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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競聘的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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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崗位競聘的管理辦法

爲充分挖掘集團人力資源潛力,優化人才配置,加強企業後備人才的培養,同時給有積極向上意願的員工一個鍛鍊自我、表現自己的機會,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及各分子公司。

3. 競聘原則

3.1 “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凡集團正式員工,只要具備競聘條件,都可參與競聘。對參與競聘人員,都採用統一的評價標準,不因人而異。

3.2 “寧缺勿濫”原則

對競聘人員進行評估時,必須將競聘人員“自身條件”與競聘崗位“任職要求”作比較,而不是簡單地將競聘人相互比較選取較優者。

3.3 “逐級競聘”原則

競聘經理級(含)以上崗位,競聘人當前崗位不得比所競聘崗位低過兩級。具下列條件者,可越級競聘。

3.3.1 具備本科或以上學歷且有兩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的。

3.3.2 對集團有突出貢獻者。

3.3.3 在所競聘崗位專業領域內有突出專長的。

4. 競聘管理

4.1 提出競聘需求

4.1.1 當現有崗位出現空缺或新增崗位時,由該崗位部門負責人按招聘流程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並附該崗位的《崗位職務說明書》報集團行政人事部。

4.1.2 集團行政人事部在接到《人員需求申請表》後需審查其需求是否符合編制,用人要求是否符合《崗位職務說明書》;涉及新增設的崗位,應與用人部門進行崗位評估,確認其所申請崗位的合理性與必要性,審查評估透過後,由行政人事部報相關領導審覈批准。

4.2 發佈競聘公告

4.2.1 根據審批意見,集團行政人事部透過集團內部公告欄及電子郵件等方式發佈《競聘公告》;分子公司在收到公告後,應同時在本公司內部公告欄張貼。

4.2.2 《競聘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A.競聘崗位名稱、人數、所屬部門/分子公司。

B.競聘崗位的任職條件及主要工作職責。

C.競聘申請的手續、申請人所需提交的資料以及競聘申請受理截止日期。

4.3 參聘方式

集團內部參與競聘的人員主要透過部門推薦和員工申請兩種方式產生。

4.3.1 部門推薦競聘

部門推薦競聘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優秀員工推薦表》提交到集團行政人事部審覈。

4.3.2 員工申請競聘

員工主動申請進行競聘的,由員工本人填寫《崗位競聘申請表》,報集團行政人事部審覈。

4.4 資格審查

4.4.1 集團行政人事部接到《優秀員工推薦表》或《崗位競聘申請表》後,需對競聘人的競聘資格進行細緻審查,包括:覈實簡歷、學歷,查閱其近一年獎懲記錄、績效考覈記錄、培訓記錄。

4.4.2 對申請人的綜合素質進行測評:將申請人的現實條件與競聘崗位任職要求進行對照,必要時深入至相關部門實地核查。

4.4.3 集團行政人事部應將競聘資格審查結果及時通報其本人及其直接上級,如因競聘人原崗位無合適的接班人導致影響工作正常運轉時,其直接上級可向集團行政人事部提出異議,經覈查確因競聘人本人在職期間未培養合適接班人所造成的,集團行政人事部有權取消其競聘資格。

4.4.4 資格審查結果公示

資格審查透過後,集團行政人事部形成《資格審查報告》,並透過網站、郵件、公告欄等方式向全體員工公示,公示時間視崗位情況爲1-3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如有員工對競聘人競聘資格存有異議,可向集團行政人事部提出,經覈實屬實的',取消競聘人競聘資格。

反映情況和舉報問題應署實名,並提供調查覈實的線索,集團爲舉報人嚴格保密,並對其反映的問題認真調查覈實。對採用不正當手段故意污衊公示對象的,一經查實,予以辭退處理並追究其相關責任。

4.5 組織考察

對符合競聘資格的候選人,集團行政人事部應對其組織考察,考察內容包括:筆試、面試、民主測評等,重點考察競聘人的崗位勝任能力、專業素質、溝通協作能力、執行力等,並最終形成《考察報告》。

4.6 召開競聘會

4.6.1 集團行政人事部負責組織競聘會,建立“競聘評審委員會”。

競聘部門負責人以下崗位,評委須爲不低於競聘崗位級別的管理者或爲對競聘崗位業務熟悉的資深專業技術人員。

競聘部門負責人(含)以上崗位,評委須爲該競聘崗位的上級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以及集團總裁。

“競聘評審委員會”每次組成人員不得少於5人。

每次競聘,行政人事部負責人/分管副總裁均爲評審組成員。

在確定好“競聘評審委員會”成員後,發佈競聘會通知,在競聘會召開前不得公佈評審委員名單。

親屬迴避制:評委與競聘人有親戚關係時,需事先向集團行政人事部主動申報,集團行政人事部應安排其迴避;事先未作申報後經查實的,競聘結果無效。

競聘會須有員工代表(其中至少1名爲競聘崗位的直接下級)旁聽監督。員工代表可以提問,但不參與投票表決。

4.6.2 競聘會主要議程

由集團行政人事部宣讀每位競聘人的《資格審查報告》。

競聘人按抽籤順序做競聘演講。

評審委員提問,競聘人答辯。

競聘人迴避,由集團行政人事部向評審委員會宣讀每位競聘人的《考察報告》,評委綜合提問答辯情況進行綜合評議。

評審委員進行無記名投票,獲得2/3以上同意票視爲當選。

統計投票結果。

宣佈競聘結果。

4.6.3 競聘結果

競聘會不規定競聘必須產生當選者。

若無競聘人得到2/3同意票數:

A.若只有1名候選人,則視爲落選。

B.若有兩名及以上候選人,則得票數低於總票數1/2者視爲落選。

C.得票數超過總票數1/2的候選人,由競聘委員會對其做評價意見上報,由集團總裁/董事長決定是否當選。

競聘當選者,須設定3個月的職務試用期。試用期間,用人部門和集團行政人事部隨時關注員工的工作能力、組織能力、領導能力以及工作業績等方面的表現,及時給予員工應有的幫助,使其能在試用期內滿足集團崗位用人需求。

競聘公告

競聘結果公告時間爲5個工作日,公告方式及範圍與“資格審查結果公告”一致。

員工對競聘結果有異議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集團行政人事部反應,行政人事部負責對員工異議進行調查覈實,如調查事實不符任職條件或有重大隱瞞問題的,公告競聘結果無效。

員工對競聘結果提出異議,參照執行。

4.7 其他

4.7.1 當競聘崗位在公告規定截止日仍無人報名競聘時採用以下方式進行:

競聘崗位可暫時空缺,也可指定人員代理,但代理人員的職務級別不變,待合適的時候重新進行內部競聘。

如該競聘崗位出於工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必須有人主持工作時,可由總裁/董事長提名直接聘任。

選擇合適的招聘渠道進行外聘。

5. 附則

5.1 本管理制度由集團行政人事部負責起草與修訂並負責解釋;

5.2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訂、頒佈、執行須經集團總裁批准;

5.3 本管理制度頒佈執行後,集團原相關管理制度、管理辦法、管理規定中與本制度內容有差異的,按本制度執行;

標籤:管理 競聘 崗位