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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學校章程模板

章程1.7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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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學校章程模板

中學學校章程模板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適應現代教育發展需要,推進學校依法治校,規範學校辦學行爲和內部管理,建立現代學校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尊重教育規律和青少年成長規律,堅持正確的辦學方向,全面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

第三條 學校全稱爲xxxx第一中學,簡稱爲“xx一中”。英文表述爲xxxxxxxxxx。

第四條 學校住所爲xx市xx區xx村xx街xxx號,郵政郵編爲xxx;官方網址爲xxxxxxxxxxxx;官方公衆微信號:xxxxxxxx。

第五條 學校是由xx市人民政府舉辦,主管單位爲xx市教育局。學校是經登記批准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校長爲學校法定代表人。

第六條 學校舉辦單位依法覈准學校章程,任免學校負責人,對學校資產、經費、學校辦學活動等提供支援、指導、監督和評估。支援學校法人自主地位。

第七條 學校爲全日制公辦教育機構,初中三年制、高中三年制完全中學。學校根據省市有關檔案招收學生,招生規模以xx市教育局覈定的班額和人數爲準。

第八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全面負責學校工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

第九條 學校實施校務公開制度和資訊公開制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資訊,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第十條 學校實施校際合作和對外交流制度,拓展教育視野,發展師生綜合素質,提升辦學水平。發揮示範輻射作用,結對幫扶薄弱學校。

第十一條 學校建立健全資訊網絡管理制度,設立資訊技術中心,加強資訊網絡管理,嚴格執行有關校園網、國際互聯網的使用和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 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各項規定,全面落實安全工作一崗雙責,健全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加強綜合治理,確保師生生命及財產安全。

第十三條 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建立檔案室和校史室,切實做好檔案資料的管理。

第十四條 學校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聘請常年法律顧問,積極發揮法律顧問在學校處理法律事務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學校法律顧問聘用管理、考覈評價機制。

第二章 治理結構

第十五條 學校校長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學校教育教學、行政等具體工作。

第十六條 校長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職權:

(一)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要求,組織起草學校章程,主持制定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領導學校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完善崗位設定,維護學校秩序;

(三)負責學校日常事務管理,主持校務會議和校長辦公會,審議重大事項並作出決策;

(四)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大力推進素質教育;

(五)負責教職工隊伍建設,促進教職工全面發展;

(六)落實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策;

(七)嚴格按照財務管理制度要求,對學校經費進行管理和使用;

(八)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九)組織協調學校與政府、社區等方面的關係,爲學校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十)相關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學校實施校長辦公會和校務委員會制度。校長辦公會是校長行使職權、履行職責,研究處理重要事項的決策會議。成員由校級領導、中層幹部、年級組長組成,實行工作例會制度。校務委員會是學校重要事項決策前的諮詢和民主參與機構,校長擔任校務委員會主任,由校級領導、中層幹部和其他方面代表組成。

第十八條 學校實施黨委監督制度。學校黨委積極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切實加強對學校的政治領導,對學校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決策。支援校長依法開展工作。

第十九條 黨委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引導監督學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依法治校、規範管理,確保正確的辦學方向;

(二)參與討論決定學校發展規劃、重要改革、財務預決算和教學科研、招生錄取、基本建設等方面的重大事項,以及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

(三)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在選人用人中發揮主導作用,負責學校內設機構負責人的教育培養和選拔任用,協助上級黨組織做好學校領導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等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參與討論決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做好各類人才培養、引進、使用、管理、服務和獎懲工作,對教職工聘用考評、職稱評審等提出意見;

(五)堅持立德樹人、德育爲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學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推動形成良好校風教風學風;

(六)完善學校黨組織設定和工作機制,創建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黨組織,擴大黨內基層民主,嚴格黨內組織生活,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

(七)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規定,加強對違紀違法問題的預防、監督和查處,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營造風清氣正的校園氛圍;

(八)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羣團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九)履行黨章黨規及上級黨委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以教師爲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五年一屆,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學校章程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透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績效工資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覈、獎懲等辦法;

(五)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幹部;

(七)透過多種方式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二條 學校工會是教職工自願參加的羣衆組織。根據民主原則,選舉工會委員成立工會委員會。工會委員會爲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根據需要,下設若干工會小組,組長由民主推選產生。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經學校黨政工負責人研究同意,由學校工會委員會聯繫工會小組和有關人員協商處理,其結果向下一次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三條 學校工會的職權是:

(一)負責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籌備、組織工作,並貫徹執行教代會的決議,承擔教代會閉會期間工作機構的有關工作;

(二)關心和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及時向學校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三)關心教職工業餘文化生活,積極組織和開展有益於身體健康的文體活動;

(四)履行好監督智能,爲搞好學校校務公開發揮積極作用;

(五)提高廣大女教職工的整體素質,依法維護女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六)加強工會自身的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遵守和健全工會工作和會議制度及工會換屆選舉工作。依法收好、管好和用好工會經費,充分發揮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監督作用;

(七)完成黨組織和上級工會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條 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是學校最高層次的學術性研究與評議機構,成員由師德師風端正,教學水平高、科研能力強、公正履職的人員組成。學術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兩名,委員若干名。

第二十五條 學校學術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負責起草學校課程研發、課題研究、學生生涯規劃、研究性學習等方面的行動規劃;

(二)在教育教學和科研等工作中發揮學術諮詢、指導、評估等作用;

(三)負責教師職稱初評,特級教師和專業帶頭人、骨幹教師或者其他學術榮譽稱號獲得者的推薦;

(四)參與新教師招聘工作,對選聘教師的教學水平、專業素養進行考覈評議,並提供公正意見;

(五)完成其他學校認爲需要聽取學術委員會意見的事項。

第二十六條 學校根據需要設定相關職能部門,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各職能部門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工作人員按崗定員。職能部門負責人按照幹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權限任命,根據需要也可採用“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機制產生。

第二十七條 學校依法組成共青團組織,接受學校黨委和上級團組織的領導,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八條 學校的中心工作是教育教學,其他各項工作均要以有利於教育教學工作的開展爲原則。主要內容有:

(一)實施富有校本特色的層級德育課程體系。堅持育人爲本,德育爲先,開展傳統美德和公民意識教育,培養學生具有良好的行爲習慣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二)按照國家課程設定標準實施教育教學,開齊課程,開足課時。嚴格執行課程標準和教學計劃,加強常規管理,確保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三)開發並優化校本課程。開設科學素養類、人文素養類、身心健康類、生活技能類、學科拓展類五大類校本課程。

(四)依照《中小學體育衛生工作條例》,正常開展學校的體育和衛生工作,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五)重視學生特長培養,鼓勵“人人有愛好,個個有特長”,大力培養定向越野、籃球、足球、田徑、跆拳道、聲樂、舞蹈、美術等特色人才。

(六)組織學生開展社團活動、研究性學習、社會實踐和社區服務等。

第二十九條 學校實施教育教學組織形式主要有:

(一)學校建立健全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的全面管理工作,教研組長負責領導、組織本學科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確保學科教育質量。備課組長負責組織所在年級本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加強教學質量監控。

(二)學校實施學生成長導師制,將班級制與導師制有效結合,不斷完善“教師人人是導師,學生個個受關愛”的全員育人機制,形成良好的班風,建立和諧的師生關係。

(三)學校實施內部督導制度,校長聘任教師擔任專職或兼職督學,對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督導和評估,促進教師專業發展。

(四)學校推進學生自主管理,完善學生“三自管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發展)制度,充分發揮團委會、學生會、社團等組織作用。

(五)學校努力推進走班制教學管理,形成以生爲本的個性化課程管理體系。

第三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教育教學常規制度。

(一)實施教學常規督查制度。嚴格常規教學管理,科學進行教學質量評估,落實教學計劃制訂、備課、上課、作業批改、課外輔導、考試檢測、質量分析、教學研究等各個環節的管理。

(二)建立完善教育科研製度。實施“四級”課題研究,即省級以上課題、市級課題、校級課題和自主小課題。

(三)優化課堂教學改革,落實“先學後教、精講精練、學案導學、當堂達標”教學策略,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效益。

(四)建立健全實驗、資訊、體育、音樂、美術、通用技術教學的管理制度。

(五)實施學生成長指導制度,對學生的學業發展、生涯規劃和心理健康提供幫助和指導。

第三十一條 學校努力構建 “智慧校園”,進一步完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進一步加強功能室建設,努力發揮現代教學設備設施的使用效益,滿足教育、教學和文化建設需要,滿足師生自主發展需要。

第三十二條 學校建立醫務室,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完善衛生工作制度,定期體檢,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加強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衛生保健意識和習慣。

第四章 學生

第三十三條 凡在本校就讀,並按有關規定取得本校學籍的受教育者,爲本校學生。

第三十四條 學生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依規自主組織開展各種社團活動和主題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與學校和班級民主管理與監督,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參與學校各級各類學生自主管理的崗位競選,如學生會與團委、年級與班級、社團等自主管理的崗位;

(四)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六)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

(二)遵守教育部頒發的《中小學生日常行爲規範》;

(三)遵守學校的`管理制度;

(四)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五)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學籍管理制度。依法辦理學生轉學、休學、復學、退學等手續。學校對修完修學年限內規定課程且綜合素質、學業成績合格的學生,准予畢業。

第三十七條 學校實施綜合素質考覈評定製度,開展多元評價,建立學生成長檔案,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核心素養提升。

第三十八條 學校實施“校園之星”評選制度,設立文明之星、學習之星、服務之星、藝術之星、文學之星、科技之星、體育之星、實踐之星等各類獎勵,鼓勵學生個性發展、多元成才。

第三十九條 學校實施助學金髮放制度,對符合入學條件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透過助學金等形式提供資助。

第四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心理檔案、心理諮詢制度,重視心理活動室建設,爲學生的成長提供優質服務。

第五章 教職工

第四十一條 本校教職工包括學校教師、教學輔助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

第四十二條 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享受福利待遇;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公正獲得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評價,公平獲得各種獎勵和榮譽稱號;

(三)公平獲得崗位培訓、繼續教育的機會;

(四)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五)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對職務、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提出異議或申訴;

(七)法律、學校規章制度或聘用合同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三條 學校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爲人師表;

(二)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嚴格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實踐活動;

(四)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爲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爲,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自覺參加繼續教育和培訓,不斷提升專業發展水平;

(七)履行法律法規等規定的義務。

第四十四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

第四十五條 學校實施教職工全員聘任制度。學校根據編辦和人社部門覈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實行合同管理。

第四十六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專業發展服務制度,主要有:

(一)學校建立健全教職工崗位晉級制度。崗位級別聘任、職稱評定、評優等做到程序規範,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二)學校依法建立教職工考覈制度,對教職工定期進行考覈,考覈結果作爲續聘或者解聘、獎勵或者處分的依據。

(三) 學校實施教職工培訓進修制度,鼓勵和支援教職工參與學術研究、考察交流和進修培訓,促進教職工專業成長。

(四)學校設立“六星教職工”獎(即教學之星、服務之星、導師之星、科研之星、青藍之星、班主任之星),定期進行表彰。

第六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四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校、家庭和社會”三位一體工作機制。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繫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

第四十八條 學校努力豐富教育資源,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兼職教師和校外學生輔導員。

第四十九條 學校實行家長委員會制度。

家長委員會的組成: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自願的基礎上,分別選舉產生班級、年級和學校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適度參與班級、年級和學校管理,定期與班主任、年級組、教育處進行溝通交流。

家長委員會協助學校辦好家長學校,制定切實可行的教學計劃,定期開展專題培訓或活動,幫助家長提升家庭教育意識和能力。

第五十條 學校加強與社區的溝通合作。學校依託社區,開發社區教育資源,爲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的機會。學校配合社區開放校內文化設施和體育場地。

第五十一條 學校積極利用社會資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等各類教育實踐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實踐活動。

第五十二條 學校建立校友會,發揮校友的宣傳、橋樑、教育、助學、諮詢等作用,促進學校發展。

第五十三條 學校根據有關規定,接受督學、督查專員依法對學校工作的督導和督察。

第七章 經費、資產與後勤

第五十四條 學校爲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經費主要來源於財政補助收入和事業收入。學校實行財務預算制度。

第五十五條 學校規範收費行爲,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政策,依法公開財務資訊。

第五十六條 財務管理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格遵守財經紀律,規範管理行爲;隨時接受檢查和審計;每年向教代會報告學校財務收支情況一次。

第五十七條 學校的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不得出售。轉讓、拍賣、報廢等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確保國有資產不受損失。

第五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校資產管理制度,建立物品採購、保管、使用和借出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損壞、遺失需按規定賠償,做到賬、卡、物相符。

第五十九條 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建立健全受贈財產的使用制度,加強對受贈財產的管理並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十條 學校不斷完善後勤管理和服務體系,爲學生和教職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八章 學校標識和校慶日

第六十一條 學校校徽核心理念爲“奠定基礎,奠定人格,照亮前程,照亮社會”,以燈泡爲造型元素,融入“C、T、1、中”和xx標誌。

第六十二條 校旗爲藍底白字的長方形旗幟,中間印有校徽。

第六十三條 學校校慶日爲10月2日。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四條 學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規章制度體系。學校按照本章程制定或修改校內各項規章制度。校內各項規章制度不得與本章程相牴觸。

第六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六十六條 本章程的制定與修訂經學校教代會討論、黨委會審議、校務委員會審定後,由校長簽發,報xx市教育局覈准。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經三分之一以上教代會成員提議,經校長辦公會討論同意後,可啓動本章程修訂程序。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由學校校長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七十條 本章程自xx市教育局覈准之後生效,自學校向社會公佈之日起實施。

  中學學校章程模板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適應教育改革與建設需要,建立現代學校教育制度,加強學校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管理,提升學校辦學品質,促進學校持續、健康、優質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爲xx市xxxxxx中學,英文表述爲xxxxxxxxxxxx。

第三條 學校住所爲xx市xx區xx路xx號,郵政編碼爲xxxxxxx,官方網址爲xxxxxxxxxx;微信公衆號爲xxxxxxx。

第四條 學校由xx市人民政府舉辦,主管單位是xx市教育局。學校是經登記機關批准的非營利性事業單位,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校長爲法定代表人。

第五條 學校舉辦單位依法覈准學校章程,任免學校負責人,對學校資產、經費、辦學活動等進行指導、監督和評估。同時,爲學校提供經費支援,尊重學校法人地位和辦學自主權,保障學校辦學活動不受校外任何組織、機構和個人的非法干擾。

學校依據法律法規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不斷深化內部體制改革,在教師招聘、學生招生、中層幹部任免、經費管理、辦學行爲等方面,創新管理機制,探索和推進自主管理模式,建設與兩型社會相適應的、在省內外有較大影響的改革創新示範學校。

第六條 學校爲全日制公辦教育機構,初中三年制、高中三年制完全中學。均按照教育局招生政策招生,辦學規模爲xx市教育局覈定的班級和人數。

第七條 學校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八條 學校實行集團化辦學策略,傳承xxx中學辦學優秀傳統,按照“和諧發展,內涵發展,特色發展,國際化發展”的發展思路,踐行“爲學生終生髮展奠基”“成材先成人”的育人思想,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使學生成爲人格健全、基礎紮實、個性突出、具備主動發展意識和終生學習能力的人。

第九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主持學校全面工作;中國共產黨xx市xxxxxx中學委員會(簡稱“學校黨委”)發揮政治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學校推行教職工民主管理,實行教師治學。

第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資訊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黨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學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監督,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資訊,以適當方式爲學生及其家長了解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第十一條 學校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傳承xxx中學優秀的文化傳統,豐富兩型理念內涵,建設富有xxxxxx中學特色內涵的校園文化。

第十二條 學校開展對外合作交流和學術交流。建立國際教育交流機制,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的人才。

第二章 治理結構

第十三條 校長是學校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學校工作。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學校教育、教學、教研、財務後勤等工作。

校長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職權:

(一)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

(二)組織起草學校章程,制訂學校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學校規章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三)主持召開校務委員會,領導學校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完善崗位設定,維護學校秩序,處理和決定日常事務;

(四)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大力推進素質教育;

(五)負責師資隊伍建設,促進教職工專業發展;

(六)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負責職權範圍內學校財務、基建及設施設備購置的審批,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七)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八)協調和促進學校、家庭、社會等方面互相配合,爲學校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