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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流域生態補償制度6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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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流域生態補償制度6月起實施,下面是詳細內容,歡迎大家閱讀與收藏。

三江流域生態補償制度6月起實施

  三江流域生態補償制度6月起實施

6月1日起,我省將在岷江、沱江和嘉陵江干流及重要支流實施水環境生態補償制度。4月25日,省環保廳和省財政廳聯合通報《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環境生態補償辦法(試行)》(下稱“補償辦法”)有關情況,我省將建立起流域上下游各市(州)、擴權縣(市)之間的橫向水環境生態補償機制。

2011年起實施的岷江沱江流域跨界斷面水質超標資金扣繳制度(下稱“扣繳制度”),是我省水環境生態補償制度的初步探索,有效促進了兩江流域水污染治理。2014年起,省環保廳和省財政廳在“扣繳制度”基礎上進行了全面調研分析和制度完善,形成了針對岷江、沱江和嘉陵江干流及重要支流的生態補償辦法。

補償辦法共涉及三江流域的19個市(州)和52個擴權試點縣(市)的82個監測斷面,相比扣繳制度只涉及5個地級市和14個擴權試點縣(市),擴大了生態補償範圍。補償辦法獎罰並舉,除了對水質超標的`污染扣繳外,增加對保持水質優良地區的生態補償,體現了“超標者賠償、改善者受益”的原則。污染者將向下遊賠付水環境賠償金,受益者將向上遊支付水環境改善金。

三江流域水質監測涉及總磷、氨氮和高錳酸鹽指數三個因子。考覈監測斷面涉及的水環境賠償金或改善金,將在監測斷面的上下游市、縣政府之間實行橫向轉移支付,每年由省級財政與市、縣財政結算,並主要用於各市、縣轄區內的水環境保護工作。

科學設計制度力促重點流域水環境改善

——對話省環保廳核總工程師董曉輝

4月25日,省環保廳核總工程師董曉輝與記者對話時表示,即將實施的《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環境生態補償辦法(試行)》,彌補了岷江沱江跨界斷面水質超標資金扣繳制度的缺陷,經模擬監測評估,具備較好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問:扣繳制度已實施4年,污染治理成效如何?

答:2011年9月以來,省本級在岷江、沱江流域4年共扣繳20437萬元。成都、自貢、德陽等市(縣)在轄區內開展了跨縣(區)斷面水質超標資金扣繳和水質目標考覈,流域水質有所改善。2015年岷江沱江流域考覈斷面共扣繳資金5277萬元,與2014年同比減少1880萬元,說明部分地區水質有所改善,但改善成效還不夠明顯。

問:扣繳制度有何缺陷,補償辦法如何改進完善?

答:2014年,省環保廳組織評估了扣繳制度實施情況,發現以下4個制度缺陷:體現了對水質超標的污染扣繳,但未能體現保持水質優良的生態補償;扣繳力度還不夠,未能引起各地政府充分重視;考覈中對水量和考覈標準等因素未充分考慮;實施範圍較窄,僅涉及5個地級市和14個縣市,佔全流域總長度的40%和流域面積的30%。

去年10月至12月,省環保廳在三江流域組織了模擬監測和生態補償測算,3個月共產生“生態賠償金”2810.5萬元、“生態改善金”7533.5萬元,扣繳金額大約是岷江沱江扣繳制度的3倍-5倍,扣繳力度明顯較大。

問:82個考覈斷面是如何設定的?

答:由於考覈斷面水質涉及各地經濟利益,三江流域考覈點位的設定難度較大。透過對三江流域斷面狀況的全面分析,省環保廳提出82個生態補償水質監測斷面,並先後5次徵求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意見。去年9月經專家審查認爲,斷面設定方法科學、技術路線正確、斷面設定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