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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收費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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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即規程,是指在一個社會組織或團體中要求其成員共同遵守並按一定程序辦事的規程。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收費公示制度,歡迎大家參考!

學校收費公示制度

學校收費公示制度1

一、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是學校透過在校門口設立公示牌的形式,向學生家長公佈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便於社會監督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收費政策,保護學生及其家長自身合法權益的制度。

二、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准機關及文號)、收費範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收費減免的政策也應進行公示。

三、學期結束後,透過結算清單的方式向學生家長報告本學期學校收費情況和使用狀況,讓學生家長了解學校的規定收費與實際支出,做到多退少不補。

四、教育收費公示的內容,事前必須經過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審覈。公示收費的內容,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及範圍等。禁止將越權收費、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等亂收費行爲透過公示“合法化”。

五、遇有政策調整或其它情況變化時,學校要及時更新公示的有關內容。學校要隨時與價格、財政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教育收費政策資訊的溝通。

學校收費公示制度2

學校堅持立德樹人,遵循教育規律,依法嚴格規範中小學代辦服務性收費管理。

1、規範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

學校應嚴格落實本市中小學代辦服務性收費管理的相關規定,不得超檔案目錄設定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不得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疇內應免費提供的服務事項以及國家和本市已明令禁止收費的`項目列爲代辦的學生服務性收費項目。

2、明確代辦服務性收費標準

代辦服務性收費標準應保持相對穩定。學校如調整原有代辦服務性收費標準,應嚴格按照本市中小學代辦服務性收費管理的相關規定的流程實施。

3、完善代辦服務性收費公示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在學校公示欄公示本校實際執收的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學校向學生家長收取代辦服務費時,事先書面徵求學生家長意見,並明確告知收費項目和標準,實行明碼標價,由其自願選擇,按規定收費和管理使用,未經告知,一律不得收費。

4、規範代辦服務性收費的票據使用

代辦服務性收費應按公示項目和標準收取,使用規定的票據,據實結算,在學期結束時向學生家長髮放用款清單,多退少不補。代辦服務性收費由中小學全部轉交提供服務的單位,不得計入學校收入。代辦服務性收費應當納入學校賬務處理,不得由供應商直接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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