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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制度1.8W

一、目的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一)爲明確安全目標與指標的制定、分解、實施、考覈等環節內容,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使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規範化和制度化,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能自上而下層層分解落實,以及自下而上層層保證實現,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其所屬各部門。

三、安全生產目標指標

(一)工亡和重傷事故爲零;

(二)職業病危害事故、環境污染事故爲零;

(三)爆炸事故、重大火災事故、設備事故爲零;

(四)千人負傷率5‰;

(五)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率100%;

(六)安全隱患整改率100%;

(七)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特種設備檢驗合格率100%;

(八)消防設施設備配置及完好率100%。

四、目標與指標的制定原則

(一)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由總經理組織相關部門根據歷年和上年度安全生產執行情況制定,最後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議透過後頒佈執行。

(二)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的制定不能高於行業和安監

部門規定的目標指標,不能高於上一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要體現持續改善的原則。

(三)死亡及重傷事故,職業病危害事故及環境污染事故,重大事故(火災、爆炸、設備等)必須嚴加控制,確保事故發生率爲零。

(四)安全生產目標除事故發生率的硬指標外,還應包括隱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訓、作業規範、安全技術進步等方面的指標。

(五)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必須進行量化(即每項均有指標),同時要把安全生產目標層層分解,公司有指標;各部門、車間、班組直至員工均有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

五、目標與指標的分解

(一)安全目標制定後,根據各部門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能,分解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並制定實施計劃和考覈辦法。

(二)安全生產目標層層分解、量化考覈後,人力資源與行政管理部門要把安全生產目標與工資分配掛鉤。

六、目標與指標的實施

(一)總經理在抓生產(經營)的同時,要抓安全生產目標的落實與執行。各級部門均應在抓生產的同時應全面開展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安全生產達標活動,做到“五同時”,總結經驗,評出先進並實行獎勵,樹立先進榜樣。

(二)安環部每半年度和年度末要對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實施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七、目標與指標的獎懲考覈

(一)獎勵規定

1、在年度考評期內,公司完成考覈期安全生產目標指標的.,給予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主管部門獎勵。

2、各部門全面完成安全生產考覈目標指標的,給予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和部門獎勵,其餘有關人員和部門按比例給予獎勵。

3、獎勵方案及獎金額度,由公司另行制定。

(二)考覈規定

公司或屬下各部門發生超考評期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考覈指標時按下情況進行一次性處罰:

1、因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造成他人死亡或一次性重傷三人以上的責任者予以考覈1000—2000元,公司予以除名,事故部門負責人考覈一個月工資,車間負責人考覈3000元。

2、發生重傷一人,考覈事故部門負責人1000元,車間負責人500元;重傷二人,考覈事故部門負責人2000元,車間負責人1000元。

3、一年內連續發生死亡事故或一次性死亡兩人以上,後果特別嚴重者,除執行考覈外,部門負責人免職。

4、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以外的其他有關領導和主管部門人員的處罰按責任劃分按比例進行處罰。

5、部門對考覈指標第(五)(六)(七)(八)項沒有按要求執行落實的每宗按公司違章處理考覈管理制度執行,並取消獎勵資格。

6、對玩忽職守,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屢教不改等惡劣的行爲,視情節輕重,由安全主管部門提出處罰意見並作出處罰。

(三)制定目標與指標考覈辦法,由安環部進行考覈,由工會進行監督,由安全生產委員會進行總結與評比。

(四)每半年對安全生產目標的完成效果進行評估和考覈,依據評估考覈結果;及時調整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實施計劃。

八、附則

(一)本制度與上級檔案不符時,按上級檔案執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安環部歸口管理。

(三)本制度的解釋權在公司安環部。

(四)本制度自頒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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