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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2017網約車管理細則

細則1.79W

4月27日,太原市政府下發 《太原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對網約車車輛及駕駛員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細則規定,在太原市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需符合下列條件:爲5座以上7座(含7座)以下乘用車,具有本市車輛牌照且車輛註冊登記使用年限未滿3年。燃油車爲二廂(含二廂)以上小客車,排量不小於1.6升 (或1.4T)、軸距不小於2650毫米;新能源車和清潔能源車爲二廂 (含二廂)以上小客車,軸距不小於2600毫米,純電動車續航里程不小於250公里;7座乘用車排量不小於2.0升 (或1.9T)、軸距不小於3000毫米。

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的駕駛員應當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有本市常住戶口或取得本事 《居住證》一年以上,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60週歲以下,身體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吸毒、暴力犯罪、酒後駕駛紀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紀錄;經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考覈合格。

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將強制報廢。

該細則將於2017年6月1日起施行,過渡期半年。

太原市2017網約車管理細則

《實施細則》在以下四個方面作出了地方規定:

1、運力規模和運價。《實施細則》規定: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必要時實行政府指導價,確保出租汽車客運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2、車輛准入標準。除國家規定網約車車輛基本條件外,太原市有七條具體規定:一是具有本市車牌照且車輛註冊登記使用年限未滿3年;二是燃油車爲二廂(含二廂)以上小客車,排量不小於1.6升(或1.4T)、軸距不小於2650毫米;新能源車和清潔能源車爲二廂(含二廂)以上小客車,軸距不小於2600毫米,純電動車續航里程不小於250公里;7座乘用車排量不小於2.0升(或1.9T)、軸距不小於3000毫米;三是安裝使用符合國家規定並經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認可的固定式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系統、應急報警裝置及安全監控設備,且接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的監管平臺;四是投保營業性交強險、營業性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客意外傷害險;五是不噴塗巡遊出租汽車專用標誌標識、不安裝頂燈裝置;六是個人僅限爲其所有的一輛車輛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且其須持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七是除出租汽車企業和汽車租賃經營企業(車輛需爲自有車輛)外,其他單位所有車輛不得申請網約車經營。

3、從業人員准入條件。國家規定網約車駕駛員的條件是:“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符合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除遵守國家規定外,太原市增加了四點要求:一是有本市常住戶口或取得本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二是年齡60週歲以下,身體健康;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四是經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考覈合格。

4、規範網約車企業經營行爲。規定了網約車平臺企業的主體責任、承運人責任以及應當履行的'義務。

另外,《實施細則》還對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行爲明確了四條界限,防止出現私人小客車合乘與網約車經營服務邊界不清,以合乘名義非法營運。具體規定:第一,合乘出行應由駕駛員事先發布出行資訊,而非根據乘車方需求駕車出行,這是合乘與網約車的本質區別。第二,私人小客車合乘不屬於營業性運輸經營行爲,爲合乘各方自願的民事行爲,相關權利、義務及安全責任事故等責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約自行承擔。第三,每輛私人小客車或每個駕駛員累計每日提供合乘服務不得超過4次。第四,合乘資訊服務平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糾紛解決方式、費用分攤規則;合乘資訊服務平臺收取服務費用的,應向社會公開收費標準,實行明碼標價,並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合乘資訊服務平臺不得以獎勵、補貼等形式,吸引合乘服務提供者變相從事非法營運。

《實施細則》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至今年12月1日爲過渡期,過渡期爲半年。過渡期內,明顯不符合規定條件的車輛與人員,將依法規範。符合規定條件但未及時辦理營運證件的車輛與人員,市客運管理部門將責令其改正,並督促其儘快辦理相關營運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