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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號牌安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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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號牌安裝有什麼規定?下面就隨公文小編一起來了解了解。

機動車號牌安裝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行業標準規定,對機動車號牌的安裝要求如下:

1、機動車號牌安裝時應該正面朝外、字元正向安裝在號牌板架上,禁止反裝或倒裝;

2、前號牌安裝在機動車前段的中間或者偏右,後號牌安裝在機動車後端的中間或者偏左,應不影響機動車安全行駛和號牌的識別;

3、安裝要保證號牌無任何變形和遮蓋,橫向水平,縱向基本垂直於地面,縱向夾角不大於15°。(摩托車號牌向上傾斜縱向夾角可不大於30°)

4、安裝孔均應安裝符合GA804—2008機動車號牌專用固封裝置的要求安裝,除受車輛條件限制無法安裝的除外;每面車牌必須安裝兩顆固封螺絲,否則扣12分!車牌上預留了4個固封螺絲孔,目的是防止車牌丟失,如果有條件,建議大家4顆都裝上。

5、機動車可以使用牌照架輔助安裝好牌,但是號牌架內側邊緣離機動車登記編號字元邊緣大於5mm以上,不得遮蓋生產序列標識。牌照架應該是固定式牌照架,不包括外置鎖式、內藏鎖式、電子自動遮擋和更換式等便於更換拆卸、翻轉的活動牌照架。

6、號牌周邊不得有其他影響號牌識別的光源。也就是說,機動車號牌架外框不得帶有標誌、字母、裝飾圖案,更不得這擋號牌字元。故意遮擋、污損號牌將被扣12分!

補充規定:

一、不按規定張貼臨時號牌違法行爲的界定

根據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36-2007《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規定,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粘貼在車內前風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響駕駛人視線的位置。載客汽車的另一張應粘貼在車內後風窗玻璃左下角。沒有風窗玻璃的`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應隨車攜帶。需要提醒的是,臨時行駛車號牌必須粘貼在風窗玻璃上,否則公安機關將按照不按規定安裝號牌進行處罰,即罰200元,扣12分。廣大車主購買新車後,請第一時間辦理機動車登記手續或申請臨時行駛車號牌。在駕車上路行駛前,車主憑身份證明、交強險憑證、車輛合格證或進口憑證等即可向公安機關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

二、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違法行爲的界定

1、將機動車號牌以反裝、倒裝、彎折等形式安裝的;2、使用外置鎖式、內藏鎖式、電子自動遮擋或更換式活動牌照架進行安裝的;3、2009年1月1日以後註冊的機動車輛未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固封裝置對機動車號牌進行固定,或號牌固封裝置上壓有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和發牌機關代號與號牌不相對應的;4、號牌前方採用有機玻璃、固定防護裝置遮擋,影響號牌字元的識別的; 5、在車輛號牌安裝處同時安裝有其他標牌的;6、使用號牌架輔助安裝時,號牌架內側邊緣距離機動車登記字元邊緣小於5mm的;7、車輛出廠時號牌安裝位置即處於固定防護裝置之後,導致不能有效識別號牌字元的以及號牌破損未及時更新而影響有效識別號牌字元的。

加大對懸掛臨時號牌車輛的查糾力度,尤其是對有明顯違法行爲的車輛,仔細覈對臨時號牌記載的機動車識別代碼、發動機號等資訊,確保資訊真實。雖然粘貼了有效臨時行駛車號牌,但未粘貼在前後車窗規定位置粘貼,或倒置、反向粘貼,或只粘貼了一張號牌,駕駛人當場立即改正的,執勤民警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以不記分的警告處罰。對不粘貼臨時號牌、不按規定粘貼臨時號牌的駕駛人不當場改正的,應當以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依法處理;加強違法加裝、粘貼遮擋號牌的光盤、布條、紙張、玻璃、薄膜,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和使用自動翻牌器、可拆卸號牌架等交通違法行爲,要依法予以處罰並責令立即糾正。

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怎麼處罰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三)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行爲,適用代碼1616,並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與使用規定》記12分。

根據公安部的123號令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罰200元記12分。新車臨時號牌必須一張放置在前擋風玻璃處,一張粘貼在後面,否則也會被記12分。

各地交警部門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以下表現形式,可以進行處罰:對號牌以反裝、倒裝、彎折等形式安裝的;使用外置鎖式、內藏鎖式、電子自動遮擋或更換式活動牌照架進行安裝的;未使用法定固封裝置對號牌進行固定,或號牌固封裝置上壓有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和發牌機關代號與號牌不相對應的;號牌前方採用有機玻璃、固定防護裝置遮擋,影響號牌字元識別的;在車輛號牌安裝處同時安裝有其他標牌的。

一、牌照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有關規定,可使用牌照架輔助安裝號牌,牌照架內側邊緣距離機動車登記編號字元邊緣應大於5mm。此處牌照架應是固定式牌照架,保護號牌且不影響號牌字元識別,不包括外置鎖式、內藏鎖式、電子自動遮擋和更換式等便於更換拆卸的活動牌照架。執法中遇到號牌架外框帶有標誌、字母、裝飾圖案但未遮擋號牌字元的,應視爲輕微違法行爲對其作警告教育,適用輕微違法處理程序予以警告並責令限期更換,不作罰款、記分處理,車管部門在辦理相關業務時應當嚴格監督及時更換。

二、固封裝置對固封裝置不符合行業標準規定、固封裝置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和發牌機關代號與號牌不相符、固封裝置安裝在活動牌照架上等情況應當依法進行處罰。10月1日前對我省2009年5月1日前安裝的舊式固封裝置不得處罰。

三、物體遮擋 在號牌上覆蓋有機玻璃外罩的、號牌架內框與字元間距小於5 mm的、號牌架裝飾物遮擋號牌字元的可以認定爲違法行爲並進行處罰。車輛出廠時號牌安裝位置即處於固定防護裝置之後,導致不能有效識別號牌字元的,由車管部門在車輛年度檢驗時予以糾正,路面執法中不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