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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差及差旅費管理辦法範文

辦法2.4W

公務出差及差旅費管理辦法

公司出差及差旅費管理辦法範文

爲保證出差人員工作和生活需要,提高辦事效率,進一步加強差旅費開支的管理,規範出差審批及報銷程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公務出差管理

1、確因工作所需,出差前應填寫《公司出差申請單》,根據公司財務事項事前批准的規定,經部門主管、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批准方可出差。若同次出差任務涉及多部門員工的,應按部門分別填制“出差申請單”。

2、各部門須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時間,並對出差人員明確工作任務、地點和時間。

3、嚴禁以出差名義假公濟私、旅遊、探親、訪友。

二、公務出差交通安排

爲了能使工作安排更有效率、合理,並減少路途佔用的工作時間,員工應遵循以下公務出差指引:

1、出發的交通安排:應根據出差目的地工作的開始時間,安排最接近的時間到達。

2、回程的交通安排:應根據出差目的地工作的結束時間,安排最早可離開的交通返回。

如有特殊情況,可徵求部門主管批准另行決定。

三、差旅費用管理

1、交通費用

出差人員應選擇經濟合理的行程路線,按規定標準乘坐飛機、火車、輪船、汽車。

1.1 公司副總經理(含)以上出差交通費實報實銷;

1.2 進階經理(含)以下出差乘坐飛機需得到總經理的批准,但員工出差深圳、廣州和主任級(含)以上員工赴濟南培訓可乘坐飛機,乘坐飛機均爲經濟艙;

1.3 進階經理(含)以下出差可乘坐火車硬臥,乘坐輪船、汽車、市內的士(需註明起止地)實報實銷。

2、住宿費用

2.1 住宿標準

副總經理(含)以上人員費用實報實銷,進階經理費用標準300元/天,部門經理(含助理經理)費用標準200元/天,組別主任(含)以下費用150元/天。

2.2 出差人員憑住宿發票在標準內報銷,住宿發票必須是國家統一印刷的住宿專用發票並附賬單。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2.3 參加培訓會議統一安排住宿的,費用可實報實銷。

3、餐費補助

3.1 補助標準

副總經理(含)以上人員費用實報實銷,其他出差人員的餐費補助實行定額補助,出差過程中的交際應酬費用按公司規定另行處理。

安徽省內45元/天、安徽省外60元/天、特別地區(指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珠海、廈門、汕頭) 80元/天、香港地區150元/天。

3.2 出差天數以住宿發票上填列的實際日期並參照車票日期計算,往返到達時間不論上午、下午均按自然(日曆)天數計算現金津貼。

3.3 參加培訓、會議費用中含餐費的.,費用可實報實銷,無餐費補助。

3.4 由公司組織出差,統一安排食宿的,無餐費補助。

3.5 駕駛員和押運員日常經營送貨至外地,按里程實行定額補助,槽車駕駛員按槽車噸位執行不同的補助標準。

15噸槽車駕駛員:0.33元/公里

10噸槽車駕駛員:0.28元/公里

槽車押運員:0.20元/公里

四、差旅費用申請和報銷程序

1、費用申請

經批准出差的員工,如確有需要,可填寫“借款申請單”辦理借款,同時財務部實行“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

2、報銷程序

出差人員返回後應如實填寫“差旅費報銷單”,並列明事由、時間、線路後交部門主管、分管副總經理審覈簽字,再交財務部審覈簽字,按費用審批權限規定,經財務經理、財務副總經理、總經理批准後報銷。

3、出差未經批准的,不予借支和報銷差旅費用。

4、員工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因工作需要而開支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公司原《差旅費報銷標準》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