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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工作規章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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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崗位工作規章制度(精選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崗位工作規章制度(精選5篇)

崗位工作規章制度1

一、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依據《遼寧局印章管理辦法》,加強印章使用與管理,特制定本處印章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1、印章保管。本處印章由綜合科負責管理。

2、蓋章原則。印章具有一定權威性、嚴肅性和責任性。蓋章要高度負責,嚴密謹慎、嚴格審覈。

3、對內蓋章。凡對局內需要使用印章的檔案材料,需在《印章使用審批單》寫明用印事由,處長簽字後方可辦理蓋章。

4、對外蓋章。因本處印章僅限對內使用,如因證明材料等確需對外使用的,則由處長在《印章使用審批單》簽字後,經局辦公室審覈後,辦理加蓋局公章。

二、公文處理制度及流程

依據遼寧局績效管理相關規定,保證公文處理流程規範化,正規化,科學化。制定公文處理流程如下:

1、收發文專人負責。指定專人負責收文、發文,保證公文高效運轉,嚴格審覈把關,提高公文質量,確保公文暢通。

2、閱文簽字保管,返回。對辦公室下發的檔案由專人負責取回送交處長閱讀,按檔案要求,再由處長傳至副處長,副處長傳至其他人員傳閱,閱後逐一簽字,填寫處理落實情況。不需要返回的檔案存檔,妥善保管。

3、指定專人在規定時間內將檔案返回辦公室。

4、收文處理。所有正式檔案(密文)必須在1個工作日內接收(每天16:30以前),收文後在5個工作日內將檔案標記結束,並認真填寫處理落實情況和意見。

5、所收取的檔案(密級),必須及時進行文檔登記。

6、網上檔案(oa)閱讀。對辦公室等部門下發的檔案,資訊,處長籤批“意見”後,逐級傳閱,閱後每人打上“閱”字,最後傳給專管人員,由專管人員集中處理,返回辦公室等相關部門。

7、發文處理。起草公文嚴肅認真,不出現原則性和政策性問題。遣詞造句嚴謹、準確。

三、參加會議制度

1、接收會議通知。每天必須及時閱覽網上會議通知,根據會議要求,安排相關人員參加遼寧局有關會議,同時報與會人員姓名及人數。

2、填寫到會人數。入場前填寫本部門實際到會人數。

3、着裝參加會議。與會者要着裝整潔參加會議。

4、做好會議記錄。與會人員要攜帶筆和本,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5、遵守會議紀律。按時參加會議,不遲到、不早退。與會人員要將手機調整振動或靜音狀態,坐姿端正,不交頭接耳,勿隨意走動,保持會場良好秩序。

6、傳達貫徹會議精神。會後,參會人員及時傳達或彙報會議內容及會議精神,並做好相關記錄歸檔。

四、接待工作制度

依據遼寧局《接待工作管理規定》的要求,認真做好對外接待工作,做到接待客人有禮有節,體現我處待客文明禮貌、態度和藹可親,展現遼寧局熱情好客風範和形象。

1、對口接待。因工作關係對口接待上級老幹部局和兄弟局領導和同事。接到通知要做好報告、請示、接站、食宿等相關事宜。

2、填寫《公務接待報告單》。認真填寫客人單位、姓名、職務、人數、停留時間及接待安排意見等報送辦公室審批。

3、安排客人食宿。

4、接待客人要滿腔熱情、以禮相待。要注重細節,服務周到。

5、節省經費。接待客人既不超標準、也不鋪張浪費、不奢侈,同時又不失禮節,讓客人高興而來,滿意而歸。

6、本處離退休幹部科具體承辦公務接待工作。

7、安排好車輛接送站。

五、辦公環境管理規定

爲加強全處辦公環境管理,保持良好辦公秩序,營造舒適愉快的工作氛圍,依據相關規定,結合我出實際,制定辦公環境管理制度如下:

(一)、辦公環境管理

1、上班後,按要求統一着裝上崗。領花、領帶、肩章、胸牌佩戴整齊,確保制式服裝整潔,形象良好。

2、辦公桌物品、檔案、材料、檔案筐、書櫃書籍擺放整齊有序。

3、桌椅擺放整齊劃一。

4、報刊閱後上架存放。

5、保持桌面、地面、窗臺“三面”整潔。

6、紙屑垃圾及時投放垃圾桶。物品、雜物及時清理,暫時不能清理的存放倉庫。

7、維護辦公場所公共衛生清潔,保持良好衛生環境。

8、辦公室衛生每日一小掃,週末一大掃,節假日徹底掃。

(二)、區域安全衛生責任人

1、處長室(717房間):王可爲

2、副處長室(719房間):劉勇傑

3、辦公室(701房間;718房間):王麗萍

4、司機室(703房間):張成祥、孫勇、呂燕、曲義明

(三)、檢查機制

1、日衛生檢查:各室責任人下班前進行自查,填寫《日安全衛生檢查記錄表》簽字歸檔。

2、月衛生檢查:劉勇傑負責對全處衛生環境進行檢查,填寫《安全衛生月檢查記錄表》簽字歸檔。

六、辦公設備、物品請領保管制度

爲加強辦公設備及其它物品使用管理,發揚勤儉節約、艱苦奮鬥優良傳統,制定辦公設施、物品領取發放、管理、使用制度。

1、按照遼寧局有關辦公設備管理規定,加強辦公設備維護、物品領用、發放等工作的管理。

2、請領辦公設備及物品程序。由綜合科根據全處實際需要,統計填寫物品請領單,由處長審覈簽字後,內勤人員到局物管科在“出庫單”上簽字後領取物品。

3、發放使用。由內勤人員根據需要負責發放辦公、保潔物品。

4、做好登記備案。建立物品管理帳目,做好入帳、使用登記。

5、妥善保管使用辦公設備。

6、妥善保管備用物品。

7、仔細使用辦公物品,能用的儘量用,不揮霍、不浪費。

8、加強國有資產的維修、保養和使用,落實各項責任制,杜絕國有資產損壞與流失。

七、勞動紀律考覈管理制度

爲加強全處勞動紀律管理,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根據遼寧局新大樓考勤管理規定,結合本處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1、處長請假均應填寫請假申請,提前3天透過oa報遼寧局辦公室辦理呈批手續,由遼寧局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成行。

2、副處長請假由正職領導審批,報分管局領導批准。

3、處內其他人員請假,一天以內報分管副處長,一天以上報處長批准,特殊情況須附相關材料;

4、人員休假:按遼寧局規定,處長審批後上報人事處備案。

5、請假者需填寫《離退休幹部處績效管理請假申請表》,交綜合科統計歸檔。

6、全處所有人員上下班劃卡按照遼寧局規定執行。

7、嚴格執行請假、報告制度,主要領導離開期間需指定一名主管領導全權負責全處勞動紀律考覈管理工作。

8、如有違反,按遼寧局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八、經費預算及使用管理制度

1、每年年初,根據上一年度經費的使用情況,如需要對費用進行調整,則向局財務處及局領導進行申請;如無需調整,則按上年預算計劃安排全年經費的使用。

2、年終形成全年的經費使用報告,分析使用情況。

3、使用經費時,必須逐級審批,按照預算計劃支出使用經費,做到單項不超計劃。

4、遇有應急事項,需調整經費計劃的,應如實的逐級報告審批。

5、杜絕小金庫,除正常服務老幹部少量機動經費外,不得存有多餘現金。

九、財務報銷管理制度

1、各項支出必須以相應的預算計劃爲依據,無計劃或超出計劃部分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

2、報銷的票據,均應由經辦人、處長或主管局長簽字後,由內勤人員到財務處進行報銷。

3、經辦人員要對票據的合法性、合理性負責,對違反國家統一財務制度規定的不合理開支不予報銷。

4、對各類會議費、差旅費的報銷標準要嚴格按局財務處門的統一規定執行。

5、離休幹部住院、門診醫藥費的報銷,嚴格按照《離休幹部醫藥費管理暫行規定》執行,處長進行審批簽字後報局人事處、財務處審批報銷。

6、財務票據報銷實行處長負責制,如處長不在則由指定的副處長負責審批簽字,並做好登記。

7、財務報銷由綜合科負責。

十、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處內建立詳細固定資產臺賬。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覈對,檢查固定資產與所建帳目是否相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2、按需要向財務處請領設備,對辦公設備應按規定使用,妥善保養。

3、定期(每年至少一次)與財務處國資科覈對固定資產臺賬。

4、建立固定資產管理檔案,所有設施及設備,嚴格按照產品出廠使用說明進行使用,保證產品的使用壽命。

5、固定資產設施及設備到期使用年限後,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進行申請,批准後註冊報廢。嚴禁私自報廢固定資產。

6、固定資產管理由離退休幹部科負責。

十一、設備使用管理規定

1、所有設備使用時,必須按照設備使用說明操作,嚴禁私自使用設施及設備。

2、設專人負責設備的使用與操作,每次使用時必須做好登記。

3、定期對設施及設備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設備在良好狀態下執行。

4、檢查電路及線路的安全情況,以保證設備無故障,線路、電路無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5、設備使用管理由離退休幹部科負責。

十二、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1、按照遼寧局人力資源管理規定,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每季度或半年進行一次崗位培訓及思想教育,建立健全培訓檔案。

2、積極參加上級機關組織的各種學習、培訓及教育。

3、根據不同的工作職責,制定培訓內容和培訓計劃,重點對人員綜合素質及能力的培訓。

4、認真落實遼寧局關於幹部職工考勤管理規定,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和着裝的管理規定。

5、加強理論學習和思想政治學習,提高全體工作人員的政治覺悟和思想覺悟,開拓創新,抓好服務工作的全面落實。

6、人力資源管理由離退休幹部科負責。

十三、合同工使用管理制度

依據遼寧局《合同工使用工作管理辦法》,爲加強對合同制人員使用與管理,結合本處工作實際,制定合同工使用管理制度。

一、合同工指遼寧局使用的不納入正式編制的合同制聘用人員和勞務派遣人員。

二、本處合同工使用由局人事處統一管理,離退休幹部科協調。

三、基本要求:

1、具備品德端正、遵紀守法、熱愛集體、愛崗敬業,身體健康,符合崗位技能要求,能勝任所聘崗位工作的。

2、本處離退休幹部科按照處長決定,負責安排被派遣人員的工作崗位,進行日常管理與使用,並進行思想教育、安全教育和勞動紀律教育等,不斷提高思想覺悟,增強安全和服務意識。

3、合同工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遼寧局各項規章制度。

4、安排參加處有關會議,掌握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等情況。

5、合同工應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保質保量保安全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6、養成講文明、講團結、講紀律、講效率、講節約的良好習慣。做到形象良好、態度和藹、說話文明、服務周到。

7、合同工一併納入績效考覈。

8、負責爲合同工定期發放勞保用品。

9、出現下列情況的可終止或解除勞務關係。

(1)、試用期間經有關部門考覈不合格的;

(2)、體檢不合格,患有疾病不能勝任工作;

(3)、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崗位的;

(4)、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5)、因失職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無故曠工超過規定天數的(一次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以上的);

(8)、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因失職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情況按照相關規定終止合同,解除勞務關係。

10、新聘用的合同工須填寫《用工需求表》提交人事處,離退休幹部科存檔;對調整的合同工須報人事處審批備案。

11、工資及其他待遇按遼寧局和派遣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12、其他事宜按遼寧局人事處相關規定執行。

十四、安全管理制度

爲確保安全,杜絕安全隱患和事故的發生,根據遼寧局加強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完善安全制度、制定安全措施,做到組織健全、責任明確、教育到位、檢查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的有關要求。制定安全措施如下:

(一)、安全制度

1、加強教育,警笛長鳴。利用週一處務會和定期安全會議,以案例爲教材,進行經常性安全警示教育,舉一法三、引以爲戒、敲響警鐘。增強安全意識、提高防範能力,防患未然。

2、加強“四防”工作。每天下班前,各崗位(房間)責任人負責關閉水源、電源(各種電器、燈泡、空調等),關好窗、鎖好門。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案件工作。對進入樓內形跡可疑人員要提高警覺,進行盤問,發現破綻及時報門崗保安人員。

3、妥善保管錢物。現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允許放置辦公室過夜。

4、加強車輛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遼寧局和處《機動車管理規定》,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精心駕駛、文明駕駛、按章駕駛、安全駕駛,杜絕各類違章和交通事故發生。駕駛員停放車輛要鎖好防盜鎖、車門和後備箱,現金和重要證件隨身攜帶,不要放入車內,以防車輛和物品被盜。

5、做好公文和網上檔案資訊安全保密工作。對密級檔案和相關資訊嚴格保密,及時處理,嚴防泄密,嚴格按照本處保密工作相關規定執行。

6、傳達貫徹有關精神。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有關法律法規、通知、檔案、會議精神及各項安全工作要求與規定。

7、定期檢查,落到實處。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和日小查、月大查的檢查機制,做好檢查記錄歸檔。

8、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按責任區域劃分,定崗、定位、定人、定責,實行責任人自查與分管領導檢查相結合;分管領導自查與主管領導檢查相結合的檢查方式,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保障安全人人有責的良好局面。

9、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糾正。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及時堵塞安全漏洞、杜絕安全隱患。對暫時解決不了的以書面形式向局安全保衛部門報告,提出整改意見,限期進行整改,做好登記備案。

10、安全責任人和區域責任人發生變動,責任人應重新明確與調整,報局主管部門備案。

崗位工作規章制度2

1、負責在黨委和紀委的領導下,主持監察室全面工作。

2、負責組織制定全行年度或階段性監察工作計劃及有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

3、負責指導和檢查全行監察工作,檢查、指導全行各級組織和員工貫徹國家的方針、政策、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法令,執行銀行內部各項規章制定的情況;

4、負責召集並主持召開監察室主任辦公會議、監察室室務會議、監察室全體人員會議等,研究議定重要事項;

5、負責全行系統各部門及員工違法違紀案件的管理、查處、審理;

6、負責簽署和批閱上級來文及信訪件,負貴組織對部門、員工的審訴及信訪件的核查和處理;

7、負責審查執法監察的立項,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8、負責主持討論、擬定對違法違紀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的政紀處分意見,經批准後負貴落實;

9、負責及時瞭解和掌握本部門人員思想、工作和生活狀況,並組織政治和業務學習,提高監察室人員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10、負責搞好部門協調,及時向上級監察部門和本行領導報告 工作;

11、負責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崗位工作規章制度3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確保辦公室和系統工作與市行黨委保持高度一致;

2、負責組織市行辦公和重要會議,確保市行決策的貫徹落實;

3、負責協調各部室工作,綜合全行資訊,加強資訊反饋,提高機關工作質量和效率;

4、負責協助行領導做好全行性重大課題調研,()爲行領導科學決策提供服務;

5、負責黨的宜傳工作和全行的業務宜傳工作;

6、負貴農村金融研究和學術交流工作;

7、負責系統的機要、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

8、負貴處理文電批辦工作;

9、負貪市行會議議定事項和行領導交辦事項的督辦、查辦工作;

10、負責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崗位工作規章制度4

一、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學校安全工作,保證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我校的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安全工作原則:加強教育,提高認識,預防爲主;強化管理,層層把關,分工負責。

第三條:學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並嚴格遵守學校安全工作規章制度,增強師生的安全防範意識,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二、安全教育

第四條: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務:牢固樹立珍愛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師生防範事故和緊急狀態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五條:學校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安全意識教育、安全防範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衛生及傳染病預防教育、預防觸電、煤氣中毒教育、校內活動安全教育、校外活動安全教育。

第六條:學校安全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學校要將安全教育列爲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政教處要透過校會、班會、黑板報、專題講座、知識競賽、安全技能訓練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防火、防水、防毒、防電、防爆、防盜等安全知識教育,讓學生掌握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各班每月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對學生進行緊急情況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三、安全工作制度

第七條: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度。學校安全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帶隊,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驗收,誰負責”的責任制度,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主管校長是第二責任人,處室主任與具體當事人爲第三責任人。

第八條:建立安全工作分工負責制度。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實行分工負責制,校務辦負責召集學校安全工作會議、貫徹上級和學校有關安全工作精神、制定各項安全工作制度、督促協調各處辦組安全工作的落實。政教處負責學校治安管理、學生活動安全的檢查監督、學生安全教育及舍務安全工作。教務處負責實驗課及其它教學過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教科室負責電教室、網絡中心、多媒體教室等電化教育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總務處負責校舍、建築、場地、消防器材、電力設施等各種設備設施的添置、檢修及所屬校企、商服、餐飲衛生安全管理工作。藝體處負責體育設備設施檢修、藝體活動安全、衛生防疫、疾病防治等工作。按照安全工作責任分工,各處室負責人要落實崗位責任制,安排好本處室以及自己所管轄的各部門的安全防範工作。

第九條: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每學期開學前、期中、期末,學校要組織人員對安全工作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藝體處要加強體育場地、器材、活動的管理。場地、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消除隱患。總務處要經常性地對學校的防火設備設施、校舍、圍牆、固定設施、水電、電杆、樹木等進行檢查並作好記錄,保證樓道的照明,發現問題要及時採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重大問題要報告學校主管領導。學校無力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條:建立學校重大活動報告制度。學校組織的學生重大集體活動,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審批請示要附安全工作管理措施和責任人。不經學校同意,各部門各班不允許組織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各類慶典及其它活動。經上級批准或學校組織的外出活動(含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跟班的科任教師附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建立學校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凡發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國家財產重大損失事件,學校要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主管校長。學生曠課出走、失蹤,班主任必須當即進行家訪並向有關領導彙報。對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

第十二條:建立學校安全工作考覈制度。學校要把安全工作作爲各處室領導、各教職工年度考覈、評先、晉級、聘任的重要依據之一。凡安全教育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擅離職守等造成事故的,都要追究責任。

四、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重視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對學校設施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各類火險隱患要及時排除。教學樓、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食堂、學生宿舍、工廠、倉庫等防火重點場所,消防器材要完備。要加強對供電設施和線路的檢查和維護,嚴禁超負荷運轉,嚴禁亂拉、亂扯供電線路,學生宿舍嚴禁私自接線安裝各類電器,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宿舍。

第十四條:學科教學學生安全管理。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回家或外出。要加強學生實驗課的管理,對學生的實驗操作,應按安全規定嚴格要求,各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體育課、體育活動和運動員訓練,教師要認真負責,保證學生安全。

第十五條:集會、間操、課間的安全管理。學校集會、間操應由學校政教處、藝體處指派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間操的紀律。學校集會應以班爲單位排隊進出場,由班主任負責按要求安排座位或站隊。進出會場要有序,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政教處應重視學生課間休息活動的'安全教育,各學年要安排值日教師加強課間巡視,及時發現和處理危及學生安全的因素,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第十六條:學校後勤工作的安全管理。總務處要負責全校學生的飲食服務工作,要重視餐飲衛生安全,加強對學校餐飲服務進行檢查,凡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要堅決予以取締。防止投毒和其它衛生疾患的發生。加強學校食堂的管理。按時辦理衛生許可證,做好食堂工作人員的體檢工作,取得健康許可證的方可上崗。食堂要配備必要的消毒設施,定期消毒,防止食物中毒,保證師生的飲食衛生。每學期採購或爲教學提供的設備、儀器物資要有規定的安全係數,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要追究採購人員的責任。

第十七條:財產安全管理。財務室、微機室、電教室、語音室、實驗室、多媒體教室、音體美器材室等各主要部門要做好主要設施的防盜工作,確保財產安全。

第十八條:學校校園及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門衛要嚴格執行登記制度,外來人員進入要進行登記並經保幹進行三品檢查,禁止外來機動車輛進入校園,特殊情況需出入校園時要嚴格檢查是否有危險品帶入或公物帶出。更夫值班員要經常巡迴檢查,管理和看護好所管轄區域的各種設施,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報告帶班領導。政教處要不定期巡查校園,對嚴重滋擾學校治安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告,積極配合公安部門予以制止和處理,確保校園安全。實行值宿領導24小時負責制。值日值宿領導和教師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要注意對校園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問題妥善處理,必要時要及時報告“110”或轄區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重大活動或必要時期成立護校隊,對校園內重點部位及周邊環境進行巡視,防止各類事故發生。教育學生敢於與壞人作鬥爭,但要注意方式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第十九條: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認真貫徹《食品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落實“預防爲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全校師生樹立“健康第一”的思想。發動師生,認真搞好學校環境衛生、教室衛生及個人衛生。根除傳染病病源。採取多種形式,加強衛生防疫、防中毒宣傳教育,人羣聚集地要經常進行消毒。

第二十條:不可預見災害的安全管理。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教給學生遇災後的自救互救的辦法,培養學生的生存能力。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第二十一條:本條例未盡事宜由校務辦負責解釋。

崗位工作規章制度5

第一條性質

學校教科室是在校長(校長室)直接領導下負責全校教育科研的中層管理職能部門。教科室主任爲學校中層幹部。

第二條機構

1.教科室。

2.教科室主任一人,科研人員若干名。

第三條職能

1.管理職能。負責全校教育科研的規劃、組織和協調工作;擬訂、實施學校有關教育科研工作的條例和規章制度;組織校級科研課題的申報、論證、立項、檢查、成果評審和推廣,以及向上一級教育科研部門推薦立項課題、優秀成果等工作。

2.指導職能。組織教師學習教育理論;普及教育科研基本知識與方法;指導教師開展課題研究活動和總結經驗;組織開展各種學術交流活動。

3.研究職能。根據教育改革和學校發展的需要,主持、參加課題研究;組織、承擔上一級教育部門、科研機構下達的科研任務,成爲學校教育科研的帶頭人。

4.諮詢職能。收集各類教育科學資訊,爲校長決策和教育開展科研提供住處服務;組織《教育科研》等刊物訂閱,辦好學校校刊;完善學校教育科研檔案管理。

第四條經費

1.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每年應撥給教科室相應的科研經費,併力爭做到逐年有所增加。

2.科研經費主要用於購買學習資料,舉行和參加各種科研活動、成果獎勵等科研方面的支出。

第五條附則

1.學校應根據本校實際,制訂具體的《教科室工作崗位職責》和其它各種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教科室人員的工作,提高科研管理的科學化和規範化水平。

2.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