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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規章制度(精選5篇)

制度2.05W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着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着一個社會的秩序。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建築規章制度(精選5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築規章制度(精選5篇)

建築規章制度1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六、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

安全生產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經理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標準及上級的指示決議。

二、從組織、管理、指揮生產方面負安全責任,認真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協助經理組織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對查出的問題督促有關人員及時整改,對違章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理。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及時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四、負責對新工人的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和對各科人員的安全責任教育,並檢查其落實執行情況。

五、在深入基層,現場檢查施工進展情況的同時,認真檢查安全生產情況,並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徹底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責成有關人員及時整改。

六、每季度定期進行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目標考覈。

七、監督檢查各施工單位的安全防護品的發放和使用情況。

總工(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技術標準、規範,結合單位技術情況,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並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二、對施工生產中一切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經常把安全技術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每次研究,安排施工生產技術工作時,必須同時研究,安排安全技術工作。

三、組織編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時,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從工程設計的圖紙審覈,施工方法的確定,施工機械設備,垂直運輸設備的選用,以及確定架設工程的實施方案等每個環節,都要有安全技術措施,要針對性強,實用效果好,成爲科學指導施工的技術依據。

四、對企業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職業危害問題應列爲重大科研項目,有計劃,有步驟地下達科研任務,組織力量攻克技術難關,徹底改善勞動條件。

五、組織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定特殊施工工藝的技術措施,督促各生產單位實施和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工藝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六、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審查或提出設計方案時,必須同時提出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設施方案,同時要檢查實施情況。

安全科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和公司頒發的各項安全技術規範和規章制度,搞好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認真檢查監督各單位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和使用,以及安全生產執行落實情況。

三、負責對職工進行安全施工思想教育,對新工人進行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勞動紀律的教育,編寫教育材料。

四、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提出限期整改意見,並進行復查,經常深入工地進行安全檢查指導。

五、負責組織審批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並檢查監督執行情況。

六、組織好安全方面的會議,總結安全管理工作的先進經驗,推廣安全管理先進典型。

七、按照傷亡事故管理辦法規定,做好事故的處理,分析總結和上報工作。

總會計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指導項目部編制保證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計劃。

三、協助安全部門編制安全教育計劃。

四、領導財務部門確保公司整個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國公務員共同天地全生產資金及時撥付。

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一、項目經理應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認真督促檢查工地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落實,不違章指揮。

二、定期研究分析工地的安全狀況,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開展競賽活動,對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要採取措施、落實人員、落實經費、限期整改。

三、組織工人學習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知識,進行遵章守紀和安全技術教育,堅持對新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四、發生重傷、死亡和重大設備事故,應迅速報告主管部門、勞動部門和檢察院,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清原因,擬定防範措施。

建築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公司各項事務的管理,理順公司內部關係,採用橫向聯繫、縱向整合、豎向協作等經營方式,真正實現個人經濟提高創收,公司經濟基礎不斷髮展壯大,並使公司的各項管理工作制度化、標準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公司全體股東及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的規定和決定、紀律。

第三條、本制度所指各項管理包括公司管理、財務管理、合同管理、物業管理、勞資管理、工程項目管理。

第二章:公司管理

公司管理包括檔案管理、印鑑管理、文印管理、公司財產及辦公用品管理、報刊及郵發管理等。

第四條、檔案管理:

1、歸檔範圍:公司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規範、標準圖集、財務審計、勞動工資、人事檔案、會議紀錄、決議;聘任書、協議合同、項目管理方案、通知、通告等具有參考價值的檔案資料。

2、檔案管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明確責任、保證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密級檔案必須保證安全。

3、檔案的借閱;總經理、副總經理借閱非密級檔案,可透過管理人員辦理手續,直接提檔。公司其他人員借閱檔案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並辦理借閱手續。

4、借閱的檔案必須愛護,保持整潔,嚴禁塗改,注意安全和保密,嚴禁擅自翻印、抄錄、轉借、遺失,如確屬工作需用要摘錄或複製的,祕密檔案必須經總經理批准,一般檔案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方可摘錄複製。

5、公司所聘員工的相關技術職稱及各類證書,屬公司無形資產,由公司統一管理,未經同意,任何個人或公司負責保管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藉口,外借其他經濟組織和團體使用,對已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離聘人員,向公司索要證書的,必須經總經理批准,由本人賠付公司爲此證件支出的培訓費、工資等相關費用及本人在工作期間領用的用具用品等,若當事人在工作期間曾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其進行經濟賠償,對拒不進行賠償,而又情節惡劣的,公司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當事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五條、印鑑管理

1、公司印鑑由辦公室和業務、財務部門分別保管。

2、印鑑的使用一律經公司總經理許可,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允許後方可加蓋,如違反此項規定,造成後果由直接責任人員負責。

3、公司所有需要加蓋印鑑的介紹信、說明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第六條、文印管理

1、文印由辦公室統一負責。

2、確需到公司以外去打印的檔案、資料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由具體打印人員將原件、廢件全部收回交辦公室集中處理,嚴防泄密,如違反此規定造成的後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第七條、公司財產及辦公用品管理

1、公司庫房由材料設備股負責管理。

2、庫存、入庫材料設備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鏽蝕,並應統一編號、分類、排放。

3、公司各股室辦公用品由辦公室負責統一採購。

4、各股室應按實際需用量領取,不得私用、浪費。

5、各股室配備的電腦等高檔辦公用品的採購、更換必須經總經理批准,指定專人負責。

6、辦公電腦使用人員要保持用品乾淨、整潔;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由責任人負責賠償,如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工作延誤或損失的由責任人負責。

第八條、公司資質及職能股室

1、公司所屬業務股、辦公室、資料室面向市場,均實行有償服務。

2、公司所屬機械設備、場地面向市場,均實行有償服務。

3、公司允許有信譽的單位或個人掛靠,但須收取1—3%的管理費用,所發生的稅金、人工工資、質量、安全保證金等相關費用均由掛靠人負擔。但介紹人或推薦人應對信譽戶進行詳細調查,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直接責任人負責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4、凡有要求陪標、標書製作、工程資料等服務的單位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並收取費用,費用額以市場價爲基礎

第九條、報刊及郵發管理報刊徵訂、檔案郵發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徵訂,但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第三章:財務管理

第十條、公司一切財務、會計活動均應符合《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具體會計覈算遵照《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執行。

第十一條、本財務管理內容屬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各股室、2項目部、廠及各職能人員應嚴格遵守執行。

第十二條、公司資金管理的原則是:合理使用、降低風險、加速週轉、提高效益、減少壓佔。

第十三條、爲保證庫存現金的安全合理,公司下屬各部門應按規定限額提取備用金,一般不超過2000—5000元,備用金的支取必須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簽字批准後,方可辦理。備用金的支取必須註明用途、金額。

第十四條、任何部門和個人,一律不得以任何藉口坐支或挪用營業收入款,否則公司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章程、制度的規定予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將由公司提起訴訟,依法索賠。

第十五條、各項目部、廠應經常和客戶保持聯繫,按期進行賬款催收,由主管副經理和財務部門監督。

第十六條、財務部門對固定資產應進行年度可行性分析,以便爲固定資產的增減提供準確依據。

第十七條、支票管理嚴禁簽發空白支票;持票人應妥善保管,如丟失將由個人承擔全部經濟責任。支票印鑑應由專人分別保管。

第十八條、信貸管理由財務部門統一負責。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稅法規定,按時繳納各種稅金及員工“兩金”、職工醫療保險等。

第二十條、參加工程的決算會議。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一條、爲加強公司內部合同意識,強化法制觀念要求股東及員工極積學心《合同法》《建築法》《招投標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

第二十二條、業務部門應根據合同履行的實際情況及時進行分析、記錄、總結。爲合同的完善提供依據。

第二十三條、業務部門對合同的文字應逐字逐句進行推敲研究,力求杜絕漏洞;杜絕含有模糊不清、模棱兩可的條款詞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施工合同由業務部門(預算股)統一負責保管。

第二十五條、公司內部項目承包合同由辦公室負責保管。

第二十六條、物業管理部門簽訂的合同,由物業部門負責保管,但應轉辦公室留存一份,以便存檔。

第二十七條、材料設備部門簽訂的採購合同由材料設備部門負責保管,並轉財務股一份作爲記賬憑證。

第二十八條、預製廠簽訂的供銷合同由預製廠設專人負責保管,並轉財務股一份以備查存。

第二十九條、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第五章:考勤管理

第三十、公司管理人員實行年薪制和效益分配製,勞務人員實行計件制、計時制、計工制。

第三十一條、公司聘用的人員,凡實行年薪制的“兩金”按比例上繳,實行計件制、計時制人員,按考勤自然天數計繳。

第三十二條、公司員工年度工資及獎金總額,由總經理按章程的規定擬訂。

第三十三條、公司執行董事會批准實施的工資系列。

第三十四條、員工的獎金由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第三十五條、特殊情況下工資支付參照《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標準爲員工的基本工資。

第三十六條、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必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第三十七條、員工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第三十八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0日向公司提出書面辭職報告,否則,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付賠償責任。

第三十九條、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付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四十一條、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務、檔案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付賠償責任。

建築規章制度3

爲貫徹執行“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建設方針特定本制度如下:

項目經理是建築施工過程中的管理者,是工程項目的質量法人代表,對承建的項目質量負總責。爲了精心組織,精心施工,嚴把質量關,應做到: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佈的質量驗收標準,不得隨意降低質量評定標準。

二、合理搭配施工技術力量,各級技術管理人員應持證上崗。

三、發揮工程技術人員的特點,落實質量保證體系。

四、杜絕不符合國家建材標準的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對外物件要有相應資質的工廠加工,到場後經檢驗合格方能進行施工,對分包工程納入標準質量管理體系監督管理。

五、督查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質檢員進行工程技術難點、疑點的技術處理,實行各項技術交底工作,嚴格執行自檢、互檢.職能部門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六、組織落實各分部分項、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工作,使技術管理資料歸檔存查。

七、組織落實質監站對單住工程的總體質量評定工作。

八、組織落實竣工移交驗收工作將質量好、工期短的建築產品奉獻社會。

項目經理責任制

一、對本單位勞動保護和對所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具體領導責任,具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規章制足。

二、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上級主管部門審覈批准後,組織交底與實施。

四、實行單位工程經濟承包責任制,承包責任要有安全指標(輕、重傷指標)要求和獎罰措施。

五、負責組織對本施工區內的主要監建設施、腳手架、龍門架、井字架、塔吊、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及其它重要設施的安全技術檢查、鑑定與驗收工作。

六、負責組織對本轄區內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及新工人入廠前的第—級培訓工作,經常組織開展安全活動,並有記錄資料入檔。

七、負責組織每週一次安全檢查,針對現場存在的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時採取有效整改措施,限期定人整改。

八、組織實施文明生產和安全達標,發生事故後及時上報,並認真分析事故原困,實施改進措施。

九、嚴格按規定提留(取)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並主要用於保證和提高勞動安全生產,總結與推廣安全生產經驗。

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

一、認真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程、規定和上級指示、決議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制定貫徹措施並經常檢查執行情況。

二、對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第一責任,必須把安全生產列爲重要議事日程,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係。每週應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討論安全生產動態,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並督促有關部門檢查執行情況。

四、加強對職能部門和職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

五、嚴格執行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安全經費,確保勞動保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不斷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

六、必須按上級要求,設定符合條件的專(兼)職安士管理(檢查)人員並積極支援他們的工作。

七、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開展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必須做到落實人員,落實措施,落實經費,限期整改不留隱患。

八、凡發生輕傷事故應積極組織調查,按“三不放過”的原則提出處理意見並報公司,凡發生重傷以上事故(含重傷)和重大未遂事故應及時組織搶救,並保護好現場,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九、強對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十、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的生產指令。

項目生產副經理安全生產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上級指示決議和規章制度,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分管領導責任。

二、認真執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的規定。

三、每週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及時分析和掌握本項目安全生產動態,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責成有關部門對查出的問題進行整改,同時佈置下週安全生產工作。

四、根據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分別向工長(施工員)和班組長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接雙方均應在安全技術交底卡上簽字。

五、負責督促有關部門和人員對新工人,轉換工種的工人和外用工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凡未經教育培訓的人員和無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不得安排工作。

六、以身作責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及時制止違章作業行爲。

七、發生工傷事故,必須及時搶救,並保護好現場,按程序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同時參加調查,分析事故,並完善改進措施。

八、根據上級有關規定,認真執行企業防護用品,防暑降溫飲品的發放工作,同時做好職工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丸、有權拒絕上級違反勞動安全法規的指令。

項目技術副經理安全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標準、規範,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並檢查落實情況。

二、在項目管理中,對本項目安全生產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因而必須把安全技術工作列爲重要議事日程,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技術工作時,必須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技術工作。

三、組織、編制審查施工方案時,必須根據施工方法,使用機具設備和施工工藝等情況編制出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成爲科學指導施工技術依據。

四、經常深入施工現場,進行作業中的安全檢查,及時研究和處理重大安全技術難題。

五、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新工人,轉換工種工人及外用工的安全教育培訓、負責對專(兼)職安全人員的安全技術指導。

六、負責對項目生產副經理、施工員(工長)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後雙方均需在安全技術交底卡上簽字。

七、總結交流安全生產技術的經驗。

八、對重大傷亡事故和未遂事故從技術上分析原因,提出鑑定意見和改進措施。

項目支部書記、政工、工會於事安全生產責任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及規定,把安全生產列爲重要議事日程,經常研究職工安全思想動態,抓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教育職工牢固樹主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支援和協助行政領導及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獎懲辦法的貫徹實施。

三、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職工遵章守紀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把安士工作納入競賽評比內容。

五、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善後工作。

建築規章制度4

1總則

1.1爲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祕密是指關係公司的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經公司採取保密措施並具有實用性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1.3公司的所有人員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1.4保守公司祕密的工作,實行積極防範,突出重點,既確保公司祕密,又便於各項工作的方針。

1.5總經理主管保守公司祕密的工作,各部門主管在其職權範圍內負責本部門保守公司祕密的工作。

1.6在保守公司祕密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個人和部門,應當給予獎勵,對違反本制度者給予處罰。

2祕密的範圍:

2.1股東及董事會活動資料;

2.2重大決策方案及行動計劃;

2.3客戶的資料及供應商資料;

2.4財務資料;

2.5一切裝備的技術資料;

2.6專有技術和決竅;

2.7重大的人事變動資訊;

2.8一切成文的規章制度和管理檔案;

2.9各類合同;

2.10所設計的圖文資料;

2.11公司認爲其他重要的資料。

3密級劃分:

3.1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爲絕密`機密`祕密三級。

3.11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泄密會使公司的利益受到特別嚴重的損害;

3.12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泄密會使公司受到嚴重的損害;

3.13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泄露會使公司的利益受到損害。

3.2屬於公司祕密的檔案`資料,應當在檔案的右上角標明密級。

3.3祕密等級的劃分由總經理起草,經董事長批准後,由總經理組織實施。

3.4對公司所產生的祕密事項應當及時確定密級,最遲不得超過10日,對以往的檔案應於本制度發佈後三個月內整理完畢,並確定密級。

3.5對是否屬於公司祕密和屬於何種密級不明確的事項,應由產生該事項的部門主管應在3天內擬定密級,報總經理批准 。

3.6絕密檔案的保密期限爲長久,機密檔案的保密期限爲10年,祕密檔案的保密期限爲5年。

4保密措施

4.1絕密的檔案資料分別由董事長和總經理親自保管,必要時也可特別委託可靠人員按照規定的制度保管,機密和祕密的檔案資料由文檔祕書保管。

4.2密級檔案必須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4.3非經原確定密級的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借閱`複製和摘抄。接觸公司祕密的人員範圍由確定密級的人限定。

4.4接收涉及公司祕密的傳真`信件,由接收員馬上交給文檔祕書登記後,由文檔祕書交相關人員。

4.5寄發公司祕密,由文檔祕書負責,並登記備案。

4.6外出需攜帶公司保密檔案,必須經領導批准,由文檔祕書登記,本人簽字,由文檔祕書開給《保密檔案外攜許可單》,憑單由保安放行。返回後要及時到文檔祕書處覈銷登記。

4.7對涉及公司祕密的場所,非經總經理批准,任何人不準進入。

4.8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司內外談論-公司祕密。

4.9對涉及公司祕密內容的會議,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4.9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4.92指定參加會議人員;

4.93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的範圍。

4.94由專人記錄會議,其他人不得記錄會議內容。

4.95會議檔案分發應編號,閱後收回。

4.10公司對主管及相關員工,每年進行兩次保密教育,定期檢查保密工作。

4.11公司人員應養成良好的保密習慣,做到:

4.111不是自己應知道的事,不應問;

4.112對別人不應知道的事,不應說;

4.12公司人員如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泄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

報告部門主管和總經理。部門經理應當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公司祕密的內容和密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範圍和嚴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節和有關責任者,並將情況書面報告總經理。

5解除和降低密級

5.1符合下列條件的檔案屬於可解除或降低密級:

5.11規定的保密期限屆滿;

5.12已有新的替代檔案出現;

5.13外界情況已經變化,原密級已無必要的檔案;

5.14發生了其他可以解密和密級降低的情況;

5.2解密和降低密級由文檔祕書提出清單,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5.3解密和降低密級操作由總經理委託專人監管,文檔祕書具體實施;

5.4檔案解密後一律當場銷燬;

5.5銷燬程序爲:公司總經理委託專人按清單一一覈對正確無誤,用碎紙機或燃燒的方式進行。

6獎懲

6.1凡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公司員工,公司根據其貢獻給予獎勵100--1000元,最高可按其實際貢獻的10%計算獎金:

6.11對泄露或者非法獲取公司祕密的行爲,及時檢舉的;

6.12發現他人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公司祕密,立即採取補救措施,避免或者減輕了損害後果的;

6.13對公司保密工作作出了顯著成績的。

6.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罰款500~3000元,如情節嚴重,給予辭職,賠償公司經濟損失;

6.21因疏忽大意而泄露公司祕密;

6.22遺失公司祕密檔案資料;

6.23出賣公司祕密的或利用公司祕密爲已謀利的',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外,還要交司-法-部門處理。

建築規章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全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築施工企業和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根據住建部《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暫行辦法》(建質〔20xx〕111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包括建築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建築施工項目是指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工程項目)。建築施工企業是指在我省從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築施工總承包單位和專業承包單位。

第三條全省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具體考評工作由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以下簡稱考評主體)實施。

省級考評主體負責全省特級、一級(含專業承包一級)、中央在陝建築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市級考評主體負責本轄區二級(含專業承包二級)建築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縣級考評主體負責本轄區三級(含專業承包三級)及以下建築施工企業和所監管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四條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應當堅持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五條鼓勵應用資訊化手段開展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六條各級建築業協會要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的宣傳、教育及相關培訓工作。

第二章工程項目考評

第七條考評主體對本轄區已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並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築施工項目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

第八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建立以工程項目負責人爲第一責任人的項目標準化自評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

第九條工程項目實行施工總承包的,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負總責,由總包、專業承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等相關人員共同組成自評機構開展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項目首次開展自評的時間爲辦理監督手續當月起。

第十條工程項目自評機構每月依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開展安全標準化自評工作,項目自評材料須留檔備查;在對施工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檢查評分時,屬於專業承包單位施工的,應註明該單位名稱。建設、監理單位對項目自評材料進行審覈並簽署意見,發現自評工作不認真或安全隱患未消除的,責令其整改或重新自評。

第十一條工程項目因特殊情況中止施工時,總承包單位應向工程項目考評主體出具經駐工地監理機構及建設單位簽署的中止考評報告,報告中應說明中止原因;復工前,總承包單位向工程項目考評主體出具復工報告以及對施工現場進行自查的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工程項目考評在自評的基礎上進行。工程項目考評主體應當在實施日常安全監督時同步開展工程項目考評工作,並抽查項目階段性自評情況,指導監督工程項目自評工作。

第十三條工程項目完工後辦理竣工驗收前,由建築施工企業向工程項目考評主體提交《陝西省建築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申請表》(附件1)及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主要包括:

(一)項目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名錄及變更檔案資料;

(二)建築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月自評表;

(三)建築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月自評彙總表;

(四)企業對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季度評價彙總表;

(五)工程項目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

(六)工程項目施工期間因安全生產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獎懲情況(包括通報表揚、表彰獎勵、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等);

(七)工程項目考評主體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十四條工程項目考評主體收到建築施工企業提交的考評資料後,以工程項目自評爲基礎,結合監督檢查情況,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行評定,在10個工作日內向建築施工企業下發《建築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項目考評結果告知書中應包括項目建設、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等單位及其項目主要負責人資訊。項目自評資料不符合要求,或與實際狀況不符的,項目考評主體書面說明理由並退回資料。

第十五條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的結果分爲“優良”、“合格”、“不合格”。綜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爲“優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的爲“合格”,70分(不含)以下的爲“不合格”。

第十六條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工程項目,優先評定爲優良。

(一)獲得全國建築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省級文明工地或者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施工觀摩工地的;

(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受到省級以上有關部門表彰獎勵的;

(三)在施工安全技術和標準化研發方面獲得專利或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的。

第十七條工程項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爲不合格:

(一)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不再統計行政處罰次數);

(二)因存在安全隱患在一年內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項目考評主體2次及以上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的;

(三)月自評資料不健全、不連續或企業未對項目標準化工作進行季度檢查評分的;

(四)辦理竣工驗收前建築施工企業未提交工程項目自評及申請材料或項目自評材料弄虛作假的。

第三章企業考評

第十八條考評主體應當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且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建築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

第十九條建築施工企業(含外省進陝企業)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機構,依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20xx)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形成自評報告,並向考評主體報備,自評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第二十條建築施工企業在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應提前90日向考評主體提交《陝西省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申請表》(附表2)及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材料。主要包括:

(一)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年週期自評表;

(二)近三年內企業承建項目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彙總表;

(三)因安全生產受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獎懲情況(包括通報表揚、表彰、獎勵、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等);

(四)承建項目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情況;

(五)考評主體規定的其它材料。

由省級考評主體考評的企業,應提前90天向省建築業協會安全分會提交有關資料,省建築業協會安全分會對企業提交的申請資料完整性進行審查,將符合要求的資料移交省級考評主體進行考評。

第二十一條企業考評在企業自評的基礎上進行。考評主體收到建築施工企業提交的材料後,經查驗符合要求的,以企業自評爲基礎,結合企業自評報告、企業承建項目考評結果,評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在20個工作日內向企業發放《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告知書》。

第二十二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或複覈結果分爲“優良、合格、不合格”。彙總得分在80分(含)以上爲“優良”,70分(含)以上80分(不含)以下爲“合格”,70分(不含)以下爲“不合格”。

第二十三條建築施工企業在考評週期內(三年)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並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評爲優良:

1、竣工項目考評優良率達到10%以上的;

2、在建工程全部實行關鍵崗位實名制管理的;

3、省級文明工地數量達到已考評項目總數量10%以上;或者獲得全國建築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2個及以上、或者獲得省級文明工地觀摩工地1個及以上的;

4、獲得省級以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表彰獎勵的;

5、在施工安全技術和標準化研發方面獲得專利或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的。

第二十四條建築施工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爲不合格:

(一)未按規定開展企業自評工作或自評結果低於70分的;

(二)企業近三年所承建的項目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不再統計行政處罰次數);

(三)企業近三年已竣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率超過5%的。

第四章獎勵和懲戒

第二十五條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情況記入安全生產信用檔案。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的建築施工企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整改,在企業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時,重新複覈其安全生產條件,對整改後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爲“整改後合格”,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七條對於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不合格的建築施工企業及項目,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企業主要負責人(法人、總經理、安全生產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在30日內重新進行安全生產知識考覈,對重新考覈合格的,核發安全生產考覈合格證;對重新考覈不合格或逾期未考的,不予核發安全生產考覈合格證。

第二十八條經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合格或優良的建築施工企業及項目,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評主體撤銷原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結果,直接評定爲不合格,並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罰。

(一)提交的材料弄虛作假的;

(二)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三)考評過程中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爲的。

第五章考評管理

第二十九條外省進陝建築施工企業和外省進陝建築施工企業承建的工程項目考評結果,由省級考評主體彙總,省廳每年12月轉送至企業註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考評主體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制度、流程,加強考評管理。各級考評主體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轄區考評工作,並將其單位、姓名、電話報省考評主體備案。

第三十一條各級考評主體在對轄區企業進行考評時,可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佈的該企業在外市(區)及外省項目考評情況、結合該企業在轄區的實際,做出考評結果;

各市(區)將轄區項目考評結果統計後,於次月前5個工作日向省考評主體報送。對企業考評結果原則上每季度報送1次。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每月中旬在陝西建設網公佈各市(區)上報和外省轉送的項目考評結果以及企業考評結果。

第三十二條對於工程項目或施工企業因受到行政處罰、通報批評、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等不良行爲被評定爲不合格的,或因獲得通報表揚、表彰、獎勵等業績被評定爲優良的,均以各級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門的檔案爲準。

第三十三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年週期自評工作不足半年的,可以不向考評主體提交該年度週期自評表,但應提供本細則第二十條第一款之外的其他材料;半年以上的,按一個年週期計起。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細則》自20xx年5月22日起施行,至20xx年5月21日自行廢止,有效期五年。

陝西省印發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

根據《細則》,全省各級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將負責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具體考評工作由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實施。《細則》明確,工程項目考評是對本轄區已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並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建築施工項目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工作。建築施工企業應建立以工程項目負責人爲第一責任人的項目標準化自評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

企業考評主體應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且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建築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

建築施工企業(含外省進陝企業)應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機構,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形成自評報告,並向考評主體報備,自評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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