考覈辦法

1、中層以上幹部實行值周制,教職工實行值日製,凡值周領導和值日教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班主任早晨7:30,教師早晨8點(週一7:30),下午2點,必須到教務處簽到。專職招生人員,在招生高峯時候可以作爲特殊情況不簽到。其它處室人員要外出辦事的,需到辦公室簽到後再出校門。

2、一次不簽到,扣1分,月底考覈時與工資掛鉤。

3、遲到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處理。遲到一小時以上作曠工一天處理。

4、教師上課時遲到、早退或脫崗視爲教學事故,由教務處按制度處理。

5、每週日下午六點爲教師例會時間,所有教師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作爲曠到,按曠工處理。

6、一學期內累計曠工達一個工作日的,解除勞動合同。

三、關於病假的規定

病假按國家規定執行,必須有病情證明書。病假需提前履行請假手續,住院需要有醫院證明、病歷以及費用單。

四、事假考覈辦法:

1、凡請事假者,屬後勤服務和管理人員的,按基本工資÷22個工作日×事假天數的標準,扣減工資。

2、教師因特殊情況請假。只要課程銜接完整,不影響教學進程的.,不扣工資。

3、校董事會成員請假,履行請假手續,經董事長簽字同意,交校辦存檔備案。

4、所有教職員工請假,原則上要事前請假,先經科室負責人簽字同意,並做好工作銜接。一天以內由分管副校長審批,一天以上由董事長審批。經領導批准的請假條,交校辦存檔備案。特殊情況可用電話或口頭請假,事後再補齊手續。

5、所有請假人員,在假期結束後必須按時到校辦辦理銷假手續。

6、不履行正常請假和銷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7、上班時間,所有人員外出,一律要跟辦公室打招呼。中層以上幹部外出超過半天,必須向分管副校長報告。董事會成員出市區辦事須向董事長報告。所有教職員工,凡離開市區,必須向分管副校長報告。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賠償單位損失,情況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職業技術學校管理制度2

爲了加強學校人力資源管理的規範化、制度化,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根據教學和服務需要,擬訂用人計劃,報經主管部門批准後,按照“公開、公正、公平、擇優錄用”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由校辦具體負責。其中,招聘老師由教務處組織考試和考覈並提出聘任意見。其他人員由分管副校長提出聘用計劃,辦公室組織考察,根據考察結果提出聘用意見。所有待聘人員,必須由董事長確認簽字。人員一經錄用,在一週內由辦公室負責與聘用人員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試用期一個月,一個月後進行綜合考覈,符合條件的轉爲合同制職工管理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學校將根據職工個人表現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對錶現突出的,勞動合同時間可定爲長期或無固定期限。

二、招聘教師時,應將其能否勝任班主任工作作爲第一條件。既能勝任班主任工作,又能上講臺授課的,可以錄用。不能勝任班主任工作的不予錄用。對安排班主任工作而不幹的,或者目前已在班主任崗位而不願意乾的教職工,學校將停止安排其它工作。

三、學校根據每學期的課時量,可以酌情聘請兼職教師。兼職教師的課時工資根據其試講情況及面談情況而定。

四、對與學校簽訂了正式勞動合同的教職工,學校都將爲其購買社會保險。

五、每月25日由校辦牽頭,各業務科室配合,按制度規定對全體教職員工進行考覈,考覈結果與本人工資掛鉤,學校將在次月15日前將上月工資發放到位。

六、學校將按有關部門的要求,及時爲教職工申報、辦理社會保險。按公積金管理部門的要求,及時爲教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費業務。個人承擔部分從本人工資中扣除。

七、嚴格執行《勞動合同》。由於學校工作的特殊性,所有聘用人員提出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只能在寒暑假提出,以便學校進行統籌安排。聘用人員提前單方面解除合同視爲違約,學校將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並賠償學校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學校出資送出去培訓的教職工,應與學校簽訂培訓合同,約定服務期限。被培訓人員若違約,應負賠償責任。學校鼓勵教師自學成才,並根據其表現給予適當的獎勵。

八、所有聘用人員因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應在批准後的三天內將工作進行徹底移交,歸還所有領用、借用物品,結清在財務的借款手續,填寫《離職人員工作移交清單》和《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經董事長批准後方可離校。其最後一個月的工資在三個月後方可領取,以防止由於人員流動給學校帶來損失。

九、學校要客觀公正地對待幹部職工在工作中的成敗得失,實事求是地將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的人員推薦到領導崗位和教學管理崗位上來。

十、凡違反上述規定給單位或職工帶來損失的賠償其損失,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