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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對誠實信用的原則的規定

規定1.12W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後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相互協作。

合同法對誠實信用的原則的規定

誠實信用原則具體包括:

第一,在訂立合同時,不得有欺詐或其他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爲;

第二,在履行合同義務時,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及時通知、協助、提供必要的條件、防止損失擴大、保密等義務;

第三,合同終止後,當事人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稱爲後契約義務。

誠實信用原則作爲合同法基本原則的意義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將誠實信用原則作爲指導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履行合同的行爲準則,有利於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好地履行合同義務。

第二,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而法律又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